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162.1-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1部分 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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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62.1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Construction Guide for Standard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service centre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2010 - 05 - 28 发布 2010 - 06 -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162.12010 I 前 言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在 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
2、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特点,制定本系列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用以有效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DB34/T 1162.1-2010行 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34/T 1162. 1-2010 行 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DB34/T 1162. 2-2010 行 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2 部分:标准体系 DB34/T 1162. 3-2010 行 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3 部分:标准编写 DB34/T 1162. 4-2
3、010 行 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4 部分:体系评价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天霖、戴继勇、章石生、李琳琳、薛勇、李冰、汪少敏、魏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4/T 1162.12010 1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以及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机构、职责、行政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标准化
4、规划、计划和标准化信息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
5、:标准编写 GB/T 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DB34/T 1164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5 行政审批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4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服务标准化 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服务内容制定标准、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过程。 3.2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行政服务领域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表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DB34/T 1162.12
6、010 2 4 基本原则 行政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应遵循便企便民、公正公平、廉洁高效、公开透明、规范行为、依法行政。 5 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5.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5.2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5.3 制定中心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 5.4 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5.5 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7 组织标准化培训。 5.8 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 机构、人员和培训 6.1 机构 6.1.1 应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7、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6.1.2 标准化组织分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中心各科室和窗口三个层次。标准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A(资 料性附录)。 6.1.3 中心宜设立标准化管理者代表,受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中心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6.2 人员 6.2.1 各层次标准化组织应配备满足管理需求的专、兼职标准工作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备与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b)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c) 熟练掌握行政服务业务管理要求,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和文字表达能力; d)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 6.2.2 各内设职能机构 (包括综合管理、 业务、 投诉督查等,以下简称部门)、窗口标准化工作人员,业务上受中心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指导,承担所在机构、窗口的标准化管理职责。 6.3 培训 6.3.1 中心应有计划地实施标准化业务培训。 6.3.2 标准化培训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各级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 了解标准化基本知识, 熟悉并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贯彻运行; b)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应达到本标准第 6.2.1 条 的要求; c)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服务标准。 DB34/T 1162.12010 3 7 标准化组织的职责 7.1 标准化
9、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7.1.1 组织研究和制定标准化工作目标。 7.1.2 负责标准化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7.1.3 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 7.2 标准化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7.2.1 组织制定中心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7.2.2 组织中心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评审,并确保标准体系有效运行。 7.2.3 向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标准化管理评审及改进建议。 7.2.4 负责与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7.3 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7.3.1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中心相关的要求。 7.3.2 负责建立中心标准体系并组织运行,
10、编制中心标准体系表。 7.3.3 对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心标准体系的内审工作。 7.3.4 制定、修订中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7.3.5 组织实施中心标准化培训工作。 7.3.6 负责中心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7.4 中心部门及窗口职责 7.4.1 完成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7.4.2 组织与本部门、窗口工作相关联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7.4.3 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窗口有关的标准,对实施情况有效控制。 7.4.4 对标准有效性及标准体系运行提出改进意见。 7.5 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职责 7.5.1 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信息的收集
11、和交流。 7.5.2 负责本部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 7.5.3 参与本部门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8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 8.1 建立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总要求 中心应参照 GB/T 13016、GB/T 13017、GB/T 24421.1、GB/T 24421.2、GB/T 24421.3、GB/T 24421.4的规定建立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建立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4/T 1162.12010 4 a) 中心标准体系应以服务标规范标准为主体,以服务支持标准体系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相配套; b) 贯彻中心的标准化工作目标、标准化管
12、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 贯彻实施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标准; d) 标准体系应能满足服务质量、科技进步、安全环境等各项管理的要求; e) 标准体系的建立应在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框架下制定; f)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互相协调,不能发生矛盾或冲突; g) 服务支持标准体系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实施; h) 标准体系要和其他体系互相协调配合支持。 8.2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应遵守中心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实现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 在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范围内, 包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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