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60-2010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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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02010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Tanning industry(Sheep and goat leather)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201 发布 2010-05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5602010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 3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 6 6 标准的实施 .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24种致
2、癌性芳香胺类化合物 10 iHJ 56020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保护环境,为制革 工业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和管理水平,制革工业羊革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 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
3、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辛集东明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海宁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年 2 月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HJ 5602010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羊革)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 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羊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 及清洁生产绩效
4、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 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589
5、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8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 19942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83200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QB/T 27202005 皮革 化学实验 氧化铬(Cr2O3)的测定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6、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1 HJ 5602010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 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 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pollutants generation indicators(before end-of-pipe treatment)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7、)。本标准主要是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皮类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 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或浓度。皮类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是指制革加工全过程产生 的皮类固体废物的总和,主要包括含铬皮废物、无铬皮废物,不含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3.3 原料皮 hides and skins for tanning industry 制革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 皮,也包括蓝湿革。 3.4 自然张 nature pieces 一种皮张数量的计量单位,是指未经分割或折算的天然动物皮的张数。 3.5 无铬皮废物 skins
8、 and leather wastes without chrome 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含铬的皮类固体废物,如原料皮废料、去肉肉渣、毛、裸皮废 料等。铬指三价铬。 3.6 鞣剂 tanning agents 能进到皮组织中去,而且能改变皮的性质,使皮变成具有柔软性、弹性、强度好、耐水、耐 热、耐腐蚀、有化学稳定性的革的物质。 3.7 鞣制 tanning 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3.8 蓝湿革 wet blue 铬鞣后呈蓝绿色的湿革。 3.9 含铬皮废物 skins and leather wastes with chrome 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9、各种含铬的皮类固体废物,如铬鞣后的削匀皮屑、修边的边角余料、 磨革粉尘等。铬指三价铬。 3.10 涂饰 finishing 用涂饰剂在皮革表面进行掩饰性修饰的统称。 2 HJ 5602010 3.11 羊革 sheep and goat leather 以羊皮为原料皮经鞣制加工而成的皮革。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制革工业(羊革)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制革工业(羊革)清洁生产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制革工业(羊革)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10、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50%的量采用鲜皮加 工(冷冻保存) 其余50%使用环境友 好型添加剂保藏 使用环境友好型添加剂保藏 盐用量占其余50%鲜 皮质量的20%以下 盐用量占全部鲜皮质量 的20%以下 盐用量占全部鲜皮质量 的20%以下 1.原料皮保藏 转笼除盐,循环使用盐 2.脱毛、浸灰 无硫保毛脱毛、 无硫化 碱浸灰、 废液循环利用 少硫保毛脱毛、少硫化 碱浸灰、废液循环利用 保毛脱毛、少硫化碱浸灰 3.脱灰、软化 无铵盐法 少铵盐法 4.浸酸、鞣制 无盐浸酸、免浸酸、铬 鞣废液浸酸、 无铬或少 铬鞣、 循环利用浸酸鞣 制废液、 循环后最终排 放的鞣制废液中三氧 化二
11、铬含量低于 500mg/L(常规液比) 低盐浸酸、免浸酸、铬 鞣废液浸酸、无铬或少 铬鞣、循环利用浸酸鞣 制废液、循环后最终排 放的鞣制废液中三氧化 二铬含量低于500mg/L (常规液比) 低盐浸酸、无铬或少铬 鞣、排放的鞣制废液中三 氧化二铬含量低于 500mg/L(常规液比) 5.复鞣 100%采用高吸收、环 境友好型复鞣剂 90%以上采用高吸收、 环 境友好型复鞣剂 80%以上采用高吸收、环 境友好型复鞣剂 6.染色 100%采用高吸收染料、配方低盐无氨水、不使用国际上禁用的偶氮染料 a 及铬 媒染料等有毒染料,不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 7.加脂 100%采用高物性高吸 收高结
12、合可降解加脂 剂, 不含有机卤素化合 物, 不含有全氟辛烷磺 90%以上采用高物性高 吸收高结合可降解加脂 剂,不含有机卤素化合 物,不含有全氟辛烷磺 80%以上采用高物性高 吸收高结合可降解加脂 剂,不含有机卤素化合 物,不含有全氟辛烷磺酸3HJ 5602010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酸盐(PFOS) 酸盐(PFOS) 盐(PFOS) 8.涂饰 100%采用水基涂饰材 料, 不含有全氟辛烷磺 酸盐(PFOS), 不使用甲 醛、 不使用有害重金 属颜料膏 90%以上采用水基涂饰 材料,不含有全氟辛烷 磺酸盐(PFOS),不使用 甲醛,不使用有害重金 属颜料膏 80%以上采用水基涂
13、饰 材料,不含有全氟辛烷磺 酸盐(PFOS),不使用甲 醛,不使用有害重金属颜 料膏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企业规模 年加工羊皮 b 100万自然张以上(含) 2.得革率/(m 2 成品革/ m 2 原料皮) 0.99 0.95 0.85 3.单位产品取水量/(m 3 /m 2 ) 0.15 0.27 0.3 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折标煤) /(kg /m 2 ) 1.8 2.4 3.0 三、产品指标 1.包装 可降解或可回收物质 2.产品合格率/% 99 98 3.产品有害物质含量 成品革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GB 20400-2006及GB/T 18885-2002的要求 四、污染物产
14、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m 3 /m 2 ) 0.12 0.20 0.27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 (COD)产生量/(g/m 2 ) 150 300 400 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 /(g/m 2 ) 30 40 60 1.废水 单位产品总铬产生量 /(g/m 2 ) 0.3 0.5 0.6 2.固体 废物 单位产品皮类固体废物 产生量/(kg/m 2 ) 0.4 0.6 0.8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0 50 30 2.无铬皮废物回收利用率/% 99 98 3.含铬皮废物回收利用率/% 85 80 70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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