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649-201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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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01 R01 备案号:29516-2011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649201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metal tank 2010 1012发布 2010 12 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42DB42/T 6492010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2、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检验前的准备 - 2 6 检验要求 - 2 7 缺陷处理与评定 - 8 8 检验结果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常压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罐体修理的要求 -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及主要设计参数-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格式 - 14 DB42/T 6492010 IV 前 言 本规范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湖北省特
3、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笑峰、李新成、董钳工、陈向前、杜杨武、宋永佳。 DB42/T 6492010 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总则、 检验前的准备、检验要求、缺陷处理与评定和检验结果。 本规范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表压)小于 0.1MPa,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 车架为永久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
4、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 限值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JB/T 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R 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18564.1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授权签字人 authorized signatory 经检验资质认定机构考评认可和检验机构法人授权的检验报告批准人。 4 总则 4.1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4.1.1 检验机构应为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为经该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 4.1.2 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由相应资格的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 4.2 检验周期 4.2.1 本规范规定的在用常压罐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规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B42/T 6492010 2 a)罐体经重大修理后重新投入使
6、用前; b)发生事故,对罐体可能造成损伤的。 4.2.3 使用单位按上述周期要求,在罐体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4.3 检验项目 4.3.1 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安全检查(含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部位检查、罐体表面漆 色、铭牌和标志检查等)、罐体宏观检查(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罐体容积测量、罐 体壁厚测量、无损检测、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检验等。 4.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盛水试验、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a)罐体经重大修理的; b)发生事故,对罐体可能造成损伤的; c)检验人员认为必要的。 4.4 缺陷处理 经检验发现不允许的缺
7、陷时,检验机构应发出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A)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 位应委托符合附录 B 要求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5 检验前的准备 5.1 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向用户了解罐车使用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并根据外观检查情况、运行状况 和随车资料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作业指导书由检验机构授权的相关责任人审查批准。 检验人员应 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 5.2 使用单位应在定期检验之前将罐体内部介质处理干净,运输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 和、清洗;运输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毒、清洗。 5.3 检验机构应对罐内气体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 GBZ 2.1 的
8、规定,其含氧量在 1823%(体积 比)之间方可入内工作。 5.4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碍检测 的附着物。 5.5 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 GB/T 3805-2008的规定。 5.6 进入罐体内部检验时,罐体外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5.7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 6 检验要求 6.1 资料审查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审查下列资料: a) 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产品 使用说明书、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罐体及附件铭牌等; DB42/
9、T 6492010 3 b) 罐体的修理记录; c) 罐车的运行记录,包括运输介质名称、成份、特性及其变化情况、可能发生的过载或异常情况 等; d)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上次检验报告书等。 6.2 安全检查 6.2.1 罐体材料、管路及附件材料与装运介质应相容。 6.2.2 罐体有效容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2.3 保温层的设置不应妨碍装卸系统及安全阀等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 6.2.4 罐体与汽车底盘或车架的连接应牢固,连接螺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5 罐体上部的部件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因碰撞、翻车造成损坏。 6.2.6 罐体涂装与标志标识: a)
10、罐体表面油漆、反光带、装运介质标识应完好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及安全标示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有标志识别代码(VIN)。 6.2.7 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罐车的防火防静电装置: a)灭火器数量、类型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b)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防火型或在出口加装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出口应安装在车身前部; c)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 GB13365 的规定; d)非金属衬里的罐体,其防静电放电措施应有效; e)底盘、罐体、管路及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 5; f) 装卸软管应采用防静电胶管,其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 5; g)车辆必须装设接
11、地线,接地线应柔软,展开、收回灵活,末端应装设弹性“鳄鱼夹”,接地线 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 5; h)车辆底部必须设置导静电拖地带,其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6.3 罐体宏观检查 6.3.1 外观检查 6.3.1.1 罐体表面裂纹、泄漏、变形、机械损伤等 罐体内、外表面不得存在裂纹、泄漏;发现罐体变形的,应分析原因,并确定能否满足强度和安全 要求。 6.3.1.2 内外表面的腐蚀 检查内外表面的腐蚀状况,对腐蚀严重部位应进行测厚;内外表面有异常腐蚀时还应对罐体材质与 储存介质的相容性进行评价。 6.3.1.3 罐体防腐衬里层 罐体防腐衬里层应完好,无脱落、老化、鼓包、脱层、裂纹、机械损伤、
12、微孔渗漏等现象。 DB42/T 6492010 4 6.3.1.4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表面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等缺陷。 罐体内部的任何单面焊接均应焊透。角焊接接头的焊脚,在图样无规定时,取焊件中较薄者之厚度。补 强圈的焊脚应不小于补强圈厚度的 70,且不大于补强圈的名义厚度。 装运剧毒类介质及高合金钢制罐体的焊接接头不得有咬边缺陷, 其余罐体焊接接头的咬边的连续长 度不得大于 100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接头总长的 10,咬边深度不得大于 0.5mm。 6.3.2 结构检查 6.3.2.1 检查罐体横断面的形状 装运
13、剧毒类介质或附录 C 中试验压力不低于 0.4MPa 的罐体应采用圆形截面,其他可采用圆形、椭 圆形或带有一定曲率的凸多边形截面。 6.3.2.2 封头型式 应采用椭圆形封头、碟形封头、带折边平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 6.3.2.3 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型式 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应为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 6.3.2.4 焊缝布置 罐体筒节的长度应不小于 300mm,同一筒节上两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200mm。相邻筒节的 纵缝之间的距离或封头拼接焊缝的端点与相临筒节纵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mm。筒体纵向焊缝不应 在罐体横截面中心与最低点连接半径的
14、左右两侧各 20范围内。 6.3.2.5 防波板设置 相邻防波板之间的罐体几何容积应不大于 7.5m 3 ,防波板有效面积及上部弓形面积应符合 GB18564.1 的要求;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3.2.6 人孔设置 罐体至少应设置一个人孔。密封垫片材料和紧固螺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3.2.7 管路布置 管路联接不得采用螺纹联接。管路与汽车传动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25mm。 6.3.2.8 泵送系统 泵送系统应形成导静电通路,且不应有开路的孤立导体。车辆与装卸系统和储罐间也应形成导静电 通路。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残液的放液口。 6.3.2.9 装卸口
15、设置 装卸口设置应符合 GB18564.1 的要求。 6.3.2.10 扶梯、罐顶操作平台及护栏 DB42/T 6492010 5 扶梯、罐顶操作平台及护栏应符合 GB18564.1 的要求。 6.3.3 几何尺寸检查 6.3.3.1 罐体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及棱角度 当罐体厚度小于等于 12mm 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不大于对口处钢材厚度的 1/4倍。 当罐体厚度大于 6mm 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棱角度不得大于对口处钢材厚度的 10%加 2mm, 且不大于 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 6mm 时,罐体纵向、环向对接接头棱角度不得大于 5mm。 6.3.3.2 罐体表面直
16、线度 在 1m 范围内应不大于 5mm,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 12mm。 6.4 罐体容积测量 罐体首次检验或经重大修理后,对罐体容积有怀疑时,须采用水容积法测量罐体实际容积。 6.5 罐体壁厚测量 6.5.1 定点测厚 分上、下、左、右四个方向 90测量,一般情况下每个方向至少测 4 个点(每个筒节、封头至少 1 个点) 。 6.5.2 局部测厚 经表面检查或定点测厚,对罐体壁厚减薄情况不明需进一步测量时,应有针对性进行多点测量。 6.5.3 罐体壁厚要求 罐体最小壁厚应符合 GB18564.1 的规定。 6.6 无损检测 6.6.1 无损检测主要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方法,重点检查罐体内部焊接接
17、头表面缺陷,包括人孔、接 管、凸缘等处的焊接接头。如发现罐体焊接接头有严重表面缺陷,应增加检测比例或辅以焊接接头内部 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检测)及采用其它方法进一步检查。 首次定期检验对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数量一般 不低于对接接头总长度的 10% 。 6.6.2 下列部位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a)装运剧毒类介质罐体的人孔、接管、凸缘等处的焊接接头; b)罐体变形部位; c)罐体腐蚀严重部位; d)检验员认为需要检测的部位。 6.6.3 无损检测按JB/T 4730-2005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不允许存在裂纹性缺陷;超出制造标准的其 它缺陷,参照 TSG R7001-2004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的
18、要求,不允许存在超过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缺陷。 6.7 安全附件与承压元件检验 DB42/T 6492010 6 6.7.1 安全阀 6.7.1.1 安全阀的设置、选型、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6.7.1.2 安全阀性能试验: a) 试验前应对安全阀解体、清洗、检查; b)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额定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启压力应不小于罐体设计压力的 1.051.1 倍; 2) 当装运介质50时饱合蒸汽压大于0.01 MPa, 且不超过0.075 MPa时, 开启压力不小于0.15 MPa; 3) 当装运介质 50时饱合蒸汽压大于 0.075 MPa, 但不超过0.1 MP
19、a 时, 开启压力不小于 0.3 MPa; 4) 额定排放压力不大于设计压力的 1.20 倍,且不大于罐体的试验压力; 5) 回座压力不小于开启压力的 0.90倍。 6.7.2 爆破片 爆破片应完好,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有效期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7.3 排放系统 当装运介质 50时饱合蒸汽压不大于 0.01MPa 时,应设置排放系统;排放系统应配有能防止由于 罐体翻倒而引起液体泄漏的保护装置。 6.7.4 呼吸阀 6.7.4.1 呼吸阀的设置、选型、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6.7.4.2 呼吸阀性能试验:呼吸阀的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8)KPa 时开启,进气阀 应在罐内
20、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3)KPa 时开启。 6.7.5 紧急切断装置 6.7.5.1 远程控制系统、紧急切断阀、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动作灵活、性能可靠。 6.7.5.2 靠近罐体根部的紧急切断阀在非装卸时应处于闭合状态,并能防止任何因冲击或意外动作所 导致的无意识打开。 6.7.5.3 为防止在外部配件损坏的情况下罐内液体泄漏,内部截止阀应采用剪式结构。 6.7.5.4 当环境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6.7.5.5 紧急切断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应为 755; b)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 48
21、h 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c)紧急切断阀自始闭止,应在 10s 内完成; d)紧急切断阀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的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 10min;气密性试验压力为 罐体的设计压力; e) 不应出现腐蚀变形及其它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远控关闭装置应能正常使用。 DB42/T 6492010 7 6.7.6 装卸软管 装卸软管材质应与介质相容,无老化、变形及堵塞,软管与快装接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6.7.7 其他附件检查 6.7.7.1 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表需经计量测试部门校验合格。 6.7.7.2 液位计经解体、清理校验合格。 6.7.7.3 阀门材质及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 GB 1856
22、4.1 的要求。 6.8 罐体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盛水试验 6.8.1 一般要求 罐体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盛水试验应在其他检验项目合格后进行。应根据罐体设计文件规定或 图样要求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盛水试验。试验时如有渗漏,应修理后重新试验。试验液体一般 用水,需要时也可使用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其他液体。试验用气体需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 惰性气体。对奥氏体不锈钢罐体,用水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当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时,就应 控制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5 mg/L。 6.8.2 耐压试验 6.8.2.1 试验时使用两块经检定合格且量程相同的压力表,其精度不低于 2.5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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