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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34—202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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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34—202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pdf

    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34 2022 ICS 03.160 CCS A 00 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 开工作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山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7/T 4534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受 理方 式.1 4.1 现场 提交.1 4.2 邮寄 方式.1 4.3 其他 方式.1 5

    2、 工 作流 程.2 6 登记.2 7 审核.2 8 办理.3 9 答复.3 10 归档.4 附录A(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表 模板.5 附录B(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接 收回 执.6 附录C(资 料性)政府 信息依 申请 公开 工作 流程 图.7 附录D(资 料性)依申 请公开 受理 登记 表.8 附录E(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补 正通 知书.9 附录F(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征 求第 三方 意见告 知书.10 附录G(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确 认函.11 附录H(资 料性)政府 信息依 申请 公开 第三 方告 知书.12 附录I(

    3、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函.13 附录J(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延 期答 复告 知书.14 附录K(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协 助调 查函.15 附录L(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商 请函.16 附录M(资 料性)政府 信息公 开告 知书 模板.17 参考文 献.19 DB37/T 4534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山 东省 人民 政府

    4、办公厅 政务 公开 办公 室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DB37/T 4534 2022 1 政 府信息 依申请公 开工作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政 府信 息依 申请公 开受 理主 体、工作 流程、登记、审 查、答复 和归档 的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开主 体接 收和处 理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

    5、37/T 4531 2022 政 务 公开基 本要 求 DB37/T 4533 2022 政 府 信息主 动公 开工 作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DB37/T 4531 2022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3.1 申请人 applicant 提出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的 公民、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3.2 受理机 构 accepting institution 接收公 民、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向 本公 开主 体提 交政 府信息 公开 申请 的公 开主 体的工 作机 构。4 受理方 式 4.1 现场提 交 4.1.1 公开主 体应在 办公 地址或 政务服 务场所

    6、 设置 政府信 息公开 申请受 理点,接收 现场申 请。申 请 人以书面 形式 提交 申请 确有 困难的,可现 场口 头提 出,受理机 构工 作人 员应 代为 填写 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模板 参考 附 录A。4.1.2 申请人 通过 现场 提交 的政 府信息 公开 申请,公 开主 体不应 以任 何理 由拒 绝接 收。4.1.3 受理申 请人现 场提 交的申 请后,公开主 体应 向申请 人出具 政府 信息 公开申 请接收 回执,模板参考 附 录B。4.2 邮寄方 式 申请人 通过 邮寄 方式 提交 的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公 开主体 不应 以任 何理 由拒 绝接收。4.3 其他方 式

    7、DB37/T 4534 2022 2 4.3.1 公开主 体可 结合 自身 实际 开通传 真、政府 网站 在线 平台、电子 邮箱 等申 请接 收渠道。4.3.2 公开主 体所开 通的 申请接 收渠道 及具体 的注 意事项,应在 本公开 主体 的政府 信息公 开指南 中 专门说明 并向 社会 公告。5 工作流 程 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工作 流程可 参考 附录C。6 登记 6.1 受理机 构接 收到 政府 信息 公开申 请后,应 在 1 个 工 作日内 填写 依 申请 公开 受理登 记表,模 板参考附 录 D。6.2 公开主 体的 非受 理机 构接 收到的 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 后,应 在

    8、 1 个工 作日 内移 交受理 机构。6.3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时 间认 定要求 如下:a)申请人 现场 提交 政府 信息 公开申 请的,认 定提 交之 日为收 到申 请之 日;b)申 请 人以 邮 寄方 式提 交 政府 信 息公 开 申请 的,认 定公 开 主体 签 收之 日为 收 到申 请 之日,申请人 以 平常 信 函等 无需 签 收的 邮 寄方 式 提交 政府 信 息公 开 申请 的,受 理机 构 应于 收 到申 请当日与申请 人确 认,认定 确认 之日为 收到 申请 之日;c)申 请 人通 过 互联 网渠 道 或者 传 真渠 道 提交 政府 信 息公 开 申请 的,认 定双 方

    9、确认 之 日为 收到申请之日;d)申 请 人根 据 公开 主体 提 出“一 事一 申 请”原则 对 申请 方 式进 行 调整、归 并 处理 后 重新 提交政府信息 公开 申请 的,认定 公开主 体收 到重 新提 交之 日为收 到申 请之 日;e)需要补 正的,认 定公 开主 体收到 补正 之日 为收 到申 请之日;f)需要申 请人 缴纳 政府 信息 公开信 息处 理费 的,认定 申请人 完成 缴费 次日 为收 到申请 之日。7 审核 7.1 公开主 体受 理政 府信 息公 开申请 后,应对 申请 人提 交 的 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 的要素 进行 审核,包括:申请人 姓名 或者 名称、身

    10、份证号 码或 者统 一社 会信 用代码、联 系方 式是 否真 实有效;所申请 政府 信息 的内 容、特征性 描述 是否 清晰;获取政 府信 息 的 方式 和途 径要求 是否 明确。7.2 公开主 体应 按 照 DB37/T 4533 2022 第6 章 规定的 要求对 拟答 复内 容和 拟公 开的政 府信 息进 行 审核。7.3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内 容不 明确的,公 开主 体应 给予 指导和 释明,自 收到 申请 之日 起 7 个工 作 日 内向申请 人出 具 政府 信息 公开申 请补 正通 知书,模板参 考附 录 E。7.4 申请公 开的政 府信 息公开 会损害 第三方 合法 权益的,

    11、公开 主体应 向第 三方出 具政 府信息 公 开 申请征求 第三 方意 见告 知书,书面 征求 第三 方意 见,模板 参考 附录 F。第 三方 收到征 求意 见书 后,应在15 个 工作 日内 提出 意见,并回函 确认,模板 参考 附 录G。第 三方 逾期 未提 出意 见的,由 公开 主体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条例 的规 定决 定是 否 公开。第 三方 不同 意公 开 且有合 理理 由的,公开 主 体应不予 公开。公 开主 体认 为 不公开 可能 对公 共利 益造 成重大 影响 的,可决 定予 以 公开,向第 三方 出具 政DB37/T 4534 2022 3 府信息 依

    12、申 请公 开第 三方 告知书,将决 定公 开的 政 府信息 内容 和理 由书 面告 知第三 方,模 板参 考附 录H。7.5 申请公 开的政 府信 息由两 个或两 个以上 公开 主体共 同制作 的,牵 头制 作的公 开主体 收到政 府 信 息公开申 请后 可向 相关 公开 主体出 具 政 府信 息公 开 申请征 求意 见函 征求 意 见,模 板参考 附 录 I。被 征求意见 的公 开主 体收 到征 求意见 函后,应 在 15 个 工 作日内 提出 意见,逾 期未 提 出意见 的视 为同 意公 开。7.6 申请人 申请 公开 政府 信息 的数量、频 次明 显超 过合 理范围,公 开主 体可 要求

    13、 申请人 说明 理由:a)公开主 体认 为申 请理 由不 合理的,应 告知 申请 人不 予处理;b)公 开 主体 认 为申 请理 由 合理,但是 无 法在 法定 期 限内 答 复申 请 人的,可 确 定延 迟 答复 的合理期限并 向申 请人 出具 政 府信息 公开 延期 答复 告知 书,模 板参 考附 录 J,延 长的期 限最 长 不应超 过20 个工 作日。8 办理 8.1 公开主 体收 到政 府信 息公 开申请,能 够当 场答 复的,应当 场予 以答 复。8.2 公开主 体不 能当 场答 复的,应自 收到 申请 之日 起 20 个工作 日内 予以 答复;需 要延长 答复 期限 的,应经政

    14、务公 开工 作机 构负 责人同 意后,向 申请 人出 具 政 府信 息公 开延 期答 复告知 书,书 面 告 知 申 请人,延 长的 期限 最长 不应 超过 20 个 工作 日。8.3 对复杂 疑难 的政 府信 息公 开申请,公 开主 体宜 建立 协调办 理和 会商 办理 机制:a)协 调 办理 应 由公 开主 体 的政 务 公开 工 作机 构提 出,向 被 协查 公 开主 体出 具 政 府 信息 公开协助调查 函,模 板参 考附 录 K;b)会商应 由公 开主 体的 政务 公开工 作机 构提 出,出 具 政府信 息公 开商 请函,模 板参考 附 录 L,视 情 况可 邀 请司 法行 政 部门

    15、、业务 主 管部 门、法 律顾 问 参加,必要 时可 邀 请网 信 部门、信访部门、法院 相关 人员 参加。8.4 申请公 开的信 息中 含有不 予公开 或者不 属于 政府信 息的内 容,但 是能 够作区 分处理 的,公 开 主 体应向申 请人 提供 可公 开的 政府信 息内 容,对不 予公 开的内 容应 说明 理由。8.5 申请人 以政府 信息 公开申 请的形 式进行 信访、投诉、举报 等活动 的,公开主 体应告 知申请 人 不 作为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 处理,可告 知申 请人 通过 相应 渠道提 出。8.6 公开主 体依申 请提 供政府 信息,达到收 费条 件的,见政 府信息 公开 信息

    16、处 理费管 理办法 收 取信息处 理费。9 答复 9.1 对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公 开主体 应根 据下 列情 况 分 别作出 答复:a)所申请 公开 信息 已经 主动 公开的,公 开主 体应 告知 申请人 获取 该政 府信 息的 方式、途径;b)所 申 请公 开 信息 可以 公 开的,公开 主 体应 向申 请 人提 供 该政 府 信息,或 者 告知 申 请人 获取该信息的 方式、途 径和 时间;c)公 开 主体 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信息 公开 条 例 的 规定 决 定不 予公 开 的,应 告知 申请人不予公 开,说明 理由;d)经检索 没有 所申 请公 开信 息的,公开

    17、主体 应告 知申 请人该 信息 不存 在;e)所 申 请公 开 的政 府信 息 不属 于 本公 开 主体 负责 公 开的,应告 知 申请 人并 说 明理 由;能 够确定负责公 开该 信息 公开 主体 的,应 告知 申请 人该 公开 主体的 名称、联 系方 式;DB37/T 4534 2022 4 f)公 开 主体 已 就申 请人 提 出的 政 府信 息 公开 申请 作 出答 复、申 请 人重 复申 请 公开 相 同政 府信息的,应 告知 申请 人不 予重 复处理;g)所 申 请公 开 信息 属于 工 商、不 动产 登 记资 料等 信 息,有 关法 律、行 政法 规 对信 息 的获 取有特别规定

    18、 的,公开 主体 应告 知申请 人依 照有 关法 律、行政法 规的 规定 办理。9.2 公开主 体依申 请提 供政府 信息,应按照 申请 人的要 求及公 开主体 保存 政府信 息的实 际情况,确 定提供信 息的具 体形 式;按 照申请 人要求 的途 径提供 信息,可能危 及信 息载体 安全或 者公开 成本 过高 的,可通过 电子 数据 等其 他适 当形式 提供,或 者安 排申 请人查 阅、抄录 相关 政府 信息。9.3 公开主 体制作 的 政府信 息公开 告知书,应确保 要素齐 全、情 况调 查清楚、事实 认定准 确、申请项目 答复 全面,下 列情 况可参 考附 录 M 分别 制作:a)申请人

    19、 所申 请的 政府 信息 属于已 主动 公开 的,政府 信息公 开告 知书 模板 参 考M.1;b)申 请 人所 申 请公 开信 息 属于 本 公开 主 体制 作或 保 存且 可 以公 开 的,政府 信 息公 开 告知 书模板参考M.2;c)申 请 人所 申 请公 开信 息 已移 交 国家 档 案馆 或属 于 业务 查 询事 项 或属 于卷 宗 材料 的,政 府信息公开告 知书 模板 参 考 M.3;d)申 请 人提 出 的申 请内 容 为要 求 公开 主 体提 供政 府 公报、报刊、书籍 等公 开 出版 物 的,政府信息告知 书模 板参 考M.4;e)其他情 形根 据申 请内 容,由政务 公

    20、开 工作 机构 制作 政府 信息 公开 告知 书。9.4 公开主 体拟定 完成 政府 信息公 开告知 书 等各项 文书后,应按 照拟 办、核 稿、初 审和审 签(批准)的 步骤,依 照岗 位职 责、权 限,严格 履行 审签 程序。10 归档 10.1 公开主 体应 定期 整理 归档 已办结 的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办理 材料,包 括但 不限 于申请 表原 件、申 请人身份 证明 材料、申请 人 提供的 其他 材料、接收 回 执、邮寄 单据(含 挂号 信凭 证、挂号 信回 执单、EMS 邮寄单等)、内部 呈批 情况、征求意 见情 况、答复 及附 件材料、送 达材 料等。10.2 如申请 人提

    21、交的 申请 无有 效联系 方式,无 法送 达申 请人的,公 开主 体应 登记 后依法 答复 并 留 存 备查。10.3 公开主 体宜 建立 可查 阅和 管理的 档案 记录,档 案记 录应分 类编 号,装订 成卷,进行 电子 化存 档。DB37/T 4534 2022 5 A A 附录A(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 模板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 模板 见图A.1。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 位 证件名 称 证件号 码 通信地 址 联系电 话 邮政编 码 电子邮 箱 法人或 者其 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 会信 用代 码 法人代 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邮箱 申请人 签名 或

    22、者 盖章 申请时 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 息内 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 息的 信息 索取 号 所需信 息的 用途 信息的 指定 提供 方式 获取信 息途 径 纸面 电子 邮件 光盘(可多 选)邮寄 电子 邮件 传真 自行 领取/当场 阅读、抄 录(可多 选)若本 机关 无法 按照 指定 方式 提供 所需信 息,也可 接受 其他 方式 图A.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 模板 DB37/T 4534 2022 6 B B 附录B(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接 收回 执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接 收回 执模板 如图B.1 所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接 收回执(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23、称):您(您 们/您 单位)于 年月 日通 过现 场提交 申请 方式 向本 机关 提出 份政 府 信息公 开申 请,申请 获取 信息。您(您 们/您 单位)提 交的 材料 有。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 息公开 条例 第三十 三条 的规定,本 机关将 于年月 日起20 个工 作日内 作出 答复,如需延 期答复,本 机关将 依法告知。办 理进 度查 询电 话:。申请人 签名: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B.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接 收回 执模板 DB37/T 4534 2022 7 C C 附录C(资料 性)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工作 流程图 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工作

    24、流程图 如图C.1 所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主体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受理主体当场答复经批准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受理主体出具 延期答复告知书 受理主体当场不能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申请内容不明确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已经主动公开的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公开范围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受理主体出具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不属于受理主体掌握范围受理主体出具非本机关政府

    25、信息告知书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签收 图C.1 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工作 流程图 DB37/T 4534 2022 8 D D 附录D(资料 性)依申请 公开 受理 登记 表 依申请 公开 受理 登记 表模 板见图D.1。序号 申请人 类型 申请人 姓名 或者名称 身份证 号码 或统 一社会信 用代 码 联系方 式 收到日 期 申请内 容 答复期 限 获取信 息的 方式和途 径 经办人 1 2 3 4 5 注:申请人 类型 包括 自然 人、商业 企业、科研机 构、社会 公益 组织、法 律服 务 机构、其他 法人 或组 织。图

    26、D.1 依申请 公开 受理 登记 表模 板 DB37/T 4534 2022 9 E E 附录E(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补 正通 知书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补 正通 知书模 板如 图E.1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补 正通知书 _ 公开 补字 20XX X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单 位名 称):本机关 于年 月日 收到 您(您们/您单 位)通 过 在线 信 函 传真 现 场提 交的 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表。经审查,您(您 们/您 单位)提交 的政 府信息 公开 申请 不符 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 息公 开条 例 第 二十 九条 的规定,需要 补正 下列 内 容:

    27、申请 公开 的内 容不 明确,(本公 开主体 的指 导和 释明)请 补充 修改 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 书 并重 新提 交;缺少 身份 证明,请 补充 提交 身份 证 明复印 件(委 托证 明材 料等);缺少 申请 公开 政府 信息 的形 式要 求,请补 充修 改 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 表 并重 新提 交。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 条例 第三 十条 的规 定,请您(您们/您单位)在 年月 日前 补正 相关 内容。逾期未 补正 的,视为 放弃 申请。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E.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补 正通 知书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0

    28、F F 附录F(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第 三方意 见告 知书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第 三方意 见告 知书 模板 如图F.1 所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征 求第三方 意见告 知书 公开征 第三 方告 字20XX XX 号(第三 方姓 名或 者单 位名 称):本机关 于年 月日 收到(申 请人 姓名/单位名 称)提交 的关 于的 政府 信息 公 开申请。因申请 人申 请公 开的 政府 信息 可能 涉 及 您(您 们/您单 位)的 合法 权益,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条 例 第三 十二 条的 规定,现就是否 向申请 人公 开该政 府信 息书面 征求意 见,

    29、请 于收 到本告 知15 个工作 日内填 写并回 复 政府信 息公 开申请 征求意 见确认 函,供本 机关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 例有 关规 定处 理。联系地 址:;邮 政编 码:;联系电 话:;传 真:。感谢对 政府 信息 公开 工作 的理 解和 支 持。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F.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第 三方意 见告 知书 模板 DB37/T 4534 2022 11 G G 附录G(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确认 函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确认 函模 板如 图G.1所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征 求意见确 认函(公

    30、开 主体 名称):我(我 单位)于 年月 日收 到 你 机关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第 三方 意见 告 知书(公 开征 第三 方告 字20XX XX 号)。我(我 单位)同意 向申 请人 提供 该政 府信 息。同意 作区 分处 理后 向申 请人 提供 该 政府信 息,相关 意见 材料 附后(需 指 明不予 公开 部分,并 书面 说明 原因)。不同 意向 申请 人提 供该 政府 信息,相关意 见材 料附 后(需书 面说 明不 同 意公开 的原 因)。联系地 址:;邮 政编 码:;联系电 话:;传 真:。复函人:(个人 签字/单位 盖章)年月日 图G.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确

    31、认 函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2 H H 附录H(资料 性)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第三 方告知 书 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第三 方告知 书模 板如 图H.1 所示。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 第三方告 知书 公开第 三方 告字 20XX XX 号(第三 方姓 名或 者单 位名 称):本机关 已于 年月 日收 到您(您们/您 单位)回 复的 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见 确认 函。经审 查,本 机关 认 为该政 府信 息不 公开 可能 会对公共利 益造 成重 大影 响,根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第 十 五条、第三 十二 条的 规定,本 机关

    32、决 定予以 公开,公 开内 容附 后。如对本 告知书 不服,可以 在收 到本告 知书之 日起60 日内 向 复议机 关名 称(地址:)申 请行 政复议,或 者在6 个月内 向人民 法院(地址:)提起行 政诉 讼。感谢对 政府 信息 公 开 工作 的理 解和 支 持。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H.1 政府信 息依 申请 公开 第三 方告知 书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3 I I 附录I(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函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函模 板如 图I.1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征 求意见函 公开征 字20XX XX 号(被征 求意

    33、见公 开主 体):(申请 人姓 名/单 位名 称)向本 机关 申请公 开的 政府 信息,经 审查,该 政 府信息 由你 单位 共同 制作。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 息公开 条例 第三十 四条 的规定,现 征求你 单位意 见,请 在收 到本征 求意 见函后 研究提 出意见,于15 个工 作日内书 面回 复,如不 同意 公开 请说 明 理由。逾期 未回 复的 视为 同意 公开。联系人:;联系 电话:;传真:。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I.1 政府信 息公 开申 请征 求意 见函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4 J J 附录J(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延 期答 复告

    34、知书 政府信 息公 开延 期答 复告 知书模 板如 图J.1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延期答 复告知书 公开延 字20XX X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单 位名 称):本机关 于年 月日 收到 您(您 们/您 单 位)通 过 在线 信函 传 真 现场 提交 的 政府 信息公 开申 请表,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政府 信息公开 条例 第 三十 三条 的规 定,本 机关将 延期 答复,延 长期 限不 超过20个工作 日。感谢对 政府 信息 公开 工作 的理 解和 支 持。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J.1 政府信 息公 开延 期答 复告 知书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5

    35、K K 附录K(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协 助调 查函 政府信 息公 开协 助调 查函 模板如 图K.1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协助调 查函 公开调 字20XX XX 号(被协 助调 查单 位名 称):年月日,(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向本机 关提 出政 府信 息公 开申 请,申 请信息 内容 描述 为:。为准确 答复申 请人,请贵 单位 协助查 清以上 情况是 否存 在政府 信息 及其公 开属性 和公开 主体,特别 是是 否存在 制作的 政府信 息及 其公开 属性等情 况。如 不存 在,请 说明 原因。该调查 结果将 作为 答复申 请人 和行政 复议或 行政诉 讼的 依据,请确 保调查

    36、 结果真 实、准 确,并于年 月日 前提供有 关材 料。联系人:电 话:传 真: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K.1 政府信 息公 开协 助调 查函 模板 DB37/T 4534 2022 16 L L 附录L(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商 请函 政府信 息公 开商 请函 模板 如图L.1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商请函 公开商 字20XX XX 号(被商 请单 位名 称):年月日,(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向 本机关 提出 政府 信息 公开 申请,申 请 信息内 容描 述为:。经查,(商请 原因)。本机关 建议 同意 不 同意 公开 该文 件。为 准确 答复 申请 人,现 根据 中 华

    37、人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第十 一条第 一款/第三 十四 条的规定征求 贵单 位意 见。该意见 将作 为答 复申 请人 和行 政复 议 或行政 诉讼 的依 据,请确 保意 见真 实、准确,并 于年 月 日前提 供书 面意 见。联 系 人:联系电 话:传 真: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L.1 政府信 息公 开商 请函 模板 DB37/T 4534 2022 17 M M 附录M(资料 性)政府信 息公 开告 知书 模板 M.1 申请人 所申 请的 政府 信息 属于已 主动 公开 的政 府信 息公开 告知 书模 板如 图M.1 所示。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 公开告 字20XX X

    38、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您(您 们/您 单位)通 过 在线 信 函传 真 现场 形 式提 出的 政府 信 息公开 申请,本 机关 于年 月日 收悉。您(您 们/您 单位)申 请的 信息 内容 描述为:。经查,您(您 们/您单 位)所 申请 公 开信息 已经 主动 公开,您(您们/您 单位)可 以登 录网 站(网址:)查 询。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公开 条例 第 三十 六条 第(一)项 的规定,现 予告 知。如对本告 知书不 服,可 以在收 到本告 知书之日 起60 日 内向 复议 机关名 称(地址:)申请 行政复 议,或 者在6 个月内向 人民法 院(地 址:)提

    39、起行 政诉 讼。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M.1 政府信 息公 开告 知书(已 主动公 开)模板 M.2 申 请 人 所 申 请 公 开 信 息 属 于 本 公 开 主 体 制 作 或 保 存 并 可 以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告 知 书 模 板 如 图M.2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 公开告 字20XX X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您(您 们/您 单位)通 过 在线 信 函传 真 现场 形 式提 出的 政府 信 息公开 申请,本 机关 于年 月日 收悉。您(您 们/您 单位)申 请的 信息 内容 描述为:。经查,您(您们/您单 位)所申 请公 开信息 属

    40、于 本机 关 制 作或 保存,可 以 公开,现以 纸质 或电 子数 据 形 式随 同本 告 知书为 您(您们/您 单位)提 供(见 附 件)。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 息公开 条例 第 三十 六条 第(二)项的 规定,现 予告 知。因(您 们/您 单位)获取 信息 量大,纸质形 式公 开成 本过 高,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第 四 十条的 规定,本 机关 决定 安排您(您们/您单 位)查阅、抄 录相 关政府 信息。时间:地点:联 系人:联 系电 话:。如对本 告知书 不服,可以 在收 到本告 知书之 日起60 日内 向 复议机 关名 称(地址:)申 请行

    41、 政复议,或 者在6 个月内 向人民 法院(地址:)提起行 政诉 讼。附件:1.公开主 体名 称(印章)年月日 图M.2 政府信 息公 开告 知书(本 公开主 体制 作或 保存 并可 以公开)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8 M.3 申请人 所申请 公开 信息已 移交国 家档案 馆或 属于业 务查询 事项或 属于 卷宗材 料的政 府信息 公 开 告知书模 板如 图 M.3 所 示。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 公开告 字20XX X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您(您 们/您 单位)通 过 在线 信 函传 真 现场 形 式提 出的 政府 信 息公开 申请,本 机关 于年 月日 收

    42、悉。您(您 们/您 单位)申 请的 信息 内容 描述为:。经审查,您(您 们/您 单位)申请 的内 容已 经 移交 国 家档 案馆 名称,请 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档案 法 第二 十条、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档 案法 实施 办法第 二十 一条 等有 关规 定查 阅。您(您 们/您单 位)的 申请 属于 不动 产登记 资料 查询,系特 定行 政管 理领 域的业 务查 询事 项,请 依据 不动 产 登记暂 行条 例 第 二十 七条、第二十 八条 及 不动 产登 记 资 料查 询 暂行办 法 等有 关规 定办 理。您(您们/您 单位)的申 请属 于工 商 登记资 料查 询,系特 定行 政管 理领

    43、域 的业务 查询 事项,请 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企业 法人 登记 管理 条例 第 六条、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 登记管 理条 例 第六十 一条 及 企业 登记档 案资 料查 询办 法(工商 企字 1996第398 号)等有 关规 定办理。您(您们/您 单位)系以 申请 政府 信 息公开 名义,要 求查 阅和 复制 复议 案 件信 访事 项/其他 卷宗 材料,请 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复议法 第二 十三 条第 二款/信 访条 例第 十二 条及 山 东省 信访 条例 第八条 等有 关规 定办 理。如对本 告知书 不服,可以 在收 到本告 知书之 日起60 日内 向 复议机

    44、关名 称(地址:)申 请行 政复议,或 者在6 个月内 向人民 法院(地址:)提起行 政诉 讼。公 开主体 名称(印 章)年月日 图M.3 政府信 息公 开告 知书(所 申请信 息已 移交 国家 档案 馆/属 业务 查询 事项/卷宗 材料)模板 M.4 申请人 提出的 申请 内容为 要求公 开主体 提供 政府公 报、报 刊、书 籍等 公开出 版物的 政府信 息 告 知书模板 如 图 M.4 所示。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 公开告 字20XX XX 号(申请 人姓 名或 者名 称):您(您 们/您 单位)通 过 在线 信 函传 真 现场 形 式提 出的 政府 信 息公开 申请,本 机关 于年 月日

    45、收悉。您(您 们/您 单位)申 请的 信息 内容 描述为:。经审查,您(您们/您 单位)提出 的申 请内容 系要 求本 机关 提供 政府 公报/报刊/书 籍等 公 开出 版物,您(您们/您 单位)可以 通过 相 应具体途径 获取。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第 三十 九条 第 二款的 规定,现 予告 知。如对本 告知 书不 服,可以 在收 到本 告 知书之 日起60 日 内向 复议 机关 名称(地址:)申请 行政 复议,或 者在6 个月内 向人 民法 院(地址:)提起行 政诉 讼。公 开主体 名称(印 章)年月日 图M.4 政府信 息公 开告 知书(要 求公开 主体 提供 政府 公报、报刊、书 籍等 公开 出版 物)模 板 DB37/T 4534 2022 19 参考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 府信息 公开 条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11 号)2 中 共中 央办 公厅 国 务院办 公厅 印发 的通知(中办 发2016 8 号)3 国 务院 办公 厅印 发 实施 细则 的通 知(国 办发 2016 80号)4 国 务院 办公 厅关 于 印发 的通 知(国办函 2020 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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