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CCS A 16 DB3407铜陵市地方标准 DB 3407/T 0102022 社会救助 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规范 Social assistance Standard for relief work for low-income population 2022-08-24 发布2022-09-24 实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7/T 010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办理流程.1 6 系统录入.3 7 备案发放.3 8 日常管理.3 附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
2、书.4 附录 B(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6 附录 C(资料性)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8 附录 D(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9 附录 E(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10 附录 F(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初审公示单.12 附录 G(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13 附录 H(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结果告知书.16 附录 I(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不予确认告知书.17 DB3407/T 010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铜陵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官区民
3、政局、铜陵市民政局、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中劲、方莉、王东泽、王钰。DB3407/T 0102022 1 社会救助 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办理流程、系统录入、备案发放和日常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规范办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高效便民。5 办理流程 5.1 提出申请 5.1.1 本人申请 5.1.1.1 申请人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提
4、出救助申请,可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申请。5.1.1.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见附录 A)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见附录 B)。5.1.1.3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家庭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 重复提交。5.1.2 代理申请 5.1.2.1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DB3407
5、/T 0102022 2 5.1.2.2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除需提供 5.1.1.3 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委托书;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的,需注明申请人职务及原因。5.2 申请受理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出具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见附录 C);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5.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3.1 基本要求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自受理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5.3.2 信息核对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提请上级核对业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
6、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应做相应处理:对核对报告结果和个人填报信息不符的,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 D);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材料的,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重新出具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见附录 C)。5.3.3 入户调查 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支、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录E),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5.3.4 邻里访问 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5.3.5 信函索证 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
7、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5.3.6 支出推算 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5.4 审核确认 5.4.1 初审公示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经办部门应当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低收入人口初审公示单(见附录F),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出现以下情况: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归口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开展民主评议,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提出初审意见。5.4.2 审核确认 DB3407/T 0102022 3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在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8、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填写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见附录 G),对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同时确定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审核确认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审核确认完成。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发放相关证件或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结果告知书(见附录 H)。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社会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见附录 I)。5.4.3 长期公示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审核确认后,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规范要求实行长期公示。5.4.4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新确认的特困人
9、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6 系统录入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录入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7 备案发放 7.1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将当月低收入人口新增、取消、变更花名册及当月做出的审核确认和不予审核确认决定及时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并形成当月发放表,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管。7.2 救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8 日常管理 8.1 档案管理 低收
10、入人口档案分为家庭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家庭档案由乡镇、办事处保管,日常管理档案由县(区)民政局和乡镇、办事处分别建档保管。档案管理应做到完整齐全、统一规范、安全有序。8.2 动态管理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开展低收入人口的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并根据其家庭收支、财产状况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决定。DB3407/T 0102022 4 A A 附 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_,现因申请社会救助。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
11、查和联系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填报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正在获得的社会救助条件时,30 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 13 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信息表
12、见表 A.1。表 A.1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表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纹 DB3407/T 0102022 5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见表 A.2。表 A.2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被赡养抚养扶养人 与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关系 指纹 申请(授权)家庭:授权单位:联系电话:年 月 日 DB3407/T 0102022 6 附 录 B(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见表B.1所示。表 B.1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人姓名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家庭月(年)收入 元 家庭主要支出 现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最低
13、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家庭财产状况 银行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债 权 元 房产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来源 购(建)房时间 机动车(船)车(船)主姓名 车(船)型号 车(船)牌号 排气量 购买时间 购买金额 其他 财产 共同生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 状况 月/年 收入 DB3407/T 0102022 7 的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赡(抚、扶)养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状况 月/年 收入 年赡(抚、扶)养费 注1:房屋性质包括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
14、时搭建房、借住房等。注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注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注4:房屋来源包括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注5: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DB3407/T 0102022 8 附 录 C(资料性)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 _同志:您于年月日提交的社会救助申请,资料齐全现予受理。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并书面告知结果。特此告知。受送达人(签名):受理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DB3407/T 01
15、02022 9 附 录 D(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 同志:您于年月日因申请社会救助,授权对您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不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具体表现为:。若您对核对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我们将视为您个人放弃申请。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受送达人留存一份)DB3407/T 0102022 10 附 录 E(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表
16、E.1所示。表 E.1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镇/办社区(村)调查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当前 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 重点优抚对象 其他困难家庭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 家庭经济、财产状况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职业 状况 月收入 DB3407/T 0102022 11 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职业 状况 月收入 家庭困
17、难 综合情况 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被调查人签字:注1: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注2: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B DB3407/T 0102022 12 B C 附 录 F(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初审公示单 经审核,以下家庭拟纳入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7 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反映。公示信息见表 F.1 所示。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监督举报电话:。表 F.1 低收入人口初审公示信息 序号 保障类别 保障对象(户主)姓名
18、 家庭 人口数 保障 人口数 保障金额(元/月)家庭所在村(居)单位(盖章)年 月 日 DB3407/T 0102022 13 C 年 月 日 D 附 录 G(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 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见表G.1所示。表 G.1 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家庭基本信息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近亲属 是否属于 主动发现 是 否 开户人 银行帐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 项目 户主 成员一 成员二 成员三 成员四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日期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健康状
19、况 残疾状况 年工资性收入 DB3407/T 0102022 14 年经营净收入 年财产净收入 年转移净收入 年其他收入 上述收入合计 就业状况 单位名称 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期间申请人家庭收支情况 家庭收支明细情况 收入类型 金额(元)可扣减类型 金额(元)工资性收入 可扣减因病支出 经营净收入 可扣减因学支出 财产净收入 可扣减因残支出 转移净收入 可扣减 支出 赡(抚、扶)养费 家庭年收入 合计(元)家庭年刚性支出 合计(元)收支相抵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元)收支状况测算及结果 DB3407/T 0102022 15 受理时间 受理人(乡镇办):受理时间:年 月 日(附受理通知单)入户调查
20、 调查人:、(附入户调查表)入户时间:年 月 日 乡镇民政部门拟保障意见: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A 类 B 类 C 类 保障人员:、;初始保障金额 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保障人员:、;初始保障金额 元/月。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经办人:审核人: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 公示有异议,重新组织调查。重新调查后公示结果 。年 月 日 乡镇办(社区)审核确认意见:经联审联批:同意拟保障意见。不同意,其理由:。单位(盖 章)经办人:审核确认人:年 月 日 DB3407/T 0102022 16 附 录 H(资料性)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结果告知书 _同志:您于_年_月
21、_日提交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确认,您家庭(个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 特此告知 若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签名):_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受送达人留存一份)DB3407/T 0102022 17 附 录 I(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不予确认告知书 _同志:您于_年_月_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户籍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超出社会救助标准;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具体表现为:_。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不予确认。若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签名):_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受送达人留存一份)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