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884-2-5-1995 中文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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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际 标 准 IEC 60884-2-5 第 1版 1995-0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译 文) 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目 次 前言 条款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关于试验的一般说明 6 额定值 7 分类 8 标志 9 尺寸的检查 10 防触电保护 11 接地措施 12 端子 13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 14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 15 联锁插座 16 耐老化、防有害进水和防潮 1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8 接地触头的工作 19 温升 20 分断容量 21 正常操作 22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23 软缆及其连接 24 机械
2、强度 25 耐热 26 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2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28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29 防锈性能 30 带绝缘套的插销的附加试验 前 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电工委员会(1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 任务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内各种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除了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各种 国际标准,把 IEC 的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问题感兴趣的 IEC 国家委员会可 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 同 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 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这一制定工作, IEC 按照
3、它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与其密切合作。 2) IE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派代表参加的技 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准确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 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IEC国家委员会承诺在其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里尽可能忠实地采用 IEC 国际标准, IEC 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或区域性 标准中明确指出。 5)IEC提供认可的无标识的程序,但不对供用来验
4、证与其标准不一致的设备负责。 国际标准 IEC 884-2-5 由 IEC TC 23:电器附件技术委员会中的 SC 23B:插头插座和开关分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 本出版物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国际标准草案文件 表决报告 23B425DIS 23B454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信息,可以从上述表中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第 2 部分标准应与 IEC 出版物 884-1:1994(第二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结合使用。本标准列出了将 IEC 出版物 884-1 变为 IEC 标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所必需 的变更。 说明第 1 部分适用的地方,仅是指包含与转换器
5、有关的要求的地方适用。 本标准使用下列印刷形式: 正文中的要求:以罗马字体形式; 试验说明:以斜体字形式; 注释内容:以小些的罗马字体形式。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在第十行之后增加如下内容: 本标准仅适用于交流电、带保护门和不带保护门、带熔断器和不带熔断器的转换器。 本标准所论及的熔断器不用作器具或器具的零件的过载保护的。 增加: 注:不带保护门的转换器在下列国家不准使用:意大利(IT) 、挪威(NO) 。 2 引用标准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增加引用标准: I E C 26 9 低压熔断器 I
6、EC 669-2-1:1994 家用和类似固定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 2 部分:特殊要求 第 1节:电子开关 3 定义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注 3 改为: 3 “电器附件”一词是个通用词,包括插头、插座和转换器等,而“移动式电器附件”包括插头、移动式插座和转 换器。 增加下述内容注 5: 5 “转换器”一词,是个通用词,包括所有类型的转换器,具体提到的特殊类型者除外。 3.25 改为: 额定电压 rated vo1tage 指生产厂给电器附件规定的电压。如有相应的标准,即指标准活页中所规定的电压。 3.26 改为: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 指生产厂给电器附件规定的
7、电流。如有相应的标准,即指标准活页中所规定的电流。 增加下述定义: 3.101 转换器 adaptor 由一个插头部分和一个或多个插座部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单元所构成的移动式电器附件。 3.102 带熔断器的转换器 fused adaptor 指一个或多个载流极里装有可更换的熔断器的转换器。 3.103 带熔断器的极性转换器 polarized fused adaptor 指结构上能做到当插入到安装在一个有极性的布线装置里的插座时,能维持中线与相线之间的正 确关系的带熔断器的转换器。 3.104 多位转换器 multiway adaptor 插座部分允许同时插入一个以上插头的一种转换器。 3.1
8、05 型式转换器 conversion adaptor 能把一种或多种型式的插头连接到不是为接受这些插头而设计的一个插座上的一种转换器。 3.106 中间转换器 intermediate adaptor 允许通过调光开关、定时开关、光电开关等控制装置,把一种或多种型式的插头连接到插座的一种 转换器。中间转换器可以是整体式中间转换器或由软线连接起来的转换器,后者可以是可拆线的,也可 以是不可拆线的。 注:控制装置它本身应符合其相应的标准,如电子开关应符合 IEC 669-2-1。 3.107 可拆线中间转换器 rewireable intermediate adaptor 具有可更换软线或软缆结
9、构的一种转换器。 3.108 不可拆线中间转换器 non-rewireable intermediate adaptor 由生产厂将转换器与软线或软缆接好并组装成整体结构的一种转换器(见 14.1) 。 3.109 外部软缆 external cable 中间转换器外接部分的软缆。可能是电源电缆,也可能是连接设备分离部分之间的软缆。 4 一般要求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5 关于试验的一般说明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6 额定值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增加下述分条款: 6.101 转换器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与它相接插的相应插座的额定值。 6.102 转换器的额定电流取以
10、下二者的低者: 转换器插头部分的额定电流; 插到转换器上的所有插头的额定电流之和。 6.103 带熔断器的转换器的最小额定值,应等于标在熔断器上的额定值。 6.104 转换器的每个插座部分的额定电流应等于或大于插入转换器的任何插头的额定电流的最大值。 6.105 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中间转换器额定电流,应等于控制装置的额定电流,或等于安装控制器的 插座的额定电流。应是它们二者的低者。 是否符合 6.1016.104 的要求,通过观察进行检查。 7 分类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8 标志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8.1 第一个破折号()的内容改为: 额定电流(A)和或功率(W)
11、 在分条款的最后增加下列内容: 用 MAX(或最大)一词来完整标识额定电流和或功率。 注 3:这些标志举例如下: MAX 2000W-MAX 10A,或 2000W-10AMAX,或 MAX 10A,或 10A MAX。 (其中“MAX”允许用汉字“最大”表示) 注 4:功率应用电源标称电压来计算。 当连接好最后一个插头后,最大允许功率的标志应清晰易分辨,而且在多位转换器上的标志不能标 在插座的插合面上。 带熔断器的转换器应有表明转换器内装有熔断器的标志,该标志可以用符号示出。 可拆线的带熔断器的中间转换器应有表明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的标志,该标志可以标在中间转换 器上,也可标志在所附的标签上。
12、 不可拆线的带熔断器的转换器应永久地标出与所附的软线和有关的器具相适应的、由生产厂家规 定的熔断器的额定电流。 8.2 增加: 熔断器 9 尺寸的检查 第 1 部分本条款适用。 10 防触电保护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10.1 第二段内容改为: 当转换器的插头部分地或全部地与同一系统的插座插合时,转换器的插头部分的带电部件应是不 易触及的。 第六段内容改为: 对转换器,将试验指施加到转换器与同一系统的插座部分或全部插合时的各个可能的位置上。 增加下列内容: 10.101 除非将带熔断器的转换器完全从插座中拔出,或已设计成在更换熔断器时,能防止人和带电部 件发生偶然接触,否则,
13、应是无法卸下或更换转换器里的熔断器。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 10.3 第一段内容改为: 在任何其他载流插销处于易触状态时,应不能使相关插头的插销与转换器的带电插套或转换器的 插销与同一系统的插座的带电插套插洽。 10.4 第一段内容改为: 转换器的外部零件应为绝缘材料制品。但装配螺钉之类、载流和接地插销、接地条及环绕插销的金 属环等除外。 10.5 第一段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带保护门的插座部分在结构上还应做到:在不与插头插合的情况下,用图 4 所示的探针是不 能触及到带电部件的。 11 接地措施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12 端子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12.1.1
14、第二段的内容改为: 可拆线中间转换器应装有螺纹夹紧型端子。 13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不适用。 14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作下述变动后适用。 标题改为: 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 14.1 改为: 不可拆线中间转换器应能做到: 若不使转换器永久地无用,便不能将软缆或软线从转换器上拆下,而且, 用手或一般用途的工具,如螺钉旋具,无法将电器附件打开。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 注:不能用原来的零件或原料重新装配成转换器者,则该转换器便视作永久无用了。 14.2 第一段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的插销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4.3 开头五行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的插销应
15、: 锁定,不能旋转;其旋转不影响其安全和功能者除外; 不拆散转换器便不能拆下; 在转换器按正常使用接线并装配好之后,牢牢固定在转换器的本体里。 当按生产厂家的说明装配和固定转换器的插销时,应不可能将其接地或中线插销或触头重新放置 到任何不正确的位置上。 14.4 第一段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的接地插套和中线插套在使用时应锁定,不得旋转,并只有在拆散转换器之后,借助工具才 能拆下。 14.11 第一行改为: 对可拆线中间转换器: 14.13 改为: 如果转换器的盖子装有插销插入孔用的衬套,则应不可能从外面将他们拆除;在拆掉盖子之后,亦 不可能使它们意外地从里侧脱落。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 14
16、.15 第一段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的插合面在转换器按正常使用要求接线和装配好之后,除了插销之外,应再无其他任何突出 物。 14.16 第一段的内容改为: 转换器应设计得不会因插合面的任何突出物而不能与其相应的插头完全插合。 14.23 第一个注释改为: 注:与插头成为一体的电器有转换器、带可充电蓄电池的剃须刀、灯及插入式变压器等。 14.23.2 第一段内容之后增加: 对转换器,转换器的每个插座部分应先插合相应的插头,插头带有一根长 1m、符合 227 IEC 53 标 准的圆软缆,其标称横截面积为 0.75 mm 2 。 注 1:导线数应与相应插头的极数一样。 在本分条款最后增加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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