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3610 T 3-2021 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pdf

    • 资源ID:1532668       资源大小:760.69K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3610 T 3-2021 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pdf

    1、抚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6 1 0/T 3 2 0 2 1古 村 落 金 融 贷 实 施 规 范I m p l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f i n a n c e l o a n o f a n c i e n t v i l l a g e s2 0 2 1-1 2-2 7 发 布 2 0 2 2-0 3-0 1 实 施抚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3.0 6 0C C S A 1 1DB3610D B 3 6 1 0/T 3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2、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实 施 主 体 与 对 象.15 贷 款 要 求.26 贷 款 流 程.27 贷 后 管 理.58 风 险 控 制.6附 录 A(资 料 性)借 款 申 请 书.7附 录 B(资 料 性)承 诺 书.9附 录 C(资 料 性)贷 款 业 务 批 复 书.1 1附 录 D(资 料 性)古 建 筑 经 营 权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1 2附 录 E(资 料 性)古 建 筑 经 营 权 登 记 证 明.1 4附 录 F(资 料 性)贷 款 展 期 申 请 书.1 5D B 3 6 1 0/T 3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3、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抚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金 溪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江 西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罗 剑、黄 建 春、周 悦 梅、

    4、余 君 明、虞 珊 峰、吕 雪、冯 欣。D B 3 6 1 0/T 3 2 0 2 11古 村 落 金 融 贷 实 施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 古 村 落 金 融 贷 实 施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实 施 主 体 与 对 象、贷 款 要 求、贷 款 流 程、贷 后 管 理、风 险 控 制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以 古 村 落 古 建 筑 的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申 请 信 贷 资 金 的 融 资 活 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5、用 于 本 文 件。3.1古 建 筑 a n c i e n t b u i l d i n g s具 有 历 史 文 化 意 义 的 民 用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3.2古 村 落 a n c i e n t v i l l a g e s由 古 建 筑 形 成 的 兼 有 物 质 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特 性 的 村 落。3.3古 村 落 金 融 贷 f i n a n c e l o a n o f a n c i e n t v i l l a g e s借 款 申 请 人 以 古 村 落 古 建 筑 的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作 为 抵 押 物,向 金 融 机

    6、构 申 请 信 贷 资 金 的 融 资 活 动。4 实 施 主 体 与 对 象4.1 实 施 机 构 应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获 得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的 金 融 机 构。4.2 实 施 对 象 应 为 依 法 取 得 县 级 及 以 上 不 动 产 机 关 或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证 的 古 建 筑经 营 主 体(古 建 筑 开 发、保 护 的 企 业 或 个 人),可 按 程 序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贷 款。4.3 实 施 对 象(即 为 借 款 申 请 人)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借 款 主 体

    7、 为 个 人 的,应 年 满 1 8 周 岁,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 5 周 岁,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贷 款 主 体 为 企 业 的,企 业 法 人、主 要 股 东、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不 良 信 用 记 录;具 备 一 定 实 力、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且 社 会 信 用 良 好;用 于 抵 押 的 古 建 筑 没 有 权 属 争 议。D B 3 6 1 0/T 3 2 0 2 124.4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古 建 筑 不 得 提 供 抵 押:权 属 不 清 或 有 争 议、纠 纷 的;未 取 得 古 建 筑 产 权 或 经 营 权

    8、 证 明 的;依 法 被 查 封、扣 押、监 管 或 者 受 其 他 形 式 限 制 的;属 于 文 物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5 贷 款 要 求5.1 应 根 据 借 款 申 请 人 信 用 状 况、投 资 经 营 所 需 资 金、偿 还 能 力、古 建 筑 评 估 价 值 等 因 素,综 合 确 定古 建 筑 抵 押 率 和 实 际 贷 款 额 度,借 款 申 请 人 应 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自 有 资 金。5.2 应 根 据 古 建 筑 抵 押 期 限、贷 款 用 途、贷 款 风 险、租 金 支 付 方 式、借 款 申 请 人 经 营 周 期、实 际 经 营

    9、资 金 需 求 和 综 合 还 款 能 力 等 因 素,确 定 贷 款 期 限 及 还 款 方 式。5.3 应 根 据 最 近 一 次 发 布 的 同 档 期 贷 款 市 场 报 价 利 率(L P R)及 金 融 机 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贷 款 利 率。5.4 可 采 用“古 建 筑 抵 押+信 用”“古 建 筑 抵 押+担 保”等 多 种 贷 款 方 式。5.5 借 款 申 请 人 获 得 的 贷 款,应 主 要 用 于 古 建 筑 保 护 开 发 和 利 用 等 合 法 用 途。6 贷 款 流 程6.1 贷 款 原 则应 遵 循“合 法、有 序、统 筹、安 全”的 原 则 实 施

    10、 贷 款,贷 款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图 1 贷 款 工 作 流 程 图6.2 授 信 申 请6.2.1 符 合 本 文 件 第 4 章 条 件 的 借 款 申 请 人 应 填 写 借 款 申 请 书(参 见 附 录 A)。6.2.2 借 款 申 请 人 为 企 业 的,可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以 下 资 料: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等 有 效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件;公 司 章 程;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明,对 委 托 办 理 信 贷 业 务 的,须 提 交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公 章 与 法 定 代 表 人、财务 负 责 人 签 字 样

    11、 本;根 据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要 求,应 由 股 东 会、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构 提 供 的 同 意 申 请 贷 款 及抵 押 的 决 议、文 件 或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件 或 证 明;近 两 年 会 计 年 报 及 近 期 财 务 报 表;贷 款 用 途 及 还 款 来 源 证 明 材 料;古 建 筑 所 有 权 证 或 经 营 权 证;D B 3 6 1 0/T 3 2 0 2 13 金 融 机 构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6.2.3 借 款 申 请 人 为 个 人 的,可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12、:借 款 申 请 人 及 抵 押 共 有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件;借 款 用 途 及 还 款 来 源 证 明 资 料;古 建 筑 所 有 权 证 或 经 营 权 证;借 款 申 请 人、抵 押 共 有 人 出 具 的 抵 押 承 诺 书(参 见 附 录 B)及 抵 押 承 租 人 出 具 的 承 租 人承 诺 书(参 见 附 录 B);金 融 机 构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6.2.4 借 款 申 请 人 应 保 证 填 报 信 息 及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真 实、可 靠 且 合 法,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法 律 责任。6.3 申 请 受 理6.3.1 金 融

    13、 机 构 应 核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材 料,做 出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准 入 的 基 本 判 断,及 时 作 出 是 否 受理 的 答 复,并 通 知 借 款 申 请 人。6.3.2 明 显 不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终 止 信 贷 程 序 并 及 时 告 知 借 款 申 请 人;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受 理 申 请 并上 户 调 查。6.4 授 信 调 查6.4.1 金 融 机 构 应 进 行 现 场 调 查,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借 款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贷 款 具 体 用 途 及 与 贷 款 用

    14、途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资 金 占 用 等;借 款 申 请 人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情 况,包 括 核 心 主 业、主 要 收 入 来 源、现 金 流、净 资 产、还 款 能 力 及还 款 方 式;借 款 申 请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信 用 情 况,现 有 融 资 性 负 债 情 况;实 地 调 查 核 实 抵 押 物 的 产 权 归 属、地 理 位 置、价 值 及 变 现 能 力 等 情 况;古 建 筑 所 有 权 证 或 经 营 权 证 情 况;核 实 追 加 增 信 措 施 的 有 效 性、合 法 性 等;风 险 与 收 益,主 要 包 括 借 款 申 请 人 从

    15、 事 的 行 业 和 生 产 经 营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等。6.4.2 调 查 完 成 后 金 融 机 构 应 出 具 调 查 报 告,主 要 描 述 借 款 申 请 人 申 请 贷 款 用 途、金 额、期 限、还 款方 式、担 保 方 式 等 情 况,调 查 报 告 应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借 款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情 况;借 款 申 请 人 的 综 合 信 息 及 古 建 筑 抵 押 物 相 关 信 息;借 款 申 请 人 古 建 筑 的 合 法 性、价 值 及 可 变 现 能 力;第 一 还 款 来 源 情 况,包 括 借 款 申 请 人

    16、营 运 资 金 需 求 明 细 和 汇 总 情 况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综 合 收 益 及其 他 合 法 收 入;借 款 申 请 人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情 况,包 括 抵 押 物 的 权 属、价 值 和 变 现 难 易 程 度,或 保 证 人 的 保 证 资 格 和 能 力 等情 况;借 款 申 请 人 现 有 负 债 情 况、在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情 况 及 信 用 情 况,民 间 债 务 金 额、利 率 和 归 还 情 况;其 他 需 说 明 的 内 容。6.4.3 调 查 结 论 应 明 确 拟 授 信 总 额 及 贷 款 额

    17、度、贷 款 期 限、利 率、用 途、还 款 方 式、担 保 方 式、用 信条 件 等 意 见,并 上 报 审 查 与 风 险 评 价。6.5 价 值 评 估D B 3 6 1 0/T 3 2 0 2 146.5.1 古 建 筑 抵 押 价 值 的 评 估 应 充 分 考 虑 地 理 位 置、保 存 质 量、经 营 权 租 金、剩 余 期 限 等 因 素。6.5.2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或 由 县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古 建 筑 价 值 鉴 定 书 或 报 告,公 平、公 正、客 观、合 理 确 定 古 建 筑 价 值。6.5.3 金 融

    18、机 构 应 根 据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古 建 筑 评 估 价 值 确 定 抵 押 率 和 抵 押 额 度。6.6 授 信 评 审6.6.1 金 融 机 构 应 限 期 完 成 授 信 评 审 工 作,评 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确 定 借 款 申 请 人 及 担 保 人 有 关 资 料 是 否 完 整、有 效;审 查 借 款 申 请 人、担 保 人 是 否 具 备 借 款 和 担 保 的 基 本 条 件,确 定 是 否 符 合 主 体 资 格;贷 款 用 途 是 否 合 规、合 法、明 确,贷 款 额 度、期 限、利 率、还 款 方 式 是 否 合 理 等;第

    19、 一 还 款 来 源 是 否 充 足、有 保 障;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情 况。用 于 抵 押 的 古 建 筑 权 证 应 合 法 有 效;抵 押 物 价 值 和 变 现 能 力,租 金 交 付 情况,增 信 措 施 的 有 效 性;抵 押 人 及 其 配 偶 或 其 他 共 有 人 是 否 出 具 抵 押 承 诺 书 等;借 款 申 请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信 用 情 况,现 有 融 资 性 负 债 情 况;贷 款 风 险 防 范 措 施、用 信 约 定 条 件 是 否 到 位,是 否 可 操 作;金 融 机 构 要 求 的 其 他 评 审 内 容。6.6.2 评 审 结 论 应 明

    20、确 借 款 申 请 人 拟 授 信 总 额 及 具 体 贷 款 额 度,贷 款 期 限、利 率、用 途、还 款 方 式、担 保 方 式、用 信 条 件 等 意 见。6.6.3 工 作 人 员 应 出 具 贷 款 评 审 报 告 报 送 审 批,评 审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基 本 情 况 及 主 体 资 格 情 况;非 财 务 因 素 及 关 联 人 情 况;产 业 政 策 及 行 业 政 策 情 况;贷 款 用 途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信 用 等 级 及 授 信 额 度 情 况;第 一 还 款 来 源 是 否 充 足;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是 否 具 备

    21、代 偿 能 力;与 金 融 机 构 往 来 情 况;贷 款 风 险 评 价 和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审 查 结 论 应 明 确 贷 与 不 贷、贷 款 种 类、金 额、期 限、利 率、还 款 方 式、抵 押 物 等 意 见;金 融 机 构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补 充 相 关 说 明。6.7 审 议 与 审 批6.7.1 金 融 机 构 应 按 程 序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进 行 审 议 审 批,审 议 应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贷 款 是 否 合 规 合 法,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要 求;贷 款 综 合 效 益;贷 款 的 风 险 和 防 范 措 施

    22、;根 据 贷 款 情 况 需 审 议 的 其 他 内 容。6.7.2 审 议 后 报 送 审 批 并 出 具 贷 款 业 务 批 复 书(参 见 附 录 C),批 复 书 应 包 括 风 险 管 控 意 见 和 提款 前 提 条 件 等 内 容。6.7.3 经 评 审 不 同 意 发 放 的 贷 款,应 及 时 告 知 借 款 申 请 人,并 做 好 解 释 工 作。6.8 合 同 签 订D B 3 6 1 0/T 3 2 0 2 156.8.1 收 到 贷 款 业 务 批 复 书 后,金 融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批 复 情 况 告 知 借 款 申 请 人 办 理 借 款 合 同、担 保合

    23、 同 等 签 订 手 续。6.8.2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贷 款 批 复 书 提 出 的 意 见 与 借 款 申 请 人 在 信 贷 系 统 初 步 签 定 借 款 合 同 和 相 关抵 押 合 同。6.9 抵 押 登 记6.9.1 可 在 相 关 机 构 办 理 古 建 筑 抵 押 登 记 并 提 交 以 下 资 料:抵 押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经 抵 押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的 古 建 筑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参 见 附 录 D);规 范 有 效 的 古

    24、建 筑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证;其 他 需 要 的 资 料。6.9.2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应 提 交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和 授 权 委 托 书。6.9.3 合 同 签 订 后,金 融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会 同 借 款 申 请 人、抵 押 人 办 理 有 关 抵 押 登 记 手 续,取 得 古建 筑 经 营 权 登 记 证 明(参 见 附 录 E),及 时 入 库 建 立 抵 押 关 联 关 系。6.9.4 如 需 办 理 保 险 业 务 的,保 险 期 限 不 得 短 于 贷 款 期 限。6.1 0 贷 款 发 放 与 支 付6

    25、.1 0.1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后,借 款 申 请 人 可 通 过 柜 面 或 线 上 等 放 款 渠 道 提 取 贷 款 资 金。6.1 0.2 需 要 受 托 支 付 的,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相 关 要 求 完 成 支 付。6.1 0.3 贷 款 支 付 过 程 中,借 款 申 请 人 信 用 状 况 下 降、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不 强、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出 现 异 常的,金 融 机 构 应 与 借 款 申 请 人 协 商 补 充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条 件,或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贷 款 支 付 方 式、停 止贷 款 资 金 的 发 放

    26、 和 支 付。7 贷 后 管 理7.1 档 案 管 理应 建 立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制 度,将 贷 款 过 程 中 记 录 的 文 件 资 料 专 门 归 档 并 设 专 人 保 管,确 保 贷 款 档 案 安全、完 整 和 有 效 利 用,人 员 变 动,应 办 理 档 案 交 接 手 续。7.2 贷 后 检 查7.2.1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贷 后 检 查,进 行 首 次 贷 后 检 查 后,至 少 每 个 季 度 进 行 一 次;不 能 正 常 缴 息的,至 少 一 个 月 检 查 一 次,必 要 时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7.2.2 贷 后 检 查 内 容

    27、应 包 括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情 况、借 款 人 生 产 经 营 现 状 及 发 展 变 化 情 况、贷 款 担 保 情 况等,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借 款 人 是 否 按 信 贷 合 同 规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信 贷 资 金,对 未 按 贷 款 合 同 规 定 用 途 使 用 的,应 查 明 原因 并 提 出 处 置 意 见;对 借 款 人 的 履 约 情 况 及 信 用 状 况、宏 观 经 济 变 化 和 市 场 波 动 情 况、贷 款 担 保 的 变 动 情 况 等 内 容进 行 检 查 与 分 析;借 款 人 生 产 经 营、财 务 状 况 是 否 正 常,主 要

    28、 产 品 的 市 场 变 化 是 否 影 响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经 济 效 益;了 解 掌 握 借 款 人 内 部 变 化 等 重 大 事 项,分 析 变 化 是 否 影 响 借 款 人 偿 债 能 力;抵 押 物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贷 款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应 提 高 检 查 频 率 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D B 3 6 1 0/T 3 2 0 2 167.2.3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及 担 保 情 况 变 化 等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和 监 控 分 析,加 强 抵 押 物 监 管,对抵 押 物 价 值 发 生 较

    29、大 变 化 的,如 造 成 贷 款 风 险 的 应 及 时 追 加 其 他 担 保。7.2.4 古 建 筑 采 用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应 通 过 账 户 分 析、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核 查 贷 款 支 付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收 集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记 录 和 相 关 用 途 证 明 材 料。7.2.5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贷 后 检 查 记 录 并 及 时 将 贷 后 检 查 相 关 资 料 入 档 保 管。7.2.6 发 现 贷 款 出 现 风 险 后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采 取

    30、 提 前 收 贷、追 加 担 保 等 有 效 措 施 防 范 化 解 贷 款 风险。7.3 收 回 贷 款7.3.1 金 融 机 构 应 在 贷 款 到 期 前,对 借 款 人 进 行 贷 款 到 期 提 示,按 期 收 回 贷 款 本 息。7.3.2 借 款 人 按 期 还 清 全 部 贷 款 后,应 将 抵 押 权 利 凭 证 交 还 抵 押 人,并 做 好 签 收 登 记。7.3.3 抵 押 合 同 到 期 或 借 款 人 偿 还 全 部 本 息 要 求 注 销 抵 押 的,应 办 理 抵 押 注 销 登 记 手 续。7.3.4 借 款 人 不 能 按 期 归 还 贷 款,应 按 实 际

    31、 要 求 在 贷 款 到 期 前 提 交 贷 款 展 期 申 请 书(参 见 附 录 F),工 作 人 员 应 审 查 原 因 和 实 际 需 要,提 出 是 否 同 意 展 期 的 意 见 及 合 理 确 定 贷 款 展 期 期 限,根 据 贷 款 权 限 逐级 审 批,办 理 展 期 手 续。8 风 险 控 制8.1 应 建 立 风 险 缓 释 机 制 防 范 控 制 贷 款 风 险,可 申 请 财 政 部 门 设 立 风 险 保 证 金 或 建 立 收 储 机 制。8.2 抵 押 贷 款 到 期(含 展 期 后 到 期)不 能 偿 还 的,金 融 机 构 应 及 时 清 收 贷 款,采

    32、取 多 种 形 式 组 织 清 收。仍 无 法 归 还 的,依 法 对 抵 押 的 古 建 筑 进 行 处 置,可 参 考 以 下 方 式 处 置:收 储。对 借 款 人 确 因 经 营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归 还 贷 款 本 息 的,由 政 府 按 鉴 定 书 价 值 或 第 三 方 专 业 评估 机 构 评 估 价 值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收 储,将 收 储 资 金 归 还 贷 款 本 息;转 让。通 过 交 易 市 场 将 抵 押 物 进 入 流 转 市 场,通 过 获 取 转 让 收 益 归 还 贷 款 本 息;变 更。通 过 交 易 市 场 将 抵 押 物 进 入 流 转 市

    33、 场,通 过 变 更 方 式,变 更 古 建 筑 经 营 权 人,由 新 的 经营 人 履 行 还 贷 义 务;变 现。通 过 拍 卖、变 卖 古 建 筑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所 得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诉 讼。与 借 款 人、抵 押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处 置 抵 押 的 古 建 筑,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扣 划 补 偿 金。以 上 措 施 仍 无 法 收 回 的 情 况 下,金 融 机 构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补 偿 申请,扣 划 生 态 产 品 价 值 实 现 专 项 补 偿 基 金;其 它 合 法 形 式。在 处 理

    34、 抵 押 物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应 从 拍 卖 或 者 变 卖 价 款 中 优 先扣 除。8.3 对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不 良 贷 款,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销,并 继 续 向 债 务 人 追 索 或 进 行 市 场 化 处 置。D B 3 6 1 0/T 3 2 0 2 17A A A附 录 A(资 料 性)借 款 申 请 书表 A.1“古 村 落 金 融 贷”个 人 借 款 申 请 书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古建筑地址 古建筑面积主营产业或项目主营产业或项目年收入固定电

    35、话号码手机号码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申请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担保方式声明与承诺1、本人承诺本申请书内容填写真实,本人将恪守诚信、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审核本人或配偶贷款申请、在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3、本人承诺本人住址、手机号码等变更后,及时通知贵行。借款人签字:申请日期:年 月 日D B 3 6 1 0/T 3 2 0 2 18表 A.2“古 村 落 金 融 贷”法 人 客 户 借 款 申 请 书申请人全称住所地成立年

    36、月 法 定 代 表 人企业性质 注 册 资 金 万联系 人 联 系 电 话主营业务统一机构代码古建筑地址 古建筑面积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目前借款余额万元其中:1、本行借款余额 万元;2、在其他银行借款余额 万元;3、间融资余额 万元;4、以其他方式借款余额 万元。结欠利息 万元。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借款期限 个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式本单位申明与承诺如下:1、本申请书内容填写真实,并恪守诚实守信原则;2、不可 撤 销地 授 权贵 行 及 其各 分 支机 构 在审 核 本单 位 借款 申 请、在 审 核本 单 位作 为 担保 人 和进 行 相 关风 险 管理 中,可根

    37、据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本单位的信息和信用报告;3、保证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4、保证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申请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 月 日注:1、本 申 请 书 适 用 于 企(事)业 法 人 客 户 或 国 家 规 定 可 以 作 为 借 款 人 的 其 他 组 织。2、申请书由借款申请人逐项填写并加盖有关印章。D B 3 6 1 0/T 3 2 0 2 19附 录 B(资 料 性)承 诺 书B.1 抵 押 人 承 诺 书。抵 押 人 承 诺 书X X X 银行:因(借款人)向贵行申

    38、请抵押贷款,金额(大写)元(¥:),拟用(抵押人)位于 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房屋产权证号/古建筑编号为:。为保障贵行权利的实现,抵押人特作如下承诺:1、抵押 人 对 上述 抵 押物 拥 有 完全 权 属,未 设 定过 其 它担 保,无权 属 争议,且 用于 抵 押担 保 已 取得 所 有共 有 人 的同意。2、抵押 期 间 或贷 款 本息 未 全 部偿 还 前,未 经 贵行 同 意,不 对 抵押 物 做出 转 让、馈 赠、出 售、出租、再抵 押 或 其他任何方式的处置。3、如经 贵 行 同意 抵 押物 出 租 的,将 会同 贵 行 经办 人 员共 同 取 得承 租 人亲 自 签 署的 承租 人

    39、承 诺书,由 此 与 承租人产生的纠纷,一律由抵押人承担,与贵行无关。特此承诺。抵押承诺人:(签章和手模)共有人:(签章和手模)年 月 日D B 3 6 1 0/T 3 2 0 2 11 0B.2 承 租 人 承 诺 书。承 租 人 承 诺 书X X X 银行:本人(公司):,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已承租产权人 位于 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古建筑编号:),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现该房产用于作为借款人 向贵行贷款的抵押物,为保障贵行的抵押权利的实现,本承租人郑重承诺如下:如 借款 人出 现 违约,要 按 合同 约定 依 法处 置抵 押 物时,本 人(公 司)自 愿无 条件

    40、 解 除租 赁合 同、放 弃租 赁 权、提前搬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自行与出租人协商处理,与贵行无关。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及手模):年 月 日D B 3 6 1 0/T 3 2 0 2 11 1B B B附 录 C(资 料 性)贷 款 业 务 批 复 书表 C.1 贷 款 业 务 批 复 书批复编号:签发人:授信业务基本信息申请机构:X X X 银行 客户名称:申请金额:(元)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批准金额:(元)证件号码:批准期限:年 授信用途:条线部门:片区名称:出账机构:X X X 银行 第一责任人:额度分配详情信贷产品 授信金额(元)循环标志结息周期利率执行方式利率浮动比率是否支持

    41、自助用信自助期限绑定介质担保明细担保方式 担保人名称担保品权证编号 担保品地址最终审批意见及限制性的条款: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CD B 3 6 1 0/T 3 2 0 2 11 2C附 录 D(资 料 性)古 建 筑 经 营 权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表 D.1 古 建 筑 经 营 权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借款人情况登记 借款人权利人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登记 借款人义务人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经营权情况

    42、坐落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面积 用途四至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经营权流转期其他情况抵押情况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本借款人对填写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借款人愿承担法律责任。D B 3 6 1 0/T 3 2 0 2 11 3表 D.1 古 建 筑 经 营 权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续)借款人(签章)借款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村小组意见年 月 日村委会意见年 月 日乡(镇)政府意见年 月 日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年 月 日县人民政府意见年 月 日备注D B 3 6 1 0/T 3 2 0 2 11 4

    43、C D D附 录 E(资 料 性)古 建 筑 经 营 权 登 记 证 明表 E.1 古 建 筑 经 营 权 登 记 证 明古 村 古 建 经 营 权 登 记 证 明赣(x x x x)X X 区 经营权证明 第 0 0 X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证明权利或事项 古村古建托管经营权抵押权利人(申请人)X X X 银行发证机关(章)年 月 日义务人 X X X坐落 抚州市 X X 区 X X 镇 X X 村其他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万元;履行债务期限:2 0 X X

    44、 年 X X 月 X X 日起至 2 0 X X 年 X X 月 X X 日止抵押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m 2/房屋建筑面积 m 2债务人:附记D B 3 6 1 0/T 3 2 0 2 11 5D E E附 录 F(资 料 性)贷 款 展 期 申 请 书表 F.1 贷 款 展 期 申 请 书贷款行(部)名称申请人名称(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现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 原合同编号贷款用途 贷款方式原贷款起始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展期前贷款利率%抵押物具体情况(含抵押物所有人、地址、单价、总评估价)保证人原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贷款余额 万元 申请展期金额 万元原还款计划年 月 日 万元展期还款计划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借款人申请展期原因:借款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担保人意见:担保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注意事项

    本文(DB3610 T 3-2021 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pdf)为本站会员(twoload295)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