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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1326-2023 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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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1326-2023 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pdf

    1、 ICS 35.240.01 CCS L 77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262023 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future community 2023-10-10 发布2023-11-10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T 132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1 5 建设路径.2 概述.2 5.1 物联数据采集.2 5.2 社区基础数据采集.3 5.3 数据仓.3 5.4 物联引擎.3 5

    2、.5 CIM 引擎.3 5.6 社区数字化应用.3 5.7 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3 5.8 安全保障机制.3 5.9 6 数据采集.3 概述.3 6.1 物联感知数据采集.3 6.2 社区基础数据采集.4 6.3 7 社区数字化建设内容.5 概述.5 7.1 数据仓建设.5 7.2 应用支撑平台建设.8 7.3 场景应用.9 7.4 界面呈现.10 7.5 8 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11 浙里未来社区在线贯通内容.11 8.1 城市大脑共享内容.11 8.2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内容.11 8.3 基层智治系统共享内容.11 8.4 9 安全保障.11 总体要求.11 9.1 数

    3、据采集安全保障.12 9.2 社区数字化建设运营安全保障.12 9.3 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安全保障.12 9.4 DB33/T 1326202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未来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设

    4、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树人学院、杭州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筑家易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易护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宁波市无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浙江奇胜智慧体育有限公司、杭州码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谦软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也麦

    5、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知略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前锋、张丘、陈霄、杨国水、王章权、邬雪松、王潜、高正、叶心怡、刘祥宏、李宁、陈友荣、陈晓宇、周志湖、谢运涛、张爱民、把操、黄超群、杨凌娇、朱冰凌、盛仁磊、杨斌、杨昕曈、刘半藤、周梁斌、邵湖、庄晓洁、叶健能、乔小燕、王恒建、汪大燕、斯瑜彬、马汉杰、赵国民、陆立青、陈水明、冯剑平、曹纲、叶慧。DB33/T 13262023 1 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路径、数据采集、社区数字化建设内容、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安全保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未来社区数

    6、字化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335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DB33/T 2350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未来

    7、社区数字化 在未来社区范围内,通过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治理和服务。3.2 浙里未来社区在线 由省统一建设,贯通省、市、县、街道、社区、小区,具备未来社区创建全过程监管与运营全过程监测的政府侧系统,建立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社区数字化应用服务支撑体系。3.3 浙江省建筑物空间编码 基于地理格网编码生成的房屋编码,用于对房屋建筑物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3.4 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 由浙里未来社区在线、城市大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层智治系统组成的,可为社区数字化应用提供数据与应用支撑并从社区获取数据反

    8、馈的应用集。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DB33/T 13262023 2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CIM:社区信息模型(Community Information Modeling)CoAP:受限应用协议(Constrained Application Protocol)DTLS:数据包传输层安全协议(Datagram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HTTPS:基于安全的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

    9、rotocol Secure)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LoRaWAN:远距广域网(Long Range Wide Area Network)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协议(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NB-IoT:基于蜂窝的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DK: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TLS:传输层安全协议(Transport Layer Security)WiFi:无线

    10、网络(Wireless Fidelity)5 建设路径 概述 5.1 未来社区数字化路径见/按图1所示,通过物联感知数据采集、社区基础数据采集、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数据下沉等多种方式,汇聚至社区数据仓,结合应用支撑平台形成未来社区各场景应用集,并通过居民服务端、服务商运营端、政府治理端呈现给社区居民、社区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使用。图1 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路径 物联数据采集 5.2 DB33/T 13262023 3 通过出入口行为感知、公共区域态势感知、公共服务设施感知、低碳能耗感知等,形成物联感知数据采集,并归集至社区数字化应用的物联数据仓。社区基础数据采集 5.3 实现社区人员数据、

    11、房屋数据、车辆数据、公共空间数据、设施设备数据、社区地图数据等社区基础数据的采集,并归集至社区数字化应用的基础数据仓。数据仓 5.4 建设具备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管理能力的物联数据仓、基础数据仓、场景应用数据仓。物联引擎 5.5 结合物联感知数据为各场景应用提供物联设备交互的数字化支撑能力。CIM 引擎 5.6 结合基础数据构建社区数字孪生应用,为社区治理和服务提供可视化支撑。社区数字化应用 5.7 集成各场景应用,通过居民服务端、服务商运营端、政府治理端透出,为社区居民、社区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数字化场景应用,并将成效反馈给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

    12、应用 5.8 由浙里未来社区在线、城市大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层智治系统等组成,并为社区数字化应用提供共建共享的数据、组件及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5.9 应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处理、社区数字化应用、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的安全保障机制。6 数据采集 概述 6.1 通过采集物联设备感知数据、社区基础数据,并结合授权的公共数据,形成满足社区治理和服务需求的数据资源支撑。物联感知数据采集 6.2 6.2.1 出入口行为感知 6.2.1.1 应通过人行识别道闸、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感知设备采集小区、单元、公共空间的人员、人流信息。6.2.1.2 应通过车行识别道闸、地磁等设备采集车辆进出小区、

    13、车流量、车辆停放位置等数据。6.2.1.3 宜通过货物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采集社区快递量、投放分布等数据。6.2.2 公共区域态势感知 DB33/T 13262023 4 6.2.2.1 应配备具有捕捉行人摔倒、斗殴、聚集、高空抛物、电动车进电梯等公共区域内异常行为能力的感知设备。6.2.2.2 应通过红外探测、智能摄像头等感知设备监控小区边界安全。6.2.2.3 应通过烟感、雾感、地震传感器、智能摄像头等设施设备监控公共区域,处置消防、地震、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应急事件。6.2.3 公共服务设施感知 6.2.3.1 宜通过智慧健康医疗设备等采集居民健康画像数据。6.2.3.2 宜通过社区食

    14、堂餐饮系统等采集社区订送餐服务数据。6.2.3.3 宜通过人体动态监测设备等采集老人生命体征、活动状态等数据。6.2.3.4 宜通过图书借阅系统、电子阅读设备等采集居民教育学习画像数据。6.2.4 低碳能耗感知 6.2.4.1 应通过数据采集感知照明、空调、电梯、充电桩等公共设施的能耗数据。6.2.4.2 宜通过数据采集感知光伏发电、地热等多种新能源技术供电数据。6.2.4.3 宜建立智能垃圾回收系统,采集生活垃圾来源、倾倒量、清运量等数据。6.2.4.4 宜通过整合污水处理、废弃物回收处理、能源生产等设施设备,感知供热、供冷量数据。6.2.4.5 宜通过数据采集感知居民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

    15、等能耗数据。社区基础数据采集 6.3 6.3.1 人员数据 6.3.1.1 社区管理人员基于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应可通过线下登记录入人员信息。6.3.1.2 宜通过对接省域社区数字化应用,业主更新或授权社区管理人员更新居住人员信息。6.3.1.3 宜通过基层智治系统,授权社区管理人员更新社区党员、社区工作人员信息。6.3.1.4 宜通过对接物业管理系统,授权物业管理人员更新租客、访客人员信息。6.3.2 房屋数据 6.3.2.1 社区管理人员基于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应可通过线下登记录入房屋数据。6.3.2.2 宜通过对接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授权更新房屋数据。6.3.3 车辆数据 6.3.3.1 社

    16、区管理人员基于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应可通过线下登记录入车辆数据。6.3.3.2 宜通过对接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授权更新车辆数据。6.3.4 公共空间数据 6.3.4.1 社区管理人员基于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应可通过线下登记录入公共空间数据。6.3.4.2 宜通过对接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对接公共空间数据。6.3.5 设施设备数据 6.3.5.1 社区管理人员基于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应可通过线下登记录入设施设备数据。6.3.5.2 宜通过系统对接、批量导入等方式采集设施设备数据。6.3.6 社区地图数据 DB33/T 13262023 5 6.3.6.1 宜通过对接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对接社区地图

    17、数据。6.3.6.2 社区管理人员应可通过 CIM 应用组件维护地理信息数据。7 社区数字化建设内容 概述 7.1 通过建设数据仓、应用支撑平台、场景应用、界面呈现提供社区数字化能力。数据仓建设 7.2 7.2.1 概述 数据仓由物联数据仓、基础数据仓、场景应用数据仓等构成,实现社区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应用,并具备分层分级管理能力。7.2.2 物联数据仓 7.2.2.1 概述 物联数据仓主要建设出入口行为库、公共区域态势库、公共服务设施库、低碳能耗库等数据库。7.2.2.2 出入口行为库 7.2.2.2.1 应管理维护通行人员基本信息、进出时间、人流量统计、防疫信息、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

    18、置等数据。7.2.2.2.2 应管理维护通行车辆基本信息、进出时间、停放位置、停放时长、车流量统计、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置等数据。7.2.2.2.3 宜管理维护货物基本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口信息、货物量统计、货物分布统计、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置等数据。7.2.2.3 公共区域态势库 7.2.2.3.1 应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异常行为事件发生时间、事件持续时长、事件分类、异常事件当事人、事件处理结果、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置等数据。7.2.2.3.2 应管理维护小区边界安全事件发生时间、事件持续时长、事件分类、事件处理结果、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置等数据。7.2.2.3

    19、.3 应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应急处置事件发生时间、事件持续时长、事件分类、事件处理结果、相关设施设备编号和设施设备位置等数据。7.2.2.4 公共服务设施库 7.2.2.4.1 宜管理维护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基本健康档案信息、重点健康标签信息、日常健身锻炼数据等居民健康画像数据。7.2.2.4.2 宜管理维护社区订餐人、订餐时间、订餐内容、送餐时长等订送餐服务数据。7.2.2.4.3 宜管理维护老人生命体征、活动状态数据,如心率、所在位置等数据。7.2.2.4.4 宜管理维护社区居民基本教育信息、图书借阅信息、电子阅读时长、社区教育培训时长等居民教育学习画像数据。7.2.2.5 低碳能耗库 DB33

    20、/T 13262023 6 7.2.2.5.1 应管理维护照明、空调、电梯、充电桩等公共设施耗能数据,用于能耗分析。7.2.2.5.2 宜管理维护光伏发电、地热等多种新能源技术供电数据,用于能耗分析。7.2.2.5.3 宜管理维护供热、供冷量数据,可用于能耗分析。7.2.2.5.4 宜管理维护垃圾来源、倾倒量、清运量等垃圾回收数据,用于垃圾回收分类、处置量分析。7.2.2.5.5 宜管理维护居民当月用水量、当月用电量、当月用气量等能耗水电气使用数据,用于能耗分析。7.2.3 基础数据仓 7.2.3.1 概述 基础数据仓主要建设人员库、房屋库、车辆库、公共空间库、设施设备库、社区地图库等数据库。

    21、7.2.3.2 人员库 7.2.3.2.1 重点汇聚居民、社区管理人员、网格人员、物业人员、服务商、访客等人员信息。7.2.3.2.2 人员信息应包含人员基本信息、关联的房屋、职业、是否党员、健康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等有助于人群画像的标签信息。7.2.3.3 房屋库 7.2.3.3.1 房屋数据应通过小区名、楼幢、单元、楼层、户室、浙江省建筑物空间编码等数据进行唯一性标识。7.2.3.3.2 应包含房屋的户型、面积、产权归属、当前居住人员等数据。7.2.3.4 车辆库 7.2.3.4.1 车辆数据应包含出入社区的常驻车辆和临时车辆的基本信息。7.2.3.4.2 常驻车辆数据应包含车牌、车主信息、

    22、所属小区、停车信息、车辆属性等基本信息,可根据需求扩展车辆管理信息。7.2.3.4.3 临时车辆数据应包含车牌、停车时长等数据。7.2.3.5 公共空间库 7.2.3.5.1 公共空间数据应包含空间名称、地理位置、浙江省建筑物空间编码、面积、产权、用途类型等数据,可根据具体用途、管理需要扩展信息。7.2.3.5.2 公共空间用途类型应包含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智慧健康站、文化礼堂、幸福学堂、共享书房、共享活动室、社区食堂、康养日照中心、托育中心、幼儿园、小学、体育公园等用途类型。7.2.3.6 设施设备库 7.2.3.6.1 设施设备数据应包含设施设备名称、类型、地理位置、状态

    23、等数据。7.2.3.6.2 常见设施设备类型应包含出入口感知设备、安防消防设备、公共照明环境配件、公共配电弱电设备、公共给排水设施、医疗急救设备、教育互动设施、公共健身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类型。7.2.3.7 社区地图库 7.2.3.7.1 社区地图数据应包含标识社区内的房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公共空间,社区周边道路等区域的二维地理信息。DB33/T 13262023 7 7.2.3.7.2 社区地图数据可结合房屋数据、公共空间数据等数据在一张图上展示社区基础信息。7.2.4 场景应用数据仓 7.2.4.1 概述 场景应用数据仓主要建设通行场景库、社区安消库、多元共治库、物业服务库、养老服务库

    24、、托育服务库、健康管理库、邻里活动库、社区商圈库、运营监测库等数据库。7.2.4.2 通行场景库 通过出入口行为感知设备汇聚日常人行、车行数据,动态更新社区人员信息,辅助生成社区人群画像、分析日常通行态势,支撑社区提升应急、安全、治理等能力。7.2.4.3 社区安消库 汇聚社区安防、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的场景监控数据,主要包括设备信息、安防事件信息、消防治理信息、安全治理成效以及相关视频图片数据等,呈现社区各风险点的安全管控情况,生成社区安全总体评价报告。7.2.4.4 多元共治库 汇聚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管理人员、网格人员、居民、社区志愿者、居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人员、业委会成员、

    25、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等人员数据,以及线上议事、矛调、投票、监督等社区治理活动数据,支撑管理多元化、治理机制规范化的社区共治应用场景。7.2.4.5 物业服务库 汇聚物业服务数据,包括如物业事项公告、报事报修处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治安管理、消防交通管理、服务评价反馈等数据,支撑社区物业服务应用场景。7.2.4.6 养老服务库 汇聚社区养老数据,包括如社区老年人画像、社区养老机构信息、康养设施信息、康养服务信息、服务评价反馈等数据,支撑社区老有康养应用场景。7.2.4.7 托育服务库 汇聚社区托育数据,包括如社区婴幼儿画像、社区托育机构信息、托育设施信息、托育服务信息、服务评价反馈等数据,支撑社区幼

    26、有善育应用场景。7.2.4.8 健康管理库 汇聚社区人员健康数据,包括如社区人员健康画像、两慢病人管理信息、家庭医生管理信息、居民健身锻炼等数据,支撑社区数字健康应用场景。注:两慢病人指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病人。7.2.4.9 邻里活动库 汇聚社区邻里活动数据,包括如活动详情数据、活动频次趋势、活动类型分布、活动参与人员分布、活动评价反馈等数据,支撑社区邻里活动应用场景。7.2.4.10 社区商圈库 DB33/T 13262023 8 汇聚社区商业服务数据,如社区商业服务画像、商家信息、服务类型分布、消费活跃趋势,服务评价反馈等数据,支撑社区生活商圈应用场景。7.2.4.11 运营监测库 汇聚

    27、社区治理、服务的运营监测数据,包含社区各大应用场景核心运营数据,支撑社区建设和运营成效评价,辅助社区管理者提升治理服务水平。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7.3 7.3.1 概述 应用支撑平台由物联引擎、CIM引擎、应用能力中心构成,为场景应用提供公共、通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组件,实现社区数字化应用低代码管理。7.3.2 物联引擎 7.3.2.1 基本功能 7.3.2.1.1 应基于统一标准提供社区智能化设备认证、接入、监控、控制及管理能力。7.3.2.1.2 应提供海量设备连接、设备和云端双向消息通信、设备数据发布订阅能力。7.3.2.1.3 应提供物联感知设备之间、设备与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运行联动能力。

    28、7.3.2.1.4 应实现将各系统的设备数据打通、联动,统一管理。7.3.2.2 设备接入 7.3.2.2.1 应支持海量设备连接上云的能力,设备与云端通过数据引擎进行稳定可靠地双向通信。7.3.2.2.2 应提供设备端多种平台的驱动,满足多平台的设备接入需求。7.3.2.2.3 应提供设备端软件包,满足不同设备接入云端的需求。7.3.2.2.4 宜提供 2G/3G/4G/5G、NB-IoT、LoRaWAN、WiFi 等不同网络设备接入方案。7.3.2.2.5 宜提供 MQTT、CoAP、HTTPS 等多种协议的设备端 SDK,满足长连接的实时性、短连接的低功耗等需求。7.3.2.3 设备管理

    29、 7.3.2.3.1 应提供完整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功能,支持设备注册、运行、监控、删除等能力。7.3.2.3.2 应提供设备物联模型,简化应用开发,通过设备上下线变更通知服务,实时获取设备状态。7.3.2.3.3 应提供海量设备数据的存储及实时访问能力。7.3.2.4 安全能力 7.3.2.4.1 应提供硬件设备的分级身份认证机制、设备权限管理机制和设备级别的通信隔离手段。7.3.2.4.2 宜支持多种数据传输通道,保证数据的加密和完整性。7.3.2.5 规则配置 7.3.2.5.1 应提供数据流转规则配置能力,实现数据到目标对象的流转。7.3.2.5.2 宜通过配置规则,实现多设备协同、联动

    30、、智控能力。7.3.3 CIM 引擎 7.3.3.1 基本功能 DB33/T 13262023 9 7.3.3.1.1 CIM 引擎应具备从三维转换二维地图的能力,具备 GIS 能力并可支撑二维属性的业务图层,如社区出入口态势、交通流量显示、垃圾处理分布、公共服务设施点位标识等。7.3.3.1.2 CIM 引擎应基于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发布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的组件,封装形成功能模块,用于数字孪生模型构建。7.3.3.1.3 CIM 引擎宜通过与基础数据结合产生社区数字孪生模型,具有定位需求的应用宜依托数字孪生模型构建。7.3.3.2 新建类社区应具备的能力 7.3.3.2.1 应开

    31、展基于 BIM 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孪生社区建设,整合各类数据,开展相关 CIM 应用。7.3.3.2.2 应提供汇聚社区建设各阶段数据的能力,包括 GIS 数据、BIM 模型等在内的时空数据。7.3.3.2.3 宜在空间基础数据上叠加资源调查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等。7.3.3.3 旧改类社区应具备的能力 7.3.3.3.1 应基于社区基础数据,提供辅助空间治理和服务的能力。7.3.3.3.2 宜采用测绘遥感数据、数字高程模型、建筑轻量化三维模型等形成社区空间数字基底。7.3.3.3.3 宜开展 CIM 应用和数字孪生社区建设。7.3.4 应用能力中心

    32、7.3.4.1 应提供社区基础能力服务和应用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为各场景提供标准化应用构建能力。7.3.4.2 集成未来社区各类应用所需的公共服务作为基础能力服务,包括消息服务、事件服务、空间服务、设备服务、支付服务、电子签名服务、积分服务、人行车行服务等。7.3.4.3 为社区治理服务、政务服务、数字社会应用等提供应用承接及落地集成的能力,通过基础能力服务和应用系统集成管理服务,实现应用接入、验证、发布等应用低代码装配构建能力。场景应用 7.4 7.4.1 概述 围绕邻里、教育、健康、服务、治理、建筑、交通、低碳、创业等场景,融合线下线上开展应用建设。7.4.2 邻里场景应用 应提供社群圈子、

    33、邻里活动、居民互动、二手交易、声望积分等社区居民生活社交应用。7.4.3 教育场景应用 应提供社区全龄段学习数字化应用,承接数字社会教育应用落地社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对接,满足居民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应承接数字社会托育应用落地社区,提供支持多种模式的托育场景数字化应用。7.4.4 健康场景应用 应承接数字社会康养应用落地社区,提供社区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电子档案、在线问诊、家庭医生等服务;宜提供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应用,实现社区健康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健康大数据互联共享。7.4.5 服务场景应用 DB33/T 13262023 10 应提供社区在线管家、业务认证、可信签约、报事报修、日用消费、生活服

    34、务、智慧应急等物业服务和社区商业数字化应用;宜提供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数字化应用,满足各类社区服务需求。7.4.6 治理场景应用 应对接基层智治系统,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层政务、消防安防治理、小微权利治理等各类治理场景提供应用服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可追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7.4.7 建筑场景应用 宜通过CIM平台,建立社区空间数字基底,实现社区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宜结合智能终端设备、网格管理等实现公共空间分时共享管理智慧化应用。7.4.8 交通场景应用 应对接城市大脑智慧交通应用,建设社区智能交通服务应用,提供停车引导、车位管理、个性化出行、社区物流

    35、配送等服务,实现线下线上交通场景融合。7.4.9 低碳场景应用 应搭建智慧集成的能源管理及服务平台,通过实时采集综合节能相关数据,动态更新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等计划;宜提供社区居民能源资源服务类业务线上办理应用场景。7.4.10 创业场景应用 应结合地方产业培育主导方向,实现孵化用房、共享办公、居家办公等双创空间,以及共享厨房、共享餐厅、共享书吧、共享健身房等生活空间的数字化管理,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场景供需服务应用。界面呈现 7.5 7.5.1 居民服务端 7.5.1.1 应提供符合居民使用习惯的服务端。7.5.1.2 应使用统一的用户体系,宜关联政府提供的统一用户认证体系。7.5.1.3 应

    36、具有应用场景监测分析能力。7.5.1.4 宜选择具有社区属性且符合区域特色的社区场景应用,形成家园专题。7.5.1.5 宜引导居民使用养老、托育、健康、教育、安居等场景应用。7.5.2 服务商运营端 7.5.2.1 应支持对社区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如人员数据、房屋数据、车辆数据等。7.5.2.2 应支持对运营管理数据的维护,如页面内容、公告信息、活动信息、积分数据等的编辑、审核、发布。7.5.2.3 应支持对社区级应用上架、下架、启停等维护操作。7.5.3 政府治理端 7.5.3.1 应具备展示社区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实时信息、对突发事件提供预警能力的社区驾驶舱。7.5.3.2 应为社区管理人员

    37、提供统一的社区数字化治理工作系统,包括社区人、房、设施、组织力量、事件等基础信息管理,以及社区党建、报事报修、民情民意、社区数字地图等治理类应用。DB33/T 13262023 11 7.5.3.3 应为社区管理人员提供治理管理移动端,入口包括但不限于浙政钉、社区本地数字化移动端等。8 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 浙里未来社区在线贯通内容 8.1 8.1.1 提供基于统一接口标准的应用服务支撑,提供标准化的基础应用供社区按需选配使用,支持应用软件的预集成和上架,并具备快速分发的能力。8.1.2 提供社区治理和服务成效数据贯通接口,建立社区动态运营评价体系,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查看数据的权限,辅助社区

    38、数字化运营。城市大脑共享内容 8.2 8.2.1 基于统一标准的城市级数据仓,提供数据接入、数据融合、数据反馈能力,支撑未来社区数字化的数据资源需求。8.2.2 基于城市大脑的统一架构,实现市、区协同联动,形成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支撑各类应用场景。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内容 8.3 8.3.1 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资源高效配置,提供数字社会应用所需的归集信息。8.3.2 通过智能组件共建共享,提供政务数据统一、安全、高效的应用服务。基层智治系统共享内容 8.4 8.4.1 为未来社区数字化提供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

    39、共服务四方面的数据资源的和场景应用。8.4.2 赋能未来社区治理场景,闭环社区民情民意处理、反馈、评价流程。8.4.3 赋能未来社区服务场景,贯通数字社会公共服务落地未来社区。9 安全保障 总体要求 9.1 9.1.1 应遵循 GB/T 25070,对涉及的感知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存储、政务数据应用、云平台、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系统等实现安全保障。9.1.2 应对重要节点开展关键信息、关键资产识别,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出重点信息、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建立纵深分级的防御体系,对重点防护对象开展重点防护。9.1.3 应定期对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威胁、薄弱环节以及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对信息

    40、系统实施相应等级的安全建设和整改。9.1.4 应重点做好对通信传输、可信验证、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方面保障工作。9.1.5 应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包括安全事件的主体、客体、时间、类型和结果等内容,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和备份。9.1.6 应通过专业的安全运营团队和可信的安全防护水平,体系化地运用安全技术、安全运维和安全管理手段持续降低安全风险。DB33/T 13262023 12 数据采集安全保障 9.2 9.2.1 感知数据采集安全要求 9.2.1.1 感知设备应通过证书授权,确保接入设备的可靠性,同时在传输链路上通过增强的加密协议,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控。9.2.1.2 感知设

    41、备与网络设备之间的双向身份鉴别应采用密码技术支持的鉴别机制实现,并进行统一的入网标识管理和维护,确保在整个生存周期设备标识的唯一性。9.2.2 人工录入数据安全要求 9.2.2.1 应明确需人工录入数据的场景和录入人员职责、权限,制定包含录入操作的工作规范。9.2.2.2 应根据场景和数据对录入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9.2.2.3 应对数据纸质文件的保存、查阅和销毁纳入相关操作工作规范,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9.2.2.4 应遵循 GB/T 35273、GB/T 39335,对个人隐私数据应制定重点采集和保障措施,应通过用户授权的方式获取和录入。社区数字化建设运营安全保障 9.3 9

    42、.3.1 数据访问安全保障 9.3.1.1 应保证数据存储介质的环境安全,设置数据完整性检测、数据防篡改等安全技术。9.3.1.2 应实现存储于政务云的数据与外界的隔离保护,身份证等敏感信息应加密与脱敏存储;如社区数字化应用设计公有云 SaaS 服务,需明确与政务云资源的关系,以及数据安全防范措施。9.3.1.3 应通过统一用户授权认证机制核验用户身份。9.3.1.4 应设立数据读取权限的管理机制,不同角色不同部门应设立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9.3.1.5 应建立数据接口签名机制,对所有的访问请求做合法校验。9.3.1.6 应为系统运行日志提供独立的存储空间。9.3.2 物联引擎安全保障 9.3

    43、.2.1 应提供身份认证能力及设备密钥安全管理机制,防止设备密钥被破解。9.3.2.2 应提供一机一密的设备认证机制。9.3.2.3 应支持 TLS、DTLS 数据传输通道,保证数据的加密和完整性。9.3.2.4 应支持设备权限管理机制,保障设备与云端安全通信。9.3.2.5 应支持设备级别的通信资源隔离,防止设备越权等问题。9.3.3 运营安全保障 9.3.3.1 应明确社区平台归属方、建设方、运营方等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信息安全规范,建立信息安全防范机制并落实。9.3.3.2 应制定数字化运营管理工作流程,数字化设施装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数字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数字化技能培训制度,人员出入机房管理制度和系统操作使用规程。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安全保障 9.4 9.4.1 应根据使用场景和数据敏感度,建立政务数据使用规范,实现数据留痕、审计和追溯。9.4.2 应遵循 GB/T 39477,对使用政务数据的信息系统明确安全保护等级,同步设计安全保障防护方案,提高网络管理、态势预警、应急处理和可信服务的能力。DB33/T 13262023 13 9.4.3 应定期开展检查、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增强日常监测和应急响应处置恢复能力。9.4.4 宜使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的身份认证等组件支撑社区数字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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