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57-2007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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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1.020 G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572007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7-11-01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实施DB37/ 757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升、李卫东、杨振峰、张金成、李文峰、许立和、李月芳、刘忠发、田华、谢海素。 IDB37/ 757 2007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 11 2 3 3.1 3.2 3.3 3.4 3.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数据统计、计算方法以及能源消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3、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热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导则 GB 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以及安全、 环保等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合成氨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分摊到该产品的能耗量和系统内的能源损失量。 合成氨
4、生产输出能源 指合成氨系统向界区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对于合成氨系统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 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输出的耗能工质不能折标准煤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 合成氨生产界区 从原料煤、电力、蒸汽等原材料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液氨计量进氨库为止的整个合成氨产品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区域范围。由主要生产系统 、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主要生产系统 从原材料经计量进入原料场(库)开始,经预处理、煤气化、净化、压缩、氨合成、冷冻,到氨库为止的有关工序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 DB37/ 757 2007
5、23.6 3.7 4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2 4.2.1 4.2.2 4.2.3 4.2.4 5 5.1 辅助生产系统 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 包括动力、供电、供水、供汽、采暖、制冷、机修、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载能工质的生产装置。 附属生产系统 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合成氨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 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6、 能耗数据统计 统计范围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 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合成氨综合能耗的各单项消耗量(如原料煤耗、燃料煤耗、电耗等)是指生产每吨合成氨实际投入使用或消耗的单项能源消耗量, 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物料和能源都不能从单耗中扣除,用于本系统时不再计算消耗;向生产界区外输出时,应计入输出能源从综合能耗中扣除。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向生产界区外输出的能源(如造气炉的返炭、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液氮液燃料气 、氨贮罐弛放气等),因已
7、不同于投入系统时的状态,不可折标准煤从原料煤单耗中扣除,而应计入综合能耗的输出能源项中。 利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气副产蒸汽时,其蒸汽是合成氨系统废渣、废气的转化能源,不可折成标准煤扣减原料煤、 燃料煤耗,该蒸汽用于合成氨系统时也不计入消耗;用于其它用户时应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从合成氨综合能耗中扣减。 合成氨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源,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废气除理(火炬)等应计入各项单耗。 多用户共享的原料气、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以及有联醇、联碱、联电的合成氨企业应合理分摊各项消耗。联醇、联电的分摊计算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统计方法及管理 各种能源
8、的热值应折算为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C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合成氨原材料消耗量以实物量统计,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也不应漏计。 对于集中 (数月或全年)扣除的(或计入)的煤和电力等能源(如大修等) ,不能在 当月一次扣除(或计入) ,应该按月均摊,在当月累计数中调整,并以文字说明。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完成。 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单位产品消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之和与合成氨单位产品输出
9、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差。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DB37/ 757 2007 EA=EY + ER + ED0.1229 - E S (1)式中: EA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 ce/t) ; EY 合成氨单位产品入炉耗原料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 ce/t) ; ER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燃料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 ce/t) ; ED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电,单位为千瓦时/吨(kWh/t) ; ES 合成氨单位产品输出能源,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 ce/t) 。 35.2 5.2.1 5.2.1.1 5.2.1.2 5.2.2 合成氨
10、产量的计算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 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以及氨罐弛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到系统内加以利用或销售的氨水含氨量。 以仪表计量计算产量 总氨表装在氨库前时按式(2)计算。 MA = MBA+ MHA (2) 式中: MA 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MBA总氨表的表记值,单位为吨(t); MHA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单位为吨(t)。 5.2.1.2 总氨表装在氨库后时按式(3)计算。 MA= MBA + MZA + MSA + MHA +(M KA
11、MKA) (3) 式中: MA 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MBA 总氨表的表记值,单位为吨(t); MZA 自用氨量,单位为吨(t); MSA商品液氨量,单位为吨; MHA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单位为吨(t); M KA 氨罐期末库存量,单位为吨(t); MKA 氨罐期初库存量,单位为吨(t)。 当以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作为氨产量时按式(4)计算。 MA= M BA + MHA + (M KA MKA) (4) 式中: MA 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MBA 各用户氨计量分表之和,包括自用氨、商品液氨量,单位为吨(t); MHA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单位为吨(t);
12、M KA 氨罐期末库存量,单位为吨(t); MKA 氨罐期初库存量,单位为吨(t)。 以最终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时按式(5)计算。 MA=(MHF + MBN)1.26654+(M HN + MBN)1.04167+M ZA+MSA+(M KA MKA) (5) 式中: MA 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MHF 合格固体化肥折氮 100%,单位为吨(t); MBF 不合格固体化肥折氮 100%,单位为吨(t); MHN 合格氨水折氨 100%,单位为吨(t); MBH 不合格氨水折氨 100%,单位为吨(t); MZA 自用氨量,单位为吨(t); DB37/ 757
13、2007 MSA 商品液氨量,单位为吨(t); M KA 氨罐期末库存量,单位为吨(t); MKA 氨罐期初库存量,单位为吨(t); 1.26654=1/ (0.8224596%); 1.04167=1/ 96%; 0.82245 为氨理论含氮量; 96为固体化肥和氨水的氨利用率。 45.2.2.1 5.2.2.2 5.2.2.3 5.3 氨水折氨量 包括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及不合格农业氨水和工业氨水,回收产品以 含氨折 100%计。氨水折氨量不包括: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排出的的氨水、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自
14、用氨量 包括铜洗和脱硫用氨。当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如下: 1) 铜洗法自用氨量为合成氨产量的 0.4; 2) 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合成氨产量的 0.5; 3) 脱硫工艺自用氨为合成氨产量的 1。 上述三项自用氨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均不得计算自用氨,同时也不得将其他形式的耗氨量计在自用氨中。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标准原料煤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标准原料煤按式(6)计算。 CY1000 EY = (6) MA 式中: EY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标准原料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吨(kg ce/t)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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