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5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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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5年答案真题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适用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适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本题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8月,由于 1997年刑法在1997年10月1日生效,故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分类 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
2、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假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
3、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由于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可以使脱离监禁的罪犯逐步的适应社会自由生活。缓刑和管制本身不对罪犯进行监禁,因此不符合题意,减刑后罪犯有余刑的仍然要执行,所以明显不符合题意。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项是正确的。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客体认识错误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
4、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是不同的。所谓犯意表示,是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单纯的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的外部活动。犯意表示不能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本题中,ACD三项都属于犯罪预备,B属于犯意表示,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故应该选B。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中止的区别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5、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中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D项中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B项中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
6、解析:考点 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有以下的几个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属于罪数论中的牵连犯。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诈骗罪 B项明显不符合题意,因为故意杀人既遂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故意杀人的不法状态也就不继续存在。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持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并没有随之结束,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段时间内,虽然犯
7、罪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过程中,但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因此CD是错误的。只有A项的诈骗罪符合题意。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明显错误,故该项符合题目的要求。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金额的认定 甲于1997年诈骗4000元,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是到2003年甲主动交待该诈骗行为时已经经过了6年,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甲与乙共同诈骗 30000元,
8、因为是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双方的诈骗金额都应该认定为30000元,虽然后来分赃时双方平分,但是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因此应该选B。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故C是正确的。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产,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盗走实际上已经使该小轿车不能发挥
9、交通工具的作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只构成盗窃罪。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故B是正确的。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种罪的最关键的区别。故C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10、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题中,甲、乙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自愿,而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C是正确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
11、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B项不属于妨碍公务罪的行为。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 D项是正确的。刑法学多选题第21
1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在A项中受伤的外国公民斯某在中国境内,属于甲犯罪的结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也要适用中国刑法;C项中丙的犯罪行为符合在中国航空器中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D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因此ABCD都是符合题意的。第22
13、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没收财产 AB选项中提到的物品属于犯罪工具和犯罪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没收,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财产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CD选项符合没收财产的规定。第2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数罪并罚 A项中甲的行为都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只构成受贿罪,按受贿的累积数额定罪量刑;B项中由于乙的第一个受贿罪已经宣判执行,因此应该对新发现的乙的受贿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该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D项中由于丁的前一个盗窃罪的
14、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也就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第2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假象防卫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
15、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1)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
16、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到刑事责任
17、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做伪证等情形。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
18、,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竟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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