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73-2005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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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 R18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T 573 2005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for the countryside highway of Zhejiang 2005-08-29发布 2005-1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 DB33/T 573 2005 II 前 言 本规范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州市公路管理处、绍兴市公路管理处、金华市公路管理处、台州市公路管理处、 衢州市公路管理处。
2、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洪秀敏、汪银华、侯利国、徐建伟、朱定勤、寿 华、马建青、盛莉莉、李飞 泉、万毅宏、黄敏妮、郭 杨、陈玉林、陆新民、李金明、朱宏斌、郭义飞、王月红、王伟胜。 DB33/T 573 2005 III 引 言 为巩固我省“乡村康庄工程” 建 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 养护与 管理工 作, 提高公路 的使用功能和服 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关于下达 2004年度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科研计划项目的 通知( 浙公路 200438号)和 浙江省 质量技术监督 局 2005年第一批 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浙 质标发 2005105 号) 通知精神, 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主办、湖州市公路管
3、理处 承办,会同市、 县部分公路管理 机构技术 人员共同编 制完成 浙江省 农村公路 养护技术 规范 。 本规范编 制依据是:交通部发布的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管理 导则( 交公路发2001620 号)第 2.0.3 条关于 省、 自治区、 直辖 市 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 行政区内 公路工程 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 、管 理、 协调和批准发布的规定 , 并根据部 颁 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浙江省交通厅 和 浙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 发布的 浙江省 准四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3/440-2003) 以及交通部 有 关 公 路养护 专 业性 技术
4、规范, 结合 我省农 村公路 特点, 遵循“ 简明、 实 用”的原 则要求进 行编 制 。 本规范 力求既具有一定的 先进性 , 又不脱离 我省 农 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 , 促进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逐步走上标准 化 、规范化轨道 。 编制过 程中, 编制 组按照 “ 内 容全 、 技术 新、 重实用和突 出重点 、通 俗易懂 、 便 于操 作”的 指 导 原 则, 广泛收集 国 内外、省 内 外有 关 资料 , 认真进 行调 查研 究 , 充 分 征求各有关方 面 和专家意见, 并与国 家和 省其他相 关标准 、规范 充分协调, 编 制完成了 规范初稿 。 初稿编 制完成 后 , 由浙江省公
5、路管理局、湖州市公路管理处 共同召集 编制 组全体成员, 邀请 省内 有 关专家召开初审会 进 行 审查。编制组 根据 初审会审查意见 ,进 行 了认真调整和修 改 ,完成规范送审稿, 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 质量技术监督 局评审 和 审定 , 编 制 组 根据评审意见再次 修 改后 , 报浙江省 质量 技术监督局 审查批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联合 发布。 本规范 共分 10章 , 并 附有 11个附录。 本规范 是 我省 第一部地方 性公路 养护技术 规范 ,为了 使 规范切 实符合 我省农 村公路 养护的 实际情 况 , 请各有 关 单位 在 实 践 过程 中 注意 积
6、累资料 、 总 结 经验 , 将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意见 , 及 时函告 浙江省 公路管理局 ,以供 修订时 参考 。 DB33/T 573 2005 I 目 录 1 总 则 1 1.1 概述 1 1.2 养护质量 1 1.3 养护 工程 1 2 路 基 2 2.1 一般 规定 2 2.2 路肩 和边坡 2 2.3 路基排 水 4 2.4 挡土墙 4 2.5 路基 局部 改 善 5 3 路 面 6 3.1 一般 规定 6 3.2 沥青路 面 6 3.3 水泥混凝土和 砌块路 面 11 3.4 泥结 碎( 砾 )石 路 面 13 4 桥梁与涵洞 15 4.1 一般 规定 15 4.2 桥梁 的经
7、常检 查 16 4.3 桥梁 上部 结 构养护 16 4.4 桥梁 下部 结 构养护 19 4.5 涵 洞 20 4.6 漫水 桥和 过 水路 面 20 4.7 调治构 造物 21 DB33/T 573 2005 II 5 隧 道 22 5.1 一般 规定 22 5.2 隧道 养护 23 5.3 明洞 24 5.4 隧道 的防 护与 排水 24 5.5 隧道附 属设施 26 6 路线交叉 27 6.1 一般 规定 27 6.2 立体 交叉 27 6.3 平面 交叉 29 7 防洪、防冰和防雪 29 7.1 一般 规定 29 7.2 水毁 的防 治和 抢险 29 7.3 防冰 和防雪 30 8
8、沿线设施 31 8.1 一般 规定 31 8.2 交通 安全 设 施 31 8.3 公路交通 标 志 32 9 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 32 9.1 一般 规定 32 9.2 栽植 与管 护 33 9.3 更新 采伐 33 9.4 公路 环境保护 34 DB33/T 573 2005 III 10 技术管理 34 10.1 一 般 规定 34 10.2 交通 情况 调 查 34 10.3 公路路 况登记 34 10.4 工程 检查 与 验收 35 10.5 公路定 期检查 35 附录 A 公路 养护工程 分类 37 附录 B 路 基土 的 野外 鉴定 方 法 41 附录 C 桥涵 分类 43 附录
9、 D 桥梁 技术状 况评定 标准 44 附录 E 桥梁经常检 查 记录 表 47 附录 F 涵洞 定 期检 查表 48 附录 G 隧 道 日常检 查记录 表 49 附录 H 隧 道 病害处 治方法选择表 50 附录 I 公路 常用绿 化树种选择表 51 附录 J 公路路 况 登记卡片 52 附录 K 本规范用 词说明 57 DB33/T 573 2005 1 1 总 则 1.1 概 述 1.1.1 为 加强农村公路 养护与 管理工作, 提 高农 村公路 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制 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 适 用于我省 境 内农 村公路中 县 道以 下的 通乡、通村公路 ( 即 乡道、村
10、道 )的 四级 及 准四级 公路。 1.1.3 农 村公路养护的 基本要 求是: 1 经常保持 公路 及其附 属设施 的完好状 态 ,及 时修 复损坏 部分 。 2 吸 收 和 采 用 新 技术、新工 艺 、新材料、新 设 备, 不断 改 善养护生产手段 , 提高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 延长 公路 的使用 寿命。 3 贯彻 “ 预防 为主 , 防治 结合 ”方 针 ,逐步 提 高农 村公路及其 构 造物、 附属设施的抗灾 害 能力 , 减少灾害 损失 。 4 加强农村公路 的技术 改 造, 提高 沥 青及 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率,不断 提高农村公路 对 农 村 经济发 展的适 应能 力。 1.1
11、.4 农 村公路的养护 生产应贯彻“因地制 宜 、就 地取材”的 原 则, 努 力 降低 养护 生产 成 本。 1.2 养护质量 1.2.1 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的基 本要求 是: 保持 路面平 整 、 横坡适 顺 、路 肩整 洁 、边坡 稳 定、 排 水 畅 通,构造物、 沿线设施完好 , 公 路 绿化符 合要求 。 1.2.2 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 应创 造 条 件逐步按 交通 部 颁 现行 公路 养护质量 检验 评 定标准( JTG H20) 规定 进 行考 核 。 1.3 养护工程 1.3.1 公路 养护 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 程度 、规 模大小 ,分 为 保 养和 小 修 、 中修、
12、 大修、 改 建工 程。 1保养 : 对公路 及其附 属 设施 进行 日常保 洁、 疏 通边沟、整 修路肩,涵洞 、 桥梁、隧 道 等 结 构物的 维护、 绿化 管养等 ,使之 经常保持 良 好的使用 状 态。 2 小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进行 经常 性 、预 防 性 维 护,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 之 常年 处 于完 好状 态。 3 中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的一 般 性 磨损 和 局 部 损坏 进行定期的修 理、加固, 以 恢 复 其原有 技术状 况的 小型工程。 4 大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的较大损坏 进 行周期性的 综合治理和修 复
13、, 以全面 恢复 到 原 设计标准,或在 原有 技术 等 级 范 围内 进 行 局 部 改 善 或增 建 ,以逐步 提高 公路 的 通 行能 力 的 工程 项目 。 5 改 建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因不 适 应 交通 量 增长及载 重的要求而 提高其技术等 级指 标, 显著 提高其 通行能 力 的较大工程 项目 。 1.3.2 各 类 养护工程 的具体工 作内容见 本规范 附录 A。 1.3.3 农 村公路 养护 应 积 极推 行机 械 化, 提高养护机 械 化水平, 保证公路 养护质量, 减轻 养护 人 员的劳动 强度 。 1.3.4 农 村公路 养护 应 力求逐步 提高养护技术
14、水平, 讲究 科学养路, 注重 养护 生产安全, 重视 生态 建 设和 环境保 护, 注 意农 田 保护 。 DB33/T 573 2005 2 2 路 基 2.1 一般规定 2.1.1 农 村公路路 基养护的基 本要求 是: 1 路 基经常保持 完好状 态,各 部尺寸 符合原 设计标准。 2 路 肩 无坑洼 、缺 口 等病害 , 横 坡适 度 、边 缘顺 适 、 表 面 平 整 ,与路面 接茬平顺无错 台 ; 边坡 稳 定, 坡 度符 合原 设计标准。 3 边 沟 、 排 水 沟 、 截 水 沟等排 水设施 无淤塞 、无损坏, 排水畅 通。 4 挡土墙、 护坡 等防护设 施保持 完 好无损坏
15、 。 5 做 好 水 毁 、 坍 方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防 治和 抢 修。 2.1.2 路 基 养护用 土 应根据 原有 路基土 的 不同 情况进 行 合 理 选择 。 土 的 野 外 鉴 定方 法 见本规范 附录 B。 2.2 路肩和边坡 2.2.1 路 肩 应 经常保持 平整 , 横坡符 合 要求 。 对土 路肩 坑洼 、 与路 面产生错台 以及 高 路 肩 等 , 应及 时整 修或 清除 。硬 路肩 产生 病害 应参 照同 类型 路面 病害 处治 。 2.2.2 陡 坡 路 段 的 路 肩 , 易 被暴雨冲 成 纵 横沟槽 , 应采 取设 置截水 明槽 (见 图 2.2.2) 、
16、粒 料 加 固 或 有 计划 铺筑硬 路肩 等措 施进 行 防护加 固。 土埂高 10 上宽 10 底宽 20 图 2.2.2 路肩截水明槽 (尺寸单位: cm) DB33/T 573 2005 3 2.2.3 按照 公路建 筑限界 的 有 关 规定 , 公路建筑限界 内 严禁有 任何 部 件 和 物 质 侵占(见图 2.2.3) 。 对 于养 路材 料 ,应 在 路肩 外 设置堆料 台堆放 。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当 L1m 时,E=L 当 L 1时, E=1m H净空高度 L侧向宽度(路肩宽度减去 0.25m) W行车道(路面)宽度 图 2.2.3 公路建筑限界 2.2.4 对 于 土 路
17、 肩 , 宜 种 草 或 利 用 天然 草稳固路 肩 ,路 肩 草应 定 期 进 行修剪 ,草高 不宜超过 15cm。 2.2.5 路 基边坡应保持 平 整, 当路堑边坡 发 现有 危岩 、 浮 石 等应 及 时 处 治 、 清除 , 防止危岩、 浮 石滚落危 及 行 车 、行 人 安全 和 堵塞边 沟,影响排水;边坡 出 现潜流涌 水, 应 开沟 隔断 水 源, 将 水流引 离路基;路 堤及 土 路堑边坡出 现冲沟或缺口,应 及时用 粘 结性 良好 的 土修 补捣 实 ;当 路 堤边坡 出现较大 坍塌 , 应将 原 边坡 开 挖成 台 阶, 然后 分 层填筑夯 实,并 与 原边坡接茬 平顺
18、。 2.2.6 对 土 质 路 基边坡 ,宜根据 土 质情况选 用种植 花 草( 灌木 )或铺 草皮等 进行 坡面加 固。 2.2.7 河滩 、河岸 路堤 边坡受 水流侵袭 较轻 的, 宜采用 种植乔木 、 灌木 或 花草 等进 行加 固。 2.2.8 路 堤 边坡常年受 水 淹和 风浪侵袭, 应采取抛 石 进行 防护, 其 石 料应 选 用 坚硬的石块, 石 块 的边长或 直径 不 小 于 30cm, 抛 石 厚 度 不 小 于 石块尺寸 的 2倍; 或 可采 用 石笼 防 护( 单 层 石 笼 或 多层石 笼,见 图 2.2.8-1)、 浆 砌 或 干 砌块( 片)石 护坡( 见图 2.2
19、.8-2、 2.2.8-3)。 a)单层石笼护坡 b )多层石笼护坡(每层 0.3 0.5) 图 2.2.8-1 石笼护坡(尺寸单位:m ) DB33/T 573 2005 4 图 2.2.8-2 浆砌片石护坡 图 2.2.8-3 干砌片石护坡 (尺寸单位: m) (尺寸单位:m ) 2.2.9 经常 有 浮 石 滚落 或 土块 坍落的路堑 高 边坡 , 如 种草、 植树防 护 效果 不 佳 , 应 考虑采取浆 砌 或干砌块 ( 片) 石护 坡 、挡土墙 等进行 防护加 固, 或将边坡 开 挖成 台 阶并 设置 碎 落台。 2.3 路基排水 2.3.1 路 基排 水设 施包括 地 面 和地下
20、排水设 施 。 地面 排 水设 施 通 常 有 边沟 、排 水 沟 、 泄 水槽 、 截水 沟等 ;地下 排水设 施 有暗 沟 、盲 沟 、渗 沟 以及 防水 隔 离层 等 。 2.3.2 路 基排 水设 施 应 经常保持 畅通 , 做 到 汛前 检 查 、 雨 中 和雨 后 巡查 , 如 有冲 刷 、 淤塞 和 损 坏 ,应及 时疏通、 修理 或 加固。 2.3.3 路 基边 沟应经常保持 设计 断 面 和 纵坡 。 当土 质边 沟 纵坡 大 于 3%时 ,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可 采 用 块 ( 片 ) 石 浆 砌 或 用 C20水 泥混凝土 加 固 , 其 厚 度一 般为 1
21、0 20cm。 边 沟长度 过 长时 , 应 分段设 置 横 向排水沟, 将水 流引 出路基以外 。 分 段长 度一般 为 300m至 500m, 如 为 三角形 边 沟, 其 长度 宜 不大 于 200m。 2.3.4 路 堑 高边坡且易 受雨 水 冲 刷 而 发 生 水毁 坍 方的 山 坡 路 段 , 应 在坡 顶 外 5m处 设 置截 水沟 。 截水 沟 的水 流 应排 至路 界 之外 , 不宜 引 入路 堑 边沟 。 2.3.5 公路 养护用土应 远 离路 基挖取, 并应注意少 破 坏植 被、 防止 水 土流 失。 如 在 公路边设取 土 坑取土时 , 应 均匀浅 挖 ,不集中深挖 ,
22、并保持坑底一定 的纵坡 和 向外 侧倾斜 的 横坡 , 以防 止 积水 而 侵蚀 路 基。 2.3.6 当 地下水位高、路 基土 质不 良 、 含水量大且 排 水 不良时 , 路基土 易 发软 而发 生 翻浆 现 象, 应采 取 在路 肩上开挖横沟 (有 纵 坡路 段 为斜向 )、 深挖 边沟 、 填 高 路基 、 挖除 软土 换 填砂砾土等 措 施防治 路基翻 浆。 2.3.7 当 公路路 基在养护 过 程中 需 增设地 面或地下 排 水设 施时 , 其 设计 应符 合现 行 公路路 基 设计 规范 ( JTG D30)的 有关 规定。 2.4 挡土墙 2.4.1 挡土墙 应 经常检 查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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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573 2005 浙江省 农村公路 养护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