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 390-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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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T 390-2007 代替 HBC 32-200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发布稿 ) 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2007 12 03 发布 2008 03 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I目 次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燃料和气体 2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性能提出了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BC 32-2004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与 HBC 32-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总成装车后
3、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总成装车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 GB 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华安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
4、控制系统(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以下简称控制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GB17
5、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控制系统 指由翻转止流、液气分离、蒸气贮存、化油器蒸气控制、脱附控制等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装置组成的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系统。 3.2 翻转止流装置 指车辆翻转或燃油箱倒置时防止燃油流出燃油箱的装置。 3.3 液气分离装置 指分离液态燃油和燃油蒸气的装置。 3.4 蒸气贮存装置 指贮存燃油蒸气的装置。 3.5 化油器蒸气控制装置 指控制化油器蒸发的燃油蒸气进入蒸气贮存装置的装置。 2 3.6 脱附控制装置 指控制
6、蒸气贮存装置中燃油蒸气脱附过程的装置。 3.7 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 指蒸气贮存装置装活性炭的体积,单位为 mL。 3.8 蒸气贮存装置活性炭重量 指蒸气贮存装置中存储的活性炭的填充重量,单位为g 。 3.9 有效吸附量 指吸附蒸气后蒸气贮存装置总质量与脱附后蒸气贮存装置总质量之差,单位为g 。 3.10 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分为汽油工作能力GWC 和丁烷工作能力BWC 。 指经过6 次试验后,单位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的有效吸附量,单位为g 100mL 。 3.11 蒸气贮存装置终了工作能力 分为汽油工作能力GWC 和丁烷工作能力BWC 。 指经过150次试验后,单位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
7、的有效吸附量,单位为g 100mL 。 3.12 控制系统通气阻力 指空气从蒸气贮存装置的吸附口流入,从蒸气贮存装置的通大气口流出,脱附口堵住,当达到10L/min的稳定流量时吸附口与通大气口之间的压力差,单位为kPa 。 3.13 临界点 指蒸气贮存装置吸附饱和后从通大气口逸出 2g 碳氢化合物的时刻。 4 燃料和气体 4.1 汽油 使用的汽油应符合GB17930 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 4.2 气体 丁烷(C4H10),纯度:最低98% ; 氮气(N2),纯度:最低98% 。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
8、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生产企业应准确提供其产品的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值及所用活性炭的型号与生产厂家。 5.1.3 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图纸要求;其外观应平整光洁, 3不得有明显麻坑、裂纹、毛刺、划痕、碰伤等缺陷,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有验收标记。 5.2 控制系统性能要求 5.2.1 控制系统通气阻力性能 按照6.2.1 进行试验,压力差应小于等于0.98kPa 。 5.2.2 控制系统密封性能 按照6.2.2 进行试验,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2.3 翻转止流装置性能 按照6.2.3 进行试验,当装置处于正常位置时,在20.0kPa 压力下,
9、稳定气体流量应大于7.0L/min;当装置处于180 翻转位置时,在5.0kPa 压力下,稳定气体流量应小于0.05L/min。 5.2.4 化油器蒸气控制装置性能 按照 6.2.4进行试验,应能使化油器蒸气通道在发动机运行时关闭;在发动机停机时打开。 5.2.5 脱附控制装置性能 按照 6.2.5进行试验,脱附控制装置应满足企业标准的要求。 5.2.6 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按照6.2.6 进行试验,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GWC应大于等于6.5g 100mL ; 或BWC应大于等于7.0g 100mL 。 5.2.7 蒸气贮存装置终了工作能力 按照6.2.6 进行试验,蒸气贮存装置
10、终了工作能力: GWC应大于等于5.2g 100mL ; 或BWC应大于等于5.6g 100mL 。 5.2.8 耐振动性能 按照6.2 .7进行试验,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安装和连接部位松动、龟裂、破裂等缺陷,蒸气贮存装置所有出口处落出的活性炭粉末不得超过1g ,并符合5.2.1和5.2.2 的要求。 5.2.9 耐候性能 按照6.2.8 进行试验,各零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尺寸变化,以及明显变形、波纹、安装和连接部位松动、龟裂、破裂、剥离、溶胀、释出和发白等缺陷,并符合5.2.2 的要求。 5.3 总成装车后性能要求 5.3.1 密封性能 按照6.3.1 进行试验,压力降应小于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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