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916—2020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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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40 A 75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3916 2020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2020 - 04 - 03 发布 2020 - 05 - 03 实施 发布 DB37/T 3916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 . 2 6 控制测量 . 4 7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 . 6 8 成果检验与提交资料 .
2、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基本信息表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专题信息表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信息表 .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图 . 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成果表 . 1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空间布局示意图 . 1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平面图 . 15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剖面图 . 16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总平面图 . 17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人民防空工程边界点成果表 . 1
3、8 DB37/T 3916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起草,泰安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 32282部队、济南市人防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 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杜洪涛、王国峰、杨学峰、张国伟、李浩、李利文、杨月杰、孙海朋、贾煜 伟、冷
4、枫、贺祥珂、岐山、刘荀、王智、董景利、王红祥、李月彬。 DB37/T 3916 2020 1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等管理过程中的调查巡查、测绘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57.1 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部分: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 20
5、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026 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38 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 计规范 GB 50134 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08 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CJJ/T 8 2011 城市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 掘开式和附建式防空地下
6、室。 GB 50808 2013,定义 2.0.4 3.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 and 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GB 50134 2004,定义 2.0.2 3.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GB 50134 2004,定义 2.0.3 DB37/T 3916 2020 2 3.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GB 50134 2004,定义
7、2.0.4 3.5 防空地下室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GB 50134 2004,定义 2.0.5 3.6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GB 50038 2005,定义 2.1.17 3.7 口部 gateway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 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 (简易洗消间)、除尘室、 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8、GB 50038 2005,定义 2.1.23 4 基本规定 4.1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 准。人民防空工程测绘若采用地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建立联系。 4.2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4.3 人民防空工程地形图的成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 4.4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 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5 投入作业的仪器应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4.6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包括技术准备、调查测绘、数据整理、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和成果验收
9、与 提交等过程。 4.7 对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项目,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写项 目设计书。 4.8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项目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委托方要求,整理成果资料,编 写项目总结。 4.9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中,在满足精度的条件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 4.10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测绘作业及其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 5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 5.1 一般规定 DB37/T 3916 2020 3 5.1.1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内容 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情况、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和人民防空工 程设施的属性
10、信息。 5.1.2 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 a) 资料收集; b) 工作底图编绘及设备记录表、设施记录表准备; c) 现状调查; d) 调查成果整理等。 5.1.3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的成果和表达应满足项目设计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要求。 5.1.4 当现状调查中遇到难以进入的人民防空工程并需要对其进行调查时,应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 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地球物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5.2 资料收集 5.2.1 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前,应对人民防空工程所在区域已有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为制作调查 底图和编 写调查报告做准备。 5.2.2 宜收集调查区域内的下列资料: a) 已有的控制成
11、果资料和地形图资料; b)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种规划成果; c) 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审批档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资料; d) 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技术说明; e) 地下管线库、城管部件库等已建成数据库中涉及人民防空工程的数据资料; f) 已有各种物探方法试验资料、探测误差统计与开挖验证资料等。 5.3 工作底图编绘 5.3.1 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应根据技术设计编绘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工作底图。 5.3.2 工作底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所用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宜小于 1:500; b) 应在工作底图上通过不同颜色、线
12、型等方式清晰表达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预编 号、属性信息等。 5.4 现状调查 5.4.1 对人民防空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地形图测绘,重点表示工程上方及周边的山体情况、地面道路、 河流、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可能对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造成影响的地物。 5.4.2 根据已有资料,调查核对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基本信息和专题信息。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基本信息 表见附录 A,人民防空工程调查专题信息表见附录 B。 5.4.3 调查核准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根据调查结果,对人民防空工程设 备进行 编号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信息表。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信息表见附录 C。 5.4.4 人民防空
13、工程调查时应对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拍照记录。 5.4.5 人民防空工程现场调查照片拍摄要求为: a) 照片应清晰准确、真实完整,并记录拍摄时间、地点; b) 照片文件为 JPG格式,大小宜小于 3 MB,照片像素不低于 1024*768; c) 每个部位或设备照片原则上不超过 3张。 5.4.6 照片应按单元和口部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对其进行命名。 DB37/T 3916 2020 4 5.5 成果整理 5.5.1 调查结束后,应进行成果整理和信息核对,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调查基本信息表、人民防空工程 调查专题信息表、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 施信息表,编绘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空间布局示意图。 5.5.2 结合收
14、集的工程资料,对外业调查信息进行核对,对信息不全或不确定的情况,应补充调查。 5.5.3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现状绘制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空间布局示意图,示意图应反映防护区外轮廓、 防护单元划分示意。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空间布局示意图见附录 F。 6 控制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人民防空工程测绘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 6.1.2 控制测量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设计图资料及控制点成果,了解人民 防空工程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及其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整体分布状 况等。 6.1.3 控制测量应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
15、、技术总结等。 6.2 地面控制测量 6.2.1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导线及导线网等方法,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 导线及导线网等级不低于二级,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026 2007的规定。 6.2.2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GPS拟合高程测量的方法,精 度等级不低于五等,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026 2007的规定。 6.2.3 地面控制点宜布设在邻近人民防空工程的地面出入口或其它地面与地下联系处。平面控制点数 不应少于 3个, 每个控制点至少应与另一个控制点通视;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 2个。当已有地面控制 点可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测
16、量需要时,可直接利用。 6.3 联系测量 6.3.1 基本要求 6.3.1.1 当需要建立人民防空工程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 及高程基准保持一致时,应进行联系测量。 6.3.1.2 联系测量可分为向地下传递坐标与方位角的平面联系测量和向地下传递高程的高程联系测 量。联系测量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 6.3.1.3 对大型和精度要求高的人民防空工程测绘项目,应采用两井定向、一井定向测量、斜井直接 传递三种方法进行平面及高程传递,提高成果的精 度和可靠性。 6.3.2 平面联系测量 6.3.2.1 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时,宜采用导
17、线测量直接传递。当需要利用 竖井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投点定向测量或陀螺全站仪测量等方法。 6.3.2.2 利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坐标及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面与地下布设为一条导线并进行整体平差; b) 地面及地下联系段的测站应进行左右角观测; c) 应 2次独立测量地下定向边的方位角值,其互差不大于 30; d) 当垂直角大于 30时,应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 DB37/T 3916 2020 5 e) 仪器和觇牌安置宜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法; f) 测回间应检 查仪器和觇牌气泡的偏离情况,必要时应重新整平; g) 导线边长应往返观测。 6.
18、3.2.3 采用陀螺全站仪进行陀螺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用陀螺全站仪定向精度应不低于 15、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 1/40 000; b) 地下定向边陀螺方位角应独立进行三次测量,每次测三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互差应不大于 20,三次测量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不大于 12。 6.3.3 高程联系测量 6.3.3.1 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传递高程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当需要通过竖井传递高程时,可采用悬挂钢尺法。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可与导线 测量直接 传递作业同步进行。 6.3.3.2 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高程联系测量时
19、,应按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等 级实施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作业。 6.3.3.3 采用悬挂钢尺法通过竖井传递高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下传递点作为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起算点,应不少于 2个; b) 钢尺上应悬挂与该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 c) 地面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 d) 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各测回测得的地上、地下水准点间高差较差应小于 3 mm,并取其中数作为高差值; e) 应对所测高差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 50 m 时,还应进 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垂球 末端增加稳定剂。 6.4 地下控制测量 6.4.1 基本要求 6.4.1.1 地下控制
20、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其精度等级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测量的任 务要求选择。 6.4.1.2 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的坐标、方位、高程应作为地下控制测量的起算数据。 6.4.1.3 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标志及其埋设,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的情况确定。标志应埋 设坚固,便于使用和保存。 6.4.2 地下平面控制测量 6.4.2.1 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方法进行,精度等级不低于图根级,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026 2007的规定。 6.4.2.2 地下导线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的布局及范围布设。 地下导线可附合于地上导线。地下导线可 同级附合一次。地下导线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
21、,可布设支导线。布设支导线时,应测定左右角,边长应 往返观测两个测回。 6.4.2.3 当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大、连通性好时,可分区布设导线。当布设的地下导线网形复杂或超长 过多时,应组成结点网进行平差计算。 6.4.2.4 人民防空工程有出入口的,导线宜经由出入口布设,也可通过联系测量方式进行地下导线的 定向测量。 DB37/T 3916 2020 6 6.4.2.5 地 下导线测量中,导线边长可适当缩短,但导线边数不宜超过 12条,超过时其测角精度应提 高一个等级, 且成果精度指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 1:3。当地下导线或 支导线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或支导线距起点 2
22、/3处采用陀螺经纬仪加测方位角。 6.4.3 地下高程控制测量 6.4.3.1 地下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精度等级不低于图根级,技 术要求应符合 GB 50026 2007的规定。 6.4.3.2 图根级水准测量可利用导线点布设成附合路线或闭合环,路线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 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不应大于 5 km,附合路线或环线高程闭合差应不超过 40 mm( L为路线长度, 单位为 km)。当条件困难时,可布设图根水准支线,图根支线长度不得大于 2.5 km,且应往返观测。 图根级水准测量的作业要求应符合 GB 50026 2007的规定。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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