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T 2075-1995 速溶豆粉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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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 207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速 溶 豆 粉 (豆奶粉 ) QB/T 2075 95 1 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豆粉 (豆奶粉) 的产 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微粒状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2、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GB 8622 大豆食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GB T 12394 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 GB 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T 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T 1477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T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不同的加工方法将产品分成两类。 3.1 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 磨浆, 去渣, 加入白砂糖, 添加或不添加鲜乳 (或乳粉) 及其它辅料,浓缩,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 3.2 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 磨浆, 加
3、入白砂糖, 添加 或不添加鲜乳 (或乳粉) 及其它辅料,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批准 实施QB 2075-95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大豆应符合 GB 8612 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1 的规定。 4.2 产品分级 根据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产品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I 型 II 型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淡黄色或乳白色 外观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 气味和滋味 具有大
4、豆特有的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 味。口味纯正, 无异味,基本无豆腥味和苦涩味 冲调性 润湿下沉块,冲调后易溶解,无团块 润湿下沉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 润湿下沉块,冲调后易溶解,允许稍有团块 润湿下沉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4 净含量公差 净含量公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净含量( g/袋) 允许公差( %) 100 3(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100 5(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表
5、 3 I 型 II 型 项 目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水分,% 3.0 4.0 3.0 4.0 蛋白质,% 18.0 16.0 17.0 15.0 脂肪,% 8.0 7.0 9.0 8.0 总糖(以蔗糖计) , % 55.0 60.0 55.0 60.0 溶解度(重量法) , % 97.0 92.0 92.0 88.0 沉淀指数 - 0.05 0.1 不溶性膳食纤维,% - 0.1 酸度(以乳酸计) , g/kg 10.0 灰分,% 3.0 尿毒酶活性 阴性 铅(以 Pb 计) , mg/kg 1.0 砷(以 As 计) , mg/kg 0.5 铜(以 Cu 计) , mg/kg 1
6、0.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6 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个/g 30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 9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外观、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 5.1.2 气味和滋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1.3 冲调性 取被测样品 34g 于 400mL 烧杯中, 用 70水 250mL 冲调, 用玻棒搅拦 2min后观察其溶解情况。 5.2 净含量检验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7、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每批取 5 个单元包装的样品,用感量为 1g 的天平称其净重,取平均值。 5.3 理化检验 5.3.1 水分 按 GB T 14769 第 2 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蛋白质 按 GB T 14771 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 6.25。 5.3.3 脂肪 按 GB 5009.6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总糖 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糖是蔗糖与还原糖的总和。 5.3.5 溶解度 按 GB 5413 附录 A 第二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酸度 按 GB 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8、 5.3.7 灰分 按 CB T 147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8 砷、铅、铜 分别按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9 不溶性膳食纤维 按 GB T 123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0 沉淀指数 按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1 尿素酶 按 GB 86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检验 按 GB 541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批 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取样量 按每批产品净重量的 1.5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 1t 的按 1t 计算。 6.3 出厂
9、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 、水分、溶解度、酸度、微生物学指标。优级品还应包括蛋白质、脂肪、总糖等项目。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每季度都须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原料; b.更改工艺;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
10、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 全部符合本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5.2 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 允许复验一次, 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 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和尿素酶活性不得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注反映产品类型的内容。大包装上应标有包装箱尺寸、毛 重、净重、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袋(瓶)数及防晒、防潮等标志。 7.2 包装 包装容器可分别采用复合塑料袋、铝箔 袋、真空镀铝袋、
11、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及具有防水措施的纸盒等。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 7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 7.4.2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下, 各种包装材料产品的最短保质期分别为:复合塑料袋、 纸盒 6 个月;塑料瓶、玻璃瓶 9 个月;金属罐、铝箔袋、真空镀铝袋 12 个月。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
12、5 附录 A 速溶豆粉沉淀指数的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设备 A1.1 电子恒速搅拌器。 A1.2 药物天平。 A1.3 移液管 20mL 。 A1.4 量筒 250mL 。 A1.5 烧杯 500mL 。 A2 步骤 准确称量 20.0g 速溶豆粉,另在 500mL 烧杯中加入 60蒸馏水 180mL,将烧杯置于电子恒速搅拌器下,在慢速搅拌下( 150r min) ,徐徐加入已称量的速溶豆粉,再以快速搅拌(500r min ) 15min,然后准确吸取试液 20.0mL 于20mL 刻度试管中,静置 30min,读取沉淀的毫升数,同时进行两个平行试验。 A3 测定结果的表述 Y X
13、 20(A1) 式中:X 两次测定沉淀毫升数的平均值,mL ; Y沉淀指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黑龙江 省龙江大豆食品总公司、江苏维维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家焜、骆炼、陈洪德、吕军、贾际平、王凤兰。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批准 实施QB 207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果、蔬菜脆片 QB 2076 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水果、 蔬菜脆片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14、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 经真空油炸脱水等工艺生产的各类水果、蔬菜脆片。 2 引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102 食用煎炸油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5、 T 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ZBX 31005 麦芽糖饴(饴糖)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3.1.1 各类水果、蔬菜的品种、成熟度、 新鲜度应符合加工要求,大小基本均匀一致,无虫蛀,无畸形,无污染,无腐烂。 3.1.2 棕榈油应符合 GB 7102 的规定。 3.1.3 麦芽糖饴(饴糖)应符合 ZBX 31005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批准 实施QB 2076-95 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各种水果、蔬菜脆片应具有与其原料相应的色泽 滋味和口感 具有该
16、品种特有的滋味,脂香,清香纯正,口感酥脆 形态 块状、片状、条状或该品种应有的整形 状,各种形态应基本完好,同一品种的产品厚薄基本均匀,且基本无碎屑。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100g/袋 5.0(每批平均净重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净含量允许差,% 100g/袋 3.0(每批平均净重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水分% 5.0 酸价(以脂肪计)meq/k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0.0 铅 mg/kg 0.5 砷 mg/kg 0.5 注:过氧化值百分数乘以 78.8 即得 meq kg。 3.4 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
17、学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 /g 大肠菌数 个 /100g 致病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 1000 30 不得检出 注:细菌总数只适用于未喷、撒调味品( 糖、盐、味精除外) 的产品。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 眼直接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 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4.2 净含量 用感量 0.1g 的天平称量,净含量不大于 100g袋, 称 10 袋,取平均值;净含量大于 100g袋,称 5 袋,取平均值。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6-95 4.3 水分 按 GB
18、 T 14769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酸价 按 GB 5009.56 中 2.2 条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 GB 5009.37 中 2.1 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56 中 2.2 条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 GB 5009.37 中 2.2 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7 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8 细菌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9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0 致病菌 按 GB 4789.5 和 GB 4789.1
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 量允许差、 水分、过氧比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产品出厂前必 须逐批检验,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常年生产的产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此外,当产品质量不稳定, 或改变原辅料,或改变工艺条件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5.2 抽样 5.2.1 批 同品种、同规格、每 6 天的产品为一批。 5.2.2 抽样量 从批中随机抽取 0.02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 1.
20、0kg。 5.3 判定规则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6-95 5.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5.3.2 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 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6.2 外包装应标明毛重、净重、数量、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防潮、防晒、向上等标志。 6.3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4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且具有防晒、防雨等设施。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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