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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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船 级 社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 Rules for LNG Bunkering Pontoons ( 2017)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 北京 1 目 录 第 1 章 通 则 . 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 第 2 节 定 义 . 1 第 3 节 等级划分 . 3 第 2 章 入级与检验 . 4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 第 2 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 4 第 3 节 船用产品 . 4 第 4 节 图纸资料 . 4 第 5 节 检验 . 8 第 3 章 船舶布置与结构 . 13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3 第 2 节 处所位置和分隔 . 13 第
2、3 节 入口和其他通道的布置 . 15 第 4 节 连接设备的布置 . 16 第 5 节 结 构 . 16 第 6 节 警示标志 . 18 第 4 章 货物围护 . 20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20 第 2 节 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 . 20 第 3 节 气态天然气容器 . 24 第 4 节 液货舱接头处所 . 24 第 5 章 加注和补给系统 . 2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26 第 2 节 加注管路 . 27 第 3 节 补给管路 . 27 第 4 节 加注设备 . 28 第 5 节 惰化设施 . 34 第 6 节 加油系统 . 35 第 6 章 机械通风 . 36 第 1
3、节 一般规定 . 36 第 2 节 液货舱接头处所 . 36 第 3 节 货油泵处所 . 36 第 4 节 氮气发生器或氮气瓶储存舱 . 37 第 7 章 监测、控制和安全 . 38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8 第 2 节 加注 /补给系统的补充功能 要求 . 38 2 第 3 节 气体探测 . 40 第 4 节 ESD 系统及 ESD 通讯 . 41 第 5 节 监测 /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功能 . 42 第 8 章 电气设备 . 45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5 第 2 节 配电系统 . 45 第 3 节 电源设置 . 45 第 4 节 照 明 . 46 第 5 节 视频监控系统 .
4、 47 第 6 节 防雷、防静电及杂散电 流 . 47 第 7 节 船内通信及广播系统 . 48 第 9 章 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 . 49 第 1 节 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 . 49 第 10 章 舾 装 . 50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0 第 2 节 锚泊和系泊设备 . 50 第 11 章 消 防 . 52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2 第 2 节 防 火 . 52 第 3 节 灭 火 . 53 第 4 节 脱 险 . 55 第 12 章 用气设备及系统 . 5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6 第 13 章 船岸连接 . 57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7 附录 1 液化天然气燃料
5、加注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 59 1 第 1 章 通 则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适用于内河水域、 为他船加注液化天然气( LNG)燃料的趸船 。 1.1.1.2 除本规范明确要求外,船舶尚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 船舶建造规范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 等 有关规范 指南的适用要求。 1.1.1.3 兼具为他船加注闪点大于 60(闭杯试验)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功能的船舶,其货油区域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关于油船的相关规定。 1.1.1.4 除另有规定外, 按本规范 附录 1 要求取得 L
6、NG Bunkering Ready 附加标志的船舶, 在 加装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时,可不视为重大改装。 1.1.2 材 料 1.1.2.1 液货舱 、 有关 设备、管路及附件等 与 LNG 或低温 LNG 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件应采用与其温度和压力相适应的材料。该材料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本社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 2 节 定 义 1.2.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定义如下: 1.2.1.1 加注趸船:系指 本规范适用的 ,为 他 船加注 LNG 燃料的 趸船。 1.2.1.2 LNG 罐车:系指用于装运 LNG 的专用车辆 , 包括单
7、车和半挂车。 1.2.1.3 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趸船提供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 1.2.1.4 货物围护系统 : 系指用于围护货物的装置,包括所设的主屏壁和次屏壁 (如设有时) 及附属的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还包括必要时用于支持这些构件的邻接结构。如果次屏壁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则它可以是货舱处所的边界 。 1.2.1.5 液货舱:系指 LNG 主容器的液密壳体,不管其是否具有绝热层或 /和次屏壁。 1.2.1.6 BOG( Boil-off Gas) :系指蒸发气体的英文缩写。 1.2.1.7 BOG 罐:系指用于 储存 BOG 所使用的容器。 1.2.1.8 气态天然气 容器 : 系指以气态
8、形式 储存天然气的压力容器,包括 BOG 罐等。 1.2.1.9 货舱 处所:系指由加注趸船结构所围蔽、其内设有 液货舱 的处所。 1.2.1.10 LNG 货舱 区:系指包含 LNG 液货舱 、气态天然气 容器 以及 LNG 设备、系统和管系 等 布置的区域 ,但内含气态天然气的发动机气体燃料供应管所经过区域除外 。 1.2.1.11 卸车区:系指供 加注趸船 上供 LNG 罐车停放并向加注趸船上液货舱输送 LNG的固定区域。 1.2.1.12 卸车口:系指接卸 LNG 罐车所载 LNG 的固定管路上,与卸车软管相连的接头处。 1.2.1.13 生活区:系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的上层建
9、筑或甲板室所在的区域。 1.2.1.14 拦蓄区:系指用加注趸船结构或围板构成的拦蓄事故溢出 LNG 的区域。 1.2.1.15 加注作业区:系指设有 连接设备 、加油设备,为受注船加注燃料进行操作的 2 甲板区域。加注作业区分为 LNG 加注作业区和加油作业区。 1.2.1.16 货物控制室 :系指设有与加注趸船向外供给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过程中有关的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舱室。 1.2.1.17 营业室:系指办理燃料加注手续的舱室。 1.2.1.18 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趸船与 受注船 用于 LNG 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柔性连接设备 和加注 臂 。 1.2.1.19 柔性连接设备
10、:系指通常由加注 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吊臂 /托架 ) 、加注接头及 拉断阀等部件 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20 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管路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21 释放源:系指可燃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位或地点。 1.2.1.22 围蔽处所:系指在没有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通风受到限制且任何爆炸性 环境不能被自然驱散的处所。 1.2.1.23 半围蔽处所:系指受甲板和 /或舱壁限制以致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开敞甲板上的处所有显著差异的处所。 1.2.1.24 MARVS( Maximum Allowable
11、Relief Valve of Setting) :系指压力释放阀最大允许调定值。 1.2.1.25 LEL( Lower Explosive Limit) :系指爆炸下限。 1.2.1.26 危险区域 : 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或可能出现的数量足以需要对机械和电气设备在结构、安装和适用上采用特别防护的区域。 危险区域分为 0 类区、 1 类区和 2 类区。 0 区:系指持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 1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2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可能仅偶然发生并且存在时间短。 1.2.1.2
12、7 非危险 区域:系指气体危险区域以外的区域。 1.2.1.28 集液盘:系指管路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 LNG 外流的固定容器或移动容器。 1.2.1.29 间接读出系统:系指不直接将被测量介质引至显示地点,而将介质有关测量数据转化为电子或机械 信号 输送至 能 显示的舱室或位置的监测系统。 1.2.1.30 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以天然气 为 燃料发动机。 1.2.1.31 用气设备:系指 船上 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任何装置。 1.2.1.32 ESD( Emergency shutdown): 系指紧急切断 。 1.2.1.33 充装极限( FL):系指当液体货物达到基准温度时,液货舱内的最大
13、液体体积与整个液货舱容积之比。 1.2.1.34 装载极限( LL):系指最大许可的液体体积与液货舱可装载容积之比。 1.2.1.35 液货舱接头处所: 系指设有 液货 舱所需的所有接头和阀门的处所 。该处所应包围全部液货舱,当液货舱为双壳结构且外壳由耐低温材料制成时,该处所可仅包围部分液货舱。 1.2.1.36 加注管路:系指加注趸船上为 LNG 动力船舶加注 LNG 燃料的固定管路。通常至少包括 液货舱 液相出口管路及其附件、 蒸发气 回路管路等。加注管路可用于 LNG 运输船向 液货舱 补给 LNG 燃料。 1.2.1.37 补给管路:系指用于 LNG 运输船或 LNG 罐车向液货舱补给
14、 LNG 燃料的固定管路。通常包括与 LNG 运输船连接的管路接头处或卸车口至液货舱之间的液相和气相管路。 3 1.2.1.38 开敞甲板:系指无重大火灾风险的甲板,其至少两端 /侧开敞,或一端开敞、通过分布在侧壁或上部甲板的固定开口提供遍及整个甲板长度的充分有效的自然通风。 1.2.1.39 补给作业区:系指设有补给总管接头,进行货物补给操作的甲板区域, 补给 作业区分为 LNG 补给 作业区和加油 补给 区 。 1.2.1.40 天然气管路:系指所有可能含有液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蒸发气体的管路。 1.2.1.41 双截止透气阀:系指管路 中的两只串联阀和释放此两阀之间管路中压力的一只阀。
15、第 3 节 等级划分 1.3.1 一般要求 1.3.1.1 针对不同等级的加注趸船,应采取本 规范 规定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1.3.2 等级划分 1.3.2.1 对于仅加注 LNG 燃料的加注趸船,其等级划分按表 1.3.2.1( 1) ; 对于加注LNG 燃料和加注燃油合建的加注趸船,其等级划分按表 1.3.2.1( 2) 。 液化天然气加注趸船等级划分 表 1.3.2.1( 1) 级 别 液货舱总容积 V( m3) 液货舱单 舱 容积上限( m3) III 级 400 V 600 300 II 级 200 V 400 200 I 级 V200 100 液化天然气 /燃油加注趸船等级划分
16、表 1.3.2.1( 2) 级 别 液货舱总容积 V( m3) 液货舱单 舱 容积上限( m3) 油舱总容 量 Vo( t) III 级 350 V 500 250 1000 Vo 2000 II 级 200 V 350 175 500 Vo 1000 I 级 V 200 100 Vo500 注: LNG 液货舱 总容积范围、油舱总容积范围中的任意一项达到表 1.3.2.1( 1) 和 1.3.2.1( 2)中规定的范围,则认为该加注趸船划入该范围相对应的级别。 4 第 2 章 入级 与检验 第 1 节 一般规定 2.1.1 一般要求 2.1.1.1 凡 申请入级的 加注趸船 ,应符合本规范的
17、规定。 2.1.1.2 本章未规定者, 应满足本社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相关要求 。 第 2 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2.2.1 入级符号 2.2.1.1 凡加注趸船的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本社批准入级,将根据 本社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相应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 2.2.2 附加标志 2.2.2.1 加注 趸船附加标志系由船东申请,经本社审查设计图纸、检验,确认满足本规范相应要求后,本社可授予如表 2.2.2.1 所示附加标志: 表 2.2.2.1 加注 趸船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 说明 中 文 英 文 液化天然气加注趸船 LNG Bunkering Pontoon 具有加注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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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 天然气 燃料 加注 趸船 规范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