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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 T 0349—2021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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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 T 0349—2021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pdf

    1、ICS 0 1.0 4 0.0 3CCS A 1 2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管 理 规 范2 0 2 1-1 1-3 0 发 布 2 0 2 1-1 2-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机 构 和 人 员.24.1 管 理 机 构.24.2 人 员 配

    2、置.24.3 人 员 要 求.24.4 工 作 职 责.25 设 施 设 备.25.1 服 务 设 施.25.2 服 务 设 备.36 窗 口 服 务.36.1 服 务 要 求 和 礼 仪.36.2 服 务 内 容.36.3 服 务 程 序.46.4 服 务 投 诉.57 服 务 保 障.57.1 人 员 管 理.57.2 财 务 管 理.57.3 文 档 管 理.57.4 安 全 管 理.57.5 信 息 化 管 理.58 印 章.58.1 制 印 部 门.58.2 用 印 范 围.58.3 印 章 保 管 和 使 用.58.4 印 章 管 理.69 监 督 与 评 价.6附 录 A(规 范

    3、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事 项 清 单.7附 录 B(规 范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服 务 同 意 书.8附 录 C(规 范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收 件 凭 证.9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G 6 0 科 创 走 廊 联 席 会 议 办

    4、公 室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杭 州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局、松 江 区 政 务 服 务 办 公室、松 江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嘉 兴 市 政 务 服 务 和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办 公 室、嘉 兴 市 南 湖 区 政 务 服 务 和 数 据 资 源管 理 局、金 华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苏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湖 州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宣 城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局、芜 湖 市 数

    5、 据 资 源 管 理 局、合 肥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局、合 肥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唐 永 良、林 澎、严 薇、俞 珉 珉、沈 逸 俊、王 建 军、黄 雪 峰、厉 聪 颖、张 宇 茜。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I I I引 言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2 0 1 8 首 届 中 国 国 际 进 口 博 览 会 开 幕 式 上 关 于“支 持 长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一 体 化发 展 并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的 指 示 精 神,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全 国 一

    6、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的 部署 要 求,设 立 线 上 专 栏 和 线 下 专 窗,优 化 G 6 0 科 创 走 廊 营 商 环 境,降 低 制 度 性 交 易 成 本,推 动 长 三 角 地区 更 高 质 量 一 体 化 发 展。为 规 范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工 作,保 障 和 提 升 服 务 质 量,特 制 定 本 文 件。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1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 一 网 通 办 专 窗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长 三 角 G

    7、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以 下 简 称“专 窗”)的 术 语 和 定 义、机 构 和人 员、设 施 设 备、窗 口 服 务、服 务 保 障、印 章 和 监 督 与 评 价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的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8、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2 1 7 0.1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G B/T 3 6 1 1 3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投 诉 处 置 规 范Z W F W C 0 1 0 9.1 2 0 1 8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及 实 施 清 单 第 1 部 分:编 码 要求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2 1 7 0.1 和 Z W F W C 0 1 0 9.1 2 0 1 8 界 定 的 以 及

    9、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专 窗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s e r v i c e c o u n t e r设 置 在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 九 城 市 各 级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提 供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服务 的 服 务 窗 口。3.2政 务 服 务 中 心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s e r v i c e c e n t r e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集 中 办 理 本 级 政 府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行

    10、 政 许 可、行 政 给 付、行 政 确 认、行 政征 收 以 及 其 他 服 务 项 目 的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机 构。来 源:G B/T 3 2 1 7 0.1,3.1 3.3服 务 对 象 s e r v i c e t a r g e t向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办 理 行 政 许 可、行 政 给 付、行 政 确 认、行 政 征 收 以 及 其 他 服 务 项 目 的 自 然 人、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来 源:G B/T 3 2 1 7 0.1,3.2 3.4行 政 权 力 事 项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o w e r i

    11、 t e m依 据 法 律、法 规、规 章、规 范 性 文 件 和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的 规 定,由 法 定 行 政 机 关 或 组 织 实 施 的 对 自 然人、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权 力 义 务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来 源:Z W F W C 0 1 0 9.1-2 0 1 8,3.1 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23.5公 共 服 务 事 项 p u b l i c s e r v i c e i t e m由 政 府 各 部 门 面 向 自 然 人、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除 行 使 权 力 事 项 之 外

    12、 办 理 的 授 益 性 事 项。来 源:Z W F W C 0 1 0 9.1-2 0 1 8,3.2 3.6政 务 服 务 事 项 g o v e r n m e n t s e r v i c e i t e m行 政 权 力 事 项 与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合 称 为 政 务 服 务 事 项,本 标 准 所 涉 及 的 事 项 指 政 务 服 务 事 项。来 源:Z W F W C 0 1 0 9.1-2 0 1 8,3.3 4 机 构 和 人 员4.1 管 理 机 构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应 明 确 管 理 机 构 或 专 人,负 责 对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13、 和 服 务 工 作 的 管 理。4.2 工 作 职 责4.2.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专 窗 服 务 内 容(见 6.2 条)涉 及 的 相 关 政 策 和 规 定。4.2.2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主 动 熟 悉 服 务 事 项 相 关 的 审 批 流 程,掌 握 有 关 行 政 审 批 的 政 策、动 态、在 办 事项 进 程 等 信 息。4.2.3 根 据 其 他 城 市 专 窗 工 作 需 要,协 助 查 询 在 本 专 窗 服 务 范 围 内 企 业 相 关 登 记 和 监 管 信 息。4.2.4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相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14、、保 管、保 密 和 移 交 工 作。4.3 人 员 配 置4.3.1 根 据 岗 位 需 求 和 工 作 量 要 求,对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配 置。每 个 服 务 窗 口 配 置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不 少于 2 名,能 满 足 A B 岗 工 作 制 的 需 求。4.3.2 对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分 类 管 理。应 根 据 岗 位 职 能 定 位,按 人 员 从 业 经 验 和 专 业 背 景 进 行 合 理 分工。4.4 人 员 要 求4.4.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与 岗 位 相 匹 配 的 业 务 技 能 及 协 调 沟 通 能 力,熟

    15、 悉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事 项 的 办 理 流 程,掌 握 工 作 要 求。4.4.2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参 加 岗 前 及 在 岗 培 训,掌 握 必 备 的 业 务 技 能 并 通 过 相 关 考 核。4.4.3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泄 露 工 作 中 涉 及 的 商 业 秘 密、技 术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5 设 施 设 备5.1 服 务 设 施5.1.1 设 置 地 点专 窗 设 置 在 市 本 级、县(市)区、开 发 区 的 政 务 服 务 中 心。D B 3 3 0 1/T 0 3 4 9

    16、 2 0 2 135.1.2 专 窗 标 志专 窗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显 示 统 一 标 志,挂 长 三 角 G 6 0 标 识。5.1.3 场 所 要 求5.1.3.1 各 处 专 窗 至 少 应 有 1 个 服 务 窗 口。每 个 服 务 窗 口 工 作 空 间 不 小 于 1 0 m2。5.1.3.2 专 窗 场 所 布 置 应 符 合 行 政 办 公 工 作 特 点,结 构 科 学,布 局 合 理。5.1.4 环 境 维 护5.1.4.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自 觉 维 护 服 务 环 境,物 品 摆 放 应 统 一、有 序。私 人 物 品 不 应 出 现 在 公 众 视

    17、 线之 内。5.1.4.2 专 窗 服 务 中 心 应 保 持 整 洁、卫 生,日 常 保 洁 按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的 规 定 执 行。5.2 服 务 设 备5.2.1 设 备 配 置5.2.1.1 专 窗 应 配 备 能 满 足 办 公 需 求 的 设 备,包 括 电 脑、打 印 机、高 拍 仪、高 清 网 络 摄 像 头、耳 麦、扫 码 枪、办 公 桌 椅 和 档 案 柜 等 等。5.2.1.2 每 个 服 务 窗 口 配 备 的 硬 件,其 配 置 应 能 满 足 工 作 需 求。专 窗 电 脑 设 备 应 能 访 问 长 三 角 G 6 0 科创 走 廊“一 网

    18、 通 办”专 窗 模 块。5.2.2 设 备 维 护5.2.2.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使 用 的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联 系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设备 维 护 人 员 处 理。5.2.2.2 专 窗 工 作 所 需 办 公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要 求 执 行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设 备 维 护 规 定,包 括 但不 限 于 日 常 维 护 和 定 期 检 查。6 窗 口 服 务6.1 服 务 要 求 和 礼 仪6.1.1 工 作 期 间 应 按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要 求 统

    19、一 着 装、挂 牌 上 岗,做 到 衣 着 整 洁、仪 表 端 庄、举 止 得体、精 神 饱 满。6.1.2 提 供 服 务 时 应 使 用 文 明 用 语、礼 貌 服 务、耐 心 解 答,不 得 以 种 种 借 口 推 诿 扯 皮、敷 衍 塞 责、不得 刁 难 当 事 人。6.1.3 不 得 与 服 务 对 象 争 吵 或 拒 绝 受 理 业 务。对 服 务 对 象 提 出 的 批 评 意 见 及 建 议 应 虚 心 听 取,主 动 接受 监 督。6.2 服 务 内 容6.2.1 为 企 业 异 地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办 理 提 供“一 网 通 办”服 务。具 体 事 项 办 理 清

    20、单 按 照 附 录 A 执 行。6.2.2 对 涉 及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的 事 项,专 窗 提 供 接 收 咨 询、协 调 联 系、物流 对 接、代 验 材 料、代 发 证 照 等 服 务 功 能。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按 照 授 权 范 围 完 成 长 三 角 地 区“一 网 通 办”事 项 咨 询 收 件 服 务;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4b)指 导 服 务 对 象 熟 悉 办 事 流 程 及 办 事 指 南;c)根 据 服 务 对 象 实 际 需 要,提 供 政

    21、 策 解 答、事 项 申 报 等 各 类 咨 询 服 务;d)提 供 审 批 事 项 的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和 须 填 报 的 表 单,指 导 服 务 对 象 填 写 各 类 表 单;e)跟 踪 事 项 审 批 进 程,及 时 向 相 应 城 市 专 窗 和 服 务 对 象 反 馈,协 调 解 决 审 批 中 出 现 的 问 题。6.3 服 务 程 序6.3.1 接 收 咨 询6.3.1.1 对 窗 口 办 理 的 事 项,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服 务 对 象 的 咨 询 做 出 一 次 性 告 知 并 提 供相 关 事 项 的 服 务 告 知 单。6.

    22、3.1.2 对 在 自 助 服 务 区 办 理 的 事 项,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的 需 求 和 办 理 事 项 的 要 求,提 供操 作 指 导 服 务。6.3.2 收 件6.3.2.1 接 收 材 料 时 应 按 规 定 出 具 接 收 材 料 清 单,提 供 材 料 不 齐 全 的,应 对 服 务 对 象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请 服 务 对 象 填 写 服 务 同 意 书(见 附 录 B),现 场 进 行 认 证 核 验、黑 名 单 核 验 及 原 件 核 验 等 业 务 操 作;对 服 务 对 象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23、 进 行 形 式 审 查,加 盖 服 务 专 用 章;调 用 属 地 业 务 服 务 功 能 完 成收 件 操 作。收 件 后 应 与 服 务 对 象 确 定 事 项 办 理 结 果 的 领 取 方 式,并 向 服 务 对 象 出 具 加 盖 服 务 专 用 章 的 收件 凭 证(见 附 录 C),将 服 务 对 象 和 申 请 事 项 的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通 窗 管 理 系 统。6.3.2.2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在 事 项 办 理 过 程 中,如 需 获 得 事 项 审 批 部 门 指 导 帮 助 的,可 通 过 专 窗 信 息 交 互系 统 进 行 实 时 联 络,由 事 项

    24、 审 批 部 门 所 属 地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远 程 指 导 或 审 查。6.3.3 流 转6.3.3.1 服 务 对 象 所 在 地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收 取 纸 质 材 料 后,应 当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移 交 规 定 的 物 流 单 位,由 物 流 单 位 递 送 至 许 可 地 专 窗。6.3.3.2 许 可 地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后,应 当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移 交 审 批 部 门 进 行 审 查,由 审 批部 门 在 承 诺 办 理 期 限 内 作 出 受 理、审 批 决 定。6.3.4 查 询 与 协 调6.

    25、3.4.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可 通 过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模 块 查 询 事 项 办 理 信 息,包 括 但不 限 于 物 流 信 息、审 批 进 度 等。6.3.4.2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根 据 事 项 办 理 的 实 际 情 况,帮 助 服 务 对 象 联 系 相 关 城 市 服 务 窗 口,协 调 推 进事 项 办 理。6.3.5 办 理 结 果 领 取对 于 事 项 办 理 结 果 是 需 要 向 服 务 对 象 颁 发 纸 质 材 料 的,专 窗 应 提 供 领 取 服 务。事 项 办 理 结 果 的 领 取方 式 包

    26、括 物 流 直 接 寄 送、至 所 在 地 专 窗 领 取 和 至 许 可 地 专 窗 领 取。专 窗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事 前 选 择的 领 取 方 式,提 供 以 下 服 务:a)物 流 直 接 寄 送 办 理 结 果 的,由 办 理 事 项 审 批 部 门 所 属 地 专 窗 寄 送 办 理 结 果,并 保 留 相 关 物 流单 据 作 为 送 达 依 据 存 档;b)至 所 在 地 或 许 可 地 专 窗 领 取 的,由 相 应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领 取 服 务,并 保 留 领 取 记 录 作 为 依据 存 档。D B 3 3 0 1/T 0 3 4

    27、 9 2 0 2 156.3.6 归 档事 项 办 结 后,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将 相 关 资 料 移 交 归 档。6.4 服 务 投 诉对 服 务 投 诉 的 处 置 执 行 G B/T 3 6 1 1 3 的 要 求 和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相 关 规 定。7 服 务 保 障7.1 人 员 要 求7.1.1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规 定 的 作 息 时 间 上 下 班,不 得 迟 到、早 退,无 故 缺 席。工作 时 间 内,专 窗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脱 岗 或 从 事 任 何 与 工 作

    28、无 关 的 事 情。7.1.2 有 服 务 需 求 的,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不 得 拒 绝 受 理 或 停 止 办 理 业 务。7.1.3 提 供 服 务 时 间 开 始 前,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登 录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模 块,并 与 其 它 城 市 进 行 视 频 连 接,检 查 平 台 及 设 备 运 行 情 况。7.1.4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遵 守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人 员 管 理 规 定。7.2 财 务 管 理专 窗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的 经 费 和 财 务 管

    29、 理 要 求 执 行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财 务 管 理 规 定。7.3 文 档 管 理7.3.1 专 窗 管 理 的 文 档 包 括 申 报 材 料、证 照 批 文、表 格 单 据、宣 传 资 料 等 相 关 文 档。7.3.2 专 窗 文 档 的 管 理 要 求 执 行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文 档 管 理 规 定。7.4 安 全 管 理7.4.1 专 窗 所 在 场 所 应 配 有 应 急 疏 散 设 施 和 设 备。7.4.2 专 窗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执 行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7.5 信 息

    30、 化 管 理专 窗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管 理 要 求 执 行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规 定。8 印 章8.1 制 印 部 门专 窗 服 务 专 用 章 由 专 窗 相 关 机 构 负 责 统 一 印 制。8.2 用 印 范 围专 窗 服 务 专 用 章 仅 用 于 在 履 行 专 窗 工 作 职 责 中,对 经 核 对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及 投 资 人 身 份 确 认 书、收 件凭 证 等 材 料 使 用。8.3 印 章 保 管 和 使 用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68.3.1 专 窗 服

    31、 务 专 用 章 由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保 管,并 司 职 用 印。8.3.2 专 窗 工 作 人 员 应 认 真 履 行 审 查 义 务 后,方 可 在 有 关 材 料 及 文 书 上 加 盖 服 务 专 用 章。同 时,应 将有 关 工 作 记 录 录 入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模 块。8.4 印 章 管 理8.4.1 专 窗 服 务 专 用 章 的 启 用、停 用 和 作 废 均 应 由 相 关 机 构 发 文 通 知。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应 将 通知 和 印 模 存 档。8.4.2 专 窗 服 务 专 用 章

    32、的 增 补 需 向 制 印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停 用 和 作 废 的 印 章 要 及 时 移 交 制 印 部 门。9 监 督 与 评 价9.1 专 窗 所 在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对 专 窗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与 评 价。9.2 应 将 专 窗 工 作 纳 入 本 城 市 政 务 服 务 窗 口 效 能 监 察 范 围。窗 口 效 能 问 题 投 诉 机 制,采 取 日 常 巡 查、电 子 监 察、第 三 方 评 估 等 手 段,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专 窗 服 务 中 存 在 的 问 题,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满 意 度。D B 3 3 0 1/T 0

    33、 3 4 9 2 0 2 17A A附 录 A(规 范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事 项 清 单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见 表 A.1。表 A.1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窗 服 务 事 项 清 单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模式1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 全流程线上2 内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3 内资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4 内资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5 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6 内资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线上

    34、线下联动7 内资有限公司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8 内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 线上线下联动9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备案 线上线下联动1 0 内资有限公司董事备案 线上线下联动1 1 内资有限公司监事备案 线上线下联动1 2 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线上线下联动1 3 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1 4 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1 5 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1 6 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1 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线上线下联动1 8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1 9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2 0 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变

    35、更 线上线下联动2 1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2 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线上线下联动2 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2 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 线上线下联动2 5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2 6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 线上线下联动2 7 外商投资公司章程备案 线上线下联动2 8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2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线上线下联动3 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线上线下联动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8B B附 录 B(规 范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36、办”服 务 同 意 书表 B.1 规 定 了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服 务 同 意 书 的 格 式 要 求。表 B.1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服 务 同 意 书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服 务 同 意 书本人(单位)在向 许可部门办理 的审批事项中,同意由 长三角 G 6 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为本人(单位)提供异地通办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政策咨询、流程指引、身份核验、代交材料、代寄材料、代收证照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由本人(单位)负责。本人同意通过 E M S 物流单位将纸质材料递送至

    37、许可部门服务窗口,以及通过 E M S 物流单位从许可部门服务窗口代为领取审批通过的材料或证件。如因 E M S 物流方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证件损坏或遗失的,本人(单位)享有向物流方提出相关民事赔偿的权利。同意人签章:日 期:D B 3 3 0 1/T 0 3 4 9 2 0 2 19C C附 录 C(规 范 性)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收 件 凭 证表 C.1 规 定 了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收 件 凭 证 的 格 式 要 求。表 C.1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收 件 凭 证长 三 角 G

    38、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收 件 凭 证编 号:申 请 单 位:申 请 审 批 事 项:今 收 到 以 下 材 料:序 号 申 请 材 料 原 件 份 数 复 印 件 份 数 备 注1234根 据 服 务 规 范,上 述 材 料 经 网 上 预 审 通 过 后,由 本 窗 口 核 验 并 收 件,并于 收 件 后 1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E M S 快 递 服 务 提 交 许 可 地 审 批 部 门 进 行 审 批。请 材 料 提 交 人 保 持 电 话 畅 通,可 至 长 三 角 G 6 0 科 创 走 廊“一 网 通 办”专 栏或 许 可 地 网 上 政 务 大 厅 查 询 办 件 状 态。材 料 提 交 人(签 字):联 系 电 话:收 件 人(签 字):联 系 电 话:(受 理 机 构 章 或 承 办 机 构 章)(本 凭 证 一 式 两 份,一 份 交 予 申 请 人,一 份 由 接 收 单 位 存 档)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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