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0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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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0及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分数:2.00)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C.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D.甲乙两对青年男女的恋爱关系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3.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
2、南出资 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4.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分数:2.00)A.劳务B.资金C.房屋D.土地所有权5.甲想要购买乙的小麦收割机,但是自己对于此类机器不甚了解,便向委托农机站的丙为代理人,与乙协商购买事宜。则甲对丙授权的意思表示(
3、)。(分数:2.00)A.只能向丙表示B.只能向乙表示C.既可以向丙表示,也可以向乙表示D.需同时向乙丙表示6.下列不属于收益行为的是( )。(分数:2.00)A.收取牛身体内部的牛黄B.无花果树上摘得的无花果C.职员领取的奖金D.股民获取股息7.某年 2月 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 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 30年,每年承包费 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
4、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的李四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8.甲将所持有的 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分数:2.00)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
5、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9.甲向乙借款 1000元,约定 1个月后偿还。1 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分数:2.00)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10.某宾馆为了 8月 8日的开业庆典,于 8月 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 8月 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 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6、( )。(分数:2.00)A.8月 7日B.8月 8日C.8月 9日D.8月 15日11.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 10万元,借期 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12.高中生钱某于 1980年 9月 2日出生。1998 年 6月 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
7、年 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分数:2.00)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 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 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分数:6.00)13.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人格权与身份权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B.人格权与身份权均属于支配权和绝对权C.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则不可以D.人格权始于出生,身份权则以取得一定身份为前提14.下列拥有
8、优先购买权的有( )。(分数:2.00)A.按份共有人B.共同共有人C.承租人D.抵押权人15.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分数:2.00)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16.简述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分数:2.00)_1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4.00)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9、系。”请问:(分数:6.00)(1).本法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分数:2.00)_(2).本法条的规定体现了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主体的什么特点?(分数:2.00)_(3).民法的调整对象什么?(分数:2.00)_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10、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请问:(分数:8.00)(1).本法条第一款规定了本人的哪些权利?(分数:2.00)_(2).本法条第一款中“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明本人的沉默有何意义?(分数:2.00)_(3).参考本法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陔注意什么?(分数:2.00)_(4).本法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了什么责任?(分数: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8.00)18.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11、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 610万元和美元 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如不能偿还,应当按照约定将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管理权、出租权转给我行行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这个案件如何判断?(分数:2.00)_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 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 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 2倍。2 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
12、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莱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 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 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 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 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 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桌和赵
13、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问题:(分数:4.00)(1).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行为以及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为什么?(分数:2.00)_(2).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分数:2.00)_19.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聘请一精通法律实务的常年法律顾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道该市 AAA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律师是本市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精通业务,尤擅诉讼事务。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往 AAA律师事务所要与张红律师签订一委托合同。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该所
14、另一张红律师。甲公司遂与该张红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该张红律师刚获律师资格,律师业务不是很精通。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后,欲解除该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为此引起纠纷。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为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0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分数:2.00)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C.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D.甲乙两对青年男女的恋爱关系解析:
15、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合同及专利确权皆非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分别属于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C 选项就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类型。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因此,A 选项说法错误。
16、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而不是物。因此,支配权的客体不一定是物,C 选项说法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3.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 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
17、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民法通则第 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通意见第 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民通意见第 46条对民法通则第
18、30条规定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作了扩大解释,即仪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以作为合伙人。本题中,李南和张西虽然不参与经营和劳动,但是他们参与合伙的盈余分配,属于合伙人,因此,工东、李南和张西都是合伙人,C 选项正确,A、B 选项说法错误。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 选项错误。4.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分数:2.00)A.劳务B.资金C.房屋D.土地所有权 解析:解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5.甲想要购买乙的小
19、麦收割机,但是自己对于此类机器不甚了解,便向委托农机站的丙为代理人,与乙协商购买事宜。则甲对丙授权的意思表示( )。(分数:2.00)A.只能向丙表示B.只能向乙表示C.既可以向丙表示,也可以向乙表示 D.需同时向乙丙表示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的方式。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特定第三人为之,还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为之。6.下列不属于收益行为的是( )。(分数:2.00)A.收取牛身体内部的牛黄B.无花果树上摘得的无花果C.职员领取的奖金 D.股民获取股息解析:解析:收益,就是收取物所派生的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AB 选项表述属于天然
20、孳息,D 选项表述属于法定孳息,故 ABD三项都属于收益。C 项表述中的奖金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基于财产而取得的物质利益,不是孳息,因此不是收益。7.某年 2月 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 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 30年,每年承包费 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
21、.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的李四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 B项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并没有转让其承包地,是乡政府擅自违约,将土地另行发包,侵害了张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处并不存在不经登记不得对抗的问题。乡政府应当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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