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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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99 SZJGC 51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2008-12-03 发布 2009-03-01 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SZJG 272008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 3 6 垃圾收集 . 6 7 垃圾运输 . 6 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 7 9 沿街门店(单位)的环境卫生 . 8 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 8 11 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 9 12 文体活动、购物
2、场所的环境卫生 . 9 13 公园、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 . 10 14 绿地的环境卫生 . 10 15 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 .10 16 待建地、预留地的环境卫生 . 11 17 公路、高速公路的环境卫生 . 11 18 车站、港口的环境卫生 . 11 19 机场、口岸的环境卫生 . 12 20 地铁的环境卫生 . 12 21 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3 22 海域及海岸沿线的环境卫生 . 13 23 河道的环境卫生 . 14 24 山地、林地、菜地的环境卫生 . 14 25 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的环境卫生 . 14 26 建筑外墙面、屋顶的环境卫生 . 14 SZJG 272008 II
3、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 GB/T 1.1-20 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术文件起草部门: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李领明、魏镇辉、刘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SZJG 272008 III 引 言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SZJG 272008 1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
4、理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T 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 CJJ 14-
5、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废弃物(废物) 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2 垃圾 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建筑垃圾 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3.5 城市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垃圾。 3.6 城市生活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7 城市建筑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3.8 餐厨垃圾 餐饮
6、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和食品经现场消费后产生的食品残余物。 3.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或成分特别,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清运、处理的垃圾。 3.10 医疗垃圾 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11 普扫 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SZJG 272008 2 3.12 保洁 为了保持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 3.13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14 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15 废弃物控制指标 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
7、物等。 3.16 垃圾转运站 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3.17 垃圾收集点 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3.18 废物箱(果皮箱) 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废物的容器。 3.19 垃圾箱(垃圾桶) 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 3.20 公共厕所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3.21 移动厕所 可整体移动的厕所。3.22 绿地 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3.23 垃圾分类收集 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要求分类投弃和收集的行为。 3.24 城中村 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
8、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3.25 集贸市场 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交易的市场。 3.26 路面本色呈现率 表示路面见本色程度的量化指标,用百分比表示。 3.27 门前三包 关于沿街门店(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包卫生”、“包市容”、“包监督”三方面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4.3 环卫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
9、工作鞋,做到着装整齐。 4.4 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与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4.5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 : 009 : 00 和 17: 00 19: 00)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SZJG 272008 3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站、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广场及其他设施等。 5.1.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五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
10、级;实行特级、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三级和四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 a)特级清扫保洁: 1)繁华商业步行街; 2)市主要景观道路; 3)24 小时通关的关口区域。 b)一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c)二级清扫保洁:
11、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 50 人次/分钟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d)三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e)四级清扫保洁: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5.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2.1 日间,特级及一至四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 1 规定。 5.2.
12、2 特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且路面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表1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 (件/500 平方米) 烟蒂 (个/500 平方米) 污水 (平方米/500 平方米) 尘土量 (克/ 平方米) 路面本色呈现率() 特级 2 2 无 10 90 一级 4 2 无 20 85 SZJG 272008 4 二级 6 4 无 35 80 三级 8 5 0.5 55 75 四级 12 8 1 75 70 注: 路面本色呈现率表示路面见本色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具体检测方法另行制定。
13、 5.2.3 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4 件,一至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8件。 5.3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 5.3.1 作业方式 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一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经行冲洗。 5.3.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清扫保洁 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 (每日) 人均保洁面积(平方米) 机械保洁频次 (次/日) 冲洗频次 特级 24 小时 (普扫 4:00
14、至 7:00,保洁7:00 至次日 4:00) 2000 3 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两次,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一次。 一级 20 小时 (普扫 4:00 至 7:00,保洁7:00 至 24:00) 5600 2 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 二级 18 小时 (普扫 4:007:00,保洁 7:00 至 22:00) 8000 2 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半个月冲洗一次。三级 17 小时 (普扫 4:00 至 7:00,保洁7:00 至 21:00) 12000 1 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 四级 14 小时 (普扫 4:007:00,保洁
15、 7:00 至 18:00) 12000 视具体情况确定 视具体情况确定 5.3.3 一般要求 a)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 7:00 前结束。 b)列为特级保洁的步行商业街路面( 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 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 包括门店门前区域) 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c)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
16、行线反方向清扫。 d)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e)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f)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g)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SZJG 272008 5 h)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
17、作业。 5.4 废物箱设置与清洗 5.4.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5.4.2 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5.4.3 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完好率应达 100%,一至四级保洁道路应不低于 98%。 5.4.4 特级保洁道路、 一级保洁道路废物箱按间隔 25 米 50 米设置, 二、 三保洁级道路按间隔 50 米 100 米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4.5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站点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 5.4.6 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
18、一次;一、二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 5.5 环卫工具房设置与工具存放 5.5.1 工具房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 5.5.2 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5.5.3 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5.4 工具房每半年翻新一次。 5.6 其他设施的保洁 5.6.1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5.6.2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
19、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 2 米以下部分每天清理乱张贴和乱涂写,每星期清洗一次墙面。 5.6.3 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5.6.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5.6.5 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每星期进行一次清洗。 5.6.6 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
20、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相应设施应每天擦洗一次。 5.6.7 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5.6.8 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5.6.9 人行地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
21、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5.6.10 定期对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 5.6.11 定期对雨水口安装的防蚊闸进行清理和维护。 5.6.12 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定期进行清洗。 SZJG 272008 6 6 垃圾收集 6.1 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2 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垃圾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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