DB63 T 1546-2017 柴达木盆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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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80 B 10 备案号:54960-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5462017 柴达木盆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规范 2017 - 03 - 17 发布 2017 - 06 - 17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T 15462017 I 前 言 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魏学庆、白惠义、张增艺、李继发、邓银珍、肖爱国、许绍全、陈刚、张建青、 王麦芬、刘景莉、冯承彬、张可田、王国成、熊卫国、张云杰、王生。 DB63/T 15
2、462017 1 柴达木盆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粮食作物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的适宜条件、操作步骤。 本规范适用于海拔在2750米3100米的柴达木盆地。 2 适宜条件 2.1 气候条件 该技术适用于年均气温2以上,大于等于0的年有效积温1900以上,无霜期110天以上的一年 一熟种植区。 2.2 灌溉条件 该技术适用于有灌溉能力的水浇地,灌溉保证率75%以上。 2.3 土壤条件 适宜于棕钙土、灰棕漠土土壤。土层和耕作层厚度不能低于30厘米,不采用砂土的质地类型。 3 操作步骤 3.1 秸秆收割处理 3.1.1 粮食作物机械收割后将秸秆就地粉碎或切断或用带秸秆粉碎功能的谷物联
3、合收割机收割处理, 也可机械收割留高茬。 3.1.2 粮食作物秸秆量还田每公顷 2250 千克3000 千克(每亩 150 千克200 千克)或机械收割后留 茬 18 厘米20 厘米。 3.2 使用腐熟剂 将秸秆腐熟剂拌土均匀洒施在撒铺的粮食作物秸秆表面或在留高茬地表面, 每公顷用量为30千克 45千克(每亩用2千克3千克)。 3.3 调节碳氮比 每公顷补充尿素150千克300千克(每亩10千克20千克)。 3.4 深翻作业 用旋耕机进行灭茬后深翻,深度在30厘米以上。 3.5 补水 DB63/T 15462017 2 秸秆翻埋后10天15天后进行冬灌,土壤湿度保持在55%65%。 3.6 后茬作物种植 第二年农作物种植时,在常规播量的基础上增加10%15%。注意轮作。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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