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911-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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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020 S 0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11 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2019 - 11 - 13发布 2019 - 12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1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行车组织 . 3 6 客运管理 . 5 7 综合车场管理 . 7 8 设施
2、设备管理 . 8 9 土建设施管 理 . 13 10 人员管理 . 13 11 安全管理 . 15 DB12/T 911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西青区 交通 运输管理 局、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 慧、 刘卡丁 、 曹辉强 、 杨贵生 、方 新涛 、 吴军、 张洪 威、 冯进峰 、 袁文凯 、 刘乃宗 、
3、 孟伟 、 马忠义、 田俊芹 、 林鸿全 、 刘治国 、 李学柱 、张 伯雅 、 于佳、 刘莲莲 、 黄发智、 郭君霞 、 崔洪维 、 张壮 、 吴秀丽 、 王宏伟 、 陈亚敏、李柏钊、常胜、刘汝光 。 DB12/T 911 2019 1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高架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系统运营 的总体要求 、 行车组织 、客运管理、综合 车场 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土建 设施管理、 人员 管理 与 安全 管理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 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交通 系统 运营 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70 城市 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T 12758 城市轨道 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4227 城市 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6275 城市 轨道交通 照明 GB/T 16899 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 的 制造与 安装 安全规范 GB/T 18574 城市 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486
5、城市 轨道交通 客运服务 GB/T 30012 城市 轨道交通 运营 管理规范 GB/T 32590 轨道交通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输管理和指令 /控制系统 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 50382 城市 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JT/T 109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JTT 1
6、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DB12/T 911 2019 2 3.1 胶轮有轨电车 rubber-tyred tram train 由动力电池驱动的有轨电车的一种,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技术和橡胶车轮,利用走行轮和设于走行轮 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3.2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一种利用动力电池驱动,具备在专用线路上网络化灵活运营组织能力,可实现建筑和环境友好的小 运量交通系统。 3.3 运营单位 o
7、peration company 经营高架胶轮有轨 电车 交通 系统运营业务的企业 。 3.4 客运组织 passenger organization 合理布置和利用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 系统 设施设备,采取分流、引导等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有序 乘车等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3.5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 交通系统设施 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3.6 司乘 人员 trainman 在 车站或列车上 负责监控列车运行、 列车 驾驶、票务服务、安全巡视、应急 处置、 秩序维护和乘客 疏导等工作的人员。 3.7 导轨梁 guideway 承载车辆
8、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载体。 3.8 导轨梁 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 导轨梁 与直接支承 导轨梁 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3.9 全自动区域 fully automatic area 具备列车自动运行、自动进出段、休眠、唤醒、自动调车和自动洗车作业等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 3.10 非全自动区域 not fully automatic area 不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 。 3.11 转换区域 transfer area 用于列车在全自动区域和非全自动区域之间进行模式转换的区域。 3.12 无人值守 staffe
9、rless operation 不设置 固定岗位工作人员,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流动巡查 。 3.13 综合车场 depot 设有停车线 、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车辆的日常停放、 充电 、维护、检修 和 清洁等功 DB12/T 911 2019 3 能 。 4 总体 要求 4.1 运营单位 应按有关规定取得 相应 的 经营 许可 。 4.2 运营单位应全程参与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 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4.3 运营单位应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后,向主管部门报送
10、初期运营报告,并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4.4 运营 单位 应保障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 安全 、 有序、高效运营, 结合沿线其他 交通 工具 的情况 为 乘客 提供安全、 可靠 、 便捷、高效、 经济的服务 。 4.5 运营 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行车组织、客运 组织 、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等 管理 部门 , 并 保障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紧密,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 体系。 4.6 对于按照全自动驾驶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高架胶轮有轨 电车交通系统 ,运营单位宜积极采用和 推广全自动驾驶技术,采用相应的运营模式和组织框架,逐步提高或增加各系统的指标和功能要求。 4.7 运
11、营单位 应配置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 工作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 制 、 保 障 定员合理、责任落实 。 4.8 运营单位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车站与综合 车 场 管理 、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 4.9 运营单位 应合理安排 系统 检修作业时间 , 避开运营繁忙时段, 减少 对正常 运营 工作的干扰,操作 过程应 采取控制现场环境污染不得 超标 的 措施。 4.10 运营 单位 在 运营活动中应 重视 生态环保 、 节约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宜积极采取环保节能 措施 防止对线路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和 生态 破坏 ,并 符合
12、HJ 453有关规定 。 4.11 运营单位 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 低成本 。 4.12 运营单位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 行车组织 5.1 一般要求 5.1.1 行车组织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1.2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h制 ;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 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5.1.3 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要求、线路限速条件制定相应的列车运行速度标准,列车运 行速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5.1.4 运营单位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
13、为原则,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 应急情况 的行车组 织方案。 5.1.5 运营 单位 应 根据线路设计运 能和客流量现状需求,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的 行车 计划 和 列车 运行 图,并及时优化调整。 5.1.6 运营 单位 可采用灵活的运营组织方式,原则 上 运营单位 应 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高峰时段 、 平峰时段可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组织行车 。 5.1.7 胶轮有轨电车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 单 环 线原则 上 按顺时针方向运行 。 5.1.8 综合车场、 正线 、辅助线等 区域 行车均应 由行车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行计划,按 行 车 调度命令和信号指令
14、行车。 DB12/T 911 2019 4 5.1.9 运营单位应根据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线路参数、车辆性能和道岔限速等技术条件确定线路通过 能力和折返能力。 5.2 调度 指挥 模式 5.2.1 运营单位 应根据运营线路路网规模,设有一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承担日常运营调度指挥工 作 ,对全线列车运行、客服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协调和指挥。 5.2.2 运营控制中心是运营信息收发中心,代表运营单位与外界协调联络胶轮有轨电车运营应急支援 等工作。 5.2.3 运营 单位应根据 沿线乘客 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 和优化列车运行图 ,控制中心应按列车运行
15、计划组织行车。 5.2.4 调度指挥模式应高度集中化,线路、 车站和 综合车场归属 控制中心 调度。 5.2.5 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专业技术 要求, 制定 各 岗位 工作计划和流程 ,包括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和乘客调度员岗位,相关岗位职责包括 如下 : a) 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 b) 行车调度员负责胶轮有轨电车运营指挥工作,监控行车设备的运作状态,维持列车运行秩序, 施工管理工作 ; c) 设备调度员负责电力、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故障处理、应急抢修工作 中协调指挥; d) 乘客调度员负
16、责乘客服务热线接待、列车内部及车站的监控及通话、收发运营信息及协调指挥 司乘人员等工作。 5.3 运营 线路行车 组织 5.3.1 胶轮有轨电车宜采用列车全 自动运行 模式,非正常 情况下视设备技术条件、运行环境等 情况 组 织降级运行 ;采用 人工驾驶模式 时 , 司乘人员 凭行车调度命令行车,不间断确认进路情况,确保行车安 全。 5.3.2 运营单位应时刻 监控 线路列车运行情况 ,注意列车 运行间隔 , 确保运营 列车运行 平稳, 降级模 式 运行时 须 严格控制速度,严禁 超速 。 5.4 非 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 5.4.1 运营 单位应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
17、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 火灾 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4.2 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在确认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 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5.4.3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运营单位应尽快组织疏散 。 a) 列车仍能继续运行时,维持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并及时疏散乘客; b) 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组织乘客就地疏散。 5.4.4 列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路条件组织救援列车连挂运行至 下一站 或组织乘 客通过导轨梁中间的紧急疏散通道区间步行疏散。 5.5 综合车场行
18、车组织 5.5.1 综合车场行车组织归属 控制中心 行车调度员 调度 。 DB12/T 911 2019 5 5.5.2 行车调度应按照综合 车场 运作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车场内相关工作,车场内其他人员 应服从行车调度人员的指 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3 正线 接发车作业 宜在 全自动区域进行, 列车 根据 计划按 点进行唤醒、自检 、 收 发 车 等。 5.5.4 行车 调度应按照发车计划提前 安排运用车 , 确保运用车应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标准,做好 随时发车准备。 5.5.5 综合车场接发车应灵活运用股道,做到正点发车,不间断接车,减少转线作业。 5.5.6 转换区域
19、调车作业 宜 采用人工方式组织调车 。 5.5.7 采用 人工方式进行调车作业时, 不得在车场道岔、咽喉区擅自停车;因特殊原因需在道岔、咽 喉区临时停车时,行车调度 员 应立即向调车人员查明停车原因,并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指示调车人 员启动列车。 6 客运管理 6.1 一般 要求 6.1.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根据行车 计划 、车站设施设备和人 员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 6.1.2 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卫生整洁,车厢应定期消毒。 6.1.3 运营 单位 根据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及 设备 条件做好广播、信息发布、求助对讲和客流监测等客运
20、服务 工作 。 6.1.4 运营单位应提供统一服务电话及问询服务。 6.1.5 司乘人员应配合控制 中心调度人员 组织全线 客运服务工作 。 6.1.6 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运营时: a)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障或应急情况时及时按应 急预案处置 ; b) 运营 单位宜优化客运设施设备管理、引导乘客自助使用,实现客运组织自动化。 6.2 客运组织 6.2.1 运营单位应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向乘客宣传和发布各类客运信息,引导 乘客 文明、安全乘降, 内容包括: a) 广播用语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语言,宜提供方言、英语服务,表达规范、清晰、准确 ; b) 运营单位
21、向列车中的乘客进行语音广播时,使用普通话,保持语调沉稳,圆润,语速适中,音 量适宜,避免声音刺耳或使乘客惊慌; c) 乘客禁止行为、违禁物品等相关 注意事项 ; d) 列车进站时,车站应广播列车开行方向、安全乘车等信息;换乘站应广播换乘信息 ; e) 列车到站时,列车应广播到达站 站名;列车启动后,列车应广播前方到站站名,前方到站为换 乘站时,应广播换乘站信息;前方到站需要换开另侧车门时,应提前告知乘客 ; f) 列车开关门时,应通过声音和警示灯,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 g) 运营单位对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车站等情况,应及时告知车内乘客 ; h) 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通过广播系统、乘客信息
22、及服务系统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 并做好乘客解释工作。 6.2.2 运营单位需组织停运或改变运输组织方式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DB12/T 911 2019 6 6.2.3 当出现暴雨、暴雪、冰冻、大风、大雾、大型 活动 、 重大 节假日 等情况 时,运营单位根据天气 等级及 相关活动情况 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 施还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6.2.4 运营单位对车站(列车)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3 乘客
23、服务 6.3.1 乘客服务范围应包括: a) 维护车站、车厢秩序,组织乘客有序乘车; b) 提供售检票服务; c) 处理乘客投诉、乘客纠纷、回答乘客咨询; d) 应急事件时引导乘客疏散至站台或其他安全区域。 6.3.2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管理,改进和提高乘客服务质量,并采取以下措施: a)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质服务意识; b) 提高员工的规范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c) 建立与乘客沟通渠道,加强与乘客沟通; d)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6.3.3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客运组织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候车环境和乘车环 境。 6.3.4 运营 单位应 在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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