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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450.5-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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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450.5-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pdf

    1、I C S 1 3.0 6 0.3 0C C S Z 6 0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第 5 部 分:运 行 维 护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n o n-d i r e c t s e w a g ed i s c h a r g e a r e a”i n u r b a nP a r t 5:O p e r a t i o n s a

    2、n d m a i n t e n a n c e2 0 2 2-0 2-2 0 发 布 2 0 2 2-0 3-2 2 实 施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26 生 活 小 区 类.27 其 他 类.38 排 水 设 施.3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41 0 入 河(海)排 污 口 和 排 水 口.4

    3、1 1 智 能 信 息 化 管 理.4附 录 A(资 料 性)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要 求.6附 录 B(资 料 性)排 水 管 网 巡 视.7附 录 C(资 料 性)排 水 管 网 养 护.8参 考 文 献.9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标 准 按 部 分 发 布:第 1 部 分:总 则;第 2 部 分:排 查;第 3 部 分:设 计 与 施 工;第 4 部 分:评

    4、 估 与 验 收;第 5 部 分:运 行 维 护。本 部 分 为 本 标 准 的 第 5 部 分:运 行 维 护。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厅、省 美 丽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五 水 共 治”办 公 室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究 院。本 部 分 起 草 人:

    5、卓 明、徐 志 荣、朱 颜、牟 永 铭、刘 长 军、王 浙 明、李 倩 倩、姚 轶、朱 虹、沈 维 维、程 江。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I I I引 言推 进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是 提 升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关 键 举 措,是 防 止 水 质 反 弹 的 治 本 之 策。对美 丽 浙 江、美 丽 中 国 先 行 示 范 区、高 质 量 发 展 建 设 共 同 富 裕 示 范 区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的 支 撑 作 用。我 省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虽 然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效,

    6、但 存 在 着 排 查、建 设、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等 基 本 要 求 不 统 一。为 进 一 步 统 一 和 规 范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基 本 要 求,制 定 本 标 准。各 设 区 市 可 根 据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实 际 需 求,提 出 更 高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要 求。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1城 镇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技 术 规 范第 5 部 分:运 行 维 护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运 行 维 护 的 基 本 要 求、工 业 园 区(工

    7、 业 集 聚 区)类、生 活小 区 类、其 他 类、排 水 设 施、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园 区 集 中 处 理 设 施、入 河 排 污(水)口、智 能 信 息 化 管理 等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和 规 范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评 估 与 验 收 以 及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要 求。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不 注

    8、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 1 5 5 6 2.1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源)G B 5 0 2 6 8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C J/T 1 2 1 再 生 树 脂 符 合 材 料 检 查 井 盖C J/T 1 3 0 再 生 树 脂 符 合 材 料 水 箅C J/T 3 0 1 2 铸 铁 检 查 井 盖C J J 6 排 水 管 道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 J J 6 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9、程C J J 6 8 城 镇 排 水 管 渠 与 泵 站 运 行、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 J J/T 2 1 0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非 开 挖 修 复 更 新 工 程 技 术 规 程J C 8 8 9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井 盖D B 3 3/T 1 1 2 4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运 行 与 维 护 技 术 规 程D B 3 3/T 2 4 5 0.1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D B 3 3/T 2 4 5 0.2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排 查D B 3 3/T

    10、 2 4 5 0.3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第 3 部 分:设 计 与 施 工D B 3 3/T 2 4 5 0.4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第 4 部 分:评 估 与 验 收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3 3/T 2 4 5 0.1 D B 3 3/T 2 4 5 0.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非 开 挖 修 复 t r e n c h l e s s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采 用 少 开 挖 或 者 不 开 挖 地 表 的 方 法 进 行 排

    11、 水 管 道 修 复 更 新 的 工 程。来 源:C J J/T 2 1 0 2 0 1 4,2.1.1 4 基 本 要 求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2排 水 户 应 做 好 其 自 身 建 筑 红 线 内 部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护 工 作,自 觉 申 领 排 水 许 可 证;新增 排 水 管 道 应 根 据 雨 污 分 流 原 则 接 入 相 应 的 排 水 管 网。各 运 维 主 体 可 委 托 其 他 主 体 或 第 三 方 协 助 开 展 排 水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工 作,但 主 体 责 任 不 因 委 托 关系 而

    12、转 移。运 行 维 护 可 从 运 维 方 案、人 员 队 伍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和 技 术 管 理 等 4 个 方 面 予 以 保 障,要 求 可 参 考附 录 A。运 维 单 位 应 加 强 雨 污 分 流 的 监 管 工 作,确 保 源 头 分 流 到 位,避 免 私 接、错 接、漏 接 等 情 况 发 生;并 应 建 立 运 行、巡 视、养 护、维 修、突 发 事 件 的 记 录 档 案。建 设 单 元 内 部 的 排 水 管 网、检 查 井、雨 水 井 等 宜 参 考 C J J 6 8 开 展 巡 视 检 查 和 日 常 养 护 工 作。巡 视检 查 和 日 常 养 护 要

    13、求 可 参 考 附 录 B 和 附 录 C。雨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雨 水 篦 上 杂 物。检 查 井 或 雨 水 口 废 除 后,应 填 实 处 理,并 应 拆 除 井 框 等 上 部 结 构;废 除 的 污 水 管 网 应 及 时 拆 除。各 类 排 放 口 应 定 期 巡 查,及 时 清 除 排 放 口 附 近 杂 物,保 持 排 水 畅 通。发 现 排 水 异 常 时(如 排 放 水质、颜 色 等 存 在 异 常),应 及 时 排 查、分 析 异 常 原 因,积 极 整 改,并 按 规 定 记 录 和 上 报。各 类 标 识 标 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入 河 排 污 口、排

    14、放 口、各 类 井 盖、预 处 理 设 施 及 悬 挂 的 管 道 系 统 图 等,发 现 破 损、遗 失 的 应 及 时 修 复 和 补 齐;设 施 设 备 经 改 造 后 与 原 标 识 标 牌 不 一 致 的,应 重 新 制 作 并 更 换。其 中 污(废)水 排 放 口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1 5 5 6 2.1 有 关 规 定。5 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工 业 园 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宜 每 3 年 5 年 采 用 管 道 机 器 人 全 面 巡 查 一 次 内 部 管 网 系 统,污(废)水 管 线 无 明 显 的 跑 冒 滴 漏,并 做 好 台

    15、 账 记 录;雨 水 收 集 口、管 线 无 明 显 淤 堵,排 水 通 畅。企 业 内 部 排 水 管 网 每 年 至 少 养 护 1 次,检 查 井、雨 水 井 每 年 至 少 养 护 4 次,并 做 好 台 账 记 录。雨 水 管 网 为 明 渠 的,应 及 时 清 理 落 入 渠 内 垃 圾 和 杂 物,保 持 渠 内 干 净 和 排 水 畅 通;严 禁 工 业 废 水排 入、工 业 固 废 倒 入。有 防 渗 层 的,应 定 期 检 查 防 渗 层 完 整 性。污 水 管 网 为 明 沟 套 明 管 敷 设 的,定 期 巡 视 明 管 跑 冒 滴 漏 情 况;雨 后 及 时 排 出

    16、明 沟 内 雨 水,保 持 明沟 内 无 积 水;冬 季 应 做 好 排 水 管 道 的 防 冻 养 护。企 业 污(废)水 处 理 站 按 设 计 单 位 或 自 行 规 定 的 运 行 维 护 规 范 进 行 日 常 运 行 管 理,确 保(预)处理 设 施 稳 定 运 行,出 水 达 标 排 放;并 应 按 照 相 应 行 业 排 污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或 总 则 作 好 处 理 设 施 运 行管 理 台 账。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的,雨 水 排 放 期 间 开 展 雨 水 排 放 口 水 质 监 测 工 作,并 做 好 台 账 记 录。企 业 内 部 化 粪 池

    17、、隔 油 池 等 运 行 维 护 见 本 部 分 6.4 和 7.3 条 的 规 定。第 一 类 污 染 物 车 间 排 放 口、污(废)水 排 放 口 做 好 流 量 计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养 护 工 作;压 力 管 道 式 排污 口 应 做 好 取 样 阀 门 日 常 养 护 工 作,非 取 样 时 应 关 闭,无 跑 冒 滴 漏。有 自 动 监 测 设 施 的,按 照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作 好 维 护 管 理 工 作。6 生 活 小 区 类住 宅 装 修 时,住 户 要 做 好 室 内 雨 污 分 流 工 作;阳 台 洗 衣 污 水 应 接 入 污 水 管,避 免 错

    18、 接。定 期 开 展 污 水 立 管 和 雨 落 水 管 巡 检 工 作,发 现 破 损 的 及 时 开 展 维 修;日 常 运 维 养 护 可 委 托 有 市 政建 设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实 施。生 活 小 区 内 部 排 水 管 网 宜 每 年 养 护 不 少 于 1 次,检 查 井、雨 水 井 每 年 养 护 不 少 于 4 次,并 做 好 台账 记 录。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3化 粪 池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化 粪 池 养 护 应 制 定 作 业 方 案、作 业 程 序、安 全 规 程 和 应 急

    19、 预 案,明 确 作 业 负 责 人、作 业 人 员和 外 部 监 护 人 员 职 责,化 粪 池 清 理 应 交 给 具 备 资 质 条 件 的 单 位;b)作 业 范 围 应 圈 拉 安 全 警 示 带,悬 挂 禁 止 明 火 和 防 中 毒 警 示 标 志。优 先 采 用 吸 粪 车 等 机 械 设 备进 行 清 掏;须 下 井 作 业 的,下 井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便 携 式 报 警 仪、满 足 需 要 的 氧 气 呼 吸 器 长 管呼 吸 器、救 护 带、救 护 索 等 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照 明 工 具,遵 守 相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c)保 持 化 粪

    20、池 盖 板 的 密 封 性,在 清 渣 或 取 粪 水 时,不 应 在 作 业 范 围 内 吸 烟、引 火、接 打 电 话 等;d)化 粪 池 依 据 容 积 和 管 理 要 求 应 及 时 清 理 粪 皮 和 粪 渣,一 般 清 掏 周 期 在 3 个 月 1 2 个 月;e)清 掏 养 护 作 业 结 束,应 盖 好 化 粪 池 井 盖,用 清 水 冲 洗 作 业 范 围 和 作 业 工 具,喷 洒 消 毒 杀 菌 剂消 毒 祛 味。7 其 他 类排 水 管 网 每 年 养 护 不 少 于 1 次,检 查 井、雨 水 井 每 年 养 护 不 少 于 4 次。设 置 排 水 检 测 井 并

    21、定 期 开 展 日 常 维 护,要 求 见 本 部 分 4.5 条 款 的 规 定。化 粪 池 的 养 护 见 本 部 分 6.4 条 款 的 规 定。隔 油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清 理 作 业 范 围 较 大 或 处 于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位 置,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带 或 警 告 牌,以 确 保 安 全;b)应 定 期 检 查,如 发 现 最 后 一 个 格 存 在 大 量 浮 油 或 第 一 格 油 垢 积 聚 超 过 液 体 的 1/4 或 池 底 沉 积物 超 过 过 水 管 入 口,则 应 立 刻 安 排 清 理

    22、,以 免 油 垢 堵 塞 管 道;c)清 理 出 来 的 油 垢 和 沉 积 物 应 收 集 后 与 其 它 厨 房 废 物 一 起 处 置,不 应 倾 倒 进 厕 所 或 雨 水 口;d)清 理 结 束 应 盖 好 隔 油 池 盖 板,并 用 消 毒 剂 清 洁 作 业 范 围。沉 砂(淀)池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清 理 作 业 范 围 较 大 或 处 于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位 置,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带 或 警 告 牌,以 确 保 安 全;b)应 定 期 检 查 沉 积 泥 沙 厚 度,如 发 现 第 一 格 池 底 沉 积 物

    23、 超 过 水 位 的 1/3,则 应 立 刻 安 排 清 理,以免 沉 积 物 堵 塞 管 道;c)清 理 出 来 的 泥 沙 沉 积 物 应 收 集 后 送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置;d)清 理 结 束 应 盖 好 沉 砂(淀)池 盖 板。毛 发 聚 集 器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宜 每 隔 1 天 5 天 定 期 检 查,如 发 现 滤 篮 或 栅 网 中 毛 发 等 纤 维 状 物 过 多 则 应 进 行 清 理,以 免 影响 出 水、堵 塞 管 道;b)清 理 出 来 的 毛 发 等 纤 维 状 物 应 收 集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垃

    24、 圾 一 起 处 置;c)清 理 结 束 应 将 滤 篮 或 栅 网 放 回 聚 集 器,盖 好 盖 板。消 毒 池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消 毒 池 应 每 天 检 查 紫 外 线 或 臭 氧 发 生 器 等 电 子 设 备 运 行 情 况,检 查 药 剂 泵 送、搅 拌 等 机 械 设备 运 行 情 况;b)药 剂 用 量 检 查 频 率 依 据 药 剂 桶 的 大 小 和 泵 送 量 而 定,每 次 补 充 完 药 剂 后,一 并 检 查 药 剂 管 道各 处 情 况。建 设 施 工 管 道 应 按 照 C J J 6 8 要 求 做 好 巡

    25、 视、疏 通 工 作,并 列 入 工 程 施 工 计 划。有 泥 浆 水 排 入 管 道时,应 及 时 查 清 泥 浆 源 头 和 阻 断 泥 浆 的 排 放。8 排 水 设 施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4公 共 排 水 管 网 的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应 按 C J J 6、C J J 6 8 和 D B 3 3/T 1 1 2 4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定 期 实 施 管道 空 洞 检 测,定 期 巡 视、排 查 和 维 护;及 时 清 淤,确 保 排 水 通 畅,保 持 良 好 的 水 利 功 能 和 结 构 状 况,并形 成 检 查、清 掏 的 台

    26、 账 记 录。开 展 定 期 巡 视。巡 视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管 道 设 施 缺 损、污 水 冒 溢、晴 天 雨 水 口 积 水、井 盖 和雨 水 箅 缺 损、管 道 塌 陷、违 章 占 压、违 章 排 放、私 自 接 管 以 及 影 响 管 道 排 水 的 工 程 施 工 等 情 况。开 展 定 期 排 查。其 中,雨 水 管 网 排 查 周 期 可 参 照 D B 3 3/T 1 1 2 4 相 关 要 求,污(废)水 管 网 等 带 水作 业 的 设 施 可 制 订 分 片 排 查 计 划,宜 2 年 3 年 全 面 排 查 清 掏 一 次。发 现 破 损、错 接、混

    27、 接、漏 接、错 位、溢 漏、淤 堵 等 排 水 管 道(网)问 题,应 及 时 修 复 和 改 造;其 中,非 开 挖 修 复 应 符 合 C J J/T 2 1 0 有 关 规 定,开 挖 修 复 应 符 合 G B 5 0 2 6 8 的 有 关 规 定。排 水 管 网 疏 通 养 护 可 采 用 管 道 机 器 人、机 动 绞 车、高 压 射 水 车、真 空 吸 泥 车、污 泥 抓 斗 车、联 合疏 通 车 等 机 械 设 备 作 业。冬 季 易 结 冰 地 区,裸 露 的 排 水 管 道 应 采 取 编 织 袋、麻 袋 或 木 屑 等 保 温 材 料 覆 盖 的 防 冻 措 施。倒

    28、虹 管、压 力 管、盖 板 沟 等 的 运 行 维 护 符 合 C J J 6 8 中 有 关 规 定,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倒 虹 管 在 河 床 受 冲 刷 的 地 方,应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覆 土 状 况;压 力 管 至 少 每 3 个 月 开 展 1 次 水 力 冲 洗;压 力 管 应 定 期 开 盖 检 查 压 力 井 盖 板,发 现 盖 板 锈 蚀、密 封 垫 老 化、井 体 裂 缝、管 内 积 泥 等 情况 应 及 时 维 修 和 保 养;盖 板 沟、管 道 内 不 得 留 有 石 块 等 阻 碍 排 水 的 杂 物。排 水 泵 站 内 的 机、电、仪 表 监 控 设

    29、 备 等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维 护,配 备 必 要 的 易 损 零 部 件备 件,以 便 随 时 更 换。人 工 检 查 维 护 水 泵、闸 阀 门、管 道、集 水 池、压 力 井 等 泵 站 设 备 设 施 时,应 采 取 防 硫 化 氢 等 有 毒有 害 气 体 的 措 施。排 水 泵 站 内 的 液 位 计、雨 量 计、流 量 计、开 泵 计 时 仪、压 力 表、包 括 监 控 系 统 设 置 的 在 线 仪 表,应 根 据 产 品 要 求 定 期 检 查,清 洗 表 面 氧 化 污 物 和 校 核 标 定 显 示 数 据。排 水 泵 站 应 有 完 整 的

    30、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充 分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化 手 段 开 展 运 维 记 录 工 作。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应 按 照 C J J 6 0 等 有 关 标 准 做 好 运 行 维 护,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 运 行 维 护 宜 参 照C J J 6 0 等 有 关 标 准 做 好 运 行 维 护,确 保 出 水 水 质 符 合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特 殊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或 设 施,如 污 水 深 度 处 理、膜 处 理 中 水 回 用 等 运 行 维 护 应 参

    31、 照 产 品 厂 家 或 设计 单 位 相 关 要 求。1 0 入 河(海)排 污 口 和 排 水 口入 河(海)排 污 口 和 入 河(海)排 水 口 开 展 定 期 巡 查 工 作,发 现 破 损 应 及 时 维 护;发 现 排 水 异 常 的应 做 好 记 录 并 及 时 上 报。1 1 智 能 信 息 化 管 理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应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开 展 排 水 管 网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立,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系统 操 作 维 护 人 员。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5排 水 管 网 档 案 资 料 应

    32、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资 料、管 道 检 查 资 料、维 修 替 换 记 录、日 常 巡 检 记 录 及 管 网 图等,年 度 运 行 维 护 资 料 应 每 年 整 理 并 上 报 地 方 排 水 管 理 部 门。管 网 图 应 能 准 确 反 映 区 域 内 排 水 管 网 情 况,设 施 变 化 后 应 及 时 修 测,管 网 图 中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表1 中 所 列 内 容。表 1 排 水 管 网 图 的 主 要 内 容图名 排水系统图 排水管详图比例尺 1:2 0 0 0 至1:2 0 0 0 0 1:5 0 0 至1:2 0 0 0内容排水系统边界 泵站及排放口位置

    33、检查井 雨水口泵站装机容量 泵站、污水厂名称 接户井 管径主管位置 管径 管道长度 管底及地面高程管道流向 道路、河流等 管道流向 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应 建 立 排 水 管 网 地 理 信 息 系 统(G I S),结 合 5 G、物 联 网 等 技 术 对 管 网 图等 空 间 信 息 实 施 智 能 化 管 理,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排 水 管 网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包 括 排 水 户(源 头)基 本 信 息、管 道 数 据 输 入、编 辑 功 能,管 道 信息 查 询、统 计、分 析 功 能,具 备 完 善 的 信 息 维 护

    34、 和 更 新 功 能,图 形 及 报 表 的 输 出、打 印 功 能;排 水 管 网 数 据 库 中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表 2 所 列 举 的 内 容;应 建 立 相 应 的 数 据 维 护 制 度,对 变 更 的 管 道 进 行 实 地 修 测,及 时 更 新 数 据。表 2 排 水 管 网 数 据 库 的 主 要 内 容图名 雨水系统图 污水系统图 排水管详图内容服务面积 服务面积 管径设计雨水量 设计污水量 管道长度充 分 利 用 智 能 化 管 理 的 可 视 化 和 实 时 性,探 索 管 网 系 统 维 护 中 的 应 急 预 警、涉 水 事 件 处 置 等 难 点工 作

    35、。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6附 录 A(资 料 性)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要 求排 水 设 施 运 维 应 明 确 负 责 管 理 养 护 的 具 体 单 位,制 定 巡 查、维 护 等 长 效 管 理 机 制,从 运 维 方 案、人员 队 伍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和 技 术 管 理 等 4 个 方 面 加 以 落 实:a)确 定 切 实 有 效 的 运 行 维 护 方 案 或 年 度 工 作 计 划,应 责 任 到 人,将 运 维 区 域 按 片 区 分 段 包 干 到组,依 次 包 干,层 层 落 实 在 每 一 个 运 维 人 员。明

    36、确 问 题 处 理 的 响 应 速 度,如 发 现 有 窨 井 盖 缺损、窨 井 内 污 水 外 溢 等,应 立 即 督 促 相 关 小 组 人 员 及 时 处 理,并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b)建 立 科 学 运 维 的 施 工 队 伍,持 证 上 岗,通 过 业 务 和 专 业 培 训 提 高 运 维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水 平;c)以“安 全 第 一”为 行 动 准 则,通 过 日 常 教 育、培 训 和 演 练,确 保 人 员 安 全 作 业、设 施 安 全 运 行;d)积 极 探 索 科 学 的 运 维 技 术 手 段 和 方 法,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运

    37、 维 方 式,总 结 适 合 区 域 运 维 管 理 的经 验,结 合 内 部、外 部 的 各 类 业 务 交 流,不 断 提 高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7附 录 B(资 料 性)排 水 管 网 巡 视B.1 巡 视 对 象 包 括 管 道、检 查 井、雨 水 井 等。B.2 管 道 巡 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是 否 塌 陷;是 否 存 在 违 章 排 放;是 否 存 在 私 自 接 管;检 查 井 盖、雨 水 箅 是 否 缺 失;建 设 施 工 工 地 及 周 边 排 水 设 施 检 查。B.3 检 查 井 巡

    38、 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污(废)水 是 否 冒 溢;井 框 盖 是 否 变 形、破 损 或 被 埋 没;井 盖 标 识 是 否 错 误;井 壁 是 否 存 在 泥 垢、裂 缝、渗 漏 或 抹 面 脱 落 等;井 底 是 否 存 在 积 泥;管 口 和 流 槽 是 否 破 损;防 坠 设 施 是 否 缺 失、破 损,是 否 存 有 垃 圾、杂 物;井 内 水 位 和 流 向 是 否 正 常,是 否 存 在 雨 污 混 接,是 否 存 在 违 章 排 放、私 自 接 管 等。B.4 雨 水 口 巡 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雨 水 篦 是 否 丢 失 或 破

    39、 损,孔 眼 是 否 堵 塞;雨 水 口 框 是 否 破 损;是 否 散 发 异 味;井 壁 是 否 存 在 裂 缝、渗 漏、抹 面 剥 落;是 否 存 在 积 泥 或 杂 物;是 否 存 在 积 水;是 否 存 在 雨 污 混 接、私 接 连 管、井 体 倾 斜、连 管 异 常。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8附 录 C(资 料 性)排 水 管 网 养 护C.1 排 水 管 道、检 查 井 和 雨 水 口 应 定 期 清 理 石 块 等 阻 碍 排 水 的 杂 物,其 允 许 积 泥 深 度 应 符 合 下 表 C.1的 规 定。表 C.1 检 查 井 和 雨 水 口

    40、 的 允 许 积 泥 深 度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排水管道 管内径高度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 0 m m无沉泥槽 主管径的1/5雨水口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 0 m m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 0 m mC.2 检 查 井 和 雨 水 口 应 选 择 适 用 的 井 盖 和 雨 水 箅,并 符 合 表 C.2 的 标 准 要 求。表 C.2 井 盖 和 雨 水 箅 的 技 术 标 准井盖种类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铸铁井盖 铸铁检查井盖 C J/T 3 0 1 2混凝土井盖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J C 8 8 9塑料树脂类井盖 再生树脂符合材料检查井盖 C J/T 1 2 1塑料树脂类水箅 再

    41、生树脂符合材料水箅 C J/T 1 3 0C.3 井 盖 的 标 识 应 与 管 道 的 属 性 一 致。雨 水、污 水、雨 污 合 流 管 道 的 井 盖 上 应 分 别 标 识“雨”“污”“合”等 字 样。C.4 重 点 关 注 的 井 盖 可 根 据 需 要 增 设 视 频 探 头 监 控、井 盖 打 开 提 醒、井 内 液 位 超 标 报 警 等 各 类 自 动 化设 备,提 高 管 网 运 维 效 率 和 覆 盖 面。C.5 当 发 现 井 盖 缺 失 或 损 坏 后,应 及 时 安 放 护 栏 和 警 示 标 志,并 在 8 h 内 恢 复。C.6 检 查 井、雨 水 口 的 清 掏 宜 采 用 吸 泥 车、抓 泥 车 等 机 械 设 备;管 道 疏 通 宜 采 用 推 杆 疏 通、转 杆 疏 通、射 水 疏 通、绞 车 疏 通、水 力 疏 通 或 人 工 铲 挖 等 方 法。D B 3 3/T 2 4 5 0.5 2 0 2 29参 考 文 献 1 城 镇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技 术 规 程(报 批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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