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009-2019 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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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01 A 0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09 2019 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009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福山、刘明、包超恩、刘胤良、王安峰、李兴德、薛晓英、王军、 赵敏、 张庆怀、刘建平、张惠玲、陈娟、温锦涛、何瑞龙、刘光波、杨丽丽、席强、李科、张坤。 DB13/T
2、5009 2019 II 引 言 放射治疗是利用放射线治疗肿瘤的主要方法之一,约 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中需要放射 治疗。放射治疗涉及放射肿瘤学、放射物理学、放射治疗技术学三大知识体系,主要人员由放射肿瘤 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设备维修工程师等构成。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 先进的放射治疗设备的应用,放射治疗过程越来越复杂,治疗流程包括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及治疗摆 位等技术操作环节,只有执行严格且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才能减 少整个放射治疗流程中的不确 定度,从而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疗效。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公布的数据,限于各家医院发展水平和技术力量不同,结合我省放射
3、治疗发展 现状,参考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以及国内外相关放射治疗质控标准,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三 医院牵头,联合省内二十余家医疗机构,组织临床经验丰富的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 技师等共同参与制定撰写本操作规范。 DB13/T 5009 2019 1 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和调强放射治疗中,不同部位肿瘤的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及治疗 摆位等技术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配备医 用加速器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57-1999 医用放射学术语(放射治疗、核医学和辐射剂量学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T模拟定位 CT simulating localization 通过 CT扫描获得患者的影像资料,利用三维图像重建技术显示肿瘤范围及周围正常组织相对位置 关系,用于确定放射治 疗的具体治疗部位。 3.2 等中心 isocentre 医用加速器中,机架、准直器、治疗床的旋转轴围绕一个公共中心点运动,且辐射束轴通过该点, 此点定义为等中心。 3.3 标记线 marked line 标记在患者体表,用于确定患者与固定装置相对位
5、置的线,为标记线。 3.4 标记点 marked point 标记在患者体表,用于确定患者与固定装置相对位置的点,为标记点。 3.5 定位十字线 positioning crossline 由激光定位灯投影的,用于确定肿瘤位置的“十”字线,为定位十字线。 DB13/T 5009 2019 2 3.6 定位点 positioning point 由激光定位灯投影的,用于确定肿瘤位置的“十”字线中心点,为定位点。 3.7 定位参考点 reference localization point 两侧定位点连线与过第三个定位点的垂线的交点,为定位参考点。 3.8 组织等效材料 tissue equiva
6、lent material 对规定的电离辐射吸收和散射程度与特定的生物组织相同的材料。 GB/T 17857-1999,定义 3.5.45 4 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和治疗摆位中装置设备、技术要求、参与人员和质控 措施等内容。 5 头部肿 瘤 5.1 适应症 头部肿瘤放射治疗适用于 : a) 脑胶质瘤、脑干肿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髓母细胞瘤、生殖细胞瘤、室管膜瘤、 垂体瘤、脑膜瘤、颅咽管瘤、脊索瘤、脑转移瘤等; b) 眼部肿瘤、颅骨及颌面骨转移肿瘤、颅面部软组织肿瘤等。 5.2 头部固定 5.2.1 装置 头部肿瘤放射治疗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5.2.1.1 头
7、架、头枕、面罩。 5.2.1.2 俯卧头架、俯卧枕、面罩。 5.2.1.3 侧卧头架、侧卧枕、面罩。 5.2.2 要求 5.2.2.1 查看申请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固定要求。 5.2.2.2 患者应将头发剪掉或剪短,如有义齿应取出。 5.2.2.3 根据治疗需要,部分口腔或口咽部肿瘤患者使用口含器。 5.2.2.4 选择患者舒适易重复且利于治疗的体位。 DB13/T 5009 2019 3 5.2.2.5 选择患者舒适且利于治疗的头枕。 5.2.2.6 面罩与患者颅面部体表应贴合,且保证患者呼吸通畅。 5.2.2.7 标注标记线和标记点。 5.2.2.8 使用可调节角度
8、的头架定位时应标注倾斜角度。 5.2.3 人员 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 5.2.4 措施 5.2.4.1 检查固定装置应稳定可靠。 5.2.4.2 检查面罩与患者颅面部体表应贴合。 5.2.4.3 检查标记线和标记点标注应清晰完整。 5.2.4.4 检查面罩标记信息应完整。 5.3 头部定位 5.3.1 设备 采用 CT模拟定位机,必要时 MR、 PET/CT定位。 5.3.2 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 5.3.2.1 扫描范围上下界应从头顶到下颌骨以下,至少包括照射靶区外延 3 cm 以上;左右、前后界 应包括完整的体轮廓。 5.3.2.2 扫描层厚层间距不大于 3 mm。 5.
9、3.2.3 增强扫描延迟时间遵医嘱执行。 5.3.3 参考点的选定 定位参考点应选在肿瘤靶区中心附近。 5.3.4 要求 5.3.4.1 CT 扫描前应查看模拟定位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扫描范围。 5.3.4.2 CT 增强扫描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3.4.3 核对面罩、头枕型号、口含器等。 5.3.4.4 面罩与患者前额、鼻梁、下颌等颅面部体表应贴合。 5.3.4.5 根据治疗需要,使用组织等效材料,应在 CT 扫描前将其置于相应位置。 5.3.4.6 患者和定位装置与 CT 扫描孔壁应保持安全距离。 5.3.4.7 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见 5.3.2。 DB13/T
10、 5009 2019 4 5.3.4.8 预扫描确定定 位参考点。 5.3.4.9 在面罩上标注定位线和定位点,并在定位点处粘贴定位铅粒。 5.3.4.10 扫描完毕,拍摄固定装置和患者体位照片。 5.3.4.11 扫描数据传输至治疗计划系统。 5.3.5 人员 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 5.3.6 措施 5.3.6.1 检查激光定位灯投影应清晰准确。 5.3.6.2 检查 CT 定位床面应水平。 5.3.6.3 检查患者体位和扫描参数。 5.4 头部摆位 5.4.1 要求 5.4.1.1 查看治疗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和 ID 号等信息; b) 核对
11、治疗部位和摆位要求; c) 应有放射肿瘤医师和医学物理师签名。 5.4.1.2 调取核对患者治疗计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和 ID 号; b) 核对治疗机; c) 核对 定位参考点; d) 核对射线类型; e) 核对射野参数; f) 核对治疗次数; g) 核对剂量信息。 5.4.1.3 放射治疗技师一前一后引领患者进入治疗机房。 5.4.1.4 首次摆位前应嘱咐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a) 治疗疗程中应保持标记线和标记点清晰; b) 治疗时应保持体位不变,平静呼吸; c) 治疗机房内配备有监视和对讲系统,身体不适时呼叫工作人员或扬手示意; d) 治疗结束不可自行下床。 5
12、.4.1.5 核对组织等效材料、楔形板等。 5.4.1.6 核对面罩、头枕型号、口含器等。 DB13/T 5009 2019 5 5.4.1.7 机架角度、准直器角度、治疗床角度应归零位。 5.4.1.8 放射治疗技师分列治疗床两侧协调配合操作,按要求固定面罩,标记点和标记线偏差应不大 于 3 mm,定位点和定位线偏差应不大于 1mm。 5.4.1.9 患者首次治疗,放射治疗技师应在治疗机房内操作模拟所有照射野机架角度。 5.4.1.10 患者首次治疗,放射肿瘤医师核对患者照射部位、体位及固定装置。 5.4.1.11 患者首次治疗,医学物理师核对确认治疗计划实施。 5.4.1.12 摆位结束,
13、放射治疗技师一前一后引领患者家属离开治疗机房。 5.4.1.13 治疗前再次确认计划、患者姓名以及治疗参数等,实施治疗,放射治疗技师签名。 5.4.1.14 治疗结束,患者离开治疗机房,固定装置、楔形板等应妥善放置。 5.4.2 人员 放射治疗技师、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 6 头颈部肿瘤 6.1 适应症 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适用于: a) 鼻咽肿瘤:鼻咽癌、鼻咽囊性腺样上皮癌; b) 中耳、外耳道肿瘤; c) 鼻腔癌及鼻窦癌; d) 唇及口腔癌:唇癌、舌癌、口底癌、齿龈癌、颊粘膜癌、磨牙后区癌、硬腭癌; e) 口咽癌:扁桃体癌、软腭癌、舌根癌; f) 下咽肿瘤:下咽癌; g) 喉癌:声门癌、
14、声门上区癌、声门下区癌; h) 甲状腺肿瘤:高分化乳头状腺癌、髓样癌、未分化癌、甲状腺非霍奇金淋巴瘤; i) 涎腺恶性肿瘤; j) 神经内分泌肿瘤:嗅神经母细胞瘤、甲状腺髓样癌、头颈部小细胞癌; k) 颈部肿瘤:原发灶不明的颈部转移癌、颈部皮肤癌; l) 头颈部骨转移癌、横纹肌肉瘤、恶性淋巴瘤等。 6.2 头颈部固定 6.2.1 装置 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6.2.1.1 头颈肩固定架、头枕、头颈肩膜。 6.2.1.2 头颈肩固定架、发泡胶、头颈肩膜。 6.2.1.3 头颈肩固定架、头颈肩真空垫、头颈肩膜。 DB13/T 5009 2019 6 6.2.2 要求 6.2.2
15、.1 查看申请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固定要求。 6.2.2.2 患者应将头发剪掉或剪短,如有义齿应取出。 6.2.2.3 根据治疗需要,部分口腔或口咽部肿瘤患者使用口含器。 6.2.2.4 喉癌术后患者需更换金属套管后再行固定。 6.2.2.5 选择患者舒适且利于治疗的头枕、发泡胶或头颈肩真空垫。 6.2.2.6 头颈肩膜、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与患者体表应贴合,且保证患者呼吸通畅。 6.2.2.7 标注标记线和标记点。 6.2.3 人员 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 6.2.4 措施 6.2.4.1 检查固定装置应稳定可靠。 6.2.4.2 检查头颈肩膜与患者
16、颅面部和颈肩部体表应贴合。 6.2.4.3 检查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应合体且无变形。 6.2.4.4 检查标记线和标记点标注应清晰完整。 6.2.4.5 检查头颈肩膜标记信息应完整。 6.3 头颈部定位 6.3.1 设备 采用 CT模拟定位机,必要时 MR、 PET/CT定位。 6.3.2 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 6.3.2.1 扫描范围上下界应从头顶到锁骨下缘,至少包括照射靶区外延 3 cm 以上;左右、前后界应 包括完整的体轮廓。 6.3.2.2 扫描层厚层间距不大于 3 mm。 6.3.2.3 增强扫描延迟时间遵医嘱执行。 6.3.3 参考点的选定 定位参考点应选在 肿瘤靶区中心附近。 6.
17、3.4 要求 6.3.4.1 CT 扫描前应查看模拟定位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扫描范围。 6.3.4.2 CT 增强扫描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DB13/T 5009 2019 7 6.3.4.3 核对头颈肩膜、头枕型号、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口含器等。 6.3.4.4 头颈肩膜与患者前额、鼻梁、下颌、颈部、双肩等体表应贴合。 6.3.4.5 根据治疗需要,使用组织等效材料,应在 CT 扫描前将其置于相应位置。 6.3.4.6 患者和定位装置与 CT 扫描孔壁应保持安全距离。 6.3.4.7 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见 6.3.2。 6.3.4.8 预扫描确定定位参考点。 6.3
18、.4.9 标注定位线和定位点,并在定位点处粘贴定位铅粒。 6.3.4.10 扫描完毕,拍摄固定装置和患者体位照片。 6.3.4.11 扫描数据传输至治疗计划系统。 6.3.5 人员 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 6.3.6 措施 6.3.6.1 检查激光定位灯投影应清晰准确。 6.3.6.2 检查 CT 定位床面应水平。 6.3.6.3 检查患者体位和扫描参数。 6.4 头颈部摆位 6.4.1 要求 6.4.1.1 查看治疗单内容见 5.4.1.1。 6.4.1.2 调取核对患者治疗计划信息见 5.4.1.2。 6.4.1.3 放射治疗技师一前一后引领患者进入治疗机房。 6.4.1
19、.4 首次摆位前应嘱咐患者见 5.4.1.4。 6.4.1.5 核对组织等效材料、楔形板等。 6.4.1.6 核对头颈肩膜、头枕型号、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口含器等。 6.4.1.7 机架角度、准直器角度、治疗床角度应归零位。 6.4.1.8 放射治疗技师分列治疗床两侧协调配合操作,按要求固定头颈肩膜,标记点和标记线偏差应 不大于 3 mm,定位点和定位线偏差应不大于 1mm。 6.4.1.9 患者首次治疗,放射治疗技师应在治疗机房内操作模拟所有照射野机架角度。 6.4.1.10 患者首次治疗,放射肿瘤医师核对患者照射部位、体位及固定装置。 6.4.1.11 患者首次治疗,医学物理师核对确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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