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2395-2017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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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82.1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3952017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 2017 - 09 - 19 发布 2017 - 10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23952017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电子商务 平台服务体系框架 . . 2 5 服务提供条件 . . 4 6 服务提供过程 . . 16 7 服务结果 . . 22 8 评价指标 . . 22 参考文献 . . 27 DB51/T 23952017 II 前 言
2、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子商务协会、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百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易网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晔、帅青红、周海波、李忠俊、田璐、杨涵、倪正霞、刘梓尧、米思吉。 DB51/T 23952017 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体系框架、服务提供条件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基本 要求、服务结果以及服务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平台运营商、支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
3、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24661.2 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服务等级划分规范 第2部分:企业间(B2B)、企业与 消费者间(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GB/T 24661.3 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服务等级划分规范 第3部分:现代物流服务平台 GB/T 29622 电子商务信用 卖方交易信用信息披露规范
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3.2 电子商务平台,亦称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 虚拟经营场所、 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服务, 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亦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平台运营商 依法注册登记的,为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和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 组织。 3.4 DB51/T 23952017 2 电子商务在线销售商,亦称在线销售商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商品或服务营销
5、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3.5 电子商务配送服务商,亦称配送服务商 依法注册登记的,为平台运营商、在线销售商和消费者提供配送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6 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亦称支付服务商 依法注册登记的,为电子商务交易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服务平台的组织。 3.7 消费者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选购商品与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8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亦称支撑服务提供商 依法注册登记的,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 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网上支付结算、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子商务服务 的组织。 3.9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 利用电
6、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以及提供服务的各方,包括电子商务在线销售商、消费者、 电子商务配送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 3.10 电子商务交易客体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3.11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 满足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安全可靠、 交易主客体信息的真实可信和交易过程及售后服务安全规范等 要求的交易行为。 4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框架 4.1 体系框架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DB51/T 23952017 3 图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框架 4.2 服务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技术服务类: 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
7、,以及基于网络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和应用系 统等信息技术(IT)外包服务; 信息服务类: 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企业、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发布等方面的服务; 交易服务类: 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为实现供需双方交易或供需双方委托交易时的服务; 用户服务类: 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一些附加服务; 业务服务类(表示物流配送、网上支付等支撑类电子商务服务): 如物流业务服务类,指通过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运输、储存、装卸、配送等物流基本功能 服务。 其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主要由平台运营商提供;交易服务和用户服务主要由平台运营商和支撑 服务提供商提供;业务服务主要由提供业务服务的
8、支撑服务提供商提供。这些服务内容应遵循 GB/T 24661.2和GB/ T 24661.3规定的服务规范。 DB51/T 23952017 4 5 服务提供条件 5.1 概述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条件的主要要素如图2所示,包括: a) 技术保障:平台应提供的软硬件环境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针对机房设施、基础保障、交易 信息保障、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安全管理和服务平台系统接口的相关要求。 b) 运营管理:平台应制定的管理条款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在线销 售商、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以及消费者的相关要求。 图2 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保障和运营管理要素 5.2 技术保障 电子商务平
9、台的技术保障要求见下表。 表1 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保障要求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1 技术保障 技术服务类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1.机房设施 应符合GB/T 2887规定的场地、环境条件、安全防护、消防、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要求。 1.2.基础保障 1.2.1.系统稳定性要求 系统年可用率、平均利用率、系统高峰利用率、主要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主机托管场所的 通风及散热条件、UPS响应时间和在线式断电保护,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或能满足网络 交易的需要。 DB51/T 23952017 5 表 1 (续)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1
10、技术保障 技术服务类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2.2.系统故障恢复要求 系统故障恢复应满足: a)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大于或等于8500h; b)软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h; c)硬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小于12h; d)日故障率小于1%。 注: 设备日故障率每天出故障的设备台数/总的台数。 1.2.基础保障 1.2.3.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要求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通常需要切换到灾难备份中心,通过启用数据备份系统及备用网络系统, 实现信息系统功能的恢复。 恢复时间:一般性系统灾难小于1h,严重性系统灾难小于12h。 恢复程度:一般性系统灾难恢复100%,严重性系统灾难恢复大
11、于98%。 1.3.1.用户鉴别 确保每个用户被正确识别,避免非法用户入侵。 1.3.2.用户权限 确保不同的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访问不同的数据。 1.3.3.数据加密 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不泄露给第三方。 对于消费者与平台需要 交换敏感信息的流程,网络交易平台应给消费者提供不加密的普通Web访 问方式和SSL128位安全加密的Web访问方式。 1.3.4.数据完整 数据完整包括: a)不因物理原因影响数据完整性。物理原因指:停电、火灾等; b)不因逻辑原因影响数据完整性。逻辑原因指:修改某个字段等。 1.3.交易信息保障 应保证交易信息 保密、完整、可 鉴别、不可伪造、 不可抵赖。 1
12、.3.5.可追溯 能够追踪到数据库的访问者及重要操作。 1.4.1.备份方式 应定期进行完全备份,同时下列备份方式应至少选用一种: a)增量备份; b)差分备份; c)在线备份; d)离线备份。 1.4.2.备份区域 备份区域包括: a)本地备份; b)异地备份。 1.4.数据备份 1.4.3.备份周期 根据业务数据的流量和业务数据的重要性确定备份周期。 DB51/T 23952017 6 表1 (续)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1 技术保障 技术服务类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4.4.备份内容 备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页面基本信息; b)消费者基本信息;
13、 c)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 d)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管理信息; e)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和消费者的应用信息。 1.4.数据备份 1.4.5.备份软件 应选用具有以下功能的备份软件: a)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并具有对备份介质的管理能力; b)支持多种备份方式,可定时自动备份,还可设置备份自动启动和停止日期; c)支持多种校验手段(如字节校验、CRC循环冗余校验、快速磁带扫描),以保证备份的正确 性; d)提供联机数据备份功能;支持RAID容错技术和图像备份功能。 1.5.1.操作系统要求 应能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运行, 具有完全集成式的联网能力、 支持对等式和客户机-服务器网络、 共享文件和打印机资源。
14、宜采用主流的操作系统。 1.5.2.编程语言要求 满足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传输协议要求,保证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的语言编 写程序,宜采用支持跨平台、跨语言的整合能力的编程语言。 1.5.3.源代码要求 对源代码进行版本和版权管理,符合上述01.4.数据备份的要求。 1.5.4.数据库要求 应能满足网络营销系统需求,宜采用主流数据库软件。 1.5.5.网络协议要求 宜采用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即TCP/IP簇。 1.5.系统保障 1.5.6.网管软件要求 除监控管理系统外,还应使用较为成熟的网络监控设备或实时入侵检测设备,以便对进出各 级局域网的常见操作进行实时检查、监控、报警和阻断
15、,防止针对网络的攻击与犯罪行为。 1.6.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日常维护、软硬件档案保管、信息 保密、权限管理。 1.6.2.防火墙 防火墙产品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使用性能要求、方便配置和管理、健全的状态监视手段、 防火墙自身安全度高。 1.6.安全管理 1.6.3.防病毒软件 防病毒软件应满足:防病毒引擎的工作效率高、系统资源占用少;系统易于管理和部署;对 病毒的防护能力强。 DB51/T 23952017 7 表1 (续)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1 技术保障 技术服务类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6.安全管
16、理 1.6.4.离线备份数据存放 离线备份数据存放应满足: a)离线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 b)建立针对离线备份媒介的管理制度,备份媒介按规定权限使用。 1.7.服务平台系统接口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提供服务平台系统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a)营销核算账目接口; b)产品进销存流转接口; c)销售货款支付接口; d)消费者身份认证/确认接口; e)与物流中心/配送公司接口; f)与网上银行支付接口; g)消费者关系管理系统接口; h)平台数据分析系统接口。 5.3 运营管理 5.3.1 平台运营商运营要求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运营要求见下表。 表2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运营要求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
17、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2 运营管理-平台运营商运营要求 综合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1.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包括: a)依法设立或注册,获得相关资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b)具有固定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资质和经营条件 2.1.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对经营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 c)相关专项经营许可。 2.2.人员管理与培训 在人员选用时,应依法招聘、依法用工、依法
18、解聘。 应建立培训管理机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培训机制; b)对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帮助服务; c)针对关键岗位,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DB51/T 23952017 8 表 2 (续)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2 运营管理-平台运营商运营要求 综合 平台运营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 应建立和保持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注册、购物车、商品展 示、商品信息管理、营销栏目管理、订单处理、自动配货处理、客户购物信息反馈、邮件分 发、退
19、货或换货管理、商品入出库管理、商品账目管理、财务数据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用 户权限管理、各种业务统计分析报表。 2.4.1.应建立 管理制度,并应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平台用户的资质审核与备案,并定期进 行复核。 2.4.平台用户资质审核 与备案 2.4.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对平台用户的资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a)身份证明信息; b)专项经营许可; c)税务登记; d)产品经营许可; e)特许经营许可; f)其他需要认证或认可的证明材料。 2.5.交易过程监督与信 息披露 应建立在线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应设置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督交易商品和 配送服务质量,并对
20、服务内容和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监督内容和信息披露要求包 括: a)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在专有页面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示; b)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有义务监督和审核平台上发布的各项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信息予以撤销,并对发布者进行惩戒处理; c)监督和管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明示; d)对平台用户的服务资质进行披露。 2.6.1.应建立 消费者申诉和投诉处理制度,规定履行销售承诺的服务条款。申诉、投诉服务 内容一般包括:换货、退货、赔付及售后服务。 2.6.投诉处理与纠纷调 解 2.6.2.电子商 务平台运营商与在线销售商应相互配合,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协调解决
21、平台消费 者的投诉或建议,应包括: a)各项交易活动响应时间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b)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时间应不少于每周5d8h的服务(节假日除外),宜每周7d24h服务; c)对在线销售商和配送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投诉,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对销售商和配 送服务商进行联系并给予响应; d)对平台明示的违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有义务协助消费者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违 规责任方拒绝履行其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宜给予先行赔付,再向违规责任方给予索 赔。 5.3.2 在线销售商运营要求 电子商务在线销售商运营要求见下表。 DB51/T 23952017 9 表3 电子商务在线销售
22、商运营要求 服务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服务提供者 3 运营管理-在线销售商运营要求 综合 平台运营商、在线销售商 服务子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3.1.资质和经营条件 取得相关资质,经过相关注册,能够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3.2.人员管理与培训 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依法招聘、依法用工、依法解聘。 建立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机制,特定岗位应持证上岗。 3.3.商品销售和服务信 息管理系统 应维护商品销售和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注册、商品展示信息、商品 订货合同信息、营销管理数据、订单数据、配货数据、退货或换货信息、申诉与投诉管理、 商品入库和出库信息、商品
23、账目、财务数据、支付结算信息、用户权限信息、各种业务统计 分析报表管理等。 3.4.1.商品供应商资质备案制度 在线销售商应建立对商品供应商资质审核和备案制度。审核和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 b)商品经营许可权; c)政府监管部门和机构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 3.4.2.商品进货登记备案制度 应建立和执行商品进货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的检验(报告)证书;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生产许可证; d)能够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相关材料; e)外在标识中的商标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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