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72-2007 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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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01 A 10 备案号:20900-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722007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Commodity exchange market specification 2007-09-01 实施2007-06-01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72200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市场环境 . 1 5 设施设备 . 3 6 场内布局 . 4 7 商品管理 . 4 8 环境卫生管理 . 5 9 服务管理 . 5 10 交通管理 . 6
2、DB11/T 472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场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小彦、国杰、陈红、徐琤、王德奇、周继先、李异、李晓梅、戴嘉鹏、李林萍、张颖。 DB11/T 4722007 1 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商品交易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管理、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当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与管理,不适用于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期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3、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7790-1999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
4、施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 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DB11/ 343-2006 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
5、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3.2 4.1 商品交易市场(Commodity ex change market)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有完备的交易设施、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公开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交易,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固定场所和机构。 商品交易市场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商品零售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 营业专间(Special shop ) 商品交易市场中供经营者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特色或专卖经营、独立成间的场所。 4 市场环境 选址要求 DB11/T 4722007 2 4.2 4.3 4.4 4.1.1 商品交易市场选址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商
6、业网点(市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功能、交通规划的要求,符合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的规定,并应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4.1.2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选址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市容环境为原则,在交通枢纽、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和国家机关、部队、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的 200m 以内地区,不得建设市场。市场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禁止利用地下空间新建商品批发市场。 4.1.3 有批发业务的商品交易市场的选址应当充分考虑货物运输流量,大型车辆的通行能力, 保证客流、物流顺畅。 4.1.4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生产或存
7、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 1000m距离以内,不得建设商品交易市场。 建筑、装饰及装修要求 4.2.1 商品交易市场应是封闭式建筑,建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交易市场除外。其建筑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筑。 4.2.2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及内部装修须符合 GB 50222-1995、GBJ 16-1987、GB50045-95 等防火规范的要求。 4.2.3 市场内大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 4.5m,能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吊顶应采用防霉涂料。 4.2.4 根据市场的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得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
8、不小于 4m,其它出入口宽度不小于 2.5m。 4.2.5 市场营业区内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疏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 1.4m,门内和门外 1.4m 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2.6 场内面积根据营业需要合理利用,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2.5 m。分设主、辅通道的,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 3m,辅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 2.5m。通道不得堆放货物、杂物,要保持畅通。 4.2.7 市场内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地下市场内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疏散
9、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 10m。 4.2.8 市场店面装修应统一店牌、风格、颜色,标志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 .1-2000 的规定,要使用汉语、英语双语标识,中英文标识要符合 DB11/T 334-2006 的要求,使用规范文字,文字书写准确、清晰、美观。 面积要求 4.3.1 市场应根据消费规模、购买习惯、商品分类等因素,合理确定面积规模。新建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1000m2。 4.3.2 市场应根据实际客流,在满足消费者停车便利的条件下,配置相当于市场营业面积 10%的临时卸货场和不少于市场营业面积 40%机动车、非
10、机动车停车场,市场配建停车场应符合停车场有关建筑和设计标准,场地不得挪作他用,并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标识。 4.3.3 市场内各部分面积分摊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中通道面积不应少于场内面积的 1/5。 4.3.4 安排摊位面积应考虑营业人员的活动空间,堆货面积不得超过摊位总面积的 40%,堆货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2m,其经营人员通道(出入口)不应小于 0.9m,通道上不得摆放商品,保持通道畅通。 场内环境要求 4.4.1 设施安全 4.4.1.1 市场内扶梯、台阶、易滑路面、玻璃门窗等易出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4.1.2 广告牌、店招牌等要安装牢固。 4.4.1.3 市场应
11、配备应急广播设备,在应急使用时,要用汉语、英语两种语言广播指导人员安全疏散。 DB11/T 4722007 3 5.1 5.2 5.3 5.4 5.5 4.4.2 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封闭市场内温度应本着节能的原则,夏季市场内温度不低于 26C,冬季市场内温度不高于 20C。湿度、通风等其他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GB9670-1996 的相关要求。 4.4.3 灯光照明 4.4.3.1 市场内灯光照明度应达到 GB 50034-2004 的要求。 4.4.3.2 市场内应设置集中管理的应急照明设备系统,以适应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需要。应急照明地面最低照明
12、度不应低于 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 分钟。 4.4.3.3 应定期检查维护灯光照明设备,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 4.4.4 场内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4.4.5 市场内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 60dB 以下。 5 设施设备 给排水设施 5.1.1 市场内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水质标准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要求。市场内应急用储水设备应有防污染和清洗消毒设施。 5.1.2 市场内用水器具应符合 DB11/ 343-2006 的要求,提倡在保证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循环用水。 5.1.3 市场内应设置污水排放管道,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
13、 CJ 3082-1999 和 D B11/ 307-2005。 5.1.4 市场内污水排放管道与外部市政管道连接应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接入市政管道管理单位指定的设施位置。 5.1.5 市场应设置化粪池。 供电设施 5.2.1 商品交易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5.2.2 市场内电线铺设应以穿管铺设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经营户不得私拉乱搭电线,超负荷用电。 5.2.3 市场内吊顶的照明灯具宜采用嵌入式安装。灯具防护罩应为非玻璃制品。 5.2.4 凡经营区有用电设施的,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通风设施 5.3.1 市场内应尽量采用自然
14、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新风量不低于每人 20m3/h。 5.3.2 场内可根据建筑面积大小配备相应功率的排风机。建筑面积 1000 m2以下的,安装不低于 2000W功率低噪声排风机,1000 m2以上每增加 100m2相应增加功率 300W。 5.3.3 场内窗户的设置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5.3.4 市场安装空调设备要符合 GB 17790-1999 的规范。 消防设施 5.4.1 商品交易市场应按照 GB 50140-2005 的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存放和更换,并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5.4.2 市场交易区内不得设置液化气和明火设施。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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