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011—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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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99 Z 01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011 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 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ixed pollution source flue gas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2020 - 07 - 09 发布 2020 - 08 - 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011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
2、语和定义 . 1 4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 2 5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 6 6 其它要求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要求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 .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参数修改记录 . 2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常见故障的分析与排除方法 . 26 DB37/T 4011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3、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山东益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敬华、刘常永、李峰、张同星、王增国、汪磊、张茂利、袁伟东、刁鸣雷、 闫倩、曲国利、李斌、宋丙永、王君、陈强。 DB37/T 4011 2020 1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 SO2、 NO
4、X、 HCl、 CO)及有关烟气参数(流速 / 量、温度、压 力、含氧量、湿度)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连续监测系统( CMS) continuous
5、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MS。 3.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EMS。 3.3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fixed-source gas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 ,包括 CEMS、数据采集传输系 统、站 房、辅助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 3.4 日常巡检 dai
6、ly round check 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实施定期检查的活动。 3.5 运行维护 operation maintenance DB37/T 4011 2020 2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异常处理、数据标记等工作的 活动。 3.6 运行维护单位 operation maintenance unit 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3.7 备品备件 spare parts 运行维护需要备用的易损易耗品、模块、组件以及整台分 析仪表等。 3.8 全系统校准 system-wide calibration 零气
7、或标准气体通过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预设管线输送至采样探头处,经过样品传输管线及全套 预处理设施进入气体分析仪,对全系统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检测的方法。 3.9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条件下, CEMS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4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建立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运行维护制度规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装备和保障设 施,具体要求见附录 A。 4.1.2 通过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对小时数据有效性进行判别, 及时标记异常数据并上传凭证。数
8、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见附录 B。 4.1.3 按照本技术规范 4.2运行维护内容和频次,根据 CEMS 说明书、测量原理、运行环境以及污染源 烟气排放特点,制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规程。按照运行维护规程开展日常运行 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未明确运行维护频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7天。 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而失控的,应缩短运行维护的间隔时间。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参见附录 C。 4.2 日常运行维 护内容及频次要求 4.2.1 采样系统 4.2.1.1 完全抽取法 完全抽取法 CEMS采样系统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采样探头、加热保温装置、滤
9、芯、电磁阀、采样泵是否正常,稀释抽取法自动监测设备还 应检查稀释气供应系统以及稀释组件是否正常; b) 检查采样管路气密性和采样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c) 检查反吹系统是否正常,反吹气源压力应在 0.4 MPa 0.6 MPa之间,定时自动反吹功能和电磁 阀开关动作正常; DB37/T 4011 2020 3 d) 每 30 天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采样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滤膜、滤芯、分子筛等易 损件,清理采样探头、过滤器、采样管路、油雾分离器、流量计 、采样泵等部件。 4.2.1.2 直接测量法 直接测量法 CEMS采样系统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镜头净化装置的管路、风机、空气
10、过滤滤芯等是否正常; b) 每 30天至少清洁一次分析探头角反射镜、前窗镜。 4.2.2 预处理系统 4.2.2.1 冷干法 冷干法 CEMS预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温控器温度设置及采样管路伴热是否正常,温度不低于 120 ; b) 检查疏水、一级、二级过滤器是否正常,疏水过滤器内部应无积水,一级、二级过滤器过滤效 果和气密性良好; c) 检查冷凝装置是否正常,冷凝管内应无积水、结冰现象,散热风扇运转正常;制冷器温度应在 2 5 范围内,超出范围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排水装置运转正常,气密性良好,排水畅通; d) 每 30天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预处理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
11、滤芯、泵管等易损件。 4.2.2.2 热湿法 热湿法 CEMS预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温控器温度设置、采样管路和加热盒温度是否正常,垃圾焚烧及危险废物焚烧 CEMS 温度 应不低于 180 ,其它不低于 120 ; b) 检查加热盒内气路连接是否正常,确保气密性良好; c) 每 30天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预处理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滤芯、泵管等易损件。 4.2.3 分析系统 4.2.3.1 颗粒物 CEMS 颗粒物 CE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空气幕系统鼓风机、风管、过滤装置是否正常; b) 检查反吹气源压力是否正常,应在 0.4 MPa 0.6 MPa
12、 之间; c) 检查管路、伴热装置、流量计、等速采样装置是否正常; d) 重量法的颗粒物 CEMS,还应检查采样纸带是否完好充足,尘斑是否干燥,有无重叠现象; e) 每 30天至少按照说明书保养一次颗粒物 CEMS,检查管路气密性,根据现场情况,清理采样探 头、气体管路,校准光路偏差,清洁光学镜片并重新测试检测器的零点、跨度,清洗或者更换 空气幕系统过滤装置。 4.2.3.2 气态污染物( SO2、 NOX、 CO、 HCl) CEMS 气态污染物( SO2、 NOX、 CO、 HCl) CE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分析仪表光源光强电压、电流、温度、光谱能量等参数是否在设备技术要
13、求范围内; b) 热湿法分析仪还应检查气室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应不低于 80 KPa; c) 稀释抽取法分析仪还应检查压比和稀释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压比应在 0.38 0.53 之间,稀 释气压力应在 0.4 MPa 0.6 MPa之间。 DB37/T 4011 2020 4 4.2.3.3 含氧量 CMS 含氧量 C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氧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 b) 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氧化锆锆头、电化学法氧传感器。 4.2.3.4 流速 CMS a) 皮 托管法: 1) 检查压力传导管线是否正常,应连接良好,清洁、无存水,压力变送器运行正常; 2) 每 30天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
14、确保反吹管路、控制阀工作正常,无松动、堵塞、腐蚀。 b) 热平衡法:每 30 天至少检查一次探头上的温度探针,确保无烟灰堆积; c) 超声波法: 1) 检查鼓风机、连接管路、过滤装置等部件是否运行正常,及时清理更换; 2) 检查法兰孔是否堵塞,及时进行清理; 3) 检查涡街法探头位置是否出现偏移,出现偏移应及时进行校正; 4) 检查超声波能量转换器套管,确保无积水,排水畅通; 5) 每 90天至少检查一次超声波能量转换器表面是否积垢并及时进行清 理。 4.2.3.5 烟温 CMS 每 90天至少检查一次温度传感器是否积灰或被腐蚀,温度变送器测量接线是否松动,传感器电信号 是否符合要求。 4.2
15、.3.6 湿度 CMS 湿度 CMS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湿度仪测量数据,数据应无异常变化; b) 通入空气检查湿度 CMS 零点,测量数据应在 1 %左右。非在位式湿度 CMS可通入氮气检查零点, 测量数据应小于 0.2 %; c) 检查湿度仪管路及连接状况,确保管路连接正常,密封良好,无积水、积灰、积垢。 4.2.3.7 分析系统辅助设备 分析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标准气体,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标准气体余量充足 ; b) 检查压缩空气,保证气体无油、无水、无尘,压力在 0.4 MPa 0.6 MPa; c) 检查废气排气管线应无堵塞、不漏气,当环境温度
16、低于 0 时,可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 排气畅通。 4.2.4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状态,无欠费、死机、停机、传输中断现象,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4.2.5 数据、测量参数和运行状态 4.2.5.1 抽查数据传输正确性,现场数据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接收的数据一致。 4.2.5.2 检查测量参数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验收、备案一致,如需修改调整,应注明原因并填 写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参数修改记录表,具体参见附录 D。 DB37/T 4011 2020 5 4.2.5.3 检查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操作日志中有无异常操作记录 ,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4.2.6 监
17、测站房环境及辅助设施 4.2.6.1 检查站房环境及辅助设施,站房是否整洁、干净,站房温度、相对湿度、避雷、防震等是否 符合 HJ 75相关要求。 4.2.6.2 检查不间断电源( UPS)、空调、视频门禁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避雷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4.3 定期校准 4.3.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和气态污染物 CEMS每 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 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4.3.2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每 15天至少校准一次 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 移和量程漂移。 4.3.3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
18、量法气态污染物 CEMS 每 15 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 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4.3.4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每 7 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 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4.3.5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每 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 4.3.6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2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30天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4.3.7 氧气 CMS每 7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同时测试并 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4.3.8 湿度 CMS每 7天至少校准一次仪器
19、零点。 4.3.9 CEMS校准技术指标按本技术规范 5.1中表 1执行,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 漂移等校准操作方法,按照 HJ 75的相关要求执行。 4.3.10 校准数据应完整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4.4 定期校验 4.4.1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3个月至 少做一次校验;校验应按照 HJ 75要求,采用参比方法和 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准确度应符合本 技术规范 5.1中表 1要求。 4.4.2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本技术规范 5.1中表 1准确度要求 时,应对颗粒物 CEMS 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 /和评估气态
20、污染物 CEMS的准确度或 /和流速 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 4.5 异常处理 4.5.1 8:00 17:00时间段内 CEMS故障或数据异常的,应 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其他时间 段,应次日 9:30 之前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4.5.2 CEMS故障或数据异常的,应在 12 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相应时段数 据进行标记。 4.5.3 对电磁阀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电源故障、数据采集传输故障等一般故障,应在 6小时 内修复。 4.5.4 CEMS不能正常运行超过 24 小时,应组织开展人 工监测,频次不低于 1次 /天。 4.5.5 CEM
21、S不能正常运行超过 72 小时,应使用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投入使用之前应按本技术规范 5.3、 5.4要求进行校准校验,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DB37/T 4011 2020 6 4.5.6 因污染源停运同时按规定停运 CEMS的,应至少在污染源启运前 3天启运 CEMS,并进行检查维 护、校准校验。 4.5.7 常见故障的分析与排除方法参见附录 E。 4.6 信息记录 4.6.1 现场运行维护应记录日常巡检、校准校验、参数修改、故障处理、设备维修、耗材更换、标准 物质使用、站房出入人员等内容。监测站房内至少存放最近 12 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以及监测设备说 明书、安装调试 报告、验收比对
22、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4.6.2 超过 12 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档案由排污单位保存,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 可以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纸质、电子介质存储的存档资料保存期限至少 3 年。 4.6.3 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储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数据、运行维护人员和运行维护任务管理、档 案记录、质量考核等数据应每日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5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5.1 CEMS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 CEMS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见表 1。 表 1 CEMS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 项目 控 制指标 控制要求 气态 污染物 CEM
23、S 二氧化硫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 100 mol/mol ( 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5 %(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 当满量程 100 mol/mol ( 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2.5 %(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 系统响应时间 200 s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 % 准确度 排放浓度 250 mol/mol ( 715 mg/m3)时,相对准确度 15 % 准确度 50 mol/mol (143 mg/m3) 排放浓度 250 mol/mol ( 715 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0 mol/mol ( 57 mg/m3) 20 mol/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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