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36-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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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CNAS-CL36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CL36:2012 第 1 页 共 7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2、 0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制定, 是CNAS根据基因扩增检验 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08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 本文件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2008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0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2:2008不对应。 本文件为第一次发布。 CNAS-CL3
3、6:2012 第 2 页 共 7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 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认可要求,包括 病原体核酸 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基因扩增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CNSA-CL
4、31 内部校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和管理 4.1.1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 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 的, 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 自获准执业之日起, 开 展医学检验工作至少2 年。 从事基于组织/细胞形态学基础项目检测的医学实验室, 应具有病理学诊断资质。 4.1.5 h) 应至少有1 名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工 作至少5 年以上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4.2 质量 管理体 系 4.3 文件 控制 4.4 合同 的评审 4.5 委托 实验室 的检 验 4.6 外部 服务和 供应
5、4.6.2 试剂耗材的质检记录至少应包括: (a) 外观检查:肉眼可看出的,如包装完整性; (b) 性能检测: 通过实验才能判断的, 如耗材的抑制物、 试剂批间的差异 (应CNAS-CL36:2012 第 3 页 共 7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包括低浓度和高浓度, 如安排过去检测过的临界阳性的患者标本加上病理定性检查的 部分) 。 试剂性能质检记录应能反映该批试剂的核酸提取效率和核酸扩增效率。 4.7 咨询 服务 4.8 投诉 的处理 4.9 不符 合的识 别和 控制 4.10 纠 正措施 4.11 预 防措施 4.12 持 续改进 4
6、.13 质 量和技 术记 录 4.14 内 部审核 4.15 管 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 5.1.2 基因扩增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操作人员应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 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5.1.4 实验室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 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基因扩增工作至少3 年。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申请认可授 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 年以上。 5.1.11 应制定员工能力评审的内容和方法,每年评审员工的工作能力;对新进员工 在最初2 个月内应至少进行2 次能力评审 (间隔为30天) , 保存评审记录。 当职责变 更时,
7、 或离岗6 个月以上再上岗时, 或政策、 程序、 技术有变更时, 应对员工进行再 培训和再评审。 没有通过评审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审, 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 并 记录。 5.1.13 应提供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及结果保密的声明及签字。 5.2 设施 和环境 条件 5.2.1 实验室原则上分四个分隔开的工作区域: (a) 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b) 标本制备区; (c) 扩增区; (d) 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用自动分析仪(扩增产物闭管检测) , (c)和(d)区可合并。 上述每个区域应有充分空间以保证: (a) 样本处置符合分析前、后样本分区放置; CNAS-CL36:2012 第 4 页 共
8、 7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b) 仪器放置符合维修和操作要求; (c) 标本制备区放置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冰箱等仪器设备; (d) 打印检验报告时交叉污染的控制。 5.2.2 应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应针对各工作区制定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 5.2.4 实验室各分区应配置固定和移动紫外线灯, 波长为254nm, 照射时离实验台的 高度一般为6090cm。标本制备区应配置二级生物安全柜。 5.2.5 应依据所用分析设备和实验过程对环境温、 湿度的要求, 制定 温湿度控制要求 并记录。 应依据用途(如:RNA 检测用水), 制定适宜的
9、水质标准(如:应除RNase) ,并 定期检测。 5.2.6 基因扩增检验各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记, 不同工作区域内的设备、 物品不能 混用。 进入各工作区域应按照单一方向进行, 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 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不同的工作区域宜使用不同的工作服(如不同的颜色) 。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 域时,不能将工作服带出。 5.2.7 应有限制进入的标志和措施。 5.2.9 应有足够的、温度适宜的储存空间(如冰箱) ,用以保存临床样品和试剂,设 置目标温度和允许范围,并记录。应有温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 5.2.10 应有指定的内务管理人员 (如保洁人员) , 应有地面、 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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