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2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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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2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故本题选D。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49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据此。本题应选A。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即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2、,故选项A错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比如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故选项B错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应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应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但这并非表明权利义务可以替换,故选项C错误。在宪法中,劳动、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天坛宪草”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
3、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于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特别行政区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的立法 唐宣宗大中五年四月,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完成,把贞观三年六月至大中五年五月四日的二百二十四年的杂敕都分类汇编在一起,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大中七年五月,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张戣把律文按性质分成门类,然
4、后再把性质相同的令、格、式附于相应门类的律文之后,凡二十卷,名曰大中刑律统类,进呈皇帝批准后,下诏刑部详定颁行。大中刑律统类,开创了“刑律统类”编纂体例的先河。因此本题应选A。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法律解释权的归属。法律解释是有权解释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之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
5、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经济制度 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6、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充军”作为正式刑种是在明朝时期,明初只是把犯人送到边疆开荒种地,后来逐渐成为经常适用的刑罚,分为终身与永远两种和“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等几等。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债编的内容。中华民国
7、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该民法典采用了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其结构是由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第一编总则分为法例、人,物、法律行为、期日和期间、消灭时效、权利之行使,共七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两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共十章;第四编亲属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共七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共三章。由于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因此,各种商法规范一般采取单行立法,如公司、海商、票据、保险等均采取单行立法形式。但是,由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与民法总则和
8、民事法律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在立法上,中华民国民法将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的内容统统归于民法债编,因此,在民法债编的通则中,就包括商行为和商法总则。但是商业登记属于特殊商行为,采取单行立法,民法债编并不包括商业登记的内容。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义务性规则是在内容上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
9、为的规则,因此A对。强行性规则是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B应属于任意性规则,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因而C属于禁止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D不属于准用性规则而是委任性规则。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 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而成,故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
10、。“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它还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因此此题选 B。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划分,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划分的。国内法学;国际法学等是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划分的。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考生对一些基本理论的掌握。选项A和B的表述完全正确,它们阐述了“法律具有利益性”和“法律是权
11、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其他社会规范通常为人们设定义务,而不是权利,例如道德、宗教等。之所以说“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是因为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在行为人身上,选项C的表述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国家强制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可以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对于出生国籍,我国采用血统主义为
12、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有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草案)。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该条对毒品的范围作出意思较窄的解释,因而是限制解释。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宋刑统颁布于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年间,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宋刑统是宋朝
13、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是在沿用大中刑统和显德刑统 (又称为大周刑统)体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宋刑统颁行以后,作过数次修改,但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南宋。清末沈家本指出:“刑统为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可见宋刑统所具有的历史地位。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不管是确定的指引还是有选择的指引,正是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才具有了指引作用,A项正确。确定指引之所以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就是防止人们作出违法行为,故B项正确。有选择的指引只是为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了选择,并非是鼓励行为人
14、作出这种行为。故C项正确,D项错误。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第2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战国时期,李悝考查了各国成文法,吸收了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法经,该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该法典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其中的具法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具法的确立,开创了我国刑法典总则编纂的先例。因此
15、,A项是正确答案。曹魏律是三国曹魏政权制定的法典,其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将成文法典总则篇置于律首,但成文法典总则篇并非曹魏律首创。因此,排除B项。唐律疏议以名例律为法典总则,名例律来源于刑名律。因此,排除C项。大清新刑律将名例律改为总则,但总则篇并非大清新刑律首创。因此,排除D项。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法律的儒家化。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表现在;(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实行“德主刑辅”;(2)在刑罚适用原则上,实行恤刑、亲亲得相首匿;(3)在刑事审判上,实行“春秋决狱”;(4)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5)在监狱管理上,实行录囚(虑囚)制度。可见,A项、B项和C项都是汉
16、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诬告反坐原则是指对诬告者定其所诬告别人的罪名,以加强对诬告者的惩罚,该原则在秦朝就已经存在,后世王朝沿用了此原则,只不过内容有相对的变化。诬告反坐原则与儒家思想无关,因此, D项是正确答案。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体系相关概念辨析 本题考查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这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A选项立法体系是指与一国立法体制密切相关的各有权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体系。B选项法律体系是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C选项法学体系是指有
17、关法律的学科体系。D选项法系是具有相同法律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综合上述定义,正确答案应选B。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固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渚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
18、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2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 曹魏新律是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开始制定,所作的新律18篇,也被称为曹魏律。曹魏新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表现之一就是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并将其置
19、于律首。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比法制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故B选项错误。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柏拉图,后者实际上有一个观点认为: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人们退而求其次,才选择法治,故C选项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但权利的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有权利受到侵害且需要公力救济时,才需要运用法律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所以D也不对。综合题意,
20、选A。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制宪权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制定宪法、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因此,A、B表述正确。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由制宪权中派生的修宪权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修宪权与立法权尽管都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修宪权对象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不同于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权。故C表述错误。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主要区
21、别在于: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成员的广泛性。故D表述正确。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实施。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语义解释,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是严格遵循法
22、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愿意为特征的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语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因此B是正确的。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司法改革。清末为了配合修律工作的进行,对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包括对司法机关的改革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其中,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表现之一就是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23、法学理性论、判决书的效力、法律事件、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等综合知识 西方法学流派中的理性论认为法具有最高理性,他们并不同意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具有最高理性,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A选项不成立。非规范性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对立,主要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措施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仅及于特定案件或相关主体、客体及行为,即仅对个案有制约作用,对具体人和事有强制作用,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适用,B选项错误。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遵从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D选项的描述不是法律制定科学性的要求,而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所追求的一种目标。法律事实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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