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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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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

    1、 ICS 91.020 CCS P 5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557 2022 村庄规划 技术规范 2022-05-3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河北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13/T 5557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体要 求.2 5 村 庄分 类指 引.2 6 村 庄定 位和 人口 规模 分 级.3 7 村 庄用 地分 类和 要求.3 8 国 土空 间布 局.4 9 生 产经 营设 施用 地布 局.6 10 宅 基地 布局.7 11 公 共服 务设 施布 局.8

    2、12 道 路交 通和 公用 设施 布局.10 13 安 全防 灾.13 14 绿 地和 景观 风貌.14 15 历 史文 化保 护.15 16 规划 成果.16 附录A(规 范性)村庄 规划指 标体 系表.17 附录B(规 范性)村域 国土空 间功 能结 构调 整表.18 附录C(规 范性)村庄 建设用 地结 构规 划表.19 附录D(规 范性)村庄 规划用 地分 类与 图例 汇总 表.20 参考文 献.28 DB 13/T 5557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本文件 由

    3、河 北省 自然 资源 厅 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 心、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 规划院、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德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邯郸 市规划设计院、河北师范 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河北农业 大学 城乡 建设 学院、河北 工程 大学 建筑 与艺 术学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赵勇、任少 飞、张平、李 如、安 石鑫、吴永 强、刘东 达、高瑞宏、安 国辉、贾安强、刘寅辉、崔立烨、苗润涛、柴红霞、霍磊、张守利、武明明、刘阳、张浩、尚月敏、谢 新梅、曲 占波、徐 磊、薛晓 娜、董 硕、郝永 刚、武文 智、李 雪培、李 宁、杜琬 馨、杨 一洋、刘 少华、马静思、薛少 欣、崔

    4、晓 美、夏雨、王剑。DB 13/T 5557 2022 1 村 庄规划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规划编 制的总体要求、用地分类 和布局、公共服务和公用 设施安排、绿地与景观风 貌、规划 成果 等内 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 界和乡政府驻地外的行政 村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 界内 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 行政 村、国有 农牧 林场基 层居 民点 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用 于本 文件;不 注日 期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5、)适用于 本文 件。GB 18055-2012 村 镇规 划 卫生标 准 GB 18306-2015 中 国地 震 动参数 区划 图 GB 50039-2010 农 村防 火 规范 GB 50188-2007 镇 规划 标 准 GB 50201-2014 防 洪标 准 GB 51143-2015 防 灾避 难 场所设 计规 范 CJJ 83-2016 城乡 建设 用 地竖向 规划 规范 TD/T 1032-2011 基 本农 田划定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永久基 本农 田 permanent basic 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 社

    6、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 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 途的 耕地。生态保 护红 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s 在生态 空间 范围 内具 有特 殊重要 生态 功能,必 须强 制性严 格保 护的 陆域、水 域、海 域等 区域。村庄建 设边 界 boundary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村庄建设 发展需要,可以相对集中 开发建设和 必须实行规划 控制 的区 域边 界。农业空 间 agricultural space 以农业 生产 为主 的功 能空 间。生态空 间 ecolog

    7、ical space 以提供 生态 系统 服务 或生 态产品 为主 的功 能空 间。建设空 间 building space 以承载 村庄 经济、社 会、政治、文化、生 活等 要素 为主的 功能 空间。DB 13/T 5557 2022 2 生态修 复和 国土 综合 整治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and comprehensive land remediation 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 内在机理,对空间格局失 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 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进行 适度人为引导、修复或综 合整治,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的活动。宅基地 home

    8、stead 农村村 民用 于建 设住 宅和 厨房、厕所 等设 施的 土地 及庭院 用地。4 总体要 求 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 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 国土 空间 用途 管制、核发 乡村 建设 项目 规划许 可、进行 各项 建设 等的法 定依 据。规划范 围 村庄规 划范 围为 村域 全部 国土空 间,可以 一个 或几 个行政 村为 单元 编制。规划层 次和 深度 村庄规 划包 括村 域和 村庄 居民点 两个 层次。村域层面:合理确定规划 控制指标,落实并划定耕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 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明 确农 业、生态、建

    9、设 空间,统 筹安 排产 业发展、公 用设 施等 用地 布局。村庄居民点层面:统筹安 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明 确公共 服务设施配置和建 设标准,确定建筑高度、建筑 色彩、形 式等 引导要 求,明确 工程 管线 位置和 埋深 等。调查评 估 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 础,遥感影像、地形图、地理国情普查、宅基地地 籍调查、历年自然资源管 理数 据等 为补 充,绘制调 查底 图;通过 走访 座谈、问卷 调查、查 阅资 料、驻 村调 研等 方式,了解村庄 发展 现状 和未 来需 求,对 原有 村庄 规划 实施 情况进 行评 估,分析 存在 问题,提出 对策 建议。近期建 设安 排 围绕村庄近期发展需要,

    10、提出规划目标、建设内容、保护内容和整治重点,制定近期建设明细表,明 确建 设时 序、资金 概算和 规划 实施 责任 分工 等内容。5 村庄分 类指 引 城郊融 合类 5.1.1 将市县 中心 城区(含 开发 区、工 矿区 和特 大镇)城 镇开发 边界 以内、建 成区 以外的 村庄 确 定为城郊 融合 类村 庄,可纳 入城镇 详细 规划 统筹 编制。5.1.2 应综合 考虑 城镇 化发 展和 村庄自 身需 要,促 进城 乡 产业融 合发 展、基 础设 施 互联互 通、公 共服务设 施共 建共 享,逐步 强化服 务城 镇发 展、承接 城市功 能外 溢能 力。集聚提 升类 5.2.1 将人口 规模

    11、较大、配套 设施 相对齐 全、产 业发 展有 一定 基础、对 周边 能够 起到 辐射 带动作 用、具有较 大发 展潜 力的 村庄 确定为 集聚 提升 类村 庄。5.2.2 应统筹 考虑 与周 边村 庄一 体化发 展,促进 村庄 居民 点集聚 或连 片建 设,确定 新增建 设用 地 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预留发 展空间,推进村庄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公用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水平,推 进人 居环 境整 治,建设宜 居宜 业的 美丽 村庄。特色保 护类 5.3.1 将历史 文化 名村、传 统村 落、少 数民 族特 色村 寨、特色景 观旅 游名 村,以及 未公布 的具 有 历DB 13/T 5557

    12、 2022 3 史文化 价值、自 然景 观价 值或其 它保 护价 值的 村庄 确定为 特色 保护 类村 庄。5.3.2 应保持 村庄 传统 格局 的完 整性、历 史建 筑的 真实 性 和村民 生活 的延 续性,统 筹保护、利用 与发展的 关系,提 出特 色保 护和建 设管 控要 求,改善 村庄公 用设 施和 公共 环境。搬迁撤 并类 5.4.1 将上级 规划 确定 的生 存条 件恶劣、生 态环 境脆 弱、自然灾 害频 发、存在 重大 安全隐 患、人 口流失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 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庄 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 村庄规划。5.4.2 应限制村庄新建、扩建活 动,统筹

    13、考虑拟迁入或新 建村庄的公用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搬迁撤 并后 的村 庄应 按照 宜耕则 耕、宜林 则林、宜 草则草 的原 则进 行复 垦。保留改 善类 5.5.1 将人口 规模 不大、生 态环 境较好,仍 将长 期存 续的 村庄确 定为 保留 改善 类村 庄。5.5.2 应坚持 节约 集约 用地 的原 则,补齐 村庄 设施 短板,强化人 居环 境整 治,保 障 村民合 理建 房需求,保 留乡 村特 色风 貌。6 村庄定 位和 人口 规模 分级 村庄定 位和 发展 目标 6.1.1 落实乡 村振 兴战 略要 求,结合村 庄现 状条 件和 上级 规划,分析 区域 发展、特 色产业、历 史 文

    14、化、生 态环 境等 优势,合 理确定 村庄 发展 定位。6.1.2 研究提 出耕 地和 永久 基本 农田保 护、生态 保护、村 庄建设 发展、人 居环 境整 治等目 标,明 确空间底 线、结构 效率、生 活品质 等约 束性 和预 期性 规划指 标,详见 附 录A。村庄分 级 6.2.1 应依据 上级 规划 确定 村庄 等级结 构和 职能 分工,分 为中心 村、基层 村两 个层 次。6.2.2 村庄规模应按规划人口数 量划分为小型、中型、大 型、特大型四级,具体分 级标准见表 1。表1 村 庄规 划人 口规模 分级 单位:人 村庄规模分级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规划人口规模 600 601

    15、1000 1001 3000 3000 人口规 模 6.3.1 村庄人 口包 括户 籍人 口和 常住人 口,村庄 人口 分类 见表 2。户 籍人 口是 确定 村庄宅 基地 规 模的主要 依据。常 住人 口是 配置各 项配 套设 施的 主要 依据。表 2 村庄 人口 分类 人口类别 统计范围 户籍人口 户籍在本村庄的人口 常住人口 连续居住本村半年以上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 6.3.2 村庄现 状人 口规 模应 依据 公安、统 计、民 政等 部门 提供的 户籍 人口 和常 住人 口,由乡 镇人 民政府结 合实 际综 合确 定。6.3.3 规划期 末人 口规 模 应 结合 现状人 口、多年 变化 趋

    16、势 和上级 规划 等进 行合 理预 测,由 乡镇 人 民政府综 合确 定。7 村庄用 地分 类和 要求 村庄用 地分 类 7.1.1 村庄用地分类应参照国 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 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划分为:耕地、园地、林 地、草地、湿地、农业设 施建 设用 地、居 住 用地、公 共管 理与 公共 服 务用地、商业 服务 业用地、工矿 用地、仓 储用 地、交通运 输用 地、公 用设 施 用地、绿 地与 开敞 空间 用 地、特殊 用地、留 白用地、陆 地水 域、其他 土地 等 18 个一 级类,在 使用 中 可根据 实际 需要 细分 至二 级类和 三级 类。DB 13/T 5557 2022

    17、4 7.1.2 当用地 具备 多种 用途 时,应适当 考虑 其兼 容性,并 以其主 要功 能进 行归 类。村庄用 地统 计 7.2.1 村庄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 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分片布局的应分片计算,再进行汇总。7.2.2 现状与 规划 用地 分 类 统计 应采用 同一 分类 标准,统 一采用 法定 计量 单位,用 地计量 单位长度单位采 用米(m),面积 计 算单位 采用 平方 米(m2),面积 统计 汇总 单位 采用 公顷(hm2)。7.2.3 落实上 级规 划指 标,优 化 村庄用 地结 构与 布局,制 定村域 国土 空间 功能 结构 调整表,见附 录B。村庄建 设用 地要 求 7

    18、.3.1 按照上 级规 划分 解的 约束 性指标 要求,结 合村 庄发 展实际,明 确村 庄建 设用 地规模。7.3.2 人均村 庄建 设用 地指 标计 算时,应以 乡镇 人民 政府 确 定的村 庄现 状人 口和 规划 期末人 口为 准。7.3.3 人均村 庄建 设用 地指 标 宜 按照 表 3 要求 的幅 度进 行 调整,坝上 地区 一般 控制 在 180m2以 内,其他地 区一 般控 制 在150m2以内。表3 人均 村庄 建设 用地 指标 单位:m2/人 现状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允许采用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100.0 100.0 120.0 0.0+20.0 10

    19、0.1 120.0 100.0 120.0-20.0+20.0 120.1 150.0 120.0 150.0-10.0+10.0 150.0 150.0 0.0 注:坝上地区除外。7.3.4 集聚提 升类、特 色保 护类 等建设 用地 需求 量较 大的 村庄,村庄 建设 用地 规模 和人均 村庄 建 设用地指 标可 在县 级或 乡镇 国土空 间总 体规 划中 统筹 安排。7.3.5 农村宅 基地、公共 服务 设 施用地、道路 场站 用地、绿地与 开敞 空间 用地 比例 宜符合 表 4 的要求。表4 规划 村庄 主要 建设 用地比 例表 用地名称 村庄建设用地比例(%)平原、沿海地区 山区、丘

    20、陵地区 农村宅基地 60 75 60-80(%)6580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 8 2 5 道路场站用地 8 10 8-14(%)5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3 5 2 5 注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注 2:道路场站用地包括村庄 内部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注 3: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 类等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可结合实际适当高于上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比例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确定。7.3.6 合理确 定村 庄各 类建 设用 地总量 和结 构,制定 村庄 建设用 地结 构规 划表,详 见附 录 C。非 村属建设 用地 不计 入村 庄建 设用地。8

    21、国土空 间布 局 农业空 间和 永久 基本 农田 8.1.1 农业空 间包 括耕 地,园地,草地 中的 天然 牧草 地、人工牧 草地,农 业设 施建 设用地(不 含村庄内部 道路),陆地 水域 中的沟 渠、坑塘 水面,其 他土地 中的 田坎、田 间道 等用地。县 级以 上林 业 草原主管 部门 认定 的商 品林 应划入 农业 空间。8.1.2 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 旱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 粮食和棉、油、糖、蔬菜 等农产品生产,遏制“非农 化”、严 控“非粮化”。8.1.3 应将有 良好 水利 与水 土保 持设施 的集 中连 片优 质长 期稳定 利用 耕地 划入 永久 基本农 田,布 局应符合

    22、 以下 要求:DB 13/T 5557 2022 5 a)落实上 级规 划确 定的 永久 基本农 田保 护任 务和 布局;b)避开国 土空 间调 查认 定的 非耕地,25 度 以上 坡耕 地、河 道耕 地、湖区 耕地、林区耕 地、牧 区耕地、沙 漠化 耕地、盐 碱耕地 等不 稳定 利用 耕地;c)符合TD/T 1032-2011 第6 章 要求,生态 保护 红 线、生态 退耕 规划 范围 和 饮用水 水源 地一 级保护区 内的 耕地 不纳 入;d)避 开因 采矿、严 重污 染、自 然灾 害等 因素 造成 耕作层 损毁 且无 法复 垦的 耕地;e)根据保护任务,可将 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的已 建

    23、和在建高标准农田、土 地综合整治新增 加的耕地 等优 先划 入永 久基 本农田。8.1.4 园地包 括果 园、茶 园和 其 他园地,不应 在永 久基 本 农田中 布置。宜引 导园 地 向山区 和丘 陵地区转移。8.1.5 农业设 施建 设用 地包 括村 道用地、种植 设施 建设 用 地、畜禽 养殖 设施 建设 用 地、水产 养殖 设施建设 用地。8.1.6 村道和 田间 道应 根据 农业 生产需 要进 行布 置,并结 合当地 耕种 习惯,设 置必 要的下 田坡 道 或错车道;道 路布 局应 与田、林、渠、沟等 布局 相协 调,并 明确 田间 道路 类型、宽度。生态空 间和 生态 保护 红线 8

    24、.2.1 生态空 间包 括林 地,草地 中的其 他草 地,湿地,陆 地水域 中的 河流、湖 泊、水库,其他 土地中的盐碱地、沙地、裸土 地和裸岩石砾地等用地。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 门 认定的生态林应划 入生态空 间。8.2.2 生态保 护红 线划 定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落实上 级规 划确 定的 生态 保护红 线任 务和 布局;b)生态功能极重要 区域、生 态极敏感脆弱区 域以及具 有潜在重要生态 价值的区 域,整合优 化后的国 家公 园、自然 保护 区、自 然公 园等 自然 保护 地纳入 生态 保护 红线 范围;c)妥善处理与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 品林、镇 村及工矿用地、特殊建

    25、设 用地、其他 现状用地(农 业设 施建 设用 地、园 地等)、合法 矿业 权、重大 项目、相 关规 划用 地、围 填海、海域海 岛使 用权 等矛 盾冲 突区域;d)根据山 脉、河流、林 线等 自然地 貌单 元的 界线,合 理划定 生态 保护 红线 边界。8.2.3 林地包 括乔 木林 地、竹林 地、灌 木林 地、其 他林 地,应明 确主 要道 路和 河道 两侧林 带、农田防护林 的位 置宽 度,布局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落实上 级规 划确 定的 林地 保有量 指标 要求 和生 态廊 道布局;b)不应在 耕地 和永 久基 本农 田中布 置;c)位于河流源头、山区、丘 陵、湖泊、水库 周围,

    26、铁 路公路两旁、河 流渠道两 侧和海岸等 地段,利 于水 源涵 养和 生态 防护;d)位于容 易引 起水 土流 失区 域和受 风沙 危害 的村 庄、农田、牧 场、工矿 区、水利 设施等 周围,利于水 土保 持和 防风 固沙。8.2.4 草地包 括 天 然牧 草地、人 工牧草 地、其他 草地,应 明确各 类草 地的 布局、范 围以及 规模,落实上级 规划 确定 的基 本草 原面积。8.2.5 湿地包 括森 林沼 泽、灌丛 沼泽、沼泽 草地、其他 沼 泽地、沿海 滩涂、内陆 滩 涂等,应明 确各类湿地 布局、范 围以 及规 模,落 实上 级规 划确 定的 湿地面 积。8.2.6 陆地水 域包 括河

    27、 流、湖泊、水库、坑塘 水面 和沟渠等,应 明确 各类 水面 水体 的边界、保 护范围界限。建设空 间和 村庄 建设 边界 8.3.1 建设空 间包 括村 庄建 设用 地、区域 基础 设施 建设 用 地、城镇 建设 用地 和其 他 建设用 地。按 照地类可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 用地、仓储用地、交 通运输用 地、公用 设施 用地、绿地 与开 敞空 间用 地、特殊 用 地、留白 用地 等。8.3.2 村庄建 设用 地选 择应 依 据GB 50188-2007 第 5 章,并符合 以下 要求:a)宜选在 水源 充足,水 质良 好,便 于排 水、通风 和地 质条

    28、件 适宜 的地 段,不占 或少占 耕地、林地和 其他 农用 地;DB 13/T 5557 2022 6 b)应避开河洪、海 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下采空区、地 震断裂带 等灾害影响 地段,符 合水 源保 护区、文 物保护 区、自然 保护 区和 风景名 胜区 等相 关要 求;c)应避开 有开 采价 值的 地下 资源及 文物 埋藏 区;d)应尊重 村民 意愿,充 分利 用原有 用地 调整 挖潜,节 约集约 利用 土地。8.3.3 村庄建 设边 界划 定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落实上 级规 划确 定的 村庄 建设用 地规 模和 布局;b)应在国土调查确 定的现状 村庄用地范围基 础上进行

    29、 划定和优化调整,原则上 不超过现状 村庄用地 的面 积;c)应以道路、河流、田坎等 明显的现状自然 地物和人 工建(构)筑物 作为界线,力求边界 清晰,容易识别,应避让永 久基本农田和生 态保护红 线,不占或尽量 少占耕地,不应侵占 和破坏山 水林 田湖 草沙 的自 然空间 格局。8.3.4 宅基地、集体 经营 性建 设 用地、公 用设 施和 公共 服 务设施 用地、绿地 与开 敞 空间用 地等 应统筹安排 在村 庄建 设边 界内。对暂 时难 以明 确具 体用 途的建 设用 地,予以 规划 留白。8.3.5 村庄建 设边 界以 外的 城镇 建设用 地、区 域基 础设 施 等,应落 实上 级规

    30、 划确 定 的用地 性质、规模,并 细化 到地 块。8.3.6 村庄居 民点 建设 用地 布局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宜集中 布局,充 分利 用现 状,控 制新 增建 设用 地,方便村 民生 产、生活 及各 项设施 建设;b)由两个 及以 上自 然村 组成 的村庄,宜 选 择 1 个 基础 条件好、发 展潜 力大 的自 然村进 行重 点发展,其他 自然 村适 当控 制发展。生态修 复和 国土 综合 整治 8.4.1 生态修 复包 括水 域湿 地修 复、森林 草原 修复、矿山 生态修 复和 村庄 生态 保护 修复等,应符 合以下要 求:a)水域湿地修复应 落实上级 规划退耕还河(湖)、退 耕还

    31、湿要求,加 强污水处 理、垃圾无 害化处理 和水 环境 综合 整治;对集 中连 片、破碎 化严 重、功 能退 化的 湿地 进行 修复和 整治;b)森林草原修复应 因地制宜 实施通道绿化、农田林网 建设、流域水土 保持生态 治理,以及 水系堤坝、河 渠湖 库周 边绿 化;c)矿山生态修复应 落实 上级 规划确定的主要 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矿山 修复项目,推进绿色 矿山建设,加 大植 被破 坏严 重、岩 坑裸 露矿 山的 复绿 力度;d)村庄生 态保 护修 复应 保护 和恢复 村庄 生态 功能,维护 生物多 样性,提高 防御 自然 灾害能 力,保持村 庄山 水和 农业 景观,构建 良性 田园 生态

    32、系统。8.4.2 国土综 合整 治包 括农 用地 整治、建设 用地 整治、后 备土地 资源 开发 等,应符 合以下 要求:a)农用地整治应落 实上级规 划确定的高标准 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低效林 草地和园地 整治、污染土壤修 复、农田 基础设施等工程 和任务要 求,提出规划期 内即可恢 复耕地、工 程恢复耕 地的 规模、类 型和 布局,并落 实到 地块;b)建设用地整治应 落实上级 规划确定的农村 宅基地、工矿废弃地、村 域内低效 用地以及其 他闲置低效建设用 地整治项 目,应明确城乡 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涉及的 区域范围、规模和图 斑位置;c)后备土地资源开 发应落实 上级规划确定的 盐碱

    33、地、沙地、其他草地 等未利用 地开发的用 途和措施,在 不破 坏生 态环 境的前 提下,有 效补 充耕 地面积。9 生产经 营设 施用 地布 局 农业设 施建 设用 地 9.1.1 农业设 施建 设用 地布 局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种植设施应方便 村民生产 劳动使用和运输 作业。打 谷场、晾晒场宜 布置在干 燥、地势较 高地段;b)畜禽养殖设施宜 布置在村 庄居民点常年主 导风向的 下风向或侧风向,选择通 风、排水条 件良好的 地段,并 保持 一定 的卫生 防护 距离。按 照人 畜分离 要求,引 导规 模化 养殖;c)水产养 殖设 施应 优先 利用 村内荒 滩、荒水、低 洼地 等未利 用地

    34、,周 围不 应 布 置污染 企业。DB 13/T 5557 2022 7 9.1.2 农业设 施 建 设用 地规模 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打谷场、晾 晒场 用地 可按 需要打 晒作 物种 植面 积 的3计 算,坡度 要求 5 左 右;作 物种 植和食用 菌生 产,辅助 设施 用地规 模原 则上 控制 在项 目用地 规模 的 10%以内,最多不 超 过 15亩;b)畜禽养 殖辅 助设 施用 地规 模原则 上控 制在 项目 用地 的 10%以内,最 多不 超过15 亩;c)水产养 殖辅 助设 施用 地规 模原则 上控 制在 项目 用地 面积 的 7%以内,最 多不 超 过 10 亩。仓储用 地

    35、 9.2.1 仓储用 地包 括物 流仓 储用 地和储 备库 用地 等。9.2.2 仓储用 地布 局应 符合 但不 限于以 下要 求:a)仓储用地宜布置 在村庄边 缘、交通方便且 利于排水、不受洪涝等灾 害影响的 地段,并应 满足仓储 用地 对水 文地 质、工程地 质条 件的 要求,村 庄道路 不应 穿越 小型 仓储 用地;b)同类仓储设施宜 集中布置,收储中转和物 资储备仓 储用地选址应靠 近铁路站 场、公路货 运站、港口等;存 放生活资 料的仓储用地可 临近居住 和商业用地布置;存放生 产资料的仓 储用地宜 结合 生产 用地 布置;c)易燃易爆和危险 品仓储用 地选址应符合国 家相关安 全防

    36、护要求,不 宜设在村 庄居民点内,宜布置 在相 对独 立地 段和 常年主 导风 向的 下风 侧、江河下 游等 地段。集体经 营性 建设 用地 9.3.1 集体经 营性 建设 用地 包括 工业、商 业等 用地,应充 分发挥 当地 特色 优势,引 导发展 特色 手工业、农 产品 加工 业、乡村 旅游业 等。9.3.2 集体经 营性 建设 用地 布局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直接服 务种 植养 殖业 的农 产品加 工、电 子商 务、仓 储 保鲜冷 链、产 地低 温直 销 配送等 产业,应集中 在村 庄建 设边 界内,优先 使用 存量 建设 用地;b)对居住 和公 共环 境基 本无 干扰、污染 和安

    37、全隐 患的,同类 型的 工业 用地 应集 中分类 布置,协作密 切的 生产 项目 应邻 近布置;c)发展休 闲观 光旅 游的 村庄,可在 村庄 建设 边界 外沿 旅游线 路安 排旅 游厕 所、观景台、服 务 点等少 量配 套服 务设 施用 地;d)村庄餐 饮、住宿 等商 业用 地宜布 置在 交通 出入 方便,有停 车场 地,并不 对周 围居民 生活 产生干 扰的 地段;e)集体经 营性 建设 用地 不应 占用永 久基 本农 田和 生态 保护红 线,不应 破坏 生态 环境和 乡村 风 貌,其 规划 图件 应明 确土 地界址、面 积、用途 和开 发建设 强度 等。10 宅基地 布局 宅基地 用地

    38、规模 10.1.1 农村宅基地包括用于建造 独户住房的一类农村宅基 地和用于建造集中住房的 二类农村宅基地。10.1.2 宅基地 用地 规模 应符 合以 下要求:a)村庄宅 基地 规划 应落 实一 户一处 宅基 地政 策,根据 需求预 留宅 基地;b)集聚提 升类 村庄 应根 据发 展实际,合 理确 定新 增宅 基地规 模;c)保留改善类村庄 按 照实际 需求,坚持节约 集约用地 原则,优先利用 空闲地,适量控制新 增宅基地 规模;d)特色保 护类 村庄,应 在保 护原有 格局 和特 色风 貌的 前提下,合 理保 障村 民住 房需求。宅基地 和住 宅布 局 10.2.1 宅基地 布局 应符 合

    39、以 下要 求:a)方便村民生活需 要,宜集 中布局,处理好 宅基地与 村庄道路、公共 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绿化景 观及 山体、水 域等 的关系;DB 13/T 5557 2022 8 b)布置在大气污染 源的常年 最小风向频率下 风侧以及 水污染源上游。山区和丘 陵宅基地应 优先选用 坡度 适宜 的向 阳坡 和通风 良好 地段;c)新规划宅基地应 布置在村 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 村内空闲地、闲 置宅基地 和未利用地,避开自 然灾 害隐 患区,满 足铁路、公 路、高压 线等 设施退 让要 求;d)对每处宅基地进 行编号,区分在用、闲置 和规划宅 基地,标明每处 宅基地范 围、位置、面积等指 标

    40、。10.2.2 住宅布 局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按建筑 年代、质量、材 料、屋顶形 式、建 筑色 彩对 现 状村民 住宅 进行 分类,提 出规划 要求;b)根据气候、用地 条件、使 用要求及地方风 俗习惯,合理确定建筑高 度、密度、容积率、退让距离 等控 制性 要求,建 筑朝向、建 筑间 距应 满足 卫生、采光、通 风和 防灾 要求;c)结合村 庄地 形地 貌、道 路、绿地等 空间 布局 进行 群体 组合,合 理安 排绿 地系 统 和空间 环境,避免简 单单 调;d)新建改建村民住 宅建筑高 度不应妨碍相邻 建筑物的 通风、采光和日 照。日照 标准不应低 于大寒 日3h。一类 宅基 地的

    41、村民住 宅不 宜超 过 3 层(10m),二 类宅 基地 的村 民住 宅不宜 超 过6 层(18m)。院落和 住宅 设计 10.3.1 村庄院落应布局合理、使 用方便,考虑停车空间、生产工具及粮食存放 要求,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创 造整 洁舒 适的 院落空 间。10.3.2 院落布 局形 式可 采用“一 字型”,见 图 1a);“二 字 型”,见 图1b);“L 型”,见 图 1c);“U 型”见 图1d)和“口 字型”见 图 1e)等 布局 形 式。a)一 字型 b)二字型 c)L 型 d)U 型 e)口 字型 图1 院落 布局 形式 10.3.3 住宅平面应与院落布局相 协调,各功能空间划分

    42、应 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给水、排水、电 力、燃气、采暖、网 络等 配套 设施 完善。10.3.4 住宅开 间、进 深、净 高等 不宜过 大,住 宅开 间尺 寸 不宜大 于 6m,单 面采 光房 间进深 不宜 大于6m。考 虑到 老年 人和 残 疾人需 要,首层 应布 置卧 室,4 层以 上宜 设置 电梯。10.3.5 住宅设 计应 以节 能环 保、安全经 济、施工 简单 为原 则,宜 采用 适于 本地 的新 技术、新材 料、新产品 及当 地建 材,鼓励 采用装 配式 建筑。11 公共服 务设 施布 局 配置要 求 11.1.1 村庄公 共服 务设 施用 地包 括农村 社区 服务

    43、设施 用地、公共 管理 与公 共服 务设 施用地。11.1.2 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在位 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 半径合理的地段,除 中小学、幼儿园外,宜将村委会、文化 活动室、健身广场、戏台 剧场等进行集中布置,形 成村民活动中心和公 共开放空 间,配置 标准 应符 合表 5 的要 求。11.1.3 教育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 应考虑与附近村庄共建共 享,对于本村没有条件建 设小学、农村DB 13/T 5557 2022 9 互助幸 福院 的,应明 确其 到附近 县城、乡 镇、中心 村的解 决方 案。表5 村庄 公共 服务 设施 分类及 项目 配置 表 用地性质 类型 设施名称 人口规模 30

    44、00 人以上 1001 人3000 人 601 人1000 人 600 人以下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 村委会 农村社区服务站 文化科技 文化活动室 体育设施 小型体育活动场地 医疗设施 农村卫生服务站 便民设施 小型超市 集贸市场 供销社 兽医站 银行储蓄所 邮政所 农机站 托儿所 快递服务站 农村电商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教育设施 幼儿园 小 学 社会福利 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其他 综合礼堂 宗祠 小学和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几个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应按 3000 人以上标准进 行设施配置。注:为应设内容,为选设内容。教育设 施 11.2.1 学校、幼 儿园、托 儿所 选 址应在 交

    45、通 便利、阳光 充 足、地势 平坦、环 境安 静、远离污 染、不危及学 生安 全的 地段;距 离铁路 干线 应大 于300m,主要入 口不 应开 向交 通量 较大的 过境 公路。幼儿园应有 独立 院落 和出 入口。11.2.2 教育设 施的 配置 规模 应与 其实际 服务 人口 相适 应,小学宜 按 66 生/千 人计 算,幼儿 园宜 按23 生/千人 计算,其 布局 和规模 应满 足服 务半 径要 求。文化体 育设 施 11.3.1 文化体 育设 施宜 选址 在村 庄中心 位置,可 与广 场、绿地、停车 场等 混合 配建。11.3.2 文化设 施配 置标 准为 建筑 面积 60m2/千人 8

    46、0m2/千 人,用 地面 积 160m2/千人250m2/千 人。11.3.3 体育设 施配 置标 准为 建筑 面积 40m2/千人 50m2/千 人,用 地面 积 100m2/千人150m2/千 人。医疗卫 生和 社会 福利 设施 DB 13/T 5557 2022 10 11.4.1 村卫生 室 应 选址 在群 众方 便就医 的地 点,服务 范围 以步 行15 分钟 内到 达为 宜,满足 突发 灾害事件 的应 急医 疗需 求,可结合 村民 委员 会、村民 服务中 心等 设施 集中 建设。11.4.2 村卫生室应设诊室、治疗 室、公共卫生室、药房,有条件的可设值班室,业 务用房不应少于60m

    47、2。11.4.3 社会福利设施宜选择环境 安静、日照充足、交通便 利、设施完善的地段,避 开自然灾害易发区。集贸设 施 11.5.1 集贸设施选址应有利人流 和货流的集散,确保内外 交通顺畅安全,并与村庄 公共设施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为村民 日常生活服务的设施应与 集中居住地临近布置,但 不应与学校、托幼设 施相邻。运输 量大 的商 品市 场应根 据货 源来 向选 择场 址。11.5.2 集贸设施用地不应跨越公 路、铁路进行布置,并不 应占用公路、桥头、码头、车站等重要交通地 段的 用地。殡葬设 施 村庄内 的骨 灰堂、墓 地等 殡 葬设施 布置 应符 合上 级规 划相关 要求,引 导村 庄殡

    48、 葬 设施集 中建 设,墓地应选址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区 域。不应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 护区,水 库及 河流 堤坝 附近 和水源 保护 区,铁路、公 路主干 线两 侧建 设。12 道路交 通和 公用 设施 布局 道路交 通 12.1.1 道路交 通规 划内 容应 包括 对外交 通、村庄 内部 道路、村道 和田 间道、交 通场 站等。12.1.2 对外交 通规 划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落实上级规划中 确定的铁 路、公路、水运 等各类区 域交通设施布局 及防护要 求,并应配 置相应的 站场、码 头、停车 场等设 施,规划 公路 不应 穿越村 庄内 部;b)在公路 两侧

    49、修建 永久 性工 程设施,其建 筑物 边缘 与 公路边 沟外 缘的 间距 为:国道不 少 于 20 m,省 道不 少于15m,县 道 不少 于10m,乡 道不 少于5m。12.1.3 村道和 田间 道规 划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村道宜统筹考虑 村庄与城 镇、村庄与村庄、村庄与 生产用地之间的 车行、人 行以及农机 通行的需 要;b)按照村 域生 产需 求,设 置 村道用 地(含 机耕 道),宽度宜 为 3m 6m,根据 地 形等情 况合 理设置错 车道;c)为服务 农业 生产、农 村生 活,方 便田 间交 通运 输,合理布 局田 间道,宽 度不 宜超 过 3m。12.1.4 村庄内 部道

    50、路 可 分为 干路、支路、巷 路,应符 合以 下要求:a)机动车 道路 面宽 度应 根据 车型及 设计 速度 确定,干 路车行 道应 为双 车道,不 应小 于 6m;支路可为 单车 道,不 宜小 于3.5m。单车 道可根 据实 际 情况设 置错 车道,设置 错 车道路 段的 路基宽度 不宜 小 于 6.5m。巷 路的路 面宽 度根 据现 状具 体情况 确定;b)道路坡 度中 最小 纵坡 不应 小于 0.3%,最 大纵 坡不 宜 超过 8%,条件 受限 时最 大 纵坡不 应超 过10%。多雪 严寒 地区 的村 庄 道路最 大合 成坡 度不 应超 过 6%,纵 坡度 大 于 3.5%时,宜采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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