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0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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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0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
2、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甲猛推开乙逃跑的行为,尚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暴力”范畴,仍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
3、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选C、不选A。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故不选B。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刑法中的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应排除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故不选D。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
4、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丙是乙的朋友,但是丙用气枪打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A选项中汤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审判,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选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5、情况,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选项中秦某的行为属于逃避侦查,因此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B选项中“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并没有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理由,因此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本题选B项。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
6、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 000元钱,而王某遭 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
7、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并不
8、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2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肋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
9、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0、,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一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
11、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
12、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屯话费计算。本题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
13、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诈骗罪。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14、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
15、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故选B。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该罪的
16、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对方是“妇女”而侮辱,而非因为对方是某人而侮辱。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
17、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第2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贪污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二者均侵犯复杂客体,故C、D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是否成立,确认占有事实的存在极为重要,行为人只有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为非法所有的,才构成侵占罪。四选项均构成盗窃罪。第24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
18、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B、D项是包庇罪,A项是洗钱罪,C项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25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而不是“必须”。死缓两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刑罚除了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执行死刑外,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1)撤销缓刑的事由: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以内犯新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缓刑考验
19、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或者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
20、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
21、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只能出于过失。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构成。因此要区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明知属于认识因素,故犯属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明知时,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典型的例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其中的明知就没有故犯。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明知的内容仅以对象可能是犯罪的人为限,并不要求确知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22、(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_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二是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三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窝藏与包庇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_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是犯罪的场合不
23、同。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三是包庇的对象不同。前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_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行为人事先有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通谋,说明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窝藏或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的,不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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