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321.5-2009 固定危险源建设规范 第5部分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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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00 A25 备案号: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DB32/ 1321.5200 9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 5 部分 :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fixed hazard safety monitoring and early - warning system Part 5: Fixed safety hazard early warning system to monitor the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inspecti
2、on 2009- 00 -00 发布 2009- 00 -0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1321.5 2009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爆炸危险区域 .2 5 设备要求 .2 6 工程施工要求 .5 7 设备安装要求 .6 8 线缆敷设 .7 9 系统供电要求 .8 11 施工单位要求 .9 12 工程验收要求 .9 DB32/.5 II 前 言 DB/1321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分为五个部分 : 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 视频监测预警子系统 ; 第 3 部分 : 实体防
3、入侵监测预警子系统 ; 第 4 部分 : 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安全监测预警子系统 ; 第 5 部分 :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 本部分为 DB/1321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 4、5、6、7、8、9、10、11 为强制性条款 。 本部分 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 本部分 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安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义铭 、孙亮、赵枫名、杜宇、沈磊、李安江、董宇、张国建、朱坚平、张丽、 刘小勇 、 王晓明 。
4、 DB32/1321.5-2009 1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 5 部分: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 范围 DB32/1321 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的术语和定义、 爆炸危险区域、 设备要求 、 工程施工要求 、 设备安装要 求、 线缆敷设、 系统供电要求、 接地要求、 工程验收要求。 本部分 适用于开放型建筑结构的民用油 、 气燃料库 (站)危险品储存区等固定危险区域内预警管理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 也适用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施工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
5、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或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2006 年版 )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666 -1999 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2/1321.1 确立的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 3.1 民用油、气燃料库 (
6、站) Civil oil, gas and fuel depot (station) 用于居民生产 、 生活所需的原油 、汽油 、煤油、柴油、液化石 油气、压缩天然气等燃料的储存、处理和经营的场所 。 3.2 耐火时间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在 750800 火焰条件下 ,设备能持续正常运行的时间 。 3.3 TN-S 系统 TN -S System 工作零线 (N) 与保护零线(PE)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 DB32/T -2008 2 4 爆炸危险区域 4.1 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应 符合 GB50074 -2002 中附录 B 的规定 。 4
7、.2 汽车加油 、 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符合 GB50156 -2002 中附录 B 的规定 , 其它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 可参照划分 。 4.3 民用油 、 气燃料库(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按危险程度 ,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0 区、1 区、2 区。 5 设备要求 5.1 防爆要求 5.1.1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所选电气设备 (箱)防爆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b)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c) 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d) 信号预警装置等电气设备 (箱) 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
8、表 4 的规定 。 表 1 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和防爆结构 1 区 2 区 电器设备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充油型 (o) 变压器(包括启动用) O O O O 电抗线圈(包括启动用) O O O O 仪表用互感器 O O O O 注: O适用;慎用;不用。 5.1.2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箱),应满足该环境内爆炸性气体的气体级别和设备温度组别的要求 。 5.1.3 当存在有两种以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箱),应同时满足较高的气体级别和较高的设备温度组别的要求 。 5.1.4 爆炸危
9、险区域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箱)应有 “Ex”标志和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式、类别和组别的标志的铭牌 ,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 “防爆合格证号 ”。 5.1.5 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 ,在爆炸危险区域 I 区、2 区内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 , 应符合表 5的规定。 明设塑料护套电缆 , 当其敷设方式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电缆槽板 、 托盘或桥架方式时,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 DB32/1321.5-2009 3 表 2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和防爆结构 0 区 1 区 2 区 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ia) 本质安全型( ia ,ib) 隔爆型 (d) 正压型(p
10、) 充油型(o)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 (ia ,ib) 隔爆型(d) 正压型 (p) 充油型 (o) 增安型(e )刀开关、断路器 熔断器 控制开关及按钮 电阻启动器和启动补偿装置 启动用金属电阻器 电磁阀用电磁铁 电磁摩擦制动器 操作箱、柱 控制盘 配电盘 注: O适用;慎用;不用。 DB32/T -2008 4 表 3 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和防爆结构 1 区 2 区 电气设备 隔爆型(d) 增安型(e) 隔爆型(d) 增安型(e) 固定式灯 移动式灯 携带式电池 指示灯类 镇流器 注: O适用;慎用;不用。 表 4 信号、预警装置等电气设备 (箱)防爆结构的选型 表 5
11、 爆炸危险区 域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5.1.6 爆炸危险区域 1 区、2 区内,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 1.25 倍, 和自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25 倍。 5.1.7 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缆 ,应具 有相应或高于防爆级别的防护措施 。 0 区 1 区 2 区 项 目 本质安全型(ia) 本质安全型 (ia,ib )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信号、预警装置 0 0 0 0 X 0 0 0 0 接插装置 0 0 控制开关及按钮 0 0 接线箱(盒)
12、 0 0 0 电气测量表记 0 0 X 0 0 0 电缆明设或在沟内敷设时的最小面积 爆炸危险区域 电力 照明 控制 接线盒 移动电缆 1 区 铜芯 2.5mm 2 及以上 铜芯 2.5mm 2 及以上 铜芯 2.5mm 2 及以上 防爆型 重型 2 区 铜芯 1.5mm 2 及以上 铜芯 1.5mm 2 及以上 铜芯 1.5mm 2 及以上 隔爆、增安型 中型 DB32/1321.5-2009 5 5.2 耐火要求 5.2.1 爆炸危险区域 0 区、1 区内设备使用的防护外壳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 1h。 5.2.2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电气路线应用密闭式钢管或耐火阻燃管,使用耐火电缆、电线,组
13、成耐火路线。该路线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 1h。穿密闭式钢管明敷时,应在管外壁涂防火材料;用密闭式钢管暗敷时 , 不燃体结构的保护层应在 30mm 以上。 5.3 其他要求 5.3.1 在腐蚀环境下选用的设备和线缆 , 可参照 HG/T20666 -1999 执行。 5.3.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缆应 为铜芯线缆 。 5.3.3 选用线缆时应考虑鼠类和白蚁危害以及周围环境温度及用电设备进线盒方式等因素 。 5.3.4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光缆 ,应采用全塑光缆。 5.3.5 本地监控中心应设置在 2 区(不含) 以外相对安全的区域 。 其他危险场所本地监控中心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 6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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