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pdf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7 2019 代替 GBZ 57-2008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sthma 2019 - 01 - 30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GBZ 57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 第 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规定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57 2008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与 GBZ 57 2008相比 , 主要修改
2、 内容 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扩大了职业性哮喘定义,增加 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修改了诊断原则; -修改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删除了分级 ; -修改了附录 A的部分内容; -在作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的阳性反应标准中增加了呼出气一氧化氮指标; -删除了附录“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运动激发试验”和“变应原特异性 IgE抗体检测 酶标记荧光免疫分析法 ( FEIA)”。 本标准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 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孙道远、陈嘉斌、赵立强、宋莉、杨惠敏、胡英华。
3、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77 1996; GBZ 57 2002; GBZ 57 2008。 GBZ 57 2019 1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哮喘 occupational asthma 职
4、业活动中因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引起的由多种细胞包括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 T 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道上皮细胞等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伴有可变的气流受限和气道高反应性。本标准中职业性哮喘包括职业性变应性哮喘及职业性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3.2 职业性变应性哮喘 occupational sensitizer-induced asthma 在职业活动中吸入变应原后引起的以间歇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为特点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具有一段时间的潜伏期。 3.3 职业性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occupational reactive airway dysfunct
5、ion syndrome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气态、烟雾等呼吸道刺激性化学物后,在 24 h内出现以咳嗽、喘息和呼吸困难为主要表现的慢性气道神经源性炎症性疾患,症状持续时间大于 3个月。 4 诊断原则 根据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间变应原接触史,或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气态、烟雾等呼吸道刺激性化学物物史,出现反复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哮喘症状,且哮喘症状的发生、发展与致喘物暴露GBZ 57 2019 2 存在因果关系,结合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哮喘或其他呼吸系统疾患后,方可诊断。 5 诊断 5.1 职业性变应性哮喘 5.1.1 有确切的数月以上
6、的职业性变应原接触史。 5.1.2 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并符合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诊断。 5.1.3 早期哮喘发生与 工作 具有相关性,症状、体征多发生于工作期间或班后 数小时,经脱离或治疗后可缓解,但 再 次 接触 后又可 发作。 5.1.4 接触常见职业性变应原之外的化学物者,应进行特异性吸入试验且结果阳性。 5.1.5 对于职业接触与哮喘发作关系不明确者,应进行特异性吸入试验且结果阳性。 5.1.6 对于职业接触与哮喘发作关系不明确者,且不具备开展特异性吸入试验的条件和要求,可进行变应原特异性 IgE 抗体检测或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结果阳性。 5.1.7 符合 5.1.
7、1+5.1.2+5.1.3 或 5.1.2+5.1.3+5.1.4 或 5.1.1+5.1.2+5.1.5 或 5.1.1+5.1.2+5.1.6者,可诊断为职业性变应性哮喘 。 5.2 职业性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短时间内有确切的大剂量刺激性化学物等职业吸入史; b)接触后即出现流泪、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 c)吸入后 24h内出现支气管哮喘症状,且症状持续时间大于 3个月; d)肺功能检查表现为可逆性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或非特异性气道高反应性; e)既往无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史。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职业性哮喘诊
8、断确立后,尽早将患者调离原职业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哮喘再次发作。 6.1.2 急性哮喘发作者,应尽快缓解症状,解除气流受限和低氧血症 。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是重复吸入速效 2受体激动剂、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吸入抗胆碱药物和静脉应用氨茶碱等。严重哮喘发作合并急性呼吸衰竭者,必要时予以机械通气治疗。 6.1.3 哮喘长期治疗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目标是达到并维持症状控制,维持正常的活动水平,尽可能维持肺功能正常。 6.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 16180处理。 GBZ 57 2019 3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 8 实验室内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和作
9、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 参见附录 B。 9 变应原特异性 IgE 抗体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 ELISA) 参见 附录 C。 10 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 参见附录 D。 GBZ 57 2019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职业性变应原或刺激性化学物是支气管哮喘致病因素之一。职业性变应性哮喘与普通哮喘相比,其病理改变、临床表现、肺功能改变、治疗等并无差别,发病机制主要为变应性机制,但其他机制常混合存在。呼吸道吸入是职业性变应性哮喘的主要接触途径,是激发免疫反应的起始部位。 A.2 病例资料显示,个别化学物可通过皮肤接触引起职业性变应性哮喘,如皮肤接触乳胶引起的
10、职业性变应性哮喘。其他化学物如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毒理学研究表明也可经皮肤接触导致变应性哮喘 ,则可诊断为职业性哮喘 。 A.3 病例资料显示,职业性变应性哮喘常在接触变应原 6 个月至 10 年中发病,最短者可在 2 个月发病。 A.4 职业性变应性哮喘患者在发病前,可出现流涕、鼻痒、鼻塞、打喷嚏等过敏性鼻炎症状。因此,当出现频繁发作的鼻塞、鼻痒、流清涕、连续喷嚏等症状,追踪发生职业性哮喘的可能性。 A.5 职业性变应性哮喘在发病早中期,哮喘症状的发生发展与变应原暴露密切相关,典型的职业性哮喘患者往往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后数小时出现哮喘发作,工作日的第一天症状更为明显,周末、节假日或脱离工作场所后
11、,哮喘症状可缓解。劳动者工作期间或工作后数 小时出现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咳嗽等症状,具有就医记录;或有二人以上工友(同工种或同岗位)证明材料,证明患者工作期间或工作后数小时后常出现咳嗽、胸闷、气喘症状,且反复发作,均可认为职业接触与哮喘发作具有相关性。 A.6 本标准所称的特异性变应原试验包括:特异性吸入试验、变应原特异性 IgE抗体检测和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特异性吸入试验又分为作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和实验室内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国际上主要采用特异性吸入试验作为职业性哮喘的病因学诊断方法。变应原特异性 IgE抗体检测或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对诊断有一定意义 。 A.7 可导致职业性变应性
12、哮喘的常见变应原有: a) 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二苯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M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 HDI)、萘二异氰酸酯( NDI)等; b)酸酐类:邻苯二甲酸酐( PA)、马来酸酐( MAH)、偏苯三酸酐( TMA)、四氯苯酐( TCPA)、 六氢苯酐( HHPA)等; c)多胺类: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乙醇胺、对苯二胺、哌嗪等; d)金属:铂复合盐、钴盐; e)剑麻; f)药物:含 -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 6-氨基青霉烷酸( 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 7-氨基头孢 霉烷酸( 7-ACA)的头孢菌素类、铂类抗肿瘤药物; g)甲醛; h)过硫
13、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GBZ 57 2019 5 i) 生物蛋白:米曲霉 -淀粉酶、枯草杆菌蛋白酶、木瓜蛋白酶、实验动物等; j)木尘:西方红雪松、东方白雪松、伊罗科木、黑黄檀木、非洲枫木等; k)大型真菌; l)天然乳胶。 A.8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气道上皮损害是 RADS的关键性起动因子,由此引起的气道神经源性炎症是 RADS的主要发病机制。可导致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的刺激性化学物有: a) 酸类:硝酸、盐酸、硫酸、铬酸、氯磺酸等; b) 氮的氧化物:一 氧化氮、二氧化氮、五氧化二氮等; c) 氯及其化合物:氯、氯化氢、二氧化氯、光气、双光气、氯化苦、二氯化砜、四氯化硅
14、、四氯 化钛、三氯化锑、三氯化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三氯硫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硼等; d) 硫的化合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化氢等; e) 氨; f) 臭氧; g) 酯类:硫酸二甲酯、甲酸甲酯、甲苯二异氰酸酯、氯甲酸甲酯等; h) 金属及其化合物:铍、镉、汞、锰、氧化银、硒化氢、羰基镍、五氧化二钒等; i) 醛类: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等; j) 氟代烃类:八氟异丁烯、氟光气、六氟丙烯、氟聚合物的裂解残液气和热解气等; k) 混合烃类: 汽油、煤油、润滑油、柴油等; l) 有机农药:有机磷酸酯、氨基甲酸酯、溴甲烷、百草枯等; m) 军用毒气:氮芥气、亚当气、路易气等; n) 其他:磷
15、化氢、氟化氢、一甲胺、二甲胺、二硼氢、四氯化碳、环氧氯丙烷、五氧化二磷、三 氯氢硅、某些物质燃烧烟雾等。 A.9 支气管哮喘的分级、分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标准未对职业性哮喘进行分级 。 A.10 接触职业性变应原者如非特异性气道反应性测定呈气道高反应性,排除影响气道反应性的因素后,应调离职业性变应原接触工作。 A.11 工作加剧性哮喘,即患者既往已患支气管哮喘,因职业接触导致哮喘症状加重或使已终止发作的哮 喘重新发作,不适用于本标准。 A.12 诊断本病时应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源性哮喘、过敏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疾病进行鉴别。 A.13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命名及其书写格
16、式 a) 所致职业性哮喘(变应性哮喘); 示例: 甲苯二异氰酸酯所致职业性哮喘(变应性哮喘) b)所致职业性哮喘(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示例: 氯气所致职业性哮喘(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GBZ 57 2019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内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和作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 B.1 实验室内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 B.1.1 受试者条件和要求 B.1.1.1 受试时哮喘症状已缓解,肺部听诊无 哮鸣音。 B.1.1.2 受试者测试前 FEV1 70 %预计值,严密观察下部分患者可放宽至 FEV1 60 %预计值。 B.1.1.3 心和(或)肺功能不全、主动脉瘤、近期
17、有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未经控制的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近期上呼吸道感染( 2周)等不宜进行。对于某些强变应原(如青霉素等)或既往有高敏感状态史(如过敏性休克)者也不宜进行试验。 B.1.1.4 需停用的药物 a) 停用吸入短效 2-受体激动剂或抗胆碱能药物 6h、口服短效 2-受体激动剂或茶碱类药物 12h、 长效或缓释剂型药物停 24 h; b)停用吸入糖皮质激素 12 h、口服糖皮质激 素 48 h; c)停用抗组胺药物 48h; d)其他药物,如 -受体阻断药、巴比妥类药、苯二氮卓类等药物可降低对激发剂的耐受程度,测 定前 48h停用。 B.1.1.5 测定前 6h避免引用咖啡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Z572019 职业性 哮喘 诊断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