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98.3-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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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11/T XXXX.3 201X ICS 03.080.99 A 12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T 1598.3 2019 2019 - 03 - 27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助医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3: Medical assistance service DB11/T 1598.3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2、总体要求 .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 2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家庭危险因素评估工具( HFHA)及建议 . 6 DB11/T 1598.3 2019 II 前 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 1部分:通则; 第 2部分:助餐服务; 第 3部分:助医服务; 第 4部分:助洁服务; 第 5部分:助浴服 务; 第 6部分:助急服务; 第 7部分:康复服务; 第 8部分:呼叫服务; 第 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本部分为 DB11/T 1598的第 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
3、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美华、张进平、马正君、蔡毅、尹杰、汪凯、田阳。 DB11/T 1598.3 2019 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3部分:助医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医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非医疗行为的助医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4、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助医服务 medical 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综合评估、健康管理、陪同就医、用药服务和延续 服务等的活动。 3.2 延续服务 hospital extension service 服务组织 依据医院出院小结,为回家的老年病患协助提供的继续医疗、护理、功能康复和社会支持 等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应符合 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提供人员 4.2.1 助医服务提供人员包括助医服务的健康主管和服务人员。 4.2
5、.2 健康主管应 符合以下要求 : a) 具有医疗或护理执业资格; DB11/T 1598.3 2019 2 b) 具备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并能依据评估结果做出个性化干预方案,提出就诊建议的能 力; c) 定期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和实践,更新业务知识和技能。 4.2.3 服务人员应经 过老年医学基础知识和健康服务技能培训,熟练使用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 家庭型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4.3 信息管理 4.3.1 助医服务信息应公开、透明,包括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价格、支付方式等。 4.3.2 应为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建立服务档案。 4.3.3 服务组织应有信息上报与处理反馈渠道,信息包括服务质量
6、、监督投诉、满意度评价等。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综合评估 5.1.1 服务内容 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自理和活动能力; b) 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 c)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d) 社会参与和支持; e) 居家环境状况。 5.1.2 服务要求 5.1.2.1 对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首次进行综合评估时, 服务提供人员应按照 5.1.1的内容,结合 DB11/T 1598.1 的附录 A 进行老年人综合评估。 5.1.2.2 老年人综合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登记被评估者信息; b) 通过老年人或照护者提供的疾病史或病历等,了解被评估者身体及精神状况; c) 告知老年人或照
7、护者拟评估内容、过程和需要配合的事项; d) 实施项目评估、评分统计、分析; e) 形成评估结果; f) 健康主管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服务计划,并告知老年人或照护者。 5.1.2.3 老年人居室环境参照附录 A 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造建议。 5.1.2.4 服务提供人员应对评估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2 健康管理 5.2.1 服务内容 健康管理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依据评估结果建立助医服务档案; b) 健康教育; c)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指标监测; DB11/T 1598.3 2019 3 d) 饮食建议; e) 运动计划。 5.2.2 服务要求
8、 5.2.2.1 应根据老年人生活习惯、既往史、现病史、用药史和健康体检方面的数据,为老年人制定健 康管理方案和建立助医服务档案。 5.2.2.2 老年人健康教育应制定年度计划,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教育与指导方案,协调社会各种资源, 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培训与指导。 5.2.2.3 应定期对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指标进行监测并记录,通过 综合评估结果对老人实施分类管理、按需服务。 5.2.2.4 对老年人异常生命体征、病情变化、特殊心理变化、重要的社会家庭变化、服务范围调整等 应客观如实记录。 5.2.2.5 应了解老年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变化,对神志、精神及情绪异常的老
9、年人应给予安抚与疏导。 5.2.2.6 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协助使用特殊医学用途 的 配方食品。 5.2.2.7 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针对老年人生理特点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运动计划,并指导开展 运动。 5.3 陪同就医 5.3.1 服务内容 陪同就医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陪送老年人就医; b) 代办预约挂号; c) 代办住院手续; d) 陪护检查; e) 陪同治疗; f) 陪同取药; g) 协助尿、便、痰标本收集与送检。 5.3.2 服务要求 5.3.2.1 服务 人员应向老年人或照护者告知服务内容,如服务申请流程、收费标准以及陪同就医过程 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处理措施,并提供陪同就
10、医须知。 5.3.2.2 对神志清醒、生命体征尚平稳者,在亲属或照护者共同陪同下,或与老年人或第三方签署书 面授权书后,可提供陪同就医服务。 5.3.2.3 开展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及家属告知存在因频繁移动发生跌倒、骨折及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等 风险,征得同意并签字。 5.3.2.4 意识 障碍 或病情危重者应建议由 120、 999 专业机构用车护送医院就诊。 5.3.2.5 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按如下要求操作: a) 应评估老年人的病情和目前身体状况; b) 应与老年人或照护者商定 就医的医院、科室及服务具体事项,包括确定出发时间、路线、 交通工具等; c) 宜协助服务对象或照护者取药,或将代
11、取的药品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接,仔细交代服药方法、 剂量、时间; DB11/T 1598.3 2019 4 d) 应建立陪同就医服务记录。 5.4 用药服务 5.4.1 服务内容 用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遵医嘱用药提醒; b) 协助用药; c) 协助清理过期或变质药品。 5.4.2 服务要求 5.4.2.1 服务人员应遵医嘱按约定的时间提醒老年人按时、按量、正确服药。 5.4.2.2 提供协助用药服务应做到: a) 服务提供人员应熟悉老年人的病情、服用药品及相关要求; b) 协助服药前,应确认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等; c) 服务人员应配合 医护人员完成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口服给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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