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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659-2022 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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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659-2022 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99 CCS A 12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6592022 医养结合 基本服务 规范 Bas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medical services and elderly care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武汉市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发 布 DB 4201/T 65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服务 模式.2 5 服务 内容.2 6 服务 流程.2 7 基本 要求.3 8 养老

    2、机构 内设 或设 立医疗 机 构.5 9 医疗 机构 设立 养老 机构.8 10 医疗 机构 和养 老机 构签 约 合作.8 11 管理 制度 建设.8 12 服务 质量 评价 与改 进.9 参考文 献.10 DB 4201/T 65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武 汉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武 汉市 东湖医 院(武汉 市老 年病 医院)、武 汉市 江汉 区社 会福利 院、武汉 市 标 准化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金水 平、

    3、赵 萍、邓玲、周 春芳、曾伟。DB 4201/T 6592022 1 医 养结合 基本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医 养结 合服 务的服 务模 式、服务 内容、服务 流程、基 本要 求、养 老机构 内设 或设 立 医疗机构、医 疗机 构设 立养 老机构、医 疗机 构和 养老 机构签 约合 作、管理 制度 建设、服 务质 量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武 汉市 行政 区域内 开展 医养 结合 服务 的养老 机构 和医 疗机 构。2 规范性 引用文 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4、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6 声 环境 质量 标准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 图形符 号 第1部分:通 用符 号 GB/T 10001.6 标志 用公 共信息 图形 符号 第6 部分:医疗 保健 符号 GB/T 10001.9 标志 用公 共信息 图形 符号 第9 部分:无障 碍设 施符 号 GB 13495.1 消防 安全 标志 第1 部 分:标志 GB/T 18883 室 内空 气质 量标准 GB/T 29353 养 老机 构基 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

    5、老 机 构服务 质量 基本 规范 GB/T 37276 养老 机构 等级 划 分与 评定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33 建筑 采光 设计 标准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 50763 无 障碍 设施 规范 JGJ 450 老 年人 照料 设施建 筑 设计 标准 MZ/T 032 养老 机构 安全 管理 WS/T 313 医务 人员 手卫 生规范 WS 444(所 有部 分)医 疗机构 患者 活动 场所 及坐 卧设施 安全 要求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5796-2017界定 的以及 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 件。3.1

    6、 医养结 合 integrated medical services and elderly care 通 过 医疗 资源 与养 老资 源的 整 合,实现 医疗 服务 和养 老 服务 的有 机融 合,为老 年 人提 供专 业医疗服务和养 老服 务的 活动。DB 4201/T 6592022 2 3.2 医疗机 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依法定 程序 设立 的从 事疾 病诊断、治 疗活 动的 卫生 机构。3.3 养老机 构 senior caring organization 依法办 理登 记,为老 年人 提供全 日集 中住 宿和 照料 护理服 务,床位 数在10张以 上 的机

    7、 构。4 服务模 式 医养结 合应 包括 以下 服务 模式:养老机 构内 设或 设立 医疗 机构;医疗机 构设 立养 老机 构;医疗机 构和 养老 机构 签约 合作。5 服务内 容 各类医 养结 合机 构应 提供 的服务 项目 包括 但不 限于:基本服 务(生活 照料 服务、膳食 服务、清 洁卫 生服 务、洗 涤服 务、文化 娱乐 服务等);护理服 务;心理精 神支 持服 务;可根据 设立 医疗 机构 类型 与资质,有 所侧 重地 提供 本规范 所述 的其 他医 疗服 务。6 服务流 程 6.1 服务 流程 包括 服务 接待、老年 人入 院体 检、老年 护 理需 求评 估、老年 人能 力 评估

    8、、中 医评估(具备中医服 务资 质的 机构)、制定服 务计 划、签订 服务 协议、建立 服务 档案、提 供医养 结合 服务 等。具体 服务 流 程见图 1。DB 4201/T 6592022 3 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具有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提供以“医”为主的服务 提供以“养”为主的服务服务效果评价与改进服务期满上级医疗机构或签约医疗机构终止服务继续提供服务初步判断不适合入住身体情况不适合入住初步判断适合入住身体情况适合入住续约不续约 图1 医 养 结 合 机构服 务 流 程图 6.2 本 流程 为推 荐性 流程,具体

    9、 流程 可根 据服 务实 际情况 适当 调整。7 基本要 求 机构设 置 7.1 7.1.1 医养结 合机构 应依 法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 许可,或在 卫生健 康行政 部门(含中 医药主 管部门)备案,并 在民 政部 门进 行养 老机构 备案。7.1.2 提供膳 食服 务的 医养 结合 机构,应取 得食 品经 营许 可证。7.1.3 人员、场地和设备配置应符合8.1.1、8.2.1 和9.1 的要求。DB 4201/T 6592022 4 人员要求 7.2 7.2.1 服务人 员资 质要 求:医护人 员应 持有 相关 部门 颁发的 执业 资格 证书,并 符合国 家相 关规 定和 行业 规范对

    10、执业 资质和条件 的要 求;医疗护 理员、养 老护 理员、康复 治疗 师、公共 营养 师、心 理咨 询师、社 会工 作者等 服务 人员应按照 主管 部门 要求 培训 合格后 上岗 或持 有相 关部 门颁发 的资 格证 书;膳食服 务工作 人员 应持有A 类 健康 证。7.2.2 服务人 员行 为要 求:医护人 员行 为规 范见 医 疗机构 从业 人员 行为 规范;医疗护 理员 和养 老护 理员 行为规 范应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标准 规范 等相 关要求;应定期 参加 岗位 培训 和继 续教育;在服务 过程 中应 注重 保护 老年人 的隐 私与 合法 权益。环境要 求 7.3 7.3

    11、.1 新建的 养老 机构 与医 疗机 构宜一 体规 划,毗邻 建设。7.3.2 医养结 合机 构的 建筑 设计,有关 老年 人照 料设 施建 筑设计 应符 合 JGJ 450 的 相关要 求。7.3.3 医养结 合机 构建 筑消 防的 设计应 符 合 GB 50016 的相关 要 求。消 防主 管部 门 另有 特 别要 求时,应增加相 应建 筑设 计防 火措 施,并按 GB 50140 配置 相应 的 建筑 灭火 器。7.3.4 室 内 空气 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 求;环境 噪声 应符 合 GB 3096 对0 类机 构环 境噪 声限值 的要 求;采 光 水平 应符合 GB 50

    12、033 对住宅 建筑 和医 疗建 筑场 所采光 的要 求。7.3.5 服 务 场所 标识 图案 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6 的要 求;消 防安 全标 志应符 合 GB 13495.1 的要求;无 障碍 设施 符号 应符 合 GB/T 10001.9 的要求。7.3.6 医疗机 构服务 场所 面积见 医疗 机构基 本标 准中 对各类 医疗机 构服 务场所 面积的 要求;养 老机 构 服务 场所 面积 应符合GB/T 35796-2017 中6.3.1 的要 求。7.3.7 老年人 居室 配置 的设 施设 备、用 具安 全及 无障 碍设 施应符 合 JGJ 450、

    13、MZ/T 032、GB/T 29353、GB 50763 等 标准 相关 要求。7.3.8 应在显 著位置 公示 服务资 质、地 理位置、设 施概况、入住 条件、服务 内容、收费标 准、服 务 流程和投 诉途 径 等信 息。服务安 全要 求 7.4 7.4.1 应 按照 MZ/T 032、GB/T 35796、GB/T 37276 和 WS 444 的要 求,制定 相应 的安全 管 理体 系与 风险防范 制度,对 安全 隐患 进行防 范。7.4.2 应建立 应对 常态 危机 和突 发危机 的应 急体 系和 工作 机制,明确 部门 职责,建 设应急 防范 队伍。7.4.3 应建立 应对突 发事

    14、件的应 急预案,对老 年人 噎食、食品药 品误食、压 疮、烫 伤、坠 床、跌 倒 等事件,有明 确的 防范 制度 与措施 以及 应急 处理 流程 和报告 制度。7.4.4 应每半 年至 少开 展 1 次消防 演 练和 应急 预案 演练;每 季 度至 少开展 1 次 安全教 育 培训;每 月至少 组织 1 次防 火检 查;每日 白 天防 火巡 查、夜间 防火 巡 查各 不少于 2 次。机构内 感染 控制 7.5 7.5.1 医院感 染的预 防与 控制工 作应按 照医院 感染 控制行 业标准 的要求,具 体内容 见医 院感染 管 理办法。DB 4201/T 6592022 5 7.5.2 应严格

    15、执行新 冠肺 炎常态 化疫情 防控有 关部 署及工 作规范、指南,落 实疫情 防控各 项措施;加强感染 管理 和传 染病 防控 工作,消除 机构内 交叉 感染 风 险。7.5.3 医务人 员手 卫生 应按 照 WS/T 313 的要 求执 行,其他工 作 人员 手卫 生宜 参照 WS/T 313 的要 求执行。7.5.4 应在指 定地 点收 集污 物,避免在 老年 人居 住区 域清 点污物,并 专车、专 线运 输。7.5.5 老年人 的衣 物应 分类 清洗,被血液、体液、排泄 物、分 泌物污 染及 患有 传染 病老 年人的 衣物 应封闭运输、单 独清 洗、消毒。7.5.6 开展中 医医 疗技

    16、术见 中 医医疗 技术 相关 性感 染预 防与控 制指 南(试行)的内容。机构内 医养 衔接 7.6 7.6.1 应建立 医护 人员、医 疗护 理员、养老 护理 员、管理 人员、志愿 服务 者等 人员 联动的 工作 机制。7.6.2 厘清“医”“养”边界。“医”为预防 保健、疾病 诊治、医疗护 理、医疗康 复、安 宁疗护 等,“养”为生 活照 料、精神 慰藉及 综合 服务。7.6.3 应根据 老年人 日常 住养和 住院治 疗两种 不同 的需求,明确 各自的 管理 路径,建立信 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 时信 息准确 切换 并及 时更 新。7.6.4 应严格 执行出 入院 标准,入住养 老床

    17、位 的老 年人在 疾病符 合入院 指征 的情况 下方可 转入医 疗 床位,其他 情况 应按 门诊 就诊,不可 转入 医疗 床位。入 住 医疗 床位 的老 年人,病 情 符合 出院 指征应立即转回养老 床位。7.6.5 可建立 老年人 健康 信息管 理系统,实现 老年 人门诊、急诊、住院 病历、日常 巡查记 录、养 老 服务 记 录等 资料 的信 息化 管理 及 信息 共享、业务 协同和 综 合管 理等 功能。有条件 的 宜建 立预 约诊 疗、分级诊疗、远程 医疗 等系 统。8 养老机 构内设 或设 立医 疗机 构 养老机 构内 设医 务室(护 理站)8.1 8.1.1 人员、场 地和 设备 配

    18、置 8.1.1.1 医务室 的人 员、场地 和设 备配置 见 养老 机构 医务 室基本 标准(试 行)。8.1.1.2 护理站 的人 员、场地 和设 备配置 见 养老 机构 护理 站基本 标准(试 行)。8.1.2 服务内 容及 要求 8.1.2.1 应当按 照 5 的要 求提 供服务,有所 侧重 地提 供医 疗服 务,包 括但 不限 于健 康管 理 服务、护理服务、疾 病诊 疗服 务、急救 和转诊 服务、康复 服务、中 医药 服务 和 健康 教育 服务。8.1.2.2 提供健 康管 理服 务:为全部 老年 人建 立健 康档 案,并 定期 更新。已 有健 康档案 的老 年人,可 组织 办理好

    19、转移 接续手续,不必 重复 建立。具 体内容 见 国家 基本 公共 卫生服 务规 范(第三 版);每 年 至少 组织 老年 人体检1 次,评估 老年 人健 康状 况。8.1.2.3 提供护 理服 务:开展老 年护理 需求 评估 见关于 开展 老年 护理 需求 评估和 规范 服务 工作 的通 知,;遵医嘱 为老 年人 提供 护理 服务,参照 老 年护 理实 践指南(试 行)执 行;可制订 个性 化康 复护 理方 案,开 展排 泄护 理、卧位 护理、营养 护理 和皮 肤护 理等服 务。DB 4201/T 6592022 6 8.1.2.4 提供疾病诊疗服务:根据老 年人 健康 需求,定 期安排 医

    20、师 到 老年 人居 室巡 诊,记录 老年 人心 率、血 压 等身 体状 况,及时发 现老 年人 的病情 变化;详细询 问病 史,进行 必要 的体格 检查 和辅 助检 查;评估老 年人 病情、过 敏史、用药 史、不良 反应 史;参照已 发布 的诊 疗指 南,开展一般 常见 病、多发 病和 慢 性病 的诊 断、治疗;协助老 年人 用药,给 药前 核对处 方和 药品,防 止误 服、漏 服。8.1.2.5 提供急救、转诊服务:有条件 的机 构应 当安 排医 护人员 24 小时 值班,发 现老年 人病 情恶 化及 时处 置;与周边 医疗 机构 建立 双向 转诊机 制,开设 老年 人转 诊绿色 通道;对无

    21、能 力处 理的 危急 重症 疾病及 时转 诊,并通 知老 年人家 属。转诊 过程 中采 取心肺 复苏、呼吸道清 理、面罩 给氧 等必 要的急 救措 施;安排医 护人 员跟 随转 诊,并与转 诊医 院保 持对 接联 系,及 时了 解老 年人 病情。8.1.2.6 可提供 康复 服务,包 括但 不限于:指导和 协助 老年 人正 确使 用拐杖、步 行器、轮 椅等 助行器 具;运用物 理治疗、作 业治 疗等多种 手段,为 老年 人开 展功能 训练、步 态训 练、言语听 力训 练、肢体训 练、智力 训练 等康 复治疗,具 体内 容见 常 用康复 治疗 技术 操作 规范(2012 年 版)。8.1.2.7

    22、 可提供 中 医药 服务,包 括但 不 限于:为老年 人提 供中 医健 康状 态辨识 与评 估、咨询 指导、健康 管理 等服 务;提供按 摩、刮痧、拔 罐、艾灸、熏洗 等中 医适 宜技 术。8.1.2.8 提供健 康教 育服 务:制作和 发放 健康 教育 宣传 资料,如健 康教 育折 页、处方和 手册 等;在老年 人公 共活 动区 域设 置健康 教育 宣传 栏,并根 据季节 变化、疾 病流 行情 况等适 时更 新;循环播 放健 康教 育相 关音 像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等)8.2 8.2.1 人员、场 地和 设备 配置 8.2.1.1 老年病 医院的 人员、场

    23、地 和设备 配置不 低于 医疗 机构基 本标准(试 行)中的一 级综 合 医院标准。8.2.1.2 康复医 院的 人员、场 地和 设备配 置不低 于 医疗 机构 基 本标 准(试行)中的 康 复医院标准。8.2.1.3 中医医 院的人 员、场地和 设备配 置不 低于 医疗机 构基本 标准(试行)中 的一级 中医 医 院标准。8.2.1.4 护理院 的人 员、场地 和设 备配置 不低 于 护理 院基 本标准(2011 版)。8.2.1.5 其他医 疗机 构,其人 员、场地和 设备 配置 应不 低于 相应医 疗机 构的 基本 标准。8.2.2 服务内 容及 要求 8.2.2.1 应按照 5 的要

    24、求提 供服 务,有所 侧重 地提 供医 疗服 务,包括 但不 限于 健 康管 理服务、护理服务、疾病 诊疗 服务、急救和转诊 服务、康复 服务、中医药 服务、健康 教育 服务、安宁 疗护 服务 和 心 理精神支持 服务。8.2.2.2 应 按照 8.1.2.1 的要 求提供 健 康管 理服 务,并制 定健 康 跟踪 计划,通 过多 种方 式 监测 老年人健康状 况,定期 督导、复 查和评 估。DB 4201/T 6592022 7 8.2.2.3 应 按照 8.1.2.2 及以 下要 求提供 护理 服务:开展胃 管、尿管、气 管等 管道护 理;按照膳 食营 养要 求,为老 年人制 定流 食、低

    25、糖、低 脂、低 盐等 营养 食谱。8.2.2.4 应 按照 8.1.2.3 及以 下要 求提供 疾病 诊疗 服务:提供门 诊、住院 服务,住 院期间 每日 至少 查 房 1 次;有条件 的机 构可 为失 能老 年人、重病 老年 人提 供个 性化精 准医 疗服 务和 远程 医疗服 务。8.2.2.5 应 按照 8.1.2.4 的要 求提 供急救、转 诊服 务;8.2.2.6 应 按照 8.1.2.5 及以下 要求 提 供康 复服 务:康复人 员在 实施 物理 治疗 前,需 要通 过身 体形 态评 定、肌 力评 定、感觉 评定、协调 评定、心血管评 定等 评估 老年 人身 体功能,并 制定 康复

    26、治疗 方案;康复人 员可 采用 徒手 训练 和器械 训练 等运 动治 疗技 术,以 维持 和恢 复因 组织 粘连和 肌肉 痉挛等多因 素引 发的 老年 人关 节功能 障碍;康复人 员可 采用 电疗 法、光疗法、磁 疗法、超 声波 疗法、冷疗 法、热疗 法、压力疗 法等 物理因子治 疗技 术预 防和 治疗 疾病;康复人 员在 实施 作业 治疗 前,需 要通 过日 常生 活活 动评定、手 功能 评定、知 觉功能 评定、认知功能 评定 等评 估老 年人 作业功 能障 碍情 况,并制 定康复 治疗 方案。8.2.2.7 应按 照8.1.2.6 及以 下要 求提供 中医 药服 务:提供具 有中 医特 色

    27、的 康复 服务,并和 现代 康复 技术 相融合;中药煎 煮服 务见 医 疗机 构中药 煎药 室管 理规 范。8.2.2.8 应 按照 8.1.2.7 及以下 要求 提 供健 康教 育服 务:定期举 办老 年人 健康 知识 讲座;在卫生 宣传 日、健康 主题 日、节 假日,为 老年 人开 展健康 咨询 活动。8.2.2.9 可提供 安宁 疗护 服务:为老年 人提 供疼 痛及 其他 症状控 制、舒 适照 护、心 理、精神 及社 会支 持等 人 文关怀 服务,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内容执行;为有需 要的 老年 人控 制疼 痛、呼 吸困 难、咳嗽、咯 血、呕 吐、便血、腹 胀、水肿、发热、厌食

    28、、口 干、失眠 等症 状。药物治 疗后 注意 观察 药物 疗效和 不良 反应,如 有异 常情况 发生,及时处理;可根据 老年 人需 求,帮助 患者应 对情 绪反 应、寻求 社会支 持,为患 者提 供死 亡教育 等心 理支持和人 文关 怀服 务。应当 尊重患 者的 价值 观与 信仰,保护 患者 的隐 私与 权利。8.2.2.10 提供心 理精 神支 持服 务:心 理 精神 支持 服务 包括 但不 限 于:环 境适 应、情绪疏 导、心理 支持、危 机干预、情 志调 节等;应由心 理咨 询师、社 会工 作者、医护 人员 或经 过心 理学相 关培 训的 医疗 护理 员、养 老护 理员承担;应配备 心理

    29、 或精 神支 持服 务必要 的环 境、设施 与设 备;应帮助 刚入 住机 构的 老年 人熟悉 机构 环境,融 入集 体生活;应了解 掌握 老年 人心 理和 精神状 况,发现 异常 及时 与老年 人沟 通,并告 知第 三方。必要 时请医护人 员、社会 工作 者等 专业人 员协 助处 理或 转至 专业医 疗机 构;有条件 的机 构可 定期 组织 志愿者 为老 年人 提供 服务,促进 老年 人与 外界 社会 接触交 往;倡导老年人 参与 力所 能及 的志 愿活动;应协调 督促 相关 第三 方定 期探访 老年 人,与老 年人 保持联 系。DB 4201/T 6592022 8 9 医疗机 构设 立养

    30、老机 构 人员、场 地和 设备 配置 9.1 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人员、场地和设备配置应符合GB/T 29353、GB/T 35796和JGJ 450 的 要求,提供康 复服 务的 医养 结合 机构应 配备 老年 人常 用的 康复器 具。服务内 容及 要求 9.2 9.2.1 医疗机 构主 要提 供医 疗服 务,服 务内 容参 照 医养 结合机 构服 务指 南(试行)。9.2.2 养老机 构主要 提供 养老服 务,包 括出入 院服 务、生 活照料 服务、膳食 服务、清洁卫 生服务、洗涤服务、文 化娱 乐服 务、心理精 神支 持服 务等。9.2.3 出入院 服务、生活 照料、膳食服 务、清 洁

    31、卫 生服务、文化 娱乐服 务、心理精 神支持 服务等 应 符合GB/T 35796、GB/T 37276 的要 求。9.2.4 养老机 构护 理人 员参照 养老护 理员 国家 职业 技能 标准(2019 年版)有关 工作内 容和 技能 要求,为 老年 人提 供养 老服 务。9.2.5 医疗机 构应 设置 老年 人就 医窗口 和绿 色通 道,提供 挂号、就诊、收 费、取药、住院等 便利 服务,落实老 年人 医疗 服务 相关 优待政 策。10 医疗机构 和养老 机构 签约 合作 养老机 构应 就近 选择 周边 具有执 业资 质的 医疗 机构 作为签 约合 作医 疗机 构。10.1 医疗机 构应 提

    32、供 健康 管理 服务,老年 人常 见病、多 发病的 护理 和诊 疗等 服务。10.2 医疗机 构应 根据 自身 类型 与资质,有 所侧 重地 提供 其他服 务:如中 西医 诊疗、定期 巡诊、危 重 症 10.3 转诊、急诊 救护 和安 宁疗 护等服 务。医疗机 构和 养老 机构 参照 医疗 卫生 机构 与养 老服 务机构 签约 合作 服务 指南(试行)的 内容,10.4 签署合 作协 议,明确 职责、权利 和义 务等 相关 事项。医 疗 机构 和养 老机 构应 建立 快 速联 动工 作机 制及 流程,成立 对接 联络 部门,建 立 对接联络平台。10.5 医疗机 构应 为养 老机 构急 危重症

    33、 老年 人开 设绿 色通 道,优 先提 供服 务。10.6 11 管理制 度建 设 医养结 合服 务机 构参 照 医养结 合机 构管 理指 南(试行),建 立健 全管 理制 度,包 括但不限于:医疗质 量管 理;医疗护 理服 务管 理;医疗康 复服 务管 理;安宁疗 护服 务管 理;感染防 控管 理;传染病 管理;用药管 理;病历管 理;人力资 源管 理;信息化 管理;DB 4201/T 6592022 9 财务管 理;行政办 公管 理;后勤管 理;档案管 理;外包服 务管 理;签约及 投诉 管理;收费管 理。12 服务质 量评 价与 改进 评价机制 12.1 服 务人 员自 评,由服 务人员

    34、 对自 身医 养结 合服 务的能 力、专业 性和 成效 进行评 价;服 务对 象评 价,采取 问卷调 查、结构 化访 谈等 方式,对接 受服 务的 老年 人或其 监护 人了 解 服 务满意度;上级 管理 部门 评价,由 上 级管 理部 门对 服务 机构 和 服务 人员 的能 力、专业 性 和效 果进行评价;社 会第 三方 评价,委 托社会 第三 方评 估机 构开 展评价 工作。评价内 容 12.2 服务评 价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服务记 录;服务项 目;服务人 员;服务质 量;服务满 意度。服务质 量要 求 12.3 12.3.1 老年人 级 以上 压疮 在院 新发生 率应 低 于5%。1

    35、2.3.2 开具的 医嘱、处 方合 格率 应不低 于 95%,病 历记 录合 格 率应为 100%。服务质 量改 进 12.4 12.4.1 建立服 务质 量投 诉渠 道,接受老 年人 及其 家属 的投 诉。12.4.2 及时处理 投 诉或 不合 格服 务,降 低、消除 不合 格服 务对老 年人 造成 的不 良影 响。12.4.3 分析产 生不 合格 服务 的原 因,制 定整 改措 施,并跟 踪整改 措施 的落 实情 况。DB 4201/T 6592022 10 参考文 献 1 国家卫健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

    36、卫医发201949号)2 国家卫 生部、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管局、国家 中药 管理 局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 发 201245号))3 国家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 委员会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4 中 华人 员共 和国 卫生 部令第48号 医 院感 染管理 办 法 5 国家 中医 药管 理局 办公 室、国 家卫 生计 生委 办公厅 中医 医疗 技术 相关 性 感染预 防与 控制 指南(试行)(国 中医 药办 医政 发201722号)6 国家 卫生 计生 委办 公厅 养老 机构 医务 室基 本标准(试 行)和 养 老 机构护 理站 基本 标准(试行)(国 卫办 医发 2014 57

    37、 号)7 国家 卫生 部办 公厅 常用康 复治 疗技 术操 作规 范(2012年版)(卫 办医 政 发201251号)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8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9 48号)9 国家 卫生 计生 委 国家基 本公 共卫 生服 务规 范(第 三版)(国 卫基 层发2017 13 号)10 国 家卫 生计 生委 办公厅 安宁 疗护 实践 指南(试行)(国卫 办医 发2017 5 号)11 人 力资 源社 会保 障部办 公 厅、民政 部办

    38、公厅 养老护 理员 国家 职业 技能 标准(人社 厅发 201992号)12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办 公 厅、民 政部 办公 厅、国家 中医药 管理 局 医 养结 合 机构管 理指 南(试行)(国卫 办老 龄发 202015 号)13 国家卫 生健 康委 办公 厅、民 政部 办公厅、国 家 中医药 管理 局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14 国 家卫 生健 康委 办公厅、民 政部 办公 厅、国家中 医 药管 理局 医疗 卫生机 构 与养 老服 务机 构签 约合作服 务指南(试 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 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16 国家 中医 药管 理局 医疗 机构 中药 煎药 室管 理规范(国中 医药 发20093 号)17 国 家卫 生健 康委 办公厅 关于 开展 医养 结合机 构服务 质量 提升 行动 的通 知(国卫 办老 龄函 2020 974号)18 武 汉市 人民 政府 关于加 快推 进养 老服 务高 质量发 展的 实施 意见(武政规 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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