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 CCS A 02 DB 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296 2022 自然灾害 社会捐助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donation services of natural disasters 2022-07-04 发布 2022-08-04 实施 江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296-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服 务原 则.1 5 发 起捐 助条 件.1 6 工 作流 程及 要求.2 7 服 务评 价.
2、6 DB32/T 4296-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导 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江 苏省 民政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社会捐 助服 务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谢玉 和、李艳、黄月 梅、王春。DB32/T 4296-2022 1 自 然灾害 社会捐助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自 然灾 害社 会捐助 服务 服务 原则、发 起捐助 条件、工 作流
3、 程和 服务评 价。本文件 适用 于社 会捐 助服 务机构 开展 的灾 害应 急救 助、过 渡性 生活 救助、灾 区 恢复重 建等 社会 捐赠。具有公 募资 格的 慈善 组织 可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4440 2009 社 会 捐助基 本术 语 GB/T 26375 社 会捐助 款 物管理 和使 用规 范 3 术语和 定
4、义 GB/T 24440 2009 中界 定 的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社会捐 助 social donation and assistance 以公益 慈善 事业 为目 的,对款物 或志 愿服 务进 行筹 募、捐 赠、接受、使 用 和 管理的 行为 或活 动。来源,GB/T 24440 2009,2.1 3.2 救灾捐 赠 donation for disaster relief 自然灾 害发 生时,有组 织、有管理 的以 救灾 为目 的的 捐赠活 动;捐 赠人 对捐 赠 款物 的 使用 有明 确的意向,如使 用范 围、地区 等,但 不指 定特 定受 益人 的捐赠。来源,G
5、B/T 24440 2009,2.5 4 服务原 则 自然灾 害社 会捐 助服 务应 遵循以 下工 作原 则:快速反 应、依法 组织;严格程 序、规范 操作;诚信守 诺、信息 公开;以人为 本、服务 灾民。5 发起捐 助条 件 DB32/T 4296-2022 2 5.1 发起 全省 性社 会捐 助 活动的 条件 在全省 区域 内,灾情 判定 指标达 到下 列情 况之 一,可发起 全省 性救 灾捐 助活 动:死亡或 可能 死 亡 30 人以 上;紧急转 移安 置或 需紧 急生 活救 助 10 万人 以上;倒塌和 严重 损坏 房 屋 5000 间以上 或200 户 以上;干旱灾 害造 成缺 粮或
6、 缺水 等生活 困难,需 政府 救助 人数达 到 60 万 人以 上。5.2 发起 省内 区域 性社 会 捐助活 动的 条件 未达 到特 别重 大灾 情、重 大灾 情的 一般 灾情,根据灾 情和 受灾 人群 的实 际需求 可发 起省 内区 域 性社会捐 助活 动。6 工作要 求 6.1 工作 流程 社会捐 助服 务工 作可 分为 资金捐 助服 务和 物资 捐助 服务,工作 服务 流程 见 图1。图1 自然灾 害社 会捐 助服 务工 作流程 图 发起捐 助公 告 接受救 灾捐 款 接受救 灾物 资 分配救 灾物 资 拨付救 灾捐 款 捐赠信 息公 开 调配救 灾捐 款 交接救 灾物 资 社会捐
7、助活 动结 束 DB32/T 4296-2022 3 自然灾 害社 会捐 助款 物使 用和管 理应 符 合GB/T 26375 的 相关 要求。发布捐 助公 告 社会捐 助活 动启 动后,依法 向社 会发 布组 织开 展社 会捐助 活动 的公 告。通过服 务机 构官 网、微 信 公众号 以及 捐赠 热线 等渠 道向社 会公 布接 收救 灾捐 赠单位 的名 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 电话 和账 号,提供 网 络支 付、转账 支付、邮局 汇款、现 场捐 助等 方式。设立接 收救 灾捐 赠热 线电 话,提 供社 会捐 赠政 策等 方面咨 询。资金捐 助服 务 接受救灾 捐款 与捐赠 人沟 通,了解
8、捐赠 人信息 和意愿,包括 捐赠 金额及 币种、联 系人 和联 系方式 等信 息。按照“谁接 收、谁统 计”的原则,接 收并 统计 捐款。捐赠人 对捐 赠资 金用 途、受益人 等有 限定 要求 的,应与捐 赠人 签订 捐赠 意向 书或要 求捐 赠人 在 汇 款备注中 说明。收到捐 赠资 金后,应 向捐 赠人据 实开 具财 政部 门 统 一监(印)制的 捐 赠 票据。匿名捐 赠人 或网络捐赠 人应 于一 个月 内提 交开 具捐赠 票据 的申 请,否则 视同 放 弃捐 赠票 据。外币 捐赠以 实际 结汇 金 额 开具捐赠 票据。以下捐 赠不 予接 受:a)资金来 源非 法或 捐赠 人无 权处分 的
9、;b)附加不 合理 条件 的;c)超出服 务机 构筹 募范 围的;d)指定捐 赠人 的利 害关 系作 为受益 人的;e)利用捐 赠以 任何 方式 宣传 法律禁 止宣 传的 产品 或事 项的;f)其他违 法或 有悖 于公 序良 俗的捐 赠行 为。可依据 实际 情况 举行 接受 救灾资 金捐 赠仪 式。调配救灾 捐款 统计捐 赠的 资金 接收 情况,制定 调配 方案。拨付救灾 捐款 根据灾 区需 求,与受 灾地 区沟通、协 调捐 款的 具体 使用方 向,提出 捐款 分配 意见,经主 管部 门研究批准后,办 理资 金下 拨手 续。及时跟 踪监 督救 灾捐 款的 使用情 况,建立 健全 捐赠 资金使
10、用档 案管 理制 度,收集和 留存 有关 文 书 和图片等 资料。资 金使 用完 毕或 资 助完 成后 应形 成项 目结案 报告。物资捐 助服 务 接受救灾 物资 应向捐 赠人 收集 物资 用途、物品 名称、数 量、预计 交 付时间 等信 息,确认 捐赠 物资或 提供 无偿 服 务符合相 关规 定和 要求。应向捐 赠人 收集 捐赠 函、物品质 量合 格证 明、公允 价值证 明。根据研 判,可 拒 绝不 符合 救灾工 作需 要的 物资 捐赠。协调相 关部 门,协助 捐赠 人办理 境外 捐赠 物资 的检 验检疫、免 税、报关 等相 关手续。DB32/T 4296-2022 4 以下捐 赠不 予接
11、受:a)物资来 源非 法或 捐赠 人无 权处分 的;b)附加不 合理 条件 或涉 及商 业盈利 性活 动的;c)超出服 务机 构筹 募范 围的;d)指定捐 赠人 的利 害关 系作 为受益 人的;e)利用捐 赠以 任何 方式 宣传 法律禁 止宣 传的 产品 或事 项的;f)其他违 法或 有悖 于公 序良 俗的捐 赠行 为。应提请 捐赠 人在 捐赠 物资 时提供 计价 的合 法有 效证 明。如发 票、捐 赠人 采购 协 议、捐赠 人销 售协 议、中标价 格证 明、物价 部门 核定证 明、标明 价格 的企 业出库 单等 有效 凭据。捐赠人 不能 为捐 赠物 资提 供计价 有效 证明 的,应当 以公允
12、 价值 确认 捐赠 物资 计价,价值 可以 参 考 知名、普遍 认可 的网 购平 台 或其他 活跃 市场 上的 同类 产品价 格;在 市场 上无 法 找到同 类产 品的,应聘请物价 部门 或具 有资 质的 第三方 评估 机构,对 捐赠 物资的 实际 价值 进行 评估、核准。对捐赠 物资 无法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不 开具 捐赠 票据,可以 通过 出具 接收 证明、证书、感 谢 信 的方式对 捐赠 人予 以鼓 励和 认可。应对捐 赠物 资进 行登 记,每 笔捐赠 建立 专门 的物 资单 号。物 资单 号是 每批 捐赠 物 资制作 的唯 一编 号,用于识 别跟 踪捐 赠物 资的 来源和 物资
13、 流转 等信 息,应记录 在接 受使 用相 关文 件中。可依据 实际 情况 举行 接受 救灾物 资捐 赠仪 式。分配救 灾物 资 统计捐 赠的 物资 接收 情况,制定 调配 方案 应根据 灾区 需求,提 出捐 赠物资 分配 意见 或使 用方 案,经 主管 部门 研究 批准 后实施。物资发 运前,捐受 双方 就 物资运 送相 关事 项商 议。由捐赠 人自 行运 送的,应 向捐赠 人提 供物 资送 达地点、物 资接 收联 系人 和 联系方 式。捐 赠人 向服 务 机构提 供物 资运 输方 式和 抵达时 间、捐 赠企 业机构代码 或捐 赠人 身份 等信 息。可由捐 赠人 自行 运送 至最 终使用 单
14、位,也 可由 服务 机构中 转至 最终 使用 单位。应协调 相关 部门,将 救灾 捐赠物 资及 时运 抵受 灾地 区,并 跟踪 物资 运输 过程 和使用 情况。定向捐 赠物 资由 受赠 方按 捐赠协 议约 定的 项目 内容 分配使 用。交接救 灾物 资 物资在 抵达 目的 地 后,应 根据运 输单 据核 对物 资的 品种、数量,并 抽查 物资 质量,如物 资与 运 输 单据不一 致,应与 捐赠 人进 行核实。应在捐 赠物 资送 达到 最终 使用单 位后,向 捐赠 人据 实开具 财政 部统 一监(印)制的 票据,捐 赠 人 匿名或放 弃捐 赠票 据的 除外。捐助信 息公 开 依照“谁接 收、谁公
15、 开”的 原则,及时、主 动公 开捐 赠 款物的 来源、种 类、数量 和 去向,自觉 接受 监察、审计、财政、社 会各 界和 新闻媒 体的 监督。6.1.1 捐助期 内每 日下 午 5 时前,将捐赠 的资 金、物资 统计 汇 总报相 关主 管部 门,并适 时 向媒体 公开。在社会 捐助 活动 结束 后三 个月内,通 过媒 体向 社会 公告捐 赠的 款物 接收 和使 用情况。通过捐 赠热 线答 复捐 赠人 关于捐 款使 用情 况的 咨询。捐助活 动结 束 救灾工 作逐 步转 入恢 复重 建、日 常社 会捐 助数 量较 少时,应视 情况 终止 社会 捐助活 动。DB32/T 4296-2022 5
16、 救灾捐 赠热 线应 在终 止救 灾捐赠 活动 后保 留三 个月,继续 解答 公众 关于 救灾 捐赠方 面的 咨询。做好救 灾捐 赠票 据查 询和 寄送的 后续 工作,整 理归 档相关 材料。救灾捐 助终 止后 捐赠 财产 有剩余 的,应当 将剩 余财 产用于 目的 相同 或者 相近 的其他 捐助 项目,并 向 社 会公开。7 服务评 价 基本要 求 自然灾 害社会 捐助 服务评 价应注 重考虑 持 续 改进的 能力,组织建 立满 意度调 查机制。从不 同途 径,针对不 同群 体进 行调 查,及时分 析利 用这 些信 息,从而预 测改 进服 务的 需求。评价方 法 开展满 意度调 查,分析满 意度调 查结果。评 价要素 可包括 款物拨 付的 及时性、款物 管理的 科学 性、信息公 开透 明性 等。应 对 救灾捐 助 的 资金 使用 效益 进行审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