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20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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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20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7,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3.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
2、相应报酬 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 1万元。甲( )。(分数:2.00)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甲为乙的房屋进行装修,甲在为乙装修房屋天花板吊灯时,因乙提供的支架松动,致使甲从支架上掉下摔伤。对甲的损害( )。(分数:2.00)A.装修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B.装修公司承担责任C.装修公司和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乙承担责任5.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分数:2.00)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
3、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6.甲拾得一个背包,包里有支票一张、电脑一部和现金 2万元。甲将该包交给丙保管。失主乙发出悬赏 2 000元的声明。丙按照声明找到乙,要求乙支付报酬。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若乙拒绝支付报酬,甲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B.若乙拒绝支付报酬,丙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C.仅丙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D.仅甲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7.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
4、的民事法律关系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8.下列权利中,须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是( )。(分数:2.00)A.典权B.留置权C.抵押权D.质权9.甲以名贵古玩出质向乙借款,并按约将古玩交付给乙。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质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分数:2.00)A.乙可以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B.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古玩以实现质权C.乙有权永久留置古玩D.乙可以变卖古玩以实现质权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分数:2.00)A.采矿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不动产抵押权D.地役权11.甲挑
5、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丙有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B.丙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1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行为的是( )。(分数:2.00)A.出售房屋B.汇票的出票C.赠与电脑D.继承遗产13.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分数:2.00)A.招标公告B.确定中标人C.悬赏广告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14.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
6、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分数:2.00)A.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B.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C.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D.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15.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分数:2.00)A.子公司B.分公司C.合伙企业D.北京大学科技处16.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7.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分数:2.00)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B
7、.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 2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 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18.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分数:2.00)A.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D.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8、诊疗义务的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2.00)A.债权B.地役权C.专利权D.所有权20.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分数:2.00)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2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申请人不必提供其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取得专利权满 3年的专利实
9、施强制许可C.对于以公共健康为目的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D.对于实施交叉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仅限于有关单位22.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分数:2.00)A.名誉权B.宅基地使用权C.姓名权D.地役权,2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分数:2.00)A.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B.受害人故意C.受害人重大过失D.第三人过错24.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分数:2.00)_26.简述物权的效力
10、。(分数:2.00)_27.辨析题第 5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8.有人认为:“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分数:2.00)_29.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0.合同法第 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本条规定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情形?“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如何确定因
11、违约所致的损害赔偿的数额?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数:2.00)_31.案例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2.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的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 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 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 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 2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23 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丙是
12、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分数:2.00)_3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位于市中心城市花园广场附近的一块土地,考虑到这块土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位处滨海城市的市中心繁华地带,公司建筑设计师构想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预计这批商品房建成后房价可高达 12 万元平方米。在这块地前方是该市的乙中学,甲公司为了保证商品房的观景效果,就与乙中学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如下:乙中学在 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中学支付 10万元作为补偿。1 年后乙中学迁址,将学校所有的房屋全部转让
13、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乙中学未向丙公司提及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丙公司购得该房屋后也开始着手建高层住宅。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丙公司立即停止兴建,但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乙中学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问: (1)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中学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为什么? (2)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3)甲公司最终能否要求乙中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分数:2.00)_34.某女婴,出生 7个月,2008 年 10月 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
14、,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 年 10月 8日下午人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婴儿人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 在不考虑法律溯及力问题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 (1)医生周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2)市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3)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15、?(分数:2.00)_35.论述题_36.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分数:2.00)_37.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20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7,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
16、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解析:解析: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和有偿合同。故 A项表述错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适用上存在限制,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故 B项错误。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故 C项正确。定金合同属于约定担保,但既不是物的担保,也不是人的担保,而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故 D项错误。3.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相应报酬 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 1万元。
17、甲( )。(分数:2.00)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解析:甲未满 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 C项。民法通则第 11条第 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有的考生认为选 B项,理由在于:甲已满 16周岁,其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收人,该收入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上述理由是错误的。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 (1)具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即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人,这种收人是固定的,而不是临
18、时性的、不确定的,或者是射幸的。(2)此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不需要借助于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也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题表述中,甲仅是在假期期间依靠“打工”挣得一些收入,该收入是临时性的,且该收人也不能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甲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甲为乙的房屋进行装修,甲在为乙装修房屋天花板吊灯时,因乙提供的支架松动,致使甲从支架上掉下摔伤。对甲的损害( )。(分数:2.00)A.装修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B.装修公司承担责任C.装修公司和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乙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提供劳务一方(装修公司)的员
19、工甲在为乙装修时,由于支架是乙提供的,装修公司一方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乙承担责任。可见,选 D项。或许有人认为本题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 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条的规定。5.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分数:2.00)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解析:
20、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32条的规定,A 项是正确答案。6.甲拾得一个背包,包里有支票一张、电脑一部和现金 2万元。甲将该包交给丙保管。失主乙发出悬赏 2 000元的声明。丙按照声明找到乙,要求乙支付报酬。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若乙拒绝支付报酬,甲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B.若乙拒绝支付报酬,丙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C.仅丙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D.仅甲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 解析: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 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 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甲
21、是背包拾得人,亦即完成一定行为(即拾得行为)的人,只有甲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可见,选 D项。一般认为,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拾得人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但考试大纲坚持认为拾得人不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具体参见 2013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第 60题),故不选 A、B 项。7.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解析:解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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