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375-2018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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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01 A 00 备案号: 58698-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752018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2018 - 04 -15 发布 2018 - 07 - 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3752018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
2、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晓春、高洪飞、贾向春、籍凤英、许瑞平、贾安、王振忠、王秋霞、范洛琪、 许恒博 。 本标准于 2018 年 4 月首次发布。 DB15/T 13752018 1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扶贫 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 理规范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9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号) 3 扶贫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 3.1 总则 3.1.1 加大扶贫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照片、音像、电子、实物等 )的收集力度。 3.1.2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 确定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3.
4、1.3 建立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扶贫档案 ,切实做到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3.1.4 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形成材料的实际情况来把握归档范围, 遵循“凡是在扶贫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要纳入归档范围”的原则,做到应归尽归,用扶贫档案能否 全面记录和反映整个扶贫工作来检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成效。 3.1.5 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见附录 A。 3.2 盟市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 盟市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 上级下达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 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c) 旗县(市区)上报的经旗县(市区)政
5、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可存电子版); d) 本级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e) 本级开展工作影像材料、图册; DB15/T 13752018 2 f) 各阶段统计材料。 3.3 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 3.3.1 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 上级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 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月报表等; c) 本级已上报的旗县(市区 )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d) 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 e) 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片; f)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
6、细则等规范性材料等; g) 苏木乡镇政府申报的有关文件材料; h) 项目图册、影像材料; i) 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审计报告等; j) 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统计材料; k) 旗县(市区 )上报的经旗县(市区 )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可存电子版); l) 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3.3.2 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扶贫项目档案包括: a) 项目规划; b) 年度实施方案; c) 项目申报、批复文件; d)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 公示公告; f) 研究项目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g) 项目检查、验收
7、、审计相关文件材料; h) 项目组织实施中需要归档的诸如建档立卡、 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经费票据等各类文件材料。 3.4 苏木乡镇扶贫站收集的文件材料 苏木乡镇扶贫站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 上级和本旗县(市区 )扶贫办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 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c) 本级申报已经旗县(市区 )政府或扶贫办批复的有关文件材料; d) 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 e)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 f) 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 g) 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相关图片、图册、影像材料; h)
8、所属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 报账凭证等; i) 各阶段统计材料; j) 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3.5 嘎查村收集的文件材料 嘎查村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 贫困户申请书; b) 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的评议会记录、评分统计表; DB15/T 13752018 3 c) 嘎查村公示文本、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照片; d) 嘎查村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贫困户名单; e) 苏木乡镇审核后公示文本,贫困户拟定名单,公示照片; f) 苏木乡镇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苏木乡镇拟定贫困户名单; g) 旗县贫困户公告文本,贫困户名单,公告资料
9、; h) 国扶办监制的贫困户登记表。 4 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 4.1 加强监督检查 4.1.1 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和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与基层各单位密切联系,掌握动态, 对扶贫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确保扶贫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4.1.2 结合实际做好扶贫档案业务培训工作,深入农村、牧区,满足基层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积极服务于扶贫工作,做到扶贫工作实施到哪里,档案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4.2 加大执法力度 对扶贫档案工作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扶贫档案丢失和损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4.3 加强经费投入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档案管理
10、的基本条件,强化档案安全 保管保护。 注: 嘎查村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由苏木乡镇代为保管。 4.4 加强验收工作 4.4.1 扶贫档案验收与扶贫工作验收同步进行,验收组织工作由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共同负责。 4.4.2 项目文件的整理按照 DA/T 28 的相关要求执行;会计文件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 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 DA/T 39 的相关要求执行;照片的整理按照 DA/T 50 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按照 DA/T 18894 的相关要求执行。 4.4.3 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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