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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4 T 40-2022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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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4 T 40-2022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pdf

    1、 ICS 65.020.99 CCS P 85 DB5114 四 川 省(眉 山 市)地 方 标 准 DB5114/T 402022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 2022-12-30 发布2023-1-30 实施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14/T 40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原则.4 5 项目储备.5 6 项目申报.5 7 项目审批.6 8 项目实施.6 9 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7 10 项目验收.13 11 项目管理.14 附录 A(资料性)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16 附录 B(规范性)眉山市各区域高

    2、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17 附录 C(资料性)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18 附录 D(资料性)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19 DB5114/T 40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农田建设促进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树金、董敏、杨海龙、蒋孟、付筑鸣、王永东、黄化刚、魏文武、杨俊、王美。DB5114/T 402022 3

    3、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项目验收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4049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

    4、技术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NY/T 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

    5、291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DB51/T 2723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6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5114/T 402022 4 3.1 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所修建的水利设施。3.2 田间道路工程 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与农产品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3.3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为保障农田生产安全、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条件、防止自然灾害等所采取

    6、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防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和沟道治理工程等。3.4 农田输配电工程 为泵站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3.5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指农田中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项目区农田面积的比例。3.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 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设施按设计标准建成后,在常规维护条件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最低年限。3.7 耕作田块 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田坎等围成的,满足农业作业需要的基本耕作单元。4 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7、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资源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DB5114/T 402022 5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发展布局、主体功能区划和粮食生产主要障碍因素等,分区分类施策。量质并举,绿色生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经费,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5 项目储备 5.1 入库要求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

    8、以下要求:应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5.2 建立项目储备库 5.2.1 根据行政区域或流域、灌区等划分储备项目,按新建和提质改造分类逐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5.2.2 项目储备库应包括入库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内容。5.3 项目储备

    9、库管理 5.3.1 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5.3.2 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5.3.3 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应滚动储备,按年度更新,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6 项目申报 6.1 建设任务确定 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确定按如下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项目选址要求,向市级农业农村部

    10、门申报次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复核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审核筛选项目,择优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送申报项目;根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市县年度建设任务,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DB5114/T 402022 6 6.2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6.2.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选择具备农林、水利等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6.2.2 项目实施方案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6.2.3 项目实施方案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明确建设内容、质量要

    11、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6.2.4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7 项目审批 7.1 实施方案审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审查工作,审查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审查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踏勘、材料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建设方案、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查;评审专家从省或市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取,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7.2 项目公示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12、5个工作日。7.3 实施方案批复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批复。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论证、专家复审符合条件再批复。实施方案应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7.4 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审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审批按如下流程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计划编报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投资、效益等,对县级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复核汇总,上报省级审核。8 项目实施 8.1 财政评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DB5114/T 4020

    13、22 7 8.2 招投标 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单位,采用EPC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按相关规定执行。8.3 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8.4 工程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做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

    14、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8.5 设计变更 8.5.1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8.5.2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终止项目建设,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8.6 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参建单位义务、责任和权益,严格执行奖励惩罚制度,落实违约责任,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9 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

    15、求 9.1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9.1.1 一般规定 9.1.1.1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按附录 B 规定执行。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高于 8%,占地涉及的地类按照 GB/T 21010 规定执行。9.1.1.2 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项目区计量用水管理需要,鼓励因地制宜选建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9.1.1.3 应结合作物类型及农耕、农技、农艺、农机等措施,开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9.1.1.4 应按标识标牌设立的具

    16、体要求,设置统一、规范的永久性标识标牌,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DB5114/T 402022 8 9.1.1.5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5年。9.1.2 田块整治工程 9.1.2.1 田块布置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方式和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9.1.2.2 田面平整 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田面高差、横向坡度和纵向坡度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 2030cm),单独就近堆放,待田块平整完

    17、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提高土壤资源利用率和灌溉排水适宜性;田块整治后,土体中无明显黏磐层、砾石层等障碍因素。9.1.2.3 田块修筑 根据平原区、丘陵和低山区地形地貌情况开展田块修筑,具体要求如下:平原区重点进行格(条)田建设,按 15 亩左右进行田块整治,提高田块格田化程度;丘陵、低山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坡度为 215宜整理成水平梯田,坡度为 1525可整理成水平梯田或坡式梯田,坡式梯田设计台面坡度应小于 5,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9.1.2.4 埂坎设置 埂坎宜采用土坎(埂)、石坎(埂)、土石混合坎(埂)等,

    18、具体方法如下:地面高差在 120 cm 以下,宜采用夯筑土坎(埂),在土壤粘重的区域可适当放宽;地面高差超过 120 cm,易造成冲刷的区域,为确保坎埂稳定,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对田坎(埂)基础部分可采用浆砌块石(条石)或现浇砼进行工程护砌;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格网护坡,形成生态缓冲网。9.1.3 灌溉与排水工程 9.1.3.1 工程布置 科学衔接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新建或整治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建设方法如下:平原区以集水区为单元,完善灌排系统,重点解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问题;丘陵、低山区重点建设蓄水池、

    19、整治病险山坪塘等农用蓄水工程;加强坡面水系整治,重点建设通水到地的田间末级灌排渠系。9.1.3.2 水源工程 DB5114/T 402022 9 应根据水源条件、取水方式、灌溉规模及综合利用要求,选用经济合理的工程形式。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水源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山坪塘以整治为主,优先选择靠近灌区、地质条件好、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有一定集水面积、灌溉辐射面大的山坪塘进行重点整治,山坪塘蓄水量一般在 1000100000 m3,坝高8 m,山坪塘安全超高应取 1.01.5 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应配套齐全;蓄水池以新建为主,应充分考虑水源条件和灌溉需求,宜选择在易于拦截地面

    20、径流的山坡截流沟或输水渠道一侧修建,易于蓄水、灌溉、排水,使用方便,工程量较小,尽量利用荒坡修建,少占用耕地,蓄水池容量一般在 100300 m3,蓄水深度一般为 2.53.5 m,四周应修建高度 1.2m 及以上的安全防护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取用水设施等应配套齐全,相关设计应符合 GB/T 50596 的规定;斗渠(含)以下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设计流量或装机容量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设计灌水率、设计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溉区域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泵站设计扬程一般不大于 60m,引水设计流量应与 上级支渠、干渠等骨干工程输配水衔接,泵

    21、房建筑面积一般采用 1018m2,提水泵站的装机容量宜控制在 200kW 以下,泵站设计应符合 GB 50265 的规定。9.1.3.3 渠道工程 应按灌溉与排水规模、地形条件、宜机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固定输水渠道上的分水、控水、量水、衔接和交叉等建筑物应配套齐全;原则上平原区斗渠顶宽不得大于 2 m,农渠顶宽不得大于 1 m;农渠(沟)长度、间距应与条田的长度、宽度相适宜,丘陵、低山区的斗、农渠(沟)长度可适当缩短;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要综合考虑生产和生态需要,因地制宜进行衬砌处理,条石渠道宜采用矩形断面,浆砌块、卵石渠道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渠道宜采用矩形或梯

    22、形断面,鼓励采用生态渠道衬砌结构,渠道工程建设应满足 GB 50288 和 GB/T 50600 的规定;采用管道输水灌溉,管道系统应结合地形、水源位置、田块形状及沟、路走向优化布置,支管上布置出水口,单个出水口的出水量应通过控制灌溉的格田面积、作物类型、灌水定额计算确定,各用水单位应独立配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干管续灌、支管轮灌的工作制度,规模不大的管道系统可采用续灌工作制度,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建设应按 GB/T 20203 规定执行。9.1.3.4 渠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工程设计按SL 482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渠系

    23、建筑物使用年限应与灌溉、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农桥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田间道桥的跨径一般小于 6 m,总长不超过 8 m,新建田间道桥应尽可能采用标准跨径,荷载应按不同类型及最不利组合确定;渡槽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抗渗、抗冻、抗磨、抗侵蚀等功能的建筑材料及成熟实用的结构型式修建,梁式渡槽槽身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拱式渡槽槽身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和浆砌石,渡槽总跨度不宜超过 15 m;DB5114/T 402022 10 倒虹吸管应根据水头和跨度,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布置型式,进口处宜根据水源情况设置沉沙池、拦渣设施,管身最低处设冲沙阀,流量不大、压力水头

    24、 35 m 时,采用竖井式,地形坡度不大时,采用斜卧式,线路长、地形坡度变化大时,采用曲线式;涵洞应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采用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应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涵、方涵或其他耐压管涵,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位置宜设置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跌水与陡坡应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抗冲耐磨材料建造,跌水或陡坡的形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跌差小于或等于 5 m 时可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跌差大于 5 m 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不经济时

    25、,可采用多级跌水或多级陡坡;渠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退水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设施。9.1.3.5 节水灌溉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合理确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并应符合GB/T 50363的规定。9.1.3.6 灌溉方式 应根据气象、作物、地形、土壤、水源、水质及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和经济社会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田间灌溉方式。地面灌溉工程建设应按GB 50288规定执行,喷灌工程建设应按GB/T 50085规定执行,滴灌、微喷和小管出流等形式的微灌工程建设应按GB/T 50485规定执行,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建设应

    26、按GB/T 20203规定执行。9.1.3.7 排水方式 田间排水应按照排涝、排渍要求,根据涝、渍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兼顾生物多样性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抽排或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明沟、暗管等工程措施,具体方法如下:在无滑坡或滑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的排水沟走向要尽量垂直于溪河等承泄区;丘陵、低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山冲排水沟走向为顺坡向下,山脚排水沟走向为顺山脚导向下级排水沟

    27、;排水沟可采取生态型结构,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9.1.4 田间道路工程 9.1.4.1 工程布置 田间道路应按如下要求布置:应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DB5114/T 402022 11 应减少占地面积,倡导生态型田间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整治,并与地形、田块布局、灌排沟渠、机械化作业等有机结合,可采用路带沟(渠)等形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按生产生活需求,合理确定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的路面宽度。田间道(机耕路)与田面之间高差大于 0.5 m 或存在宽度(深度)大于 0.5 m 的沟渠,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

    28、农机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9.1.4.2 工程设计 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材质和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结构,具体方法如下: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设计;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 0.250.5 m,硬化路肩一般采用干砌块石砂浆抹面压顶,浆砌块、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条件受限和生物迁徙多的区域宜采用土路肩;生产路路面材质应根据农业生产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确定,宜采用素土、砂石等。在暴雨集中地区,可采用石板、混凝土等。9.1.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9、9.1.5.1 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排涝标准如下:农田防洪标准宜采用 10 年20 年一遇洪水;旱作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5 年10 年一遇洪水,1d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d3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10 年一遇洪水,1d3d 暴雨 3d5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9.1.5.2 工程布置 工程布置应注意如下事项:合理布局生态沟渠、生态田埂、生态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推广生态型治理措施,注重生态沟渠及地表径流集蓄与利用设施建设,减少农田氮磷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等生态工程,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

    30、碳汇能力,增强生态服务功能。9.1.5.3 防护措施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可采取如下防护措施:岸坡防护可采用土堤、干砌石、浆砌石、石笼、混凝土、生态护岸等方式,岸坡防护工程应按 GB 51018 规定执行;坡面防护应合理布置护坡、截水沟、排洪沟、小型蓄水等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集蓄雨水资源,形成配套完善的坡面和沟道防护与雨水集蓄利用体系,坡面防护工程应按 GB 51018 规定执行。9.1.5.4 沟道治理 DB5114/T 402022 12 主要包括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应与小型蓄水工程等相互配合。沟道治理工程应按GB 51018规定执行。9.1.6 农田输配电工程 9.1.

    31、6.1 工程布置 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并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9.1.6.2 输配电线路 农田输配电线路应按如下要求:宜采用 10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包括 10 kV、1 kV、380 V 和 220 V,应设立相应标识;采用架空绝缘导线,其技术性能应符合 GB/T 12527、GB/T 14049 等规定,接地方式宜采用 TT系统,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宜采用 IT 系统;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和输送方式,合理布设配电室,提高输配电效率,配电室设计应采取防潮、防鼠虫害等措施,保证运行安全,符合

    32、GB 50053 有关规定;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应在塔杆上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塔杆号和警示标识等,塔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基础;农田输配电线路导线应按 DL/T 5220 规定执行,截面应根据用电负荷计算,并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确定,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电缆上应铺设保护层,敷设深度应大于 0.7 m;导线对地距离和埋地电缆敷设深度均应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要求。9.1.6.3 变配电装置 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具体要求如下: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应设置警示标识;变压

    33、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大于 0.8 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大于 3.5 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 2.5 m 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 1.5 m。9.1.6.4 弱电工程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可合理布设弱电工程。弱电工程的安装运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1.7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监测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的站点建设,其技术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9.2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9.2.1 一般规定 DB5114/T 402022 13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包括

    34、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实施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高标准农田,农田地力参考值见附录 C。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见附录 D。9.2.2 土壤改良工程 根据土壤退化成因,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消除影响农作物生育或引起土壤退化的不利因素,具体方法如下: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掺沙、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掺沙、掺黏宜就地取材。酸化土壤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 pH 应达到 5.5 以上至中性;土壤板结治理,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

    35、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9.2.3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 障碍土层主要包括犁底层(水田除外)、潜育层、沙漏层、砾石层、黏磐层、白浆层等类型。采用深耕、深松、客土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9.2.4 土壤培肥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通过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保持或提高耕地地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NY/T 2911规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技术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使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10 项目验收 10.1 阶段性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

    36、按如下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区群众代表等 3 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组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验收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后重新组织阶段性验收。10.2 初步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初步验收按如下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SL 176、SL 223)、公路工程(JTG F80/1)等验收规程开展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初步验收,组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 5 人以上单数验收组;验收组对照批复的实施方

    37、案、变更文件、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查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对初步验收发现的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再组织复核(复验)。DB5114/T 402022 14 10.3 竣工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按如下要求:县级初验合格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附件资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组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 5 人以上单数验收组;验收组对任务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全覆盖验收,形成

    38、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再组织复核(复验);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规范格式统计项目年度任务、资金、效益完成情况,核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报省级备案。11 项目管理 11.1 土地权属确认与地类变更 11.1.1 土地权属确认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11.1.2 地类变更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

    39、认定与变更,完善有关手续。11.2 建设评价 11.2.1 综合评价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照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办法,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开展评价。11.2.2 进出平衡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通过田块整治措施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11.3 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化管理 11.3.1 监测评价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如下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按照 2001000 亩/个调查点的要求,根据 NY/T 1

    40、119 和 DB51/T 2723,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跟踪监测项目区建设前和建成后土壤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质、养分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技术参数,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DB5114/T 402022 15 建设所产生的新增耕地若用于占补平衡,需在耕地质量评价上与自然资源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相衔接。11.3.2 信息化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如下要求开展信息化管理:加强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等信息化技术在农田建设和利用上的应用,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测、精准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管理目标;加强信息化管理,落

    41、实专人负责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运用,严格按照项目信息在线填报、调度工作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填报数据、上传资料,建立健全审核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项目信息填报工作。11.4 建后管护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要求如下:建立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理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和体系;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联合审查制度,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涉及占用高标

    42、准农田的,严格实行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谁占谁补、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高标准农田用途管控同步纳入“田长制”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监管。11.5 农业科技措施 农业科技措施包括以下内容:加大科技投入和项目区从业农民的技术培训,实现种粮大户、专合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培训率 50%以上;科学布局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因地制宜推广免耕少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探索、推广数字农业,降低生产成本,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五良”融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灌溉等农业技术,高标

    43、准农田良种覆盖率 95%以上;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运用,构建较为完善的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50%以上。DB5114/T 402022 16 A A 附录A (资料性)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 A.1 给出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表A.1 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表 序号区域范围1平原区东坡区通惠街道、大石桥街道、苏祠街道、太和镇、尚义镇、多悦镇、思蒙镇、修文镇、松江镇、永寿镇、复兴镇彭山区观音街道、凤鸣街道青神县青竹街道、汉阳镇2丘陵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锦江镇、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东坡区崇礼镇、万胜

    44、镇、富牛镇、三苏镇、秦家镇彭山区谢家街道、江口街道、黄丰镇、公义镇仁寿县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珠嘉镇、曹家镇、宝马镇、汪洋镇、藕塘镇、慈航镇、钟祥镇、板桥镇、文宫镇、始建镇、谢安镇、禾加镇、满井镇、新店镇、黑龙滩镇、富加镇、禄加镇、方家镇、龙正镇、彰加镇、大化镇、宝飞镇、虞丞乡、青岗乡丹棱县齐乐镇、杨场镇、张场镇、仁美镇青神县西龙镇、罗波乡、瑞峰镇、白果乡、高台镇3盆周低山区洪雅县中山镇、中保镇、东岳镇、将军镇、槽渔滩镇、柳江镇、余坪镇、洪川镇、止戈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高庙镇丹棱县顺龙乡 DB5114/T 402022 17 B B 附录B (规范性)眉山市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

    45、工程建设要求 B.1 给出了眉山市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表B.1 眉山市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 序号 区域 建设要求 田块整治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 农田输配电工程 1 平原区 1田面高差:水田2.5cm,旱地10cm;2耕层厚度:水田20cm,旱地25cm;3有效土层厚度:60cm 1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90%;2防洪标准:宜采用10年20年一遇。3排涝标准:旱作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

    46、排至作物耐淹水深。1路宽:机耕道36米,生产路3米;2道路通达度:100%农田防护面积90%按DL/T 5118执行 2 丘陵区 1田面高差:水田3cm,旱地10cm;2耕层厚度:水田20cm,旱地25cm;3有效土层厚度:50cm;4梯田化率:90%1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75%;2防洪标准:宜采用10年20年一遇。3排涝标准:旱作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1路宽:机耕道36米,生产路3米;2道路通达度:90%农田防护面积90%按DL/T 51

    47、18执行 3 盆周低山区 1田面高差:水田3cm,旱地10cm;2耕层厚度:水田20cm,旱地25cm;3有效土层厚度:50cm;4梯田化率:90%1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75%;2防洪标准:宜采用10年20年一遇。3排涝标准:旱作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1路宽:机耕道36米,生产路3米;2道路通达度:90%农田防护面积90%按DL/T 5118执行 注:如果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相邻区域类似,建设要求可参照相邻区域

    48、。DB5114/T 402022 18 C C 附录C (资料性)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 C.1 给出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C.1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序号 区域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耕地质量等级 土壤改良工程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 土壤培肥工程(高标准农田建成3年后目标值)1平原区1土壤 pH 宜为 5.57.5;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率 100%深耕深松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1有机质含量:23 g/kg;2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宜达到 3.5 等以上2丘陵区1土壤 pH 宜为 5.57.5;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率 100%深耕深松作业深度视障碍

    49、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1有机质含量:20 g/kg;2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宜达到 4.5 等以上3盆周低山区1土壤 pH 宜为 5.57.5;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率 100%深耕深松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1有机质含量:20 g/kg;2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宜达到 4.5 等以上注:如果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相邻区域类似,农田地力可参照相邻区域。DB5114/T 402022 19 D D 附录D (资料性)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 D.1 给出了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表D.1 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表 序号 区域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kg/亩)稻谷 小麦 玉米 1平原区6303304502丘陵区6003004303盆周低山区580290420注:如果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相邻区域类似,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可参照相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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