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 Z 52-2012 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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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Z 06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SZDB/Z 522012 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 2012-01-13发布 2012-0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审指标与赋分.1 5 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 6 申报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和报批程序.3 7 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查和报批程序.4 8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与论证.
2、6 9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与论证.6 10 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论证和报批程序.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8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10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12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深圳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流程 14 参 考 文 献.15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145299
3、3)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粤环200253 号),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评审与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有华、吴瑾、林石狮、邹剑锋、李洁、吴锋、梁永贤、颜敏、彭胜巍、朱高洪。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III 引 言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起,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蓬勃发展,保护区管理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环发199967
4、号)和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粤环200253 号)。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壮大,有利地保护了我国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但尚未制定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为加快推动深圳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存留的自然资源,维护深圳生态安全,有必要在参考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深圳地区特色,制定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
5、本创建 SZDB/Z 522012 1 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的具体指标和指标的赋分标准,规定了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自然保护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52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级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所称市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市内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较大影响或者
6、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对全市生态安全和物种保护有重要意义,由市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深圳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包括陆地和海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深圳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三类。 3.2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所称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3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所称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
7、一类自然保护区。 3.4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所称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4 评审指标与赋分 4.1 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保护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细分为相关具体指标。 4.2 评审指标每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并根据其具体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分值。 4.3 凡有一个部分总得分小于6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2 4.4 根据所评审的自然保护区所属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采用三套评审指标
8、,分别用于评审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和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4.4.1 自然生态系统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自然生态系统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包括自然属性、可保护性和保护管理基础,各占100分,共300分。其中,自然属性包括典型性、脆弱性和生物多样性,三者权重比例为30:30:40;可保护性包括面积适宜性和社会效益与科研价值,二者权重比例为60:40;保护管理基础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建设管理工作,二者权重比例为40:60。每个指标的赋分方法见附录A。 4.4.2 野生生物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野生生物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包括自然属性、可保护
9、性和保护管理基础,各占 100 分,共300分。其中,自然属性包括物种珍惜濒危性、种群结构和生境自然性,三者权重比例为60:20:20;可保护性包括面积适宜性和社会效益与科研价值,二者权重比例为60:40;保护管理基础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建设管理工作,二者权重比例为40:60。每个指标的赋分方法见附录B。 4.4.3 自然遗迹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自然遗迹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包括自然属性、可保护性和保护管理基础,各占 100 分,共300分。其中,自然属性包括典型性和自然性,二者权重比例为60:40;可保护性包括面积适宜性和社会效益与科研价值,二者权重比例为60:40;保护管
10、理基础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建设管理工作,二者权重比例为40:60。每个指标的赋分方法见附录C。 5 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5.1 职责 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对申报建立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论证,对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调整或改变进行审查,分别提出评审(论证、审查)意见。 5.2 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常任委员14名,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和10个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居环境、城市管理、农
11、业渔业、规划国土、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科工贸信、水务、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的代表组成。其中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1 名委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市城市管理局 1名局领导任第一副主任、市农业和渔业局1名局领导和1名专家代表任副主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并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代表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代表,应函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3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生态环境保护处承担。其主要任务是: a) 承办评审委员
12、会的日常事务。 b) 对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或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3 c) 根据需要,会同申报保护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 d) 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 e) 建立和管理评审工作档案。 5.4 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a) 遵守执行国家各项法规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负责。 b) 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应是主管自然保护区或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专家应具有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c) 熟悉自然保护区
13、的建设、科研、技术和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 d) 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自然保护区的考察、评审等工作。 5.5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设自然生态、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专业专家库。专家可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和向社会征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根据需要,专家库实行不定期的更新。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选。 5.6 评审委员会会议 a) 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审查)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b) 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由评审委员会的14名常任委员和相关专业专家(3-7人)组成,专家按所评审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从专家库抽选。
14、c) 参加评审会议常任委员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常任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含提交了书面评审意见者或委托的代表)。 d) 评审意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参加评审会总人数(含提交了书面意见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e) 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6 申报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和报批程序 6.1 申报 申报单位应组织对拟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情况进行综合科学考察,按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 2010139号)要求编写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预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方案,征求所占地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然后向市人居环境委提出申请。在通过市
15、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市人居环境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拟建自然保护区范围跨两个以上行政区的,需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再申报。 6.2 申报材料 a) 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b) 拟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方案及两者的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要求编制、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质。 c) 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方案需含拟建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图、地形图、功能区划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植被图、生态旅游规划图等图件资料。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PDF 文件使用 pdfFac
16、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4 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它保护区域。 d) 拟建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多媒体材料以及照片集等。 e) 市规划国土部门初步划线意见。 f) 拟建自然保护区筹建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筹建机构的批复材料。 申请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规划建设方案须提供一式25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电子版一式2份,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其它材料一式2份。 6.3 评审 6.3.1 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17、或视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或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6.3.2 实地考察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会同所申报保护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负责实地考察的具体安排。 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察看或走访等工作方式,考察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现状和拟建区的科学价值,基础设施状况,管理情况,功能区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与当地政府和周边社区的协调情况等。 6.3.3 评审会议 a)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或委托代表
18、出席。被委托的代表所从事的专业(业务)和专业技术资格应与委员相近,并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b)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报单位或所申报保护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介绍申报点情况。 c) 申报单位由1至2名专家作为主评委员,负责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初步评估意见。主评委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点实际情况与有关委员商定。 d) 审议主要事项 1) 是否符合条件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 2) 拟建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3) 拟建自然保护区与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等是否协调一致。 4) 拟建自
19、然保护区的公示及处理意见等。 6.4 报批 市人居环境委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提出报批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报批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自然保护区则由海洋局根据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报批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国务院批准。 7 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查和报批程序 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包括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性质改变、更改名称及撤销保护区。 7.1 申报 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省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由有关自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522012 5 然保护
20、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自然保护区范围跨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需经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7.2 申报材料 7.2.1 申请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a) 市级自然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报书。 b)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调整以及缓冲区、实验区调整部分占原面积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提供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整体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按照
21、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要求编写。 c)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质。 d)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前后的地理位置图、地形图、功能区划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植被图、水文地质图、生态旅游规划图等图件资料。 e)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多媒体材料、照片集。多媒体材料和照片集应重点反映拟调整部分的情况。 f) 提供所涉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去向和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 g) 自然保护区的批准建立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h) 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公示及处理意见。 7.2.2 申请市级自然保护区功
22、能区调整,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 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b)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综合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c)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质。 d) 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公示及处理意见。 7.2.3 申请市级自然保护区性质改变或更改名称,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 市级自然保护区性质改变或更改名称申报书。 b) 因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须提供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要求编制。 c) 市级自然保护区性质改变或更改名称的公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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