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162.4-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4部分 体系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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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62.4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4 部分:体系评价 Construction Guide for Standard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service centre Part 4: System appraise 2010 - 05 - 28 发布 2010 - 06 -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162.42010 I 前 言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在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
2、列国家标准的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特点,制定本系列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用以有效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DB34/T 1162.4 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4部分:体系评价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34/T 1162.1 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DB34/T 1162.220 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 :标准体系 DB34/T 1162.320 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3部分 :标准编写 DB34/T 1162.420 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
3、建设指南 第4部分 :体系评价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天霖、戴继勇、章石生、李琳琳、薛勇、李冰、汪少敏、魏昕 DB34/T 1162.42010 1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4 部分:体系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体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依据、评价组织、评价条件、考核评估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
4、系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4421 (所有部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DB34/T 1162 (所有部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DB34/T 1168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9 行政审批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系评价 是指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立
5、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保障规范、行政服务评价与改进在内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是否符合 GB/T 24421 和 DB34/T 1162的要求而实施的评价活动。 4 评价的依据 4.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4.2 GB/T 24421 系列国家标准。 4.3 DB34/T 1162 系列省地方 标准。 5 评价的组织 5.1 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评价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参加。 DB342 /T 1162.42010 5.2 根据需要,可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
6、组由标准化、有关行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 5-7 人。专家的选取应主要来源于标准化、行政服务的专家库。 5.3 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6 评价的条件 6.1 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 3 个 月以上。 6.2 标准体系应运行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评估。试点期满前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逐级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评估申请。 6.3 申请评估单位 3 年内如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将不予受理。 7 考核评估程序 7.1
7、 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7.2 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7.3 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7.4 考核服务现场。 7.5 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 7.6 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 7.7 形成考核评估结论。 7.8 评估组向被评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评分标准 8.1 按附录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分。 8.2 本评分标准为通用要求,不同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类型特点,某些项目确无需要,经评估小组界定可不扣分,按满分计算。组织应有的评价项目而未满足,则该项目的实际得分为 0 分。 8.3 评分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8、。 9 评价结果 9.1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9.2 按附录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分,总分大于或等于 300 分为合格 ,小于 300 分为不合格。 DB34/T 1162.42010 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标准体系评价确认评分表 表A.1 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得分 扣分标准 有组织方针,符合企业实际 没有方针扣 2 分 有组织目标 没有目标扣 2 分 1、标准化方针、目标 (分值5分) 目标可量化、能实现 5 目标无量化或无法实现扣 1 分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图(其中包括标准化机构图),机构图与组织实际现状相符 没有组织机构图扣 2 分,组
9、织机构图不全面,企业设置的机构与机构图不符或机构没有纳入管理范围扣 1 分,没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扣 1 分 有最高管理者标准化管理职责 没有最高管理者标准化管理职责扣 2 分 其他各部门标准化职责 没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扣 2 分 2、组织机构图和职责划分 (分值 10 分) 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符合组织实际 10 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不明确扣 2 分 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 没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扣 3 分 人员职责明确 没有标准化人员职责扣 1 分 3、标准化人员要求 (分值5分) 人员有标准化专业知识 5 未取得标准化资格证扣 1 分 有全员培训计划(内容具体) 没有培训计划扣 3 分 有培
10、训记录(时间、地点、人数、培训内容、授课教师) 没有培训记录扣 2 分 有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没有考试记录扣 1 分 一、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50 分) 4、标准化培训 (分值5分) 完成全员培训计划量的 100 % 5 完成培训计划量的 50 %以上,100 %以下扣 2 分 完成培训计划量的 30 %以上,50 %以下扣 3 分 完成培训计划量的 30 %以下扣 5 分 DB34/T 1162.42010 2 表A.1 (续)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得分 扣分标准 有完整的标准化规划和发展规划 没有规划和计划扣 3 分 有完整的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实施计划 没有扣 1
11、 分 5、适合组织发展的标准化 规划、计划 (分值5分) 有科研项目计划、采标计划 5 没有扣1分 有广泛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包括上网、订阅相关报刊、杂志、定期外购) 没有扣1分 对搜集的标准信息进行整理、登记、存档,并有及时提供的记录 没有扣 1 分 能及时了解有关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废止信息,保证标准良好的时效性 标准时效性差扣 2 分 6、标准化信息管理要求 (分值5分) 建立标准电子文档 5 没有扣1分 有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表 没有体系表扣 5 分 体系表层次结构合理 不够合理扣 1 分 有标准体系发布令、体系表编制说明、明细表及统计表 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有明确的行政服务规范、行政
12、服务保障和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 体系不完善,扣 2 分 7、建立满足组织需求的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分值 10 分) 标准体系齐全配套,标准之间相互协调,符合行政服务中心实际需要 10 标准不够齐全配套或标准之间相互不协调, 扣1分 标准覆盖率 100 % 标准覆盖率达不到 100 %扣 3 分 标准格式符合 GB/T 1.1 要求 不符合扣 1 分 一、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50 分) 8、标准的制定、批准、发布和复审 (分值5分) 有组织授权人正式批准、发布文书 5 没有扣1分 DB34/T 1162.42010 3 表A.2 行政服务基础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13、规定得分 扣分标准 有体系表,层次清楚,结构合理 没有体系表扣 5 分,层次不清,结构不合理扣3分 体系要素齐全、完整,满足实际需要 体系要素不全,不能满足需求扣 1 分 基础标准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扣 1 分 执行的所有基础标准均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执行或引用过期作废标准的扣 1 分 基础标准协调、统一,有统一编号,便于组织实施 未达到一项,扣 1 分 1、体系结构 (分值 10 分) 行政服务通用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需要 10 不完整、不齐全,扣 1 分 2、标准化导则 (分值5分) 有适用于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导则相关基础标准 5 不完整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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