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148-2002 钢环槽铆钉铆接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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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J529-8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5320 钢环槽铆钉铆接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iveting of steel lock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QJ 3148 2002代替 QJ200-80、 QJ527-83、 QJ1224-87、 QJ1727-89bolts 实施布 2003 02 012002 11 20 发布 QJ 3148 200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引用 文件 .1 3 要求 .1 3.1 一 般要求 .1 3.2 环 槽铆钉 的安装孔 .1 3.3 环 槽铆钉 的安装 .3 3.4
2、铆 接工具 .4 3.5 拆 除与重 铆 .4 3.6 铆 接后的 质量要求 .5 3.7 铆 接后的 检查验收 .6 附录 A (资料性 附录 ) 抗拉 密封环槽铆 钉的夹紧力 .8 附录 B (规范 性附 录 ) 收压 模的内腔尺 寸 .9 附录 C (资料性 附录 ) 检验 卡板的应用 尺寸及其检 验方法 .12 I QJ 3148 2002 前言 本 标准代替 QJ 200 1980 抗剪环槽铆 钉铆接技术 条件、 QJ 527 1983 抗剪密封环 槽铆钉铆 接技术条件 、 QJ 529 1985 拉 铆 型抗拉环槽 铆钉铆接技 术条件 、 QJ 1224 1987镦铆型 抗剪 环槽
3、铆钉铆 接技术条件 和 QJ 1727 1989 镦 铆型抗拉环 槽铆钉铆接 技术条件 。 本 标 准 根 据 航天 产品多年使 用的经验和 现行有关基 础标准,将 上述五个标 准中内容不 协调和指标 落后的条款 进 行了 修改,对于 其中的共性 要求进行了 统一,并保 留了各种环 槽铆钉的特 殊要求。修 订后本标准 名 称改为钢环槽铆钉铆接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和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小炎、于凤亭。 II QJ 3148 2002
4、钢环槽铆钉铆接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环槽铆钉(以下简称环槽铆钉)铆接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本 标准适用于 由合金钢制 造的拉铆型 抗拉环槽铆 钉、拉铆型 抗剪环槽铆 钉、镦铆型 抗拉环槽 铆钉和镦铆型抗剪环槽铆钉的铆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 标准的引用 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含勘误 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 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 535 1985 拉铆型抗拉环槽铆钉 调整
5、垫片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钉杆与钉套 环槽铆钉钉杆与钉套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图样。 3.1.2 夹层的表面形状 夹层表面形状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a) 平面; b) 斜面,斜度小于 7 的单斜面(钉套应处于斜面一侧); c) 曲 面 , 曲 率半径: 对 密封环槽铆 钉, 曲率半 径应大 于 450mm; 对 于 其它环槽铆 钉, 曲率半径应大于 50mm。 3.1.3 铆接间距 环 槽铆钉铆接 的最小钉距 和排距应大 于收压模半 径与钉套外 圆半径之和 ,最小边距 不小于两 倍钉杆直径。 3.1.4 工作温度 一 般情况下, 钢钉 套环槽 铆钉的工作 温度为 50 22
6、0, 铝合 金钉套 环槽铆钉的 工作温度为 50 150。 3.1.5 密封环槽铆钉的密封压力 密封环槽铆钉的密封压力为: a) 气压不大于 0.44MPa; b) 水压不大于 0.69MPa。 3.1.6 抗拉密封环槽铆钉的夹紧力 抗 拉密封环槽 铆钉铆后承 受的外加拉 力载荷,应 不大于其夹 紧力。其夹 紧力的最小 值参见附 录A。 3.2 环槽铆钉的安装孔 3.2.1 孔径 环槽铆钉安装孔的直径按表 1规定。 1 QJ 3148 2002 表 1 环槽铆钉安装孔的直径 单位为毫米 钉杆直径 d 4 4.4 5 5.4 6 6.5 8 8.5 基本尺寸 4.0 4.4 5.0 5.4 6.
7、0 6.5 8.0 8.5 普通环 槽铆钉 00480.+00580.+安装孔 直径 D 极限偏 差 密封环 槽铆钉 00250.+00270.+3.2.2 垂直度 环槽铆钉 安 装孔应与 夹 层表面垂 直 。钉孔轴 线 对夹层表 面 的垂直度 , 对于密封 环 槽铆钉为0.035 mm,对于其它环槽铆钉为 0.07 mm( 为夹层厚度 ,mm)。 3.2.3 表面粗糙度 一般环槽铆钉钉孔孔壁的表面粗糙度 Ra的上限值为 6.3 m,对于密封环槽铆钉为 1.6 m。 3.2.4 倒圆或倒角 与钉头贴合一侧的孔口应倒圆 r 0.3mm或倒角 0.3 45。 3.2.5 钉孔表面质量 钉孔表面允
8、许有轻微划 伤,其深度 不大于 0.05mm,且有划 伤的孔数不 得超过该部 件总孔数的3%,但最 多 不超过 5个。 对于密 封环 槽铆钉 孔, 孔壁的 划伤 只允许 出现 在靠近 钉套 一侧的 夹层 内 ,其范围从靠近钉套的夹层表面算起不超过孔深的四分之一。 3.2.6 沉头座 3.2.6.1 90 沉头座尺寸 90 沉头环槽铆钉用沉头座的尺寸按图 1和表 2。 A(H) DD190 200.2A 0.01 图 1 90 沉头座尺寸 2 QJ 3148 2002 表 2 90 沉头座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安装孔直径 D 4 4.4 5 5.4 6 6.5 8 8.5 H 参考 1.6 2.0
9、2.4 2.5基本尺寸 6.8 7.2 8.6 9.0 10.4 10.9 12.5 13.0 D1极限偏差 0360.+0430.+3.2.6.2 100 沉头座尺寸 100 沉头环槽铆钉用沉头座的尺寸按图 2和表 3。 100 1D1AD(H) 0.2 A 0.01 图 2 100 沉头座尺寸 表 3 100 沉头座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安装孔直径 D 4 4.4 5 5.4 6 6.5 8 8.5 H 参考 1.6 2.0 2.5 2.8基本尺寸 7.4 7.8 9.6 10.0 11.8 12.3 14.4 14.9 D1极限偏差 0360.+0430.+3.2.6.3 质量要求 沉 头座
10、不应有 棱面、毛边 ,孔的边缘 不得有裂纹 。环槽铆钉 装入沉头座 后,应保证 环槽铆钉 的沉头顶面与夹层表面齐平,最大凹进量为 0.1mm,最大凸起量为 0.05mm。 3.3 环槽铆钉的安装 3.3.1 划线 钻 孔前可在夹 层上划出铆 钉孔的位置 线,但划线 范围不得超 过夹层铆钉 孔的顶圆或 沉头座的 顶圆。 3.3.2 钻孔 3 QJ 3148 2002 钻 孔时, 应将 夹层夹紧, 两 夹层之间 不得有多余 物 (如脏物 或切屑) 。 工 艺上无法 消除的间隙 ,在 100mm范围内允许 0.2mm,特殊结构可达 1mm。 3.3.3 铆前检查 铆接前应检查夹层的厚度、钉孔直径及孔
11、口倒圆或倒角。 3.3.4 试铆 铆 接前应进行 铆接试验和 钉套拉脱试 验。试验方 法和要求按 相应环槽铆 钉规范的规 定。对于 每种 直径和夹层 厚度的铆接 试验数量不 少于 5件。 铆 接试验用的 试验件 (试 验用的被铆 接件) 的材 料和厚 度均应与被 铆产品的材 料和夹层厚 度相同。钉 套拉脱试验 用试验件材 料均为合金 钢,试验件 数 量不少于 10件,全部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产品铆接。 3.3.5 密封环槽铆钉过盈量的计算 在 铆接密封环 槽铆钉之前 ,应检查铆 钉孔直径和 钉杆光杆部 分的直径, 计算过盈量 。合格后 ,以 此过盈量与 试验件 (材 料、厚 度及 曲率半径均 与
12、被铆产品 相同) 试铆 ,并按 3.1.5规定 的密 封 要 求进行密封试验。 3.3.6 密封环槽铆钉的安装方向 密封环槽铆钉安装时,应将环槽铆钉的钉头置于有密封要求的夹层一侧。 3.3.7 钉杆相对于夹层的伸缩量 钉 杆的光杆部 分相对于夹 层厚度应尽 量齐平 , 允 许最大伸出 量为 0.7mm, 最 大 缩进量 为 0.2 mm。可 通过选择钉 杆的光杆长 度来满足这 一要求,必 要时,按 QJ 535 1985选 用调整垫片 调整被铆产 品的夹层厚度。调整垫片应置于靠近钉套的一侧。 3.3.8 铆接过程要求 环槽铆钉铆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允许借助锤击钉头的方法来满足钉头支
13、承面与夹层表面的间隙要求。 b) 允许将铆 钉钉杆打入 铆钉孔内, 但在打击时 ,钉头应垫 上非金属垫 块,不允许 用金属榔 头或 其它金属物 直接击打钉 头。镦铆时 用的顶铁应 带有与钉头 相适配的窝 坑;收模的 内腔 轴线相对环槽铆钉轴线的偏斜不得有明显的倾斜。 c) 铆接结束时,应能自动脱模,不允许用摇晃铆枪等方法强行脱模。 3.4 铆接工具 环槽铆钉的铆接应使用专用铆枪。铆枪中收压模内腔的尺寸按附录 B的规定。 新 制造的收压 模,在使用 之前,应进 行尺寸检查 和试铆,以 保证钉套收 压成形良好 ,达到拉 脱力 的要求, 同 时保证钉套 材料不被切 割。 试铆数 量不少于 5件, 全
14、 部合格 后, 才可正 式在产品上 使用。 3.5 拆除与重铆 3.5.1 拆除 铆 接后经检查 发现不符合 本标准规定 时,允许将 环槽铆钉拆 除。拆除时 应先铣去钉 套或钉头 ,然 后冲出钉杆 ,但不得凿 切钉头或钉 套。拆除过 程中,不得 损伤夹层。 除非另有规 定,允许拆 除 的环槽铆钉数量为: a) 对于 密封 环槽铆钉, 如被铆 产品 上的环槽铆 钉总数等于 或大于 50 件 , 返修 的数 量不得超过总数 的 5%,最 多不得超过 10 件。 如被 铆产品上环 槽铆钉总数 少于 50 件 , 则返修数量 不得超过 2 件。 b) 对于其它环槽铆钉,返修数量均不得超过环槽铆钉总数的
15、 10%。 3.5.2 重铆 3.5.2.1 重新铆接时,允许用钉杆直径加大 0.4mm 或 0.5mm 的过大环槽铆钉进行重铆。 3.5.2.2 密封环槽铆钉重铆时,应保证过盈量满足密封要求。 3.5.2.3 重新铆接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4 QJ 3148 2002 3.6 铆接后的质量要求 3.6.1 钉头周缘的贴合 环 槽铆钉铆接 后, 钉头周 缘至少有 3/4的 部分紧贴 于夹层的表 面, 其余部 分允许有间 隙, 但间隙应不大于 0.1mm(见图 3)。有间隙的环槽铆钉数量不超过环槽铆钉总数的 5%。 0.1 0.1 图 3 钉头与夹层之间的最大间隙 3.6.2 沉头环槽铆钉钉头顶
16、面与夹层表面的齐平度 当 夹层的表面 有气动要求 时,沉头环 槽铆钉钉头 顶面相对于 夹层的允许 最大凸出量 为 0.05mm,允 许最大 凹进 量为 0.2mm;当夹 层的 表面无 气动 要求时 ,钉 头顶面 相对 于夹层 的允 许最大 凸出 量 为0.2mm,允许 最大 凹进量 为 0.1mm; 对 于 有配合 要求 的对接 面, 则不允 许凸 出,只 允许 凹进, 最 大凹进量为 0.1mm。见图 4。 凸出凹进图 4 沉头环槽铆钉钉头顶面与夹层表面的齐平要求 5 QJ 3148 2002 3.6.3 钉套外观质量 3.6.3.1 铆接成形后,在钉套基部允许形成高度小于 0.2G 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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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 3148 2002 钢环槽 铆钉 铆接 技术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