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5 3.0 2 0.2 0C C S J 8 0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9 3 2 0 2 1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指 南G u i d e o f r i s k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e t a l l u r g y c r a n e s2 0 2 1-1 2-3 1 发 布 2 0 2 2-0 3-3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9 3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2、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的 程 序 及 内 容.26 文 件 管 理.6附 录 A(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安 全 检 查 表.8附 录 B(资 料 性)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风 险 分 级 表.1 1附 录 C(资 料 性)作 业 危 险 性 分 析 法 风 险 分 级 表.1 3附 录 D(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1 5附 录 E(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人 员 职 责.1 6D B 1 4/T 2 3 9 3 2 0 2 1I I前 言
3、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检 验 检 测 中 心(山 西 省 标 准 计 量 技 术 研 究 院)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技 术 研 究 所、山 西 太 钢 不 锈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董 福 盛、段
4、 治 斌、李 海 波、王 久 元、郭 延 珍、张 莉、赵 广 立。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指 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风 险 分 级、文 件 管 理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内 使 用 单 位 对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相 关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5、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3 6 9 4 2 0 1 3 风 险 管 理 术 语T S G 0 8 2 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D B 1 4/T 2 1 3 6 2 0 2 0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实 施 指 南C P A S E G T 0 1 1 2 0 2 0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管 控 导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3 6 9 4 2
6、0 1 3、T S G 0 8 2 0 1 7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风 险 r i s k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健 康 损 失 的 严 重 性 组 合。D B 1 4/T 2 1 3 6 2 0 2 0,定 义 3.1 风 险 源 r i s k s o u r c e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健 康 损 失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根 源、状 态 或 行 为,或 其 组 合。风 险 评 价 r i s k e v a l u a t i o n对 危 险 源
7、 导 致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评 估、分 级,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加 以 考 虑,以 及 对 风 险 是 否可 以 接 受 予 以 确 定 的 过 程。G B/T 2 3 6 9 4 2 0 1 3,与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有 关 的 术 语 4.7.1 风 险 分 级 r i s k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通 过 科 学、合 理 方 法 对 风 险 源 所 伴 随 的 风 险 进 行 定 性 或 定 量 评 价,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划 分 等 级。冶 金 起 重 机 m e t a l l u r g y c r a n
8、 e s特 种 设 备 目 录 划 定 的 冶 金 起 重 机。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u n i t s o f m e t a l l u r g y c r a n e sD B 1 4/T 2 3 9 3 2 0 2 12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以 下 简 称 使 用 单 位),是 指 具 有 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完 全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一 般 是 冶 金 起 重 机 的 产 权 单 位(产 权 所 有 人),也 可 以 是 产 权 单 位 通 过 符 合 法 律规 定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9、 立 的 冶 金 起 重 机 实 际 使 用 管 理 者。冶 金 起 重 机 用 于 出 租 的,出 租 期 间,出 租 单 位 是 使 用 单 位;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合 同 约 定 的,从 其 规 定 或 者 约 定。单 位 包 括 公 司、子 公 司、机 关 事 业 单 位、社 会 团 体 等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单 位 和 具 有 营 业 执 照 的 分 公 司、个 体 工 商 户 等。T S G 0 8 2 0 1 7,使 用 单 位 的 含 义 2.1.1 4 基 本 要 求风 险 分 级 主 体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是 冶 金 起 重
10、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应 按 照 法 律、法 规、规 章、政 府 文 件以 及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 的 规 定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工 作。风 险 分 级 责 任 人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应 为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级 工 作 的 建 立、实 施、有 效 运 行 和 改 进 承 担 最 终 责 任。风 险 分 级 体 系 建 立按 照 C P A S E G T 0 1 1 2 0 2 0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管 控 导 则
11、 的 规 定,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文 件 的规 定 建 立、实 施、有 效 运 行 和 持 续 改 进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的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机 构 并 建 立 能 够 保 障 风 险 分 级体 系 全 过 程 有 效 运 行 的 管 理 制 度;b)使 用 单 位 应 按 照 全 员 参 与 的 原 则 开 展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c)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风 险 级 别,确 定 落 实 管 控
12、 措 施 的 责 任 部 门 及 责 任 人;d)使 用 单 位 应 强 化 风 险 过 程 管 理,确 保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持 续 有 效;e)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其 实 际 情 况,制 定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配 套 制 度,并 形 成 文 件,确 保 体 系 有 效性 和 可 操 作 性。风 险 分 级 信 息 化使 用 单 位 应 逐 步 实 现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信 息 化。5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的 程 序 及 内 容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流 程5.1.1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13、 流 程 图 见 图 1。D B 1 4/T 2 3 9 3 2 0 2 13图 1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流 程 图5.1.2 使 用 单 位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工 作 准 备,包 括 工 作 资 料 的 搜 集 和 实 际 情 况 的 调 研;b)风 险 辨 识,包 括 风 险 源、可 能 发 生 的 事 件(事 故)及 其 发 生 的 原 因 和 潜 在 后 果 的 确 定;c)风 险 评 估,包 括 逐 个 分 析 风 险 源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严 重 性,并 确 定 风 险 等 级;d)风
14、险 控 制,包 括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并 评 估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e)分 级 管 控,包 括 落 实 各 项 控 制 措 施 的 管 控 责 任 部 门 及 人 员,并 定 期 检 查 各 项 控 制 措 施 的 落 实情 况;f)持 续 改 进,包 括 对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的 定 期 评 估 和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体 系 的 定 期 评 价 以 及 对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更 新 改 进。工 作 准 备5.2.1 资 料 收 集使 用 单 位 应 搜 集 的 资 料
15、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与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 和 政 府 文 件 等;b)本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与 操 作 流 程、工 艺 流 程、设 备 设 施 和 物 料、机 构、岗 位、人 员 职 责 设 置 以 及区 位、布 局 与 平 面 布 置 等 资 料;c)应 急 预 案;d)国 内、外 同 行 业 企 业 事 故 资 料;e)本 单 位 冶 金 起 重 机 械 相 关 的 其 他 资 料。5.2.2 现 场 调 研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的 现 场 调 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16、容:a)周 边 环 境 影 响 情 况;b)应 急 资 源 情 况;c)事 故 预 防 措 施 情 况。D B 1 4/T 2 3 9 3 2 0 2 14风 险 辨 识5.3.1 风 险 辨 识 的 内 容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其 冶 金 起 重 机 情 况 建 立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清 单。使 用 单 位 应 对 其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进 行 辨 识、确 认 和 描 述,并 充 分 考 虑 不 同 状 态 和 不 同 环 境 可 能 带来 的 影 响。如:起 重 伤 害(金 属 结 构、吊 钩、滑 轮、钢 丝 绳、卷 筒、制 动 器、联 轴 器、减 速 器
17、、高 度 限位 等 失 效 导 致 的 吊 物 坠 落)、触 电、高 处 坠 落、挤 压、职 业 健 康 危 害、管 理 等。使 用 单 位 对 辨 识 出 的 风 险 进 行 描 述,通 常 包 括 四 个 要 素:风 险 源、事 件、原 因 和 后 果,事 件 可 考 虑冶 金 起 重 机 设 备 故 障、作 业 人 员 失 误 以 及 外 部 的 破 坏 等 对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和 地 面 区 域 人 员 的 伤 害、财 产 损失。5.3.2 风 险 辨 识 的 方 法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其 冶 金 起 重 机 的 种 类 和 状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辨 识 方 法
18、对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辨识。推 荐 采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分 析 法(S C L)。风 险 评 估5.4.1 风 险 评 估 考 虑 的 因 素使 用 单 位 应 对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评 估。风 险 评 估 时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 容:a)设 备 状 态:金 属 结 构、主 要 零 部 件、机 构、安 全 保 护 装 置 等;b)生 产 工 艺:生 产 工 艺、生 产 工 序 变 化 及 定 期 更 新;c)使 用 环 境:设 备 投 入 使 用、工 艺 变 化 后,环 境 条
19、 件,高 温、有 毒、有 害 等;d)管 理 制 度:根 据 冶 金 起 重 机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的 规 章 制 度、日 常 检 查、定 期 维 护 保 养、定 期 检 验、应 急 演 练 等;e)人 的 因 素:人 员 持 证、人 员 培 训,冶 金 起 重 机 司 机 操 作 盲 区、冶 金 起 重 机 作 业 区 域 地 面 人 员数 量。5.4.2 风 险 评 估 方 法使 用 单 位 根 据 其 实 际 情 况,针 对 不 同 的 风 险 源 选 择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评 估 可 选 用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法 进 行:a)风 险
20、 矩 阵 分 析 法(L S);b)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L E C)。5.4.3 风 险 等 级 确 定使 用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综 合 考 虑 人 员、设 备 和 财 产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和 后 果 严 重 程 度,结 合单 位 实 际,确 定 事 故(事 件)发 生 的 可 能 性、严 重 性 和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以 便 合 理 评 价 风 险 等 级。各 风 险 因 素 选 用 上 述 方 法 之 一 评 价 得 到 的 最 高 风 险 等 级 作 为 该 台 冶 金 起 重 机 的 最 终 风 险 等 级。5.4
21、.4 风 险 控 制5.4.4.1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包 括:D B 1 4/T 2 3 9 3 2 0 2 15a)选 用 高 安 全 系 数 冶 金 起 重 机、设 备 改 造、环 境 升 级 改 造、生 产 工 艺 智 能 化、无 人 化 改 造。b)开 展 定 期 检 验、定 期 维 保 和 隐 患 排 查 工 作;c)及 时 更 换 存 在 缺 陷 的 设 备 零 部 件;d)设 置 警 示 标 识、警 示 用 语,提 高 安 全 意 识,降 低 风 险;e)自 身 技 术 力 量 不 足 时,可 以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通 过 相 应 技 术 手 段 来
22、降 低 风 险。5.4.4.2 管 理 措 施 包 括:a)冶 金 起 重 机 作 业 区 域 及 周 边 地 面 人 员 数 量 管 控,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b)制 定 实 施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c)建 立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督 促 进 行 落 实,明 确 各 项 工 作 的 责 任 人 等;d)相 关 人 员 持 证 作 业。5.4.4.3 培 训 教 育 措 施 包 括:a)员 工 入 职 培 训;b)每 年 再 培 训;c)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及 作 业 人 员 继 续 教 育;d)相 关 规 范、标 准 更 新 发 布 后,组 织 学 习 培
23、训;e)其 他。5.4.4.4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包 括:应 配 备 劳 保 用 品,如 安 全 帽、安 全 鞋 等 个 体 防 护 措 施。5.4.4.5 应 急 措 施 包 括:a)紧 急 情 况 分 析、应 急 方 案、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制 定、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b)通 过 定 期(每 月)应 急 演 练、培 训 等 措 施,提 高 相 关 人 员 的 应 急 处 置 能 力;c)其 他。5.4.4.6 使 用 单 位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与 风 险 分 级 结 果,应 从 现 有 措 施 等 方 面 评 估 其 有 效 性,若 现 有 控 制 措施 不 足
24、 以 控 制 此 项 风 险,应 采 取 一 种 或 多 种 消 除 或 者 降 低 风 险 的 相 应 管 控 措 施,直 至 风 险 可 以 接 受。风 险 分 级 管 控5.5.1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实 施5.5.1.1 使 用 单 位 根 据 确 定 的 评 价 方 法 与 风 险 判 定 准 则 对 单 台 冶 金 起 重 机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分 级 后,按 照表 1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规 定 的 对 应 原 则,划 分 为 重 大 风 险、较 大 风 险、一 般 风 险 和 低 风 险,分 别 用“红 橙 黄蓝”四 种 颜 色 表 示,确 定 管 控 层 级,并
25、 对 该 台 冶 金 起 重 机 实 施 分 级 管 控。表 1 风 险 分 级 管 控风险等级 色标 管控要求重大风险(级)红色单 位(企 业)级 重 点 管控,特种 设 备 安全 管 理 负责 人 负责 控 制 管理 和 具 体落 实;按 照 法 律、法 规、标 准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要 求 应立 即 采取 整 改 措施,当风 险 已降 至 可接 受 或可 容 许 程度 后,方可使用。较大风险(级)橙色单 位(企 业)级 管 控,特 种 设备 安 全 管理 负 责 人负 责 控制 管 理,各 专 业 职能 部 门及 特 种 设备安 全管 理 员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具体 落 实;当
26、 风险 涉 及 正在 进 行中 的 工作 时,应 采 取应 急 措 施,并 根据需 求为 降 低风 险 制 定 目 标、指 标、管 理 方案 或 配 给资 源、限 期 治理,直至 风 险降 至 可 接受 或 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D B 1 4/T 2 3 9 3 2 0 2 16风险等级 色标 管控要求一般风险(级)黄色部 门(车 间)级 管 控,特 种 设备 安 全 管理 员 负 责控 制 管理,所 属部 门 或 车间 具 体落 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后果 的 场合 或 公 众聚 集 场所,应进 一 步进
27、 行 评 价,确 定伤 害 的可 能 性和 是 否需 要 改 进的 控 制措施。低风险(级)蓝色工 段(班 组)级 管 控,基 层 工段、班 组负 责 控 制管 理,特 种 设 备作 业 人 员及 相 关人 员 具 体落实;不 需 要另 外 的 控制 措 施,应 考虑 投 资效 果 更 佳的 解 决方 案 或不 增 加额 外 成本 的 改 进措 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5.5.1.2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价 后,在 风 险 源 清 单 的 基 础 上,汇 总 形 成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逐 级 评审、修 订、审 核、发 布、培 训,实 现 信 息 有
28、效 传 递。5.5.2 风 险 告 知5.5.2.1 使 用 单 位 应 将 制 定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告 知 相 关 人 员 和 维 保 单 位,使 其 掌 握 本 岗 位 所 涉 及 危 险 源,包 含 冶 金 起 重 机 危 险 源 及 风 险 等 级、所 需 管 控 措 施、责 任 部 门、责 任 人 等 信 息。5.5.2.2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公 告 制 度,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公 告 栏,制 作安 全 防 范 告 知 卡、故 障 紧 急 处 理 方 式 等 公 示 牌。持 续 改 进5.6.1
29、 评 审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每 年 至 少 对 风 险 分 级 体 系 进 行 一 次 系 统 性 评 审 或 更 新。5.6.2 更 新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应 主 动 根 据 以 下 情 况 变 化 对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的 影 响,及 时 针 对 变 化 范 围 开 展 风险 分 析,及 时 更 新 风 险 信 息:a)法 规、标 准 等 增 减、修 订 变 化 所 引 起 风 险 程 度 的 改 变;b)发 生 事 故 后,有 对 事 故、事 件 或 其 他 信 息 的 新 认 识,对 相 关 危 险 源 的 再 评 价;c)新 安 装 或 经
30、改 造、修 理 过 的 冶 金 起 重 机;d)作 业 环 境 发 生 变 化;e)工 序、工 艺 发 生 变 化;f)组 织 机 构 发 生 重 大 调 整;g)补 充 新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评 价;h)风 险 程 度 变 化 后,需 要 对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调 整。5.6.3 沟 通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不 同 职 能 和 层 级 间 的 内 部 沟 通 和 用 于 与 相 关 方 的 外 部 风 险 管 控 沟 通 机 制,及 时 有 效传 递 风 险 信 息,树 立 内 外 部 风 险 管 控 信 心,提 高 风 险 管 控 效 果 和 效 率。重 大 风
31、险 信 息 更 新 后 应 及 时 组 织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6 文 件 管 理D B 1 4/T 2 3 9 3 2 0 2 17使 用 单 位 应 完 整 保 存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过 程 的 记 录 资 料,并 分 类 建 档 管 理。建 档 资 料 至 少 应 包 括风 险 分 级 制 度、风 险 点 台 账、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等 内 容。涉 及 重 大 风 险、重大 事 故 隐 患 时,其 辨 识、评 价、整 改 过 程 记 录,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实 施、改 进 记 录 和 验 收
32、记 录 等,应 单独 建 档 管 理。D B 1 4/T 2 3 9 3 2 0 2 18A A附 录 A(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安 全 检 查 表表 A.1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源 安 全 检 查 表(S C L)使 用 单 位 名 称:序号检查项目(风险源)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能导致的事故现有控实措施与要求 备注1 使用登记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 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2 检验合格报告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未取得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报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3 制度建立未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
33、要的规章制度。健全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让职工作业都有章可循。4作业区人员管控人员伤亡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不得设置载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5 人员持证培训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6 人员防护 人员伤亡 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高空作业安全绳7 防尘防护 现场未佩戴口罩,造成尘肺病 现场作业按标准佩带防尘口罩。8 高温防护环境温度高,降温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中暑高温环境配置降温空调,夏季完好率达 1 0 0%,解暑药品 1 0 0%发放到
34、岗位。9 容器耳轴吊物坠落,损坏设备、伤害人员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等的容器,每月检查耳轴磨损量,磨损达标的耳轴及时更换;对冶金容器耳轴定期探伤,探伤不合格的耳轴进行更换。1 0 金属结构 主梁、端梁断裂,吊物坠落主梁、端梁不得有裂纹,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 9 0%,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吊运物品不得超过额定载荷。1 1 吊具 吊具折断,吊物坠落吊具悬挂牢固可靠;板式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 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心轴应当报废。锻造吊钩不得有裂纹;危险断面磨损不得超过原高度的 1 0;扭转变形不得超过 1 0;危险
35、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吊钩缺陷不得焊补。1 2 钢丝绳 钢丝绳断,吊物坠落 定期检查钢丝磨损程度,达到报废标准及时更D B 1 4/T 2 3 9 3 2 0 2 19序号检 查项目(风险源)不符合要求的情 况、可能导致的事 故现有控实措施与要求 备注换。1 3 滑轮 滑轮破碎不得使用铸铁滑轮;滑轮不得有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不超过 3 m m;轮槽壁厚磨损不超过原壁厚的 2 0。1 4 卷筒联轴器 卷筒联轴器断,吊物坠落 卷筒轴及联轴器不得有裂纹。1 5 卷筒卷筒裂纹,卷筒塌陷,吊物坠落卷筒不得有裂纹、塌陷。1 6 卷 筒排绳钢丝绳在卷筒上跑偏,钢丝绳被切断,吊物坠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得
36、脱槽跑偏。1 7 绳 端固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压板螺栓松动,钢丝绳脱开,吊物坠落轮毂上不得有裂纹,螺钉紧固。1 8 联轴器 减速器联轴器脱开,吊物坠落 螺丝紧固,螺丝无缺损。1 9 制动器 制动器故障,吊物坠落各销轴及销轴孔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5;制动轮不得有裂纹、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的 4 0;制动衬瓦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的 5 0。2 0 高度限位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故障,造成过卷扬事故,拉断钢丝绳,吊物坠落检查限位内部齿轮无打滑、磨损、断齿、跑偏及窜动情况发生;开关触点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3 0。2 1 防护罩转动部位防护罩缺损,人员接触伤害防护罩齐全、有效。2 2 行程限位器行走限位
37、失效惯性会冲撞终端限位造成止挡变形或车体冲出,挤伤人员行程限位器设施完善;操作工和点检员分别按周期点检并定期试验保证其功能具备;根据行走机构制动距离、止挡宽度、缓冲器尺寸确定安全行程限位尺长;开关触点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3 0。2 3 起重 量限制器起重机超载作业产生很大应力,从而导致吊钩超载断裂、重物坠落造成物体打击、重物从空中落到地面又反弹伤人;吊运钢丝绳或使用的吊具因超过额定起重量的重物、由于超载导致制动力不够等造成重物下落因超载造成主梁下挠,小车轨道与主梁一起变形,小车开动过程中增加爬坡阻力,造成传动件易损在起重机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 5%1 0 0%时,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当起升重
38、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2 4 电气 故障处理 处理电气故障未停电挂牌,造 使用检修工作票,停送电专人联系确认,设专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0序号检查项目(风险源)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能导致的事故现有控实措施与要求 备注成触电。人挂牌监护。2 5 通道、走台走台、钢斜梯栏杆、踏步开焊,人员高处坠落栏杆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 9 0 N 集中载荷和不小于 7 0 0 N/m 均布载荷。2 6 联锁保护联锁保护装置故障,人员未进入安全位置,天车开动,造成人员伤害天车上下车及
39、司机室移动处连锁开关灵敏、可靠。2 7 其他注:使用单位应依据冶金起重机,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国内外事故安全和企业以往事故情况,系统分析危险源及防范措施,针对所具体使用冶金起重机具体情况,制定检查项目表。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1B F附 录 B(资 料 性)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风 险 分 级 表B.1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L*S)评 价 风 险 分 级 表使 用 单 位 名 称:编号 风险源 风险事件描述风险评价(R=L*S)风险等 级L S R风 险 矩 阵 法(L S)风 险 矩 阵 法(简 称 L S),其 风 险 值
40、 R 由 两 个 主 要 因 素 L 和 S 的 指 标 值 的 乘 积 表 示,即 R=L S,其 中 R 为风 险 值;L 为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S 为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性。R 值 越 大,说 明 风 险 越 大。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表 B.2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数 值(L 值)可能性 分 值违反法 律、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或在现场没有 采取防范、检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 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5危害的 发生不容易被 发现,现场 没有监测系统,也未发生 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 控制措施,但 未有效执行
41、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4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 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3危害一 旦发生能及时 发现,并定 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 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 行,或过去偶 尔发生事故或事件2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 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 全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极 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1表 B.3 事 件 后 果 严 重 性 分 数 值(S 值)法 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分数值(S 值)违反法律、法规 和标准 死亡 1 0 0
42、 万元以上 5潜在违反法规和 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5 0 万元以上 4不符合上级企业 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 万元以上 3不符合企业的安 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 万元以下 2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1注:表中的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可根据各企业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 相应调整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2表 B.4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R 值)风险等级 风险色标 危险程度 风险值(R 值)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重大风险(级)红 极其危险 2 0-2 5在采取措施降低危
43、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较大风险(级)橙 高度危险 1 5-1 6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一般风险(级)黄 显著危险 9-1 2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低风险(级)蓝轻度危险 4-8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定期检查稍有危险 1-3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3附 录 C(资 料 性)作 业 危 险 性 分 析 法 风 险 分 级 表表 C.1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 评 价(L E C)风 险 分 级 表使 用 单 位 名 称:编号 风险源 风险事件描述
44、风险评价(D=L*E*C)风险等级L E C D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L E C)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简 称 L E C),其 风 险 值 D 由 三 个 主 要 因 素 L、E、C 的 指 标 值 的 乘 积 表 示,即 D L E C,其 中 D 为 风 险 值;L 为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E 为 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C 为 发 生 事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当 用 概 率 来 表 示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L)时,绝 对 不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概 率 为 0,而 必 然
45、发 生 的 事 故 概率 为 1。从 系 统 安 全 角 度 考 虑,绝 对 不 发 生 事 故 是 不 可 能 的,所 以 人 为 地 将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性 极 小 的 分 数定 为 0.1,而 必 然 要 发 生 的 事 故 的 分 数 定 为 1 0,介 于 这 两 种 情 况 之 间 的 情 况 指 定 为 若 干 中 间 值。表 C.2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数 值(L 值)可能性 分数值(L 值)完全可能预料 1 0相当可能;或危 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 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6可
46、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 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 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 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可能性小,完全 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 生类似事故、事件 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1很不可能,可以 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5极不可能;有充 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0.2实际不可能 0.1D B 1 4/T 2 3
47、9 3 2 0 2 11 4表 C.3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的 频 繁 程 度 分 数 值(E 值)频繁程度 分数值(E 值)连续暴露 1 0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6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3每月一次暴露 2每年几次暴露 1非常罕见暴露 0.5表 C.4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后 果 的 分 数 值(C 值)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分数值(C 值)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1 0 人以上死亡,或 5 0 人以上重伤 5 0 0 0 万元以上 1 0 0违法法律法规和标准3 人以上 1 0 人以下死亡,或 1 0 人以上 5 0 人以下重伤1 0 0 0 万元以上
48、 4 0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3 人以下死亡,或 1 0 人以下重伤 1 0 0 万元以上 1 5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 0 万元以上 7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 万元以上 3完全符合 无伤亡 一万元以下 1注:表中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可根据各企业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相应调整表 C.5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D 值)及 控 制 措 施风险等级 风险色度 危险程度 风险值(R 值)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重大风险(级)红 极其危险 3 2 0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
49、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较大风险(级)橙 高度危险 1 6 0-3 2 0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一般风险(级)黄 显著危险 7 0-1 6 0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低风险(级)蓝轻度危险 2 0-7 0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定期检查稍有危险 2 0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5附 录 D(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表 D.1 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使 用 单 位 名 称编号风险源风险级别 管控层级 责任部门 责
50、任人 备注类型 名称D B 1 4/T 2 3 9 3 2 0 2 11 6附 录 E(资 料 性)冶 金 起 重 机 风 险 分 级 人 员 职 责E.1 主 要 负 责 人 职 责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规 定 的 冶 金 起 重 机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其 使 用 的 冶 金 起 重 机 安 全 负 责 的要 求,以 及 有 关 规 定,其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职 责 有:组 织 制 定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方 案,定 期 对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调 度、督 导 和 考 核;组 织 建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