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5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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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5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的强制力具有依法性、间接性、可能性、非唯一性等特性,并非处处时时直接体现出强制力来。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反复适用性是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的反映,而非程序性、连续性、效率性的反映。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预测,因此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而指引作用是对自己行为的指引,不涉及他人。这里“只要遵守交通法规,还是相当安全的”其实不单是自己的行为,而是与他人的交互行为,故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不管是确定的指引还是有选择的指引,正是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才具有了指
2、引作用,A项正确。确定指引之所以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就是防止人们作出违法行为,故B项正确。有选择的指引只是为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了选择,并非是鼓励行为人作出这种行为。故C项正确,D项错误。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要保证立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就必须首先合宪,还必须保持法制统一;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
3、解析: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既可以指法律部门,又可以指法律渊源。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以合理与否而不是有效与否适用的。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的是法律规则。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首先这种事实是行为而非事件,因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同时由于该法律关系的产生缘于两个事实故是事实构成而非单一法律事实。这两个事实一是双方的自愿申请,二是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和法同时产生,因此B项错。这里的难点是如何理解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且国家和法律共存亡。其实二者并不
4、矛盾,国家要存在就必须制定法律,没有法律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与法律同时产生。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这是因为:与某些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最具代表性的三权分立国家是美国)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度,即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同时也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实行“议行合”制度,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的国家
5、权力体系中就不存在分工和制约,我国的国家权力仍然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这三种国家权力之间仍然有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选项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简称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称原则的含义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而不是责任相称原则。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
6、为:法律上所称的“人”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四大类;自然人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三大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被包括在自然人的范畴之内,是自然人的一种。选项D的说法也不正确,对法律事实,我们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是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而作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
7、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8、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对道德的确认。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扰;(3)执法时必须严格、准确依法办事。由此可见A、B、D三项正确,但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
9、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
10、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居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此
11、,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甲具有A国的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甲不具有中国国籍。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任命。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结社自由。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1)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中心等,通常由民法、商法、公司法来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
12、2)非营利性的结社。其中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如政党、政治团体等;非政治性结社,如宗教、慈善、文化艺术等团体。行业协会属于非政治性结社。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
13、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它所作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机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人身自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
14、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英国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英宪精义不是法律,是一本书的名字。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间接适用。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来完成:(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
15、由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等,并在宗庙进行占卜以定吉凶。(3)“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为“纳币”。(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确立。“六礼”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自西周以后,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它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历代王朝在“六礼”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规定了婚姻制度,比如唐朝家长的主婚权以及后世出现的报婚书等制度。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
16、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所以,B项是正确答案。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初实行“无为而治”的立法指导思想,“黄老学说”的核心就是“无为而治”。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在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时,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思想,这种思想经过升华,被汉武帝所认可,继而成为立法指导思想。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排除B项。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指
17、导思想,因此,排除C项。明刑弼教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排除D项。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制度的首次确立。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但并不等于说“十恶”制度确立于北齐律,因此,排除A项。C项与D项时间上较晚,应子排除。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诉制度的首创。西晋时期,首次创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即有冤情者可以在朝堂外击鼓,以直接向皇帝诉冤的制度。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上请制度和录囚制度起源于汉朝,因此,排除A项和C项。恤刑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成为一项刑罚适用原则,该刑罚原则又称为“老幼
18、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可见,D项也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监察六部的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
19、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 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一名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故排除A项。提刑按察司由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演变而来,是明朝省一级的监察机关,而不是监察六部的机关。故排除B项。清吏司是刑部下设的职能部门,不是监察机关。故排除D项。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四种。 (1)律。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最具有稳定性。(2)令。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
20、制度与规定。这种法律形式不同于秦汉时期的“令”。秦汉时期的令属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皇帝临时发布的诏令。(3)格。格是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官吏守则。唐朝的格虽然从北魏时期的格发展而来,但是性质不同。北魏以及东魏的格具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但是唐朝的“格”具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依照唐律,只有经过汇编的“永格”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格具有“禁违止邪”的作用。(4)式。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该法律形式源于西魏的大统式。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 B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刺配刑的历史沿革。刺配刑始创于宋朝,宋
21、太祖赵匡胤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以宽待死刑。但是宋朝以后的统治者很快违背初衷,滥施刺配刑,实际上复活了肉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C项和D项。清末沈家本修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刺配刑,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如果罪至发遣,须报
22、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还须经“三法司”会审定案。清朝的内务府是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可见,除了大理寺作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外,其余上述机构都在一定范围内受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但是要注意,无论是理藩院,还是内务府,它们虽然可以称为审判机关,但是都不是中央“主审”机关,主审机关是刑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此外,考生还要掌握其他审判机关,如清朝的宗人府受理贵族宗室的诉讼;步军统领衙门也有一定的审判权限,不过这些机构都不是主审机关。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包括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抛出十九信条。十
23、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为了挽救政权崩溃的危局而抛出的宪法性文件,该宪法性文件虽然相对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是却继续坚持专制皇权,而对人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问题只字不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骗局的最后一幕。十九信条抛出不到两个月,清政府的统治就土崩瓦解,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拉开了中国宪政的序幕,但是该宪法性文件颁布时,清朝尚未崩溃,因此,排除A项。暂行章程属于清末沈家本修律过程中附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部分,暂行章程本身不属于立宪活动,因此,排除B项。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咨询机构,它本身不属于宪法性文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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