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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520-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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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520-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pdf

    1、ICS03.220.01CCS R 11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202022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stations2022-06-24 发布2022-07-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5/T 2520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分类与分级.25.1 一般规定.25.2 功能分类.25.3 首末站和枢纽等级划分.35.4 建设模式.46 首末站、枢纽站.46.1 一般规定

    2、.46.2 选址要求.46.3 启动阈值.46.4 建设规模.56.5 站场间距.66.6 平面布局.66.7 建设内容.66.8 设施要求.77 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97.1 选址要求.97.2 启动阈值与建设规模.107.3 建设内容.107.4 平面布局.127.5 设施要求.137.6 消防要求.147.7 安全设备.147.8 环保与节能.14附录 A(资料性)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15附录 B(资料性)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16附录 C(资料性)站台基本形式及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17C.1 站台基本形式.17C.2 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17参考文献.18DB45/

    3、T 2520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祥联、吴晓武、杨华、文婧、鲍春、刘善赞、杨涛、黄里锋、韦全有、王涛、赵宇、吴小梅、彭汉辉、李信均、周静、王志远、潘彩凤、谢练、廉冠、韦银秋、李娇娇。DB45/T 252020221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

    4、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的分类与分级,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的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规划建设,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和修理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18487.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

    5、/直流充电机(站)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CJJ/T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JGJ 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汽电车首末站bus and trolleybus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3.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urb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transfer hub实现城市公

    6、共交通与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运输方式衔接、或实现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3.3公共汽电车停车场 bus and trolleybus garage供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燃料添加、简单维修作业的场所。3.4公共汽电车保养场bus and trolleybus maintenance workshop进行公交车辆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存储、发放以及燃料添加的场所。3.5公共汽电车修理厂bus and trolleybus maintenance place维修公交车辆的场所。DB45/T 2520202223.6公共汽电车综合车场b

    7、us and trolleybus comprehensive yard以公交车辆停放、承担各级保养任务为核心功能,并具有相应的车辆充电、配件加工、修制能力和修车材料及燃料的储存、发放等功能的场所,简称“公交综合车场”。4基本要求4.1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用地优先原则: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根据用地建设规模优先保障公共汽电车场站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运行特点和乘客出行需要,保障站场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且公交线路应随着场站的交付使用同步开通;土地节约集约原则:场站规模应与用地开发相适应。城市核心区、用地紧张地区、关键交通枢纽、轨道与多条公交干线衔接处宜

    8、采用功能集中布局,实现垂直换乘,集约使用土地;选址科学原则:场站选址应与公交出行需求相匹配,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公交线网、轨道交通车站相衔接。4.2公共汽电车场站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规范、合理、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环境,实现人车分离,保证乘客安全;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污水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零距离换乘原则:应完善与轨道交通车站、小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智能服务原则:鼓励引进智能信息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

    9、统等。4.3对新建公共汽电车场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保障场站功能及使用需求的基础上,可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的收益所得优先用于改善公共汽电车场站基础设施。5分类与分级5.1一般规定本文件以车身长7m10m的公共汽电车为标准车型,换算系数为1.0,其他型号公共汽电车按其车身长度,选用相应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各类型公共汽电车换算系数宜参考附录A取值。5.2功能分类根据使用功能,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为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公共汽电车保养场、公共汽电车修理厂,见表1。DB45/T 252020223表 1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类及功能分类功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

    10、a)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组织调度;b)满足乘客候车、上下客等公共交通出行需求;c)司乘人员配套服务;d)燃料添加、车辆清洗等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a)能够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运输方式、或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客流中转换乘服务;b)为客流中转换乘、公共汽电车运营调度提供必要的空间场所,有一定的建、构筑物与设施设备。公共汽电车停车场a)运营公共汽电车停放、简单维修的服务;b)修车材料、燃料储存;c)燃料添加、车辆清洗等服务。公共汽电车保养场a)运营车辆保养、维修的服务;b)配件加工、修制的服务;c)修车材料、燃料储存;d)燃料添加、车辆清洗等服务。公共汽电车修理厂提供公

    11、共汽电车维修的服务。5.3首末站和枢纽等级划分5.3.1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的等级以夜间停车数或始发/到达线路条数确定,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当两种计算办法确定级别不一致时,按高级别计,等级划分见表 2。表 2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等级划分等级分级界线一级N60或L6二级30N60或3L6三级N30且L3注:N:夜间停车数(标台);L:始发/到达线路条数(条)。5.3.2根据公共汽电车到达或发车位数,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划分见表 3。表 3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等级划分等级分级界线一级S20二级10S20三级S10注:S:公共汽电车到达或发车位数(个)。DB45/T 2520

    12、202245.4建设模式根据建设方式的不同,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为独立建设模式和配建建设模式两种。不同功能场站选择建设模式,宜按下列原则:首末站优先采用与居住、商业、商务等建筑配建建设模式;枢纽站优先考虑与对外交通、轨道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等建筑配建建设模式;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优先采用独立建设模式,鼓励建成公交综合车场。6首末站、枢纽站6.1一般规定6.1.1首末站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宜与居住、商业、文体等建筑结合设置;枢纽站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宜与对外交通、轨道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等结合设置。6.1.2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单个独立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低于 2 00

    13、0 m。6.1.3同一区域内,多个未达到配建规模项目同时规划、建设时,应叠加建设规模,总体协调,统一配建首末站。6.1.4首末站应按照规划的公交线路条数、高峰时段的发车频率、乘客数量、公交运营组织等确定,首末站规划用地面积宜按 100m2/标台120m2/标台计算。当线路所配运营车辆少于 10 辆、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宜乘以 1.5 倍及以上的用地系数。6.1.5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 1.2 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6.1.6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首末站,有条件时可根据需要设置职工夜间休息室,与调度、管理、监控、职工餐饮等一并设置成站

    14、务用房,用地宜按 2m2/标台3m2/标台计算。6.1.7当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有加油、加气、充电设施时,加油、加气设施用地的计算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充电设施用地的计算应符合 GB 50966 的规定。6.2选址要求6.2.1首末站和枢纽站的建设应合理利用厂址现有条件。6.2.2首末站和枢纽站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相结合,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商务区、文体科教区、大型工业园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且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6.2.3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6.2.4在缺乏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的用地区域,应在做好交通组织的前提

    15、下,可利用城市立交桥下空间设置首末站。6.2.5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6.2.6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和公共汽电车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邻现状或具备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大型居住区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站场的顺畅快速连接,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站场和周边建筑。6.2.7首末站、枢纽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应满足 CJJ/T 15 规定。6.3启动阈值6.3.1保障性住房(配

    16、建廉租房除外)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DB45/T 2520202256.3.2对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距离小于 200m,换乘时间小于 3min,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结合场站客流规模确定,高峰小时集散客流规模大于 2 000 人次时宜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6.3.3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或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项目类型配建阈值配建规模居住用地居住10 000人配建基数为1200m2,居住小区人口在配建阈值基础上每增加10 000人,配建

    17、场站增加600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等院校用地3 000人配建基数为1000m2;建设项目的规模在配建阈值基础上每增加阈值的50,配建场站增加600m2体育用地(体育馆)12 000座体育用地(体育场)20 000座医疗卫生用地(综合医院)500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商业(含市场、零售商业等)就业岗位8 000个配建基数为1200m2;建设项目的规模在配建阈值基础上每增加阈值的50,配建场站增加600m2商务办公就业岗位9 000个大型游乐设施10公顷绿地公园40公顷配建基数为1000m2;公园在配建阈值基础上每增加20公顷,配建场站增加600m2注:首末站或枢纽站配建规模为满足其

    18、功能的使用面积。6.4建设规模6.4.1不同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宜符合以下规定: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的 20;对于商业服务业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商业类项目(包括商业服务、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的 15;对于体育展览及景区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5;对于医疗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15;对于高等院校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20;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及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

    19、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25。6.4.2配建首末站的用地规模,最小控制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一级首末站6 000 m2(夜间停车数 N60)或3 600 m2(始发/到达线路条数 L6);二级首末站3000m2(30夜间停车数 N60)或1800m2(3始发/到达线路条数 L6);三级首末站1 000 m2(夜间停车数 N30 且始发/到达线路条数 L3 条)。6.4.3配建枢纽站的最小规模控制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枢纽站12 000 m2;DB45/T 252020226二级枢纽站6 000 m2;三级枢纽站2 000 m2。6.5站场间距配建首末站、枢纽站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3

    20、50 m,在 350 m 内的应合并设置。6.6平面布局6.6.1站内设施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集约。6.6.2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满足机非分流的原则,避免人车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简捷的要求。6.6.3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6.6.4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形式应根据上盖建筑类型、地块形状、交通组织、站场设施等因素确定,宜设置在形状规整的方形用地上。对于偏向狭长形的地块,宜设置为港湾式或通道式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对于偏向方块形的地块,宜设置为环绕式的首末站或枢纽站。6

    21、.6.5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包括以下几个区域:供公共汽电车运行的区域,包括回车道、到发车位、停车坪、出入口、消防通道等;供乘客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包括站台、行人通道、候车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供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调度管理区域,包括调度室、监控室、职工休息室、卫生间等;其他配套设施区域,包括通风、照明等。6.7建设内容6.7.1首末站或枢纽站应包括车辆运行、乘客服务、站务用房、公共配套等功能。6.7.2首末站或枢纽站应建设回车道、到发车位、停车坪、站台、行人通道和候车设施、调度室、监控室、职工休息室等设施。6.7.3首末站、枢纽站的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首末站、枢纽站设施配置要

    22、求功能设施首末站枢纽站车辆运行回车道到发车位停车坪出入口充电、换电设施乘客服务站台行人通道候车设施无障碍设施非机动车存放信息服务站务用房调度室监控室职工休息室茶水间DB45/T 252020227表5首末站、枢纽站设施配置要求(续)功能设施首末站枢纽站站务用房卫生间公共配套通风照明消防通道注:“”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6.8设施要求6.8.1回车道6.8.1.1回车道按营运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直行段宽度应不小于 7m,转弯段应满足车辆转弯半径的技术要求,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 JGJ 100 的规定。6.8.1.2在公共汽电车场站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利用就近街道作为回车道。6

    23、.8.2到发车位6.8.2.1到发车位应提供车辆到达轮候与发车的功能,每条线路宜满足 3 辆车同时等候发车。6.8.2.2到发车位有直列式和锯齿式两种形式,宜优先选用直列式到发车位。直列式到发车位宽度宜为 3.5 m,车辆间应设置安全距离 3 m;锯齿式到发车位宽度宜为 3 m,长度根据实际使用车型确定,车位间隔宜为 4.5m。到发车位的基本形式参见附录 B。6.8.3停车坪6.8.3.1远离公交综合车场或首班车客运需求较大的配建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高峰时段换乘客流较大的配建枢纽站宜建设停车坪。6.8.3.2公共交通汽电车停放方式分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宜优先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边角用地

    24、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6.8.3.3公共汽电车的停车位尺寸应符合 JGJ 100 的规定。6.8.3.4停车坪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他营运标志。6.8.4出入口6.8.4.1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且出口和入口宽度应为 7.5m10 m。若合并设置,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12 m。6.8.4.2公共汽电车出入口与非机动车、乘客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5m,若合并设置,应用物理分隔。6.8.4.3公共汽电车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应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的主道上,并应避免靠近平面交叉口。6.8.4.4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和指示牌。6.8.4.5乘客出入口宽度

    25、宜与步行交通设施宽度相适应,并与行人通道、楼梯、电动扶梯及电梯相连。电动扶梯处应预留排队空间,排队区域长度不应小于 3 m。DB45/T 2520202286.8.5充电、换电设施6.8.5.1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配电设施空间预留、变压器放置空间预留、充电桩放置空间预留、相关管线通道预留等,并应符合 GB/T 18487.3 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或预留要求,配电房可结合站务用房一并设置。6.8.5.2配建公交场站应根据停靠车辆数布设充电桩,停车坪的每个停车位(不含到发车位)应配套1 个充电桩。此外,根据运营需要,每条线路应设置 1 个快充充电

    26、桩车位,快充车位宜靠近电源处。6.8.5.3新能源充电公交车的充电设施应包含市政配套(开关站、用户站)、变配电房、电缆沟、充电机及充电机雨棚、监控室、休息室、管理室等。充电机操作区的宽度不应小于 1.3m,长度不应小于 3.5m;充电机雨棚宽度不应小于 5.0 m,长度不应小于 3.5 m。充电设施高度应根据实际使用车型高度确定。6.8.6站台6.8.6.1应根据场地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换乘设置等情况选择合理的站台型式,且应结合建筑柱网形式设置。站台上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候车设施和行人通道,可在站台上设置自动扶梯与上盖建筑物相连。站台基本形式和具体设置参见附录 C。6.8.6.2站台净宽不应

    27、小于 2.2m,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 1 辆公交车的停靠需求,不应小于 15m,站台应高出地面 0.2 m。站台可设置隔离护栏,护栏离站台靠车道边缘不宜小于 0.2 m。6.8.7行人通道6.8.7.1应设置连续平顺的行人通道与站内候车设施和出入口、外部道路人行设施(天桥、过街地道、人行道等)以及上盖建筑相连。行人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3 m。6.8.7.2每 23 个到发车位宜设置一个过街设施,且合理设置防护栏、地面高度、导向标志及其他设施,引导乘客使用设计的行人路径。6.8.7.3过街设施应设置显眼的彩色铺装,且连接到上下客区和候车区。6.8.7.4过街点应设置缘石坡道,平顺行人通道与车行道的过

    28、渡。6.8.8候车设施6.8.8.1候车设施的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城市建筑特点设计,宜实用、美观。6.8.8.2候车区域应具备照明、通风设备,有条件可设置空调等设施。6.8.8.3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站牌顶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2.2m,站牌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4 m。6.8.8.4在候车区域可增设适量的座椅,应提供行人导向标志、实时乘客服务信息、换乘信息、周边区域地图等,有条件可设置交通卡自助服务设施。6.8.8.5鼓励建筑物内部设置楼梯、扶梯或电梯直接与配建公交站场内部候车区相连。6.8.9无障碍设施6.8.9.1应设置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并与周边市政无障碍设施相

    29、衔接,实现无障碍通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规定。6.8.9.2站台宜为使用轮椅的乘客设置候车位和无障碍的连续通道。单个轮椅候车位面积为 2 m(1.4 m1.4 m)。6.8.10非机动车存放对于有条件的首末站和枢纽站,根据需求预留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宜按公共汽电车高峰时段需求人次的 10预留,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按 1.2 m预留。DB45/T 2520202296.8.11站务用房6.8.11.1站务用房应根据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条件、建筑类型、平面布局等灵活布置,宜与建筑物相融合,集约节约地利用站场空间资源。6.8.11.2场站应配置调度室,面积不宜小于 2

    30、0m,每增加 3 条公交线路应至少增加 10m,但最大不宜超过 500m。调度室应与公共交通汽电车运行区在同一平面上,宜将调度室布置在站内视野较好的位置,方便对公共交通汽电车的调度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6.8.11.3上盖建筑设计应考虑兼顾配建公交场站的服务配套设施功能。站务用房公共厕所容量应根据站点线路运营人员数量科学合理安排,男女应分开设置,男公共厕所每 15 人设置大小便器各 1 套,女公共厕所每 10 人设置 1 套便器。配建公交场站的公共厕所可与上盖建筑共用,公共厕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其他站外空间,并在站内明显的位置设置相应的指引标志。6.8.11.4监控室、休息室、茶水间等后勤服

    31、务用房可结合配建公交站场用地大小与实际需求配置,监控室可与调度室共用。具体设置应符合 CJJ/T 15 规定。6.8.12消防要求6.8.12.1公共汽电车场站消防要求应满足 GB 50067 的规定。6.8.12.2配建场站进出场道路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建筑物内其它机动化交通方式进出通道混合设置,但可与消防通道共用。6.8.12.3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利用回车道作为消防通道,但须要确保回车道的通畅。6.8.12.4消防通道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 4 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 m。6.8.12.5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建公交站场,室内任一点至

    32、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小于 60m。6.8.12.6安全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疏散口及地下配建公交站场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1.6 m,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及事故应急照明设施。6.8.13其他6.8.13.1配建公交场站的层高应考虑建筑结构和各类管道等设备的需要,单层公交车辆通行区域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3.8 m,双层公交车辆通行区域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4.6 m。6.8.13.2行车道坡道纵坡以直线为主,直线坡道纵坡不宜大于 7。6.8.13.3到发车位、加减速区域和车辆出入口等,应进行路面强化设计,应有防滑措施。6.8.13.4首末站、枢纽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

    33、设计应符合 GB/T 5845.3的规定。6.8.13.5安全应急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6.8.13.6安全监控设备在运营阶段应覆盖首末站和枢纽站主要工作区域。6.8.13.7应配置医药急救箱等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品。7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7.1选址要求7.1.1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用地选址应符合 CJJ/T 15 的要求。7.1.2公交综合车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旁。宜选择城市外围,且有两条及以上进出方便的干道附近。7.1.3公交综合车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应避免高填方或开凿难度大的石方地段,应处在居住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DB45/T

    34、 25202022107.1.4公交综合车场附近的城市供电、给排水管线系统应满足使用需求。7.2启动阈值与建设规模7.2.1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的综合用地指标宜按照每标台 150 m200 m控制。7.2.2中、小城市保养场宜与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一、二级保养和小修设备较少时,保养场宜与停车场合建。7.2.3根据公交综合车场服务范围,每 4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至少规划 1 处。7.2.4实施综合开发的公交站场,实际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10 000 m。7.2.5公交综合车场应按企业运营车辆的保有量设置,根据停车需求分为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和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7.2.6大城市不宜新建规模小于 60

    35、 标台或大于 140 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需求规模大于 140标台的综合车场宜建成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 160m/标台。具体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设规模为 6099 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 10 000m16 000m;建设规模为 100140 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 16 000m22 000m。7.3建设内容停车场、保养场的设施配置应分别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当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时,其设施应结合停车场和保养场一并考虑。表 6停车场设施配置要求设施配置停车设施停车坪(库)洗车台(间)试车道场区道路防冻防滑设施运营管理

    36、设施调度票务车队管理行政办公低保车库及附属工间库房配电室供冷、供热设施油气站(充电站)劳保后勤库生活服务设施单身宿舍文娱室医务室DB45/T 2520202211表6停车场设施配置要求(续)设施配置生活服务设施食堂卫生间安全环保设施照明监控消防绿化注1:“”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注2:无轨电车停车场应增加停车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表 7保养场设施配置要求设施配置生产辅助设施保养车库修车地沟车辆检测线材料仓库动力系统油气站劳保后勤库生产管理设施技术管理保修机务调度行政办公停车设施待保停车坪(库)洗车台(间)试车道场区道路生活服务设施卫生间文体、食堂单身宿舍、

    37、医务保健安全环保设施照明监控消防绿化注1:无轨电车保养场需增加保养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注2:“”表示应有,“”表示可视具体情况选择。DB45/T 25202022127.4平面布局7.4.1停车场7.4.1.1运营管理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办公楼等机构和设施构成。7.4.1.2车辆进出应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7.4.1.3生产区应该包括一、二级保养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部分。7.4.1.4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宜采用顺车进、顺车出的平面布局,并应按照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三层。7.4.1.5生活服务区应包

    38、括卫生间。7.4.2保养场7.4.2.1生产区域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布置。7.4.2.2生产功能相近的应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7.4.3修理厂7.4.3.1修理厂的生产区应以生产厂房为中心区域,宜布置在全厂总平面的中间。7.4.3.2辅助区宜靠近主厂房,围绕着主厂房布置。7.4.3.3厂区前应包括办公楼、作业区。7.4.3.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等为职工生活服务的区域,并应与生产分开。7.4.4公交综合车场7.4.4.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7.4.4.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

    39、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或充电换电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 6375、1014和 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7.4.4.3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站场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 65m2/标台80m/标台。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宜取为 26m/标台30m/标台。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 2m/标台3m/标台。7.4.4.4大城市建设规模为 6099 标台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占地面积宜取 1 600m

    40、1 900m;建设规模为 100140 标台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占地面积宜取 2 000m2 400m。7.4.4.5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7.4.4.6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 6075。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充电换电功能预留空间)。7.4.4.7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7.4.4.8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应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

    41、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7.4.4.9公交综合车场应充分利用站场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站场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规模宜占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面积的 1020。公交综合车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提高综合车场的绿化率。DB45/T 25202022137.4.4.10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库宜按 23 层设计,并利用屋面做露天停车区。7.4.4.11洗车区、维修工间、材料室、工具室、配电室、动力设备室、消防控制室等生产及生产配套用房均应布置在停车库的一层,二层(三层)及屋面均为停车区。7.4.4.12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应在楼体内集中建设管理

    42、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并且管理及后勤用房与生产区用墙体相对分隔。7.4.4.13停车库的第二层楼板应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第三层楼板连通。7.4.4.14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外观造型设计应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适当超前;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应以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7.5设施要求7.5.1停车区7.5.1.1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平行式适用于场面面积充裕的停车坪,垂直式和斜列式适用于车辆多且场地有限的停车坪,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零星用地的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7.5.1.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区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43、且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小于 0.5,排水明沟不与污水管线连通。7.5.1.3停车位尺寸应结合 JGJ 100 规定及运营公交车辆的实际尺寸确定。7.5.2维修工间7.5.2.1维修工间的数量应结合公交综合车场的保养车辆需求规模、车辆的保养频率及单次保养需要的停场时间来确定;维修工间的长度宜取 17 m,宽度不应小于 6 m。7.5.2.2考虑到公共汽电车车辆的维修,维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6 m。7.5.2.3维修工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7.5.3修车地沟7.5.3.1修车地沟长度应不少于服务的最长车长加 2m。修车地沟净宽应不小于 0.85m,不大于 1.3m,有效深度宜为 1

    44、 m1.7 m。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宜为 22.5 倍标准车宽。7.5.3.2修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各修车地沟宜连通设计,并安装排水设施。7.5.4坡道7.5.4.1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应以直线形为主,曲线段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7.5.4.2直线坡道纵坡不宜大于 7,曲线形坡道的纵坡不宜大于 5。7.5.4.3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坡道的平均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7.5.5场区道路7.5.5.1回车道宽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错车的要求,宜取两个标准机动车道宽度,转弯处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公交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回车道长度

    45、可根据公交综合车场的平面布局、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7.5.5.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消防通道上空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 m。DB45/T 25202022147.5.6车辆出入口7.5.6.1公交综合车场车辆出入口宜与次干道、支路直接相连,并保证车辆的出入方便。7.5.6.2将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且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出口和入口宽度应为 7.5 m10 m。7.5.6.3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 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宜大于 80 m。条件困难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做适当调整,但应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7.

    46、5.7标志标线7.5.7.1公交综合车场及停车库进出口应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进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不应小于 2.0Lx。7.5.7.2公交综合车场内应用标线设置停车泊位、保修区、回车道和试车道。7.6消防要求应符合6.8.12的相关规定。7.7安全设备7.7.1安全应急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7.7.2安全监控设备应覆盖停车场、保养场主要工作区域。7.7.3应配置医药急救箱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品。7.8环保与节能7.8.1车辆清洗废水应处理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在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公交综合车场用地范围内预留

    47、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7.8.2建筑楼体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DB45/T 2520202215附录A(资料性)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不同型号的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参见表A.1。表 A.1各类型公共汽电车折算系数类别车长范围(m)换算系数15m以下(含)0.5025m7m(含)0.7037m10m(含)1.00410m13m(含)1.30513m16m(含)1.70616m18m(含)2.00718m以上2.508双层1.90DB45/T 2520202216附录B(资料性)到发

    48、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见图B.1。单位:m图 B.1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DB45/T 2520202217附录C(资料性)站台基本形式及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C.1站台基本形式见图C.1。图 C.1站台基本形式C.2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见图C.2。图 C.2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DB45/T 2520202218参考文献1GB/T 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2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GB/T 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4 JT/T 1118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5 JT/T 1202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6 DB3702/FW JT 022青岛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7 DB5301/T 27建设项目公交首末站配建指南(昆明)8 DG/TJ 08-2057公交站场规划用地及建设标准(上海)9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0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11西安市常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12昆山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13昆山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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