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12 3411 滁州市地方标准 DB3411/T 0007 2022 放心消费 示范县(市、区)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counties(cities,districts)2022-04-19 发布 2022-05-01 实施 滁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11/T 0007 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体 原则.1 5 基本 要求.2
2、 6 建设 要求.2 7 管理 者创 建标 准.2 8 经营 者创 建标 准.4 9 信息 与标 识管 理.5 10 投 诉举 报与 监督 管理.6 附录 A(资料 性)放心 消费维 权服 务站 工作 职责 及调解 制度.7 附录 B(资料 性)消费 纠纷多 元化 解工 作制 度.8 附录 C(资料 性)投诉 举报调 解工 作程 序.9 附录 D(资料 性)放心 消费公 开承 诺.10 附录 E(资料 性)无理 由退货 承诺.11 附录 F(资料 性)放心 消费单 位统 一标 识.12 DB3411/T 0007 2022 II 前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3、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滁 州市 场监 督管 理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天 长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滁 州市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委员 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陈纬 东、郑 寿君、汤 剑青、李 美娜。DB3411/T 0007 2022 1 放 心消费 示范县(市、区)建设指 南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滁 州市 放心 消费示 范县(市、区)建 设的总 体原 则、基本 要求、建设 要求、管理 者 创建标准、经 营者 创建 标准、信息 与标 识管 理。本文件 适用 于滁 州市 放心 消费示 范县(市、区)创 建工作。2 规范
4、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放 心 消 费 示 范 县(市、区)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counties(cities,districts)以提升 消费 环境 安全 度、经营者 诚信 度和 消费 者满 意度为 目的,实 施有 效监 督使经 营者 在建 设 区 域内通过 放心 消费 单位 创建,用高 质量 的产 品和 服务,构建 安全、舒 心和 放心 满意的 县(市、区)。3.2 四员 four types of personnel 共产党 员、市场 监管
5、人员、物业 管理 人员、商 户经 营人员。3.3 三个一 three-level contact person system 一个行 政村(社 区)确定 一个进 乡村 联系 人,一个 市场监 督管 理所 确定 一个 进乡村 联络 员,一 个 乡镇(街 道)确定 一个 进乡 村负责 人。3.4 三人五 有 three-level contact person and five-dimension support system 村(社 区)一 个联 系人、市场监 督管理 所一 个经办 人、乡 镇(街 道)一个负 责人,有维权 服务 站、有维权 大讲 堂、有户 外宣 传栏、有放 心消 费一 条街、有
6、放 心农 贸市 场。4 总体原 则 DB3411/T 0007 2022 2 多元共 治 4.1 坚持放 心消 费创 建全 域覆 盖,形 成政 府领 导、部门 联动、企业 和行 业参 与、社会监 督相 结合 的 消 费维权多 元共 治体 系。强化责 任 4.2 强化经 营者 责任。经营 者 是消费 维权 第一 责任 人。切实落 实经 营者 消费 维权 主体责 任,督 促经 营者诚信守 法经 营。建 立健 全 守信激 励和 失信 惩戒 机制,引 导经 营者 主动 参与 放 心消费 创建 工作,提高 经 营者诚信 守法 意识,营 造质 量优、价格 实、计量 准、服务好 的消 费环 境。融合发 展
7、4.3 坚持融 合发 展,把 放心 消 费建设 融入 到建 设区 域的 经济建 设、文 化建 设和 环 境建设 当中,把放 心消费与行 业发 展 结 合起 来,实现放 心消 费全 覆盖。特色显 著 4.4 坚持特 色创 建,建 立符 合城 市发展 实际、既有 共性 又有 特色、实 用且 可操 作的 放心 消费机 制 和 模 式。高效维 权 4.5 坚持高 效维 权,建有 快速 投诉处 理通 道与 纠纷 和解 机制,形成 覆盖 城乡、载 体多元、部 门联 动、多方参与 的消 费纠 纷高 效化 解格局。5 基本要 求 应保证 建设区 域内 不少 于 80%经营 户开 展放心 消费 达 标争创 活动
8、,经营 户从业 人员对 开展放 心消 5.1 费创建 内容 知晓 率不 少 于90%。应保证 建设 区域 内放 心消 费单位 不少 于经 营户 总 数1%,线下 无理 由退 货单 位 不少于 放心 消费 单位 5.2 10%,放心 消费 示范 街区 不 少于乡 镇(街道)总 数 20%。应保证 建设 区域 内的 消费 环境安 全度、经 营者 诚信 度和消 费者 满意 度不 少 于90%。5.3 6 建设要 求 放心消 费示范 县(市、区)建设 内容分 为放 心消费 示范县(市、区)经营者(以下 简称经 营 者)6.1 部分和 放心 消费 放心 消费 示范县(市、区)管 理者(以下 简称 管理
9、者)部分。管理者 从组 织建 设、场所 建设、环境 建设、监 督管 理四个 方面 进行 创建。6.2 经营者 从消费 质量 放心、消费价 格放心、消 费服务 放心、消费安 全放 心、消 费维权 放心五 个 方 面 6.3 进行创 建。7 管理者 创建 标准 组织建 设 7.1 7.1.1 组织保 障 DB3411/T 0007 2022 3 7.1.1.1 应建立 放心 消费 示范 县(市、区)创 建领 导小 组,负责组 织领 导辖 区内 放心 消费建 设工 作。7.1.1.2 应建立 放心 消费 工作 联席 会议机 制,负责 创建 行动 的组织 协调。7.1.1.3 应借助 互联 网技 术,
10、建立 投诉举 报智 能管 理系 统。7.1.1.4 应建有 消费 维权 志愿 者服 务和多 元化 解纠 纷维 权体 系。7.1.1.5 应通过 党员 经营 户的 示范 引领,助推 市场 主体 诚信 守法经 营。7.1.2 制度保 障 7.1.2.1 应明确 消费 维权 工作 职责,有放 心消 费维 权服 务站 工作职 责及 调解 制度。(参见附 录 A)。7.1.2.2 应建立 消费 纠纷 多元 化解 工作机 制,有 消费 纠纷 多元化 解工 作制 度(参 见附 录 B)。7.1.2.3 应规范 消费 维权 志愿 者服 务站工 作流 程,有 投诉 举报调 解工 作程 序。(参见附 录 C)。7
11、.1.2.4 应将安 全放 心、质量 放心、价格 放心、服 务放 心、维权放 心纳 入文 明诚 信经 营的承 诺内 容。7.1.3 人员要 求 7.1.3.1 消费维 权志 愿者 服务 站宜 按照“四员”要 求,进行 人员配 置。7.1.3.2 消费维 权服 务站 应按 照“三个一”的 要求,进 行人 员配置。7.1.3.3 应建立 一支 放心 消费 维权 志愿者 队伍。7.1.3.4 宜建立 一支 消费 纠纷 人民 调解员 队伍。7.1.3.5 宜建立 一支 消费 维权 法律 服务志 愿者 队伍。场所建 设 7.2 7.2.1 放心市 场应 按照“四 员”要求建 立消 费维 权志 愿者 服务
12、站,软 硬件 设施 齐全。7.2.2 镇(街)应 按照“三 人五 有”建 立放 心消 费维 权服 务站,软硬 件设 施齐 全。7.2.3 市区应 建立 放心 消费 主题 公园,有面 积不 少于 500 平方米 固定 场所。环境建 设 7.3 7.3.1 基础环 境建 设 7.3.1.1 建设区 域应 保证 环境 整洁、空气 清新、秩 序良 好。7.3.1.2 建设区 域内经 营场 所应保 证基础 设施完 备,安全设 施齐全 完好,证照 齐全、广告张 贴规 范;醒目位 置应 有放 心消 费创 建相关 标识。7.3.2 文化环 境建 设 7.3.2.1 建设区 域宜 开展 有地 方特 色的文 化活
13、 动。7.3.2.2 建设区 域宜 利用 广场、书 屋、礼 堂等 场所,开 展放 心消费 创建 成果 展示 活动。7.3.3 诚信环 境建 设 7.3.3.1 建设区 域经 营主 体应 自觉 遵守相 关法 定和 约定 义务,并接 受有 关部 门的 监督 检查。7.3.3.2 应建立 放心消 费诚 信承诺 制度,经营者 应主 动承诺 诚信,在经营 单位 场所公 示放 心消 费 公开承诺(参见 附 录D)。7.3.3.3 鼓励线 下商 户实 施不 少于 七日的 无理 由退 货,并公 示 线下 无理 由退 货承 诺(参见附 录 E)。7.3.3.4 应保护 消费 者个 人信 息,强化对 违法 出售、
14、提 供、获取消 费者 个人 信息 的监 督管理。7.3.3.5 应强化 对预 付式 消费 经营 者的监 督管 理。DB3411/T 0007 2022 4 宣传与 教育 管理 7.4 7.4.1 宣传管 理 7.4.1.1 应在建 设区 域公 共场 所开 展放心 消费 宣传 活动。7.4.1.2 各市场 主体、行 业组 织、商业街 区管 理机 构应 参与 放心消 费宣 传活 动。7.4.1.3 宜定期 发布 消费 警示、投 诉信息 公示 和维 权案 例等 相关信 息。7.4.2 教育 管理 7.4.2.1 应在建 设区 域开 展放 心消 费知识 教育 培训。7.4.2.2 各类主 体宜 自主
15、开展 消费 知识宣 教活 动。监督管 理 7.5 7.5.1 应落实 属地 管理,生 产经 营者所 在地 监管 执法 部门 为第一 责任 人,负责 日常 监督检 查工 作。7.5.2 建设区 域质量 监管 部门应 围绕与 居民日 常生 活和农 业生产 紧密相 关的 商品质 量和区 域,定 期 开展专项 整治。7.5.3 建设区 域市场 监管 部门应 加强市 场价格 行为 监管,依法规 范和管 理经 营者价 格行为,依法 查 处不按规 定明 码标 价、价格 垄断、价格 欺诈 等行 为。7.5.4 应建立 完善 的应 急处 置预 案和工 作机 制。7.5.5 应充分 发挥放 心消 费工作 负责人、
16、联系 人、联络员 及维权 志愿者 作用,构筑 消费全 过程安 全 追溯体系。7.5.6 宜建立 农副 产品 可追 溯的 智慧化 平台 系统。7.5.7 应建立 经营 者开 展会 销活 动,提 前向 市场 监管 部门 登记备 案制 度。8 经营者 创建 标准 总要求 8.1 8.1.1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主体 资格合 法。具 备合 法经营 主体资 格,已 取得 法律、法规规 定的各 项 行政许可,并 依法 领取 相关 证、照 及其 它证 明文 件,悬照亮 证经 营。8.1.2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建立 消费品 质量追 溯制 度,保 证商品(服务)质 量和市 场计量 行为,建 立健全质
17、量管理 体系,遵守 商品质 量承诺、不 合格商 品退市 等规定,切 实保证 产品质 量;严 格落 实瑕 疵、缺陷、不合 格商 品处 置制 度,全 面执 行“三包”和“召回”规 定,妥善 处理 消费者 投诉 和建 议,及 时 有效处置 质量 应急 突发 事件。8.1.3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严格 执行政 府定价、指 导价以 及价格 干预措 施、价格紧 急措施 等法定 价 格措施,按公 平、合法 和诚 信原则 制定 实行 市场 调节 价的商 品和 服务 价格,落 实商品 和服 务明 码 标 价,倡导明码 实价。8.1.4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完善 消费服 务和售 后服 务体系,落实 消费服
18、 务和 售后服 务承诺,确保 服 务的内容、质 量、价格 符合 国家、行业 和地 方标 准,积极履 行商 品修 理、重作、更换、退 货、补 足 商 品 数量、退 还货 款和 服务 费用 或者赔 偿损 失等 义务。8.1.5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落实 市场主 体消费 安全 责任,树立安 全意识,严 格执行 消费场 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 秩序 等方 面国 家安全 标准,及时 排查 安全 隐 患,确 保消 费场 所设 施设 备的安 全运 行和 维 护,制定切 实可 行的 保护 消费 者人身 健康、生 命财 产安 全的保 障制 度和 安保 措施,建立 完善 突发 事 件 应 急 处DB3411/
19、T 0007 2022 5 置方案,保 障消 费者 人身 财产安 全。8.1.6 建设区 域内经 营者 应落消 费纠纷 和解第 一责 任人责 任,依 据“谁 销售 商品谁 负责,谁提供 服 务谁负责”的 原则,及 时受 理和依 法处 理消 费者 投诉,主动 和解 消费 纠纷。应 设立专 门部 门或 者 指 定 专 人负责处 理消 费者 投诉,并 应当在 其经 营场 所的 醒目 位置或 者以 其他 便于 消费 者知悉 的方 式,公 开 其 处 理消费纠 纷相 关程 序。重点消 费领 域 8.2 8.2.1 商品消 费领 域 8.2.1.1 食品、餐饮 消费 领域 生产 经 营企业 应无 超 范
20、围超 剂量 使用食 品添 加剂、违 法添 加 非食用 物质、销售使 用无 合法 来源 食品 和食品 原料 等行 为,应无 病死畜 禽收 购屠 宰等 行为。8.2.1.2 农资消 费品 领域 生产 经营 企业应 无制 假售 假等 违法 行为。8.2.1.3 日常消 费品领 域生 产经营 企业应 无有毒 有害 物质超 标、价 格违法、虚 假广告 等行为,应 有 措施保障 消费 者人 身财 产安 全,主 动承 担商 品修 理、更换、退货 义务。8.2.1.4 商品房 消费 领域 经营 企业 应有措 施保 障业 主权 利,保护购 房者 和承 租者 的权 益。8.2.1.5 家用汽 车消 费领 域汽 车
21、经 销商和 维修 经营 者应 遵守 汽车售 后服 务规 定。8.2.2 服务消 费领 域 8.2.2.1 美容美 发、修 理加 工、摄 影冲印、洗染 业、中介服 务等传 统 服务 领域 不出现 乱收费、价 格 欺诈、计 量作 弊、使用 假冒 伪劣商 品等 行为。8.2.2.2 旅游经 营者 应履 行法 定及 约定义 务,有措 施保 障旅 游者人 身财 产安 全。8.2.2.3 医疗消 费领 域生 产经 营企 业不应 出现 制售 假药 劣药 的行为,不 得生 产、销售 或 使用未 经注 册、不符合 国家 强制 性标 准或 者产品 技术 要求 的医 疗器 械。8.2.2.4 电信业 务经 营者 应
22、开 展垃 圾短信 和骚 扰电 话的 治理。8.2.2.5 应督促 装饰 装修 消费 领域 经营者 执行 最低 保修 期制 度,承 担法 定和 约定 的相 关费用。8.2.2.6 应督促 教育 培训 经营 者退 还违规 收费 并主 动承 担赔 偿责任。8.2.2.7 快递行 业经 营者 应推 进快 递包装 规范 化,大力 推广 简约包 装,杜绝 过度 包装。8.2.2.8 应推进 供水、供 电、供气、有线 电视、公 共交 通、殡葬等 公用 事业 领域 服务 标准化 建设。8.2.2.9 应按照“谁 审批、谁 监管,谁主管、谁 监管”原 则,加 强服务 行业 监督 管理,开 展消费 维权,做好消
23、费者 投诉 处理 工作。8.2.3 新兴消 费领 域 8.2.3.1 应强化 电商平 台、社交平 台、搜 索引擎 监督 管理,规范电 商、微 商、电视购 物、网 络餐 饮 服务、网 约车、共 享车 等经 营行为。8.2.3.2 应保证 建设 区域 内不 出现 利用互 联网 售假、虚 假宣 传、夸大 产品 功效 等侵 害消 费 者权益 行 为。8.2.3.3 应建立 线上 七日 无理 由退 货制度。9 信息与 标识 管理 信息 管理 9.1 9.1.1 应利用 投诉 举报 智能 管理 系统掌 握区 域内 投诉 举报 的动态 信息。DB3411/T 0007 2022 6 9.1.2 应开展 消费
24、 投诉 信息 公示,建立 公示 制度,及 时向 社会发 布消 费投 诉信 息。9.1.3 放心消 费单 位应 公示 证照、投诉 举报 电话、放 心消 费单位 标志 及相 关承 诺。9.1.4 经营场 所宜 设置 投诉 举报 智能管 理系 统标 识。标识管 理 9.2 9.2.1 标识展 示应 醒目,统 一。(参见附 录D、附 录E、附 录 F)9.2.2 放心消 费承 诺内 容应 包括 实行无 理由 退货,并 展示 无理由 退货 承诺 内容。10 投诉举 报与 监督 管理 投诉举 报管 理 10.1 10.1.1 应建立 消费 者权 益投 诉受 理机构 和消 费投 诉快 速处 理机制,投 诉举
25、 报电 话畅 通有效。10.1.2 消费维 权站 点应 保证 人员 配备到 位,落 实首 问负 责 制,遵守 公开、公平 公正 和 便民高 效的 纠纷调处原 则。10.1.3 在线纠 纷调解(ODR)企 业 发展数 应逐年 上升,保证 一般性 消费投 诉处 理不出 商家(街区、景区、门 店),较 大投 诉处 理不出 乡镇(街 道)。10.1.4 宜创新 利用 多种 途径 和方 式处理 消费 纠纷。10.1.5 消费纠 纷调 解率 应 达 100%,投诉 处理 满意 率应 不少 于 90%。10.1.6 应及时 处理 投诉 举报,对 有违法 行为 的投 诉应 启动 诉转案 机制。监督管 理 10
26、.2 10.2.1 建设区 域内 监管 部门 应对 经营单 位开 展随 机监 督抽 查和动 态回 访。10.2.2 应结合“双 随机、一 公开”监管 工作,维 护好 消费 者的合 法权 益。10.2.3 应通过 网络 等多 种形 式,向公众 展示 放心 消费 创建 信息,引导 公众 参与 并监 督。10.2.4 宜将消 费维 权服 务站 负责 人、联 络员、联 系人 和调 解员的 信息 在站 内公 示。10.2.5 宜对放 心消 费单 位和 无理 由退货 承诺 单位 开展 日常 监督抽 查。10.2.6 相关部 门应 对放 心消 费单 位开展 后评 价工 作,对评 价结果 予以 公示 并接 受
27、社 会监督。10.2.7 宜设立 消费 维权 意见 箱,广泛听 取消 费者 意见。DB3411/T 0007 2022 7 A A 附录A(资料 性)放心消 费维 权服 务站 工作 职责及 调解 制度 A.1 放心消 费镇 街负 责人 工作 职责 A.1.1 带头遵 守各 项创 建工 作制 度。A.1.2 定期组 织乡 镇(街道)人 员学习 消费 维权 知识。A.1.3 协调乡 镇(街道)内 的放 心消费 创建 工作。A.1.4 组织开 展放 心消 费工 作协 调会和 推进 会。A.1.5 及时向 有关 部门 反映 各类 意见和 建议。A.2 放心消 费村(社 区)联系 人工作 职责 A.2.
28、1 遵守各 项创 建工 作制 度。A.2.2 协助开 展各 类宣 传维 权教 育活动,解 答消 费者 咨询,引导 消费 者科 学、合理 消费。A.2.3 积极引 导经 营户 诚实 守信、文明 经营,参 与创 建活 动,争 创放 心消 费示 范单 位。A.2.4 做好消 费投 诉举 报的 登记 工作。A.2.5 及时调 解消 费投 诉。A.2.6 对复杂 的消 费投 诉及 时向 辖区市 场监 督管 理所 报告。A.3 辖区市 场监 督管 理所 联络 员工作 职责 A.3.1 遵守各 项创 建工 作制 度。A.3.2 开展各 类宣 传维 权教 育工 作,受 理解 答消 费者 咨询,引导 消费 者科
29、 学、合理 消费。A.3.3 及时向 有关 消费 维权 行政 部门,反映 消费 者的 意见 和建议。A.3.4 查处经 销假 冒伪 劣商 品、侵害消 费者 合法 权益 的违 法行为。A.3.5 组织调 解辖 区内 的消 费投 诉。A.3.6 对辖区 内的 消费 投诉 举报 汇总、分析 并上 报。A.4 消费纠 纷调 解制 度 A.4.1 建立消 费投 诉处 理的 工作 职责,使消 费纠 纷得 到及 时有效 的处 理,提升 消费 满意度。A.4.2 有专(兼)职人 员负 责消 费纠纷 的受 理和 处理 工作,公开 消费 投诉 电话。A.4.3 消费者 可以 通过 电话 投诉,也可 以前 往消 费
30、维 权服 务站投 诉。A.4.4 消费投 诉遵 循“首问 负责 制”,受理 人为 第一 责任 人。A.4.5 调解纠 纷时 要以 事实 为依 据、法 律为 准绳,公 平、公正的 调查 和调 解,促成 双方和 解。A.4.6 消费者 和经营 者发 生纠纷 时,可 先由工 作人 员调解,如调 解不成,应 告知双 方当事 人通过 其 他途径解 决。A.4.7 工作人 员应 当向 消费 者提 供消费 信息 和咨 询服 务,向经营 者宣 传消 费者 保护 法律法 规。A.4.8 工作人 员要 做好 投诉 调解 的记录 和统 计工 作。DB3411/T 0007 2022 8 B B 附录B(资料 性)消
31、费纠 纷多 元化 解工 作制 度 B.1 消费纠 纷的 范围 B.1.1 消费者 所购买 的商 品名称、规格、型号、产 地等与 所标示 的不符,质 量存在 瑕疵,供货数 量 与购买数 量不 符,商品 重量 短缺等,而 与经 营者 产生 的纠纷。B.1.2 消费者 在接 受服 务过 程中,由于 服务 价格 和服 务质 量存在 问题,而 产生 的纠 纷。B.1.3 消费者 和经 营者 因对 合同 或协议 中的 相关 条款 发生 争议而 产生 的纠 纷。B.1.4 其它因 消费 行为 而产 生的 纠纷。B.2 消费纠 纷调 解的 原则 B.2.1 自愿原 则。消费 纠纷 调解,建立 在双 方自 愿的
32、 基础 上。B.2.2 合法性 原则。消费 纠纷调 解,建 立在双 方查 明事实,分清 双方责 任的 基础上,既保 护消费 者 的合法权 益,也保 障经 营者 的利益。B.2.3 行政不 干预 原则。消 费纠 纷调 解,建 立在 双方 互相 谅解的 基础 上。B.3 消费 纠纷 调解 的内 容 B.3.1 经营者 和消 费者 双方 在政 策及法 律法 规的 理解 与执 行上达 成调 解性 意愿。B.3.2 经营者 和消 费者 双方 在对 商品维 修、更换 和退 货上 达成的 调解 性意 愿。B.3.3 经营者 和消 费者 就经 济损 失的赔 偿上,达 成调 解性 意愿。B.4 消费 纠纷 调解
33、 的组 织实 施 B.4.1 调解人 员。消费 纠纷 多元 化解工 作设 专职 的投 诉受 理员、人民 调解 员,实行 持证挂 牌AB 岗。B.4.2 调解程 序。对 消费 者在线 下的投 诉,调 解员 首先进 行登记,并做 好调 查核实,针对 消费者 的 合理诉求,主 动进 行协 商。调解成 功需 签定 协议 的,制作消 费纠 纷调 解协 议书。B.4.3 调解时 限。经 营者 与消费 者双方 产生消 费纠 纷后,一般问 题的调 解时 限为三 个工作 日(特 殊 情况可适 当延 长),在 三个 工 作日内 两次 调解 不成 的,移交辖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所 进行调 解。B.4.4 信息备
34、案。调 解员 应当定 期(月 报、半 年报 和年报)将调 解情况 书面 上报市 消保委,接受 市 场局等有 关职 能部 门的 指导 培训。DB3411/T 0007 2022 9 C C 附录C(资料 性)投诉举 报调 解工 作程 序 图C.1 投诉举 报调 解工 作程 序 DB3411/T 0007 2022 10 D D 附录D(资料 性)放心消 费公 开承 诺 D.1 基本要 求 放心消 费示 范单 位应 在经 营场所 醒目 位置 公示 放心 消费公 开承 诺。D.2 放心消 费公 开承 诺要 求 D.2.1 放心消 费单 位公 开承 诺式 样参见(图D.1)。公 示投 诉举报 电话:1
35、2345。图D.1 放心消 费单 位公 开承 诺式 样 DB3411/T 0007 2022 11 E E 附录E(资料 性)无理由 退货 承诺 E.1 基本要 求 无理由 退货 单位 应在 经营 场所醒 目位 置公 示无 理由 退货承 诺。E.2 无理由 退货 承诺 要求 E.2.1 无理由 退货 单位 公开 承诺 式样参 见(图E.1)。E.2.2 公示不 少于 七日 的无 理由 退货承 诺。图E.1 无理由 退货 承诺 式样 DB3411/T 0007 2022 12 F F 附录F(资料 性)放心消 费单 位统 一标 识 F.1 基本要 求 F.1.1 放心消 费单位 在其 主要经 营
36、场所 醒目位 置展 示统一 的标志 标识,接受 消费者 实时监 督,为 社 会公众提 供消 费指 引,充分 运用市 场竞 争机 制作 用,引导经 营者 实现 追求 经济 效益和 履行 社会 责 任 的 有 机统一。F.1.2 对公布 的放 心消 费单 位,制作标 牌悬 挂于 经营 场所 醒目位 置。F.1.3 标识承 载的具 体内 容包括:放心 消费标 识、放心消 费单位 名称、举报 投诉电 话,评 定单位 为 属地市场 监督 管理 局、消费 者权益 保护 委员 会。F.2 放心消 费单 位标 识模 板 放心消 费单 位标 识见 图F.1。图F.1 放心消 费单 位标 识 DB3411/T 0007 202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