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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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 P 16 备案号:27899-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0652010 代替 DB11/ 065200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Code for inspection and test on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2010 - 04 - 28发布 2010 - 11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065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变配电装置 . 1 5 低压配电线路 . 7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 16
2、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 20 8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 22 9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 .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 2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 2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 2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检测仪器基本配置 . 3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 3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特殊场所 . 33 参考文献 . 38 DB11/ 065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065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本
3、标准第4.1.1条、第4.1.3 e)条、4.3.1条、第4.3.5.1条、第4.3.5.3 b)条、第4.4.1条、第4.4.3 c) 3)条、第5.1条、第5.5.1条、第5.6.1条、第5.6.6.1条、第6.1.1条、第6.1.2.6条、第6.2.1条、第6.3.1条、第7.1条、第8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DB11/ 06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本标准正文中实际引用情况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其它参考文献列于附录之后(见2,2000年版的2); 第4章标题“变配电所”修订为“变配电装置”,内容以2000年版为基础,重新分类、调整为对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
4、器、开关和断路器、高压熔断器、互感器、高压电容器以及低压配电装置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和仪器检测(见4,2000年版的4); 删除变配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000年版表1); 增加变压器接地检测和谐波检测(见4.1.1.3,4.1.3 e),4.3.5.3 b),4.4.3 c) 3); 删除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表和各种配线与管道间最小距离表(见2000年版表5和表8); 将腐蚀性场所配线要求合并入5.2.1.1(见5.2.1.1,2000年版5.1.7); 将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防火要求合并入5.5.2.6(见5.5.2.6,2000年版5.1.12); 将TN-S、TN-C-S系统线路
5、防火要求合并入5.2.1.7(见5.2.1.7,2000年版5.1.14); 将低压电器接线端子防火要求合并入5.3.2(见5.3.2,2000年版5.6.1.3,5.6.1.4); 将电烘箱、电炉防火要求合并入6.4(见6.4,2000年版6.4.1.1,6.4.1.2); 增加检测抽样原则(见8.2); 增加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见附录D); 修订表面温度判断法中表面温度理论值的计算公式(见8.5.1,2000年版9.3.3.1); 将特殊场所的电气防火一般要求、直观检查和仪器检测从正文中删除,列入附录(见附录F,2000年版的8)。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
6、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消防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田莉、王丽虹、杨在塘、陈国良、胡锐、刘鸿国、王厚余、温德智、嘉永存、叶增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 0652000。 DB11/ 0652010 1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和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7、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 60449 GB 4706.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34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3.2 实行生产许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标志。
8、 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变配电装置 4.1 油浸式变压器 4.1.1 一般要求 4.1.1.1 室内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a)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b)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鸟、蛇、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1.2 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
9、4.1.1.3 接地电阻测量规定: DB11/ 0652010 2 a) 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当建筑物内采用TN-S系统,可不检测接地电阻值; b) 当10kV网络为不接地系统时,变电所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c) 当变电所以TT系统给其他建筑物供电时,变压器高压侧为经小电阻接地系统,10kV系统在变电所内的接地故障电流 dI 和变电所接地电阻的 BR 的乘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dBIR 1200V d) 当不能满足c)项要求时,可将变电所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和低压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开设置。保护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低压中性点系统接地电阻
10、不宜大于4。 4.1.2 直观检查 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 b) 储油柜的油位与温度相对应; c)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痕迹; d) 套管、绝缘子无火花放电痕迹,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 e)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f) 声响正常。 4.1.3 仪器检测 油浸式变压器仪器检测要求如下: a) 测试环境温度,油浸式变压器室温不宜超过45; b) 测试各部位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点、电缆终端头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2或表3中的数值; c) 测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85; d) 探测各种电
11、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 e) 测量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中性线电流。如果中性线电流等于或大于相线电流,应测量相线谐波电流和中性线谐波电流,最高测量到9次谐波,电流总谐波畸变率(THDi)参照GB/T 14549规定; f) 测量次级电压; g) 在TN、TT系统中,当三相变压器为Y,yn0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真有效值的25%,且一相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h) 当三相变压器为D,yn11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应不大于低压绕组额定电流。 表1 交流高压电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12、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触头 裸铜、裸铜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DB11/ 0652010 3 表1(续) 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结合部分 裸铜、裸铜合金 90 50 裸铝、裸铝合金 90 50 镀(搪)锡或镀银 105 65 表2 油浸式或干式电压互感器的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类别 项目 最高允许温度() 环境温度40时的温升极限(K) 绕组 油浸式 95 55 油浸式全封闭 105 60 干式 绝缘耐热等级 A级 105 55 E级 120 75
13、 B级 130 85 F级 155 110 H级 180 135 油浸式 油顶 一般情况 90 50 油面上充有惰性气体或封闭式 95 55 铁及其它金属结构零件表面 不得超过接触或邻近 绝缘材料的温升极限 表3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连接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锡 70 注:低压配电室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0。 4.2 干式变压器 4.2.1 直观检查 干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 b) 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并列安装时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
14、X,分列安装时应不低于IP2X,IP防护等级划分按照附录A执行; c)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积污; d) 铁芯、套管表面无火花放电痕迹; e)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及火花放电痕迹; f) 变压器声响正常; DB11/ 0652010 4 g)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 4.2.2 仪器检测 仪器检测要求如下: a) 干式变压器仪器检测参照4.1.3除c)款以外的有关规定; b) 干式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值。 表4 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
15、C) 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 绕组热点温度()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4.3 高压电器 4.3.1 一般要求 配电装置内的高压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额定电压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b) 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实际负载电流; c) 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d) 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e) 周围不应放置可燃物或其他杂物。 4.3.2 高压开
16、关和断路器 4.3.2.1 直观检查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式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不应采用少油断路器保护; b) 绝缘子、套管应无损伤和裂纹; c) 动静触头接触应良好,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 d)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e) 负荷开关的灭弧罩应完好无损; f) 少油断路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g) 真空断路器的灭弧装置应完好无损。 4.3.2.2 仪器检测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仪器检测项目: a) 测试温度值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值,测试项目包括: DB11/ 0652010 5 1) 母线间相互连接点的温度
17、; 2) 开关和断路器动静触头温度; 3) 接线端子的温度; 4) 电缆头温度; b) 绝缘子、套管、带电体对地的火花放电探测。 4.3.3 高压熔断器 4.3.3.1 直观检查 高压熔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护级别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b)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 c) 动静触头间接触良好; d) 熔体管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e) 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 f)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4.3.3.2 仪器检测 高压熔断器仪器检测项目: a) 各连接点、接线端子、动静触头的温度测试,其温度值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温度值; b) 各绝缘子、套管和带电体对地火花放电探测。 4.3.4 互
18、感器 4.3.4.1 直观检查 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 b)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 c)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 d) 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e) 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 f)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4.3.4.2 仪器检测 互感器仪器检测项目: a) 接地电阻的测试,以下接地电阻应小于4: 1) 分级绝缘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阻接地引出端子的接地电阻测试; 2) 电容式绝缘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的接地端子接地电阻的测试; 3)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接地电阻测试; b) 高压互感器
19、绕组出头和连接端子温度测试,其值不应超过表1中的规定值; c) 电压互感器的绕组温度测试,其值不应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 d) 高压互感器的绝缘子、套管、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测试。 DB11/ 0652010 6 4.3.5 高压电容器 4.3.5.1 一般要求 高压电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可燃油浸式变压器时,方可采用油浸式电容器; b)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 c) 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
20、器的支架绝缘;当电容器额定电压大于网络标称电压1.1倍时,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d) 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可靠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4.3.5.2 直观检查 高压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现象; b) 各连接部位牢固可靠; c) 油箱外壳完好无损; d) 电容器组运行时,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4.3.5.3 仪器检测 高压电容器仪器检测项目: a) 高压电容器组在运行中,检测连接端子温度,其值不应超过表1中的规定值; b) 检测电容器运行电流(包括谐波电流); c) 探测绝缘子、套管、电极间的火花放电现象; d) 记录功率因数值。
21、4.4 低压配电装置 4.4.1 一般要求 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 a)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b)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c)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d) 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防松动的装置; e) 金属外壳、框架应接零(PEN)或接地(PE); f) 熔断器应采用有关规定的标准熔体。 4.4.2 直观检查 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 b)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 c) 各部
22、位连接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d) 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e) 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的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DB11/ 0652010 7 f)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4.4.3 仪器检测 低压配电装置仪器检测项目: a)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允许温升值应不大于表3和表5中的规定; b)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允许温升值应不大于表3和表5中的规定; c) 记录仪表上各相线电流,测量电流要求如下: 1) 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 2) 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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