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9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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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9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凡法律规范不明确规定而只规定依其他法律法规者为准用性规则。这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法律后果仅根据本条规则不能够确定,而必须要靠所准用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确定,故为准用性规则。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的选举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各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的根本性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还表现在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
2、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立法。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称为“编敕”,在宋代,每一个皇帝上台之后,都会进行编敕活动,由此成为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在宋朝;敕的地位很高,甚至达到以敕破律、以敕代律的局面,可见,A项表述正确;编例虽为宋朝的立法活动,但不如编敕频繁,因此,排除B项。刑统属于宋朝的基本法典,但是仅在宋朝初年进行编纂,并不经常,因此,排除C项。律例属于明清时期的立法活动,宋朝没有这种立法活动,因此,排除D项。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天坛宪草”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于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是典型的目的解释,即要按立法目的对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
4、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这里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花木,因此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故本题应选A。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方主要国家宪法的特点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主权国家。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中的外国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5、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因此B是正确的。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刺配”刑。刺配刑是宋太祖时期首创的刑罚。所谓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宋初设此刑的初衷,原为宽待死刑之意。但其在适用中逐渐被发展为滥刑之刑,即复活了肉刑。况且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后人讥为“六刑”。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征问题。法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
6、特征。法的规范性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杵假设和法律后果。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故B项正确。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一种主观活动,不可能是客观价值判断,故D项错误。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渗透到法律制度、法律调整的过程中,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7、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的作用,故 A项错误。依据专门化和职业化,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而非法律思想,C项错误。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其具体内容包括:(1)“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 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2)“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3)“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4)“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屈则听语不清;(5)“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五听”实际上是审讯者通过观察被
8、讯问者的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真假的方法。这种方式虽然近于主观,具有唯心主义色彩,但比起夏商时期的“神明裁判”明显进步,这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人的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这也是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重要的一笔。自西周以后,中国历朝的司法实践都沿用了“五听”制度。综上分析,“五听”中没有“旁听”,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律的内容 唐朝立法的成就集中在唐律疏议上,唐律疏议共12篇502条。其中第四篇是户婚律,共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包括:(1)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2)严禁脱户漏口,逃
9、避赋役; (3)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因此可见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规定在户婚律中,本题应选C。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言论免责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英国宪法的构成 英国宪法虽然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从来没有制定过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
10、形成的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所构成。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封建成文法典的综合性考查。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因此,我国封建成文法典发端于法经。中国历史上最后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附例。可见,A项表述错误。永徽律疏颁布于唐高宗永徽年间,该部法典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该部法典浯言精练,立法技术高超,以后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从内容、编纂体例,还是从立法技术上看,都不能与之相比。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清末,虽然该部法典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法典却废除了许多残酷的封建刑罚和制度,并取消了“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因此,不能认定该部法典
11、属于封建成文法典的体系,C项表述错误。iC齐律将法典篇目确定为十二篇,开皇律沿用。可见,篇章体例定型化于齐律,而不是开皇律,因此, D项表述错误。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组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奴隶制五刑。所谓奴隶制五刑,是
12、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其中,剕刑,在典籍中又称为刖刑或者膑刑,实际上,三者有差别。一般而言,砍足为剕,剕刑又分为斩左趾和斩右趾两种,斩右趾重于斩左趾,砍手为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去掉膝盖骨的膑刑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严格区分稠刑、刖刑和膑刑的确切含义。醢刑就是将犯人剁成肉酱,是商朝特有的残酷刑罚,醢刑不属于奴隶制五刑,因此,排除C项。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
13、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 B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相同,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相同,但是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而形成了一些差别,故A项错误。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重要地位,判例并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B项正确。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占重要地位,但是也有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立法,故C项错误。而在哲学倾向上,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D项观点正好相反。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理提名国务院
14、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并对所议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都由总理签署;总理代表国务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汇报工作。A、B、D项错误,C项正确。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扰;(3)执法时必须严格、准确依法办事。由此可见A、B、D三项正确,但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监督
15、和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国宪法。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宜盲为序言,同时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但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不少条文甚至公然违背了人权宣言提出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比如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把劳动人民当做“消极公民”而剥夺了其选举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这是因为马克思主
16、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制定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法律的意志内容就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讲,就是一种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因为不同的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利益和利益追求,而不同的社会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所以,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和可能。这句话的正确说法应当是,“不论是从应然来说,还是从实然来说,法律都具有利益性”。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一规范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因而是强行性规范。同时该条规则提供的行为模式应该是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故是禁止性规则,B选项错。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
17、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对各种教育形式的政策 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
18、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国公民出国时,依属人原则,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又依所在国的属地原则,还应遵守该国法律,因此既要遵守中国法律又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故D选项正确。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北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与前朝发生了变化,正式将以前
19、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更名为“大理寺”。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任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38题:参考
20、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法治原则。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杂法是关于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的规定。包括惩治贪污贿赂、赌博欺诈、偷渡关津等行为。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的
21、划分标准主要是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故C项正确。以法的历史渊源及外部特征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结果是不同的法系。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经济制度 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
22、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4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包括婚姻三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和一夫一妻制)、婚姻成立制度(六礼)和婚姻解除制度(七出、三不去),可见,排除H项、C项和D项。“义绝”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西周时期没有该制度,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C选项的错误在于,执法是法的实施过程和环节,实际上是把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因而是
23、从一般到个别的活动,而立法是从个别到抽象,从具体到概括的过程。第4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领导人任职期限 本题2000年考过,因此考生应牢记相关的宪法条文。我国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 87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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