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0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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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0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B、C、D选项都包容于其中。但我国不承认判例是法律渊源,因为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文件,仅对个案有制约作用,对具体人和事有强制作用,对法官判案有参考作用,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运用。因而并不属于我国当代的法律渊源,所以选A。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
2、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 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而成,故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它还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因此此题选 B。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
3、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朝都有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热审、大审和会官审录。清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可见,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因为清朝不允许
4、宦官干政)和会官审录。清朝还有一种会审制度,即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但不称三司会审,而称为“会小法”和“会大法”,这表明,清朝是存在三司会审制度的。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
5、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
6、,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法律作用的理解和判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其他手段,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一种很重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是正确的,因为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人们的自觉遵守、有关国家机关的执行和适用,也不具有法律实效。“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也是正确的。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以后,在一段时间内应当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而社会生活又千变万化,法律很难完全吻合社会
7、生活的每一个变化,难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是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的原因。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因果联系和责任自负四大原则。连带责任并非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责任承担方法。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第9题:参考
8、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未沈家本奉诏修律,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以往适用许久的大清律例进行改革。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改革之前、清朝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该部刑法典虽然与以往的大清律例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且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刑法典的制定为清末对刑律进行修订做了准备。大清新刑律就是在大清现行刑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律例制定于古代,而不是近代,谈不上对修律的准备,排除A项。大清新刑律制定时,修律的准备工作已告完毕,排除C项。暂行新刑律制定于北洋政府时期,此时修律工作已经结束,也谈不上准备工作,排除D项。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
9、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0、;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
1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12题:参
12、考答案:A答案解析:用排除法,B中的行政法规错,C中国际经济法错,D中除宪法外都不是法律部门。考生一定要注意区分法律部门与法律渊源,有时二者在名称上存在对应关系,如宪法、刑法等,有时一个法律部门没有在名称上与之相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法、经济法等。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十二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
13、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 (?)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 (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没有关于强奸内
14、容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项和D项。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只要紧抓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即可。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故A选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C选项错误。法要符合客观规律,故D选项错误。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宪政的历史 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经历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
15、阶级取得了比较稳固的统治地位,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因此选A。美国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一百多年后,通过独立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也走上了宪政的道路。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成立了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了人权宣言,人权宣言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标志着法国宪政的开端。德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势力强大的国家,一直到1918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才推翻了封建帝制,于1920年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魏玛宪法。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政权组织形式
16、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的配置,因此A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史上
17、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这是该部民法典和清末民事立法在立法原则上的根本区别(清末实行民商分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由于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因此,除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海商、票据、保险、商业登记等实施单行民事立法外,通常属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均列人民法债编,将这部分内容列入民法典其根据在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民事立法原则(注意;不是“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因此,D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18、:A项是人道主义免责;B项是时效免责;D项是协议免责;C项是正当防卫,属合法行为,不存在减免责的问题。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体系相关概念辨析 本题考查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这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A选项立法体系是指与一国立法体制密切相关的各有权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体系。B选项法律体系是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C选项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D选项法系是具有相同法律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综合上述定义,正确答案应选B。第2
19、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立法。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
20、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50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对于A项、B项和D项,它们都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风宪宏纲是有关风纪的法律,它是制定大元通制的基础,是大元通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
21、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机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
22、、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2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有: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各边区的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
23、则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颁布了诸多宪法性文件,包括: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区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这里考生最容易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错误地认定为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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