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94.11-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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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21144-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94.11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 11: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2007-08-13发布 2007-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11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工作流程及要求.1 参考文献.8 DB11/T 494.112007 II 前 言 DB11/T 4
2、94人才服务规范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 通则 第2部分 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3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 第4部分 人事代理 第5部分 人才培训 第6部分 人才派遣 第7部分 人才网站 第8部分 人才素质测评 第9部分 高级人才寻访 第10部分 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第11部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部分为DB11/T 494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市科
3、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王玺、李桂香、朱志望、宁民志、张乐。 本部分于2007年8月13日首次发布。 DB11/T494.112007 1 人才服务规范 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 工作流程及要求 2.1 单位社会保险 2.1.1 开户 2.1.1.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存档立户凭证 b)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c)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d) 参加补充
4、医疗保险情况说明 e)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f)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g) 已参保的人员需要提交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手册)。 h) 未参保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2.1.1.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1.3 与单位签订社会保险代办协议 2.1.1.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开户报表并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通知单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1.1.5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a) 将单位医疗开户报表及报盘信息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
5、理单位开户、人员增加; b) 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c) 将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增加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加。 2.1.1.6 通知单位,提交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办法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代理协议复印件上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1.7 通知单位领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2.1.1.8 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单位新参保员工开具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 2.1.1.9 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凭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至北京银行,为单位新参保员工领取医疗保险存折,并通知单位领取。 2.1.2 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2.1.2.1 提交
6、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存档人员存档凭证; b)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c) 参加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原参加保险单位开出的转移单或转移证明; d) 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个人信息报盘; DB11/T 494.112007 2 e) 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原医疗保险手册,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交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信息报盘。 2.1.2.2 审核单位提交材料。 2.1.2.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a) 将单位医疗人员增加报表及报盘信息上报社会保
7、险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加,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b) 将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加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加。 2.1.2.4 通知单位领取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2.1.2.5 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单位新参保员工开具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 2.1.2.6 在规定时间内,凭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至北京银行,为单位新参保员工领取医疗保险存折,并通知单位领取。 2.1.3 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2.1.3.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8、; c) 若登记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等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1.3.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3.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表格并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清算单,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 2.1.3.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社会保险清算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清算。 2.1.3.5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清算完毕后通知单位。 2.1.4 信息变更 2.1.4.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及相关材料; c) 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及相关材料。 2.1.4.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9、。 2.1.4.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4.4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 2.1.5 单位员工个人账户补填 2.1.5.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c) 单位员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台账。 2.1.5.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5.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5.4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 2.1.6 单位员工个人账户合并 2.1.6.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10、 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c) 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d) 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1.6.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DB11/T494.112007 3 2.1.6.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6.4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 2.1.7 单位补缴 2.1.7.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允许补缴批文; c)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补缴的相关材料。 2.1.7.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7.3 将补缴所需材料及审批补缴表格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7.4 通
11、知单位交付补缴金额。 2.1.7.5 将款项上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并通知单位领取发票。 2.1.8 退休 2.1.8.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正常退休的需提交退休申请书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c)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提交退休申请书、退休审批表、详细病例资料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d) 因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交退休申请书、退休审批表、劳动主管部门审核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2.1.8.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a) 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手续,完成报表上报劳
12、动鉴定部门,初审后,通知病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b) 打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并将其与申办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c) 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后,为其办理存折及保险手册,并通知单位领取。 2.1.9 发放社会保险对账单 按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领取上一年度代办人员社会保险对账单并通知单位领取。 2.1.10 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a) 通知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b) 审核提交材料; c) 在规定时间内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d)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 2.1.11 单位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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