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9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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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9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1,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0,分数:30.00)1.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分数:1.50)_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 (分数:1.50)_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的主要内容。 (分数:1.50)_4.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 (分数:1.50)_5.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分数:1.50)_6.简述清朝则例的含义和内容。 (分数:1.50)_7.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意义。 (分数:1.50)_8.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 (分数:
2、1.50)_9.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 (分数:1.50)_10.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分数:1.50)_1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分数:1.50)_12.简述“天坛宪草”的内容特点。 (分数:1.50)_13.简述训政纲领的内容和特点。 (分数:1.50)_1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 (分数:1.50)_15.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分数:1.50)_16.简述清末司法机关调整的主要措施。 (分数:1.50)_17.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结构、内容特点和地位。 (分数:1.50)_18.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
3、立法指导思想。 (分数:1.50)_19.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分数:1.50)_20.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 (分数:1.50)_二、分析题(总题数:20,分数:70.00)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其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分数:3.00)(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发展如何?(分数:1.00)_(2).根据本段文字的表述,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何?(分数:1.00)_(3
4、).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分数:1.00)_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是名就重次。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疏】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加入绞者,不加至斩。)【疏】议曰:加者数满乃坐者,假令凡盗,少一寸不满十疋,
5、依贼盗律窃盗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为少一寸,止徒一年。”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3.00)(1).请分析本条“疏议”和“律文”的关系。(分数:1.00)_(2).请根据律文和疏议各举一例说明何谓“就重次”“就轻次”和“加者,数满乃坐”?(分数:1.00)_(3).请根据本条及疏议说明对加役流加、减一等的处刑。(分数:1.00)_材料 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 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
6、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即强盗及奸,略人为奴婢,犯阑入,若逃亡及私度、越度关栈垣篱者,亦无首从。(分数:3.00)(1).共同犯罪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分数:1.00)_(2).不适用共同犯罪原则的具体情形。(分数:1.00)_(3).材料说明的问题。(分数:1.00)_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疏议日:官司推劾之时,有事者先不许物,事了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曲法,准“枉法”科罪。既称“准枉法”,不在除、免、加役流之例。若当时处断不违正理,事过之后而与之财者,
7、即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分数:3.00)(1).何为“准枉法”?何为“受所监临财物”?(分数:1.00)_(2).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以“准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情形。(分数:1.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1.00)_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分数:4.00)(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分数:1.00)_(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1.00)_(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1.00)_(4).唐律规定这
8、一原则有何意义?(分数:1.00)_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音居编者注)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分数:3.00)(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分数:1.00)_(2).何谓“奸党罪”?明朝为什么要用法律明确规定“奸党罪”?(分数:1.00)_(3).“奸党罪”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分数:1.00)_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
9、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不用此律”。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分数:3.00)(1).何为“义绝”?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分数:1.00)_(2).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论处的主要情形。(分数:1.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1.00)_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二):诸部曲殴伤良人者,加凡人一
10、等。奴婢,又加一等。若奴婢殴良人折跌支体及瞎其一目者,绞;死者,各斩。其良人殴伤杀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若故杀部曲者,绞;奴婢,流三千里。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分数:3.00)(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代哪一种刑法适用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分数:1.00)_(2).请根据材料分析奴婢和良人相犯论处情形。(分数:1.00)_(3).如何评价上述材料?(分数:1.00)_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
11、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分数:3.00)(1).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和处断情形。(分数:1.00)_(2).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分数:1.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1.00)_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蕾(音资编者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分数:3.00)(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分数:1.00)_(2).汉朝实行该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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