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SA 163301ICS 0 3.0 8 0.9 9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双 孵 化 服 务 规 范2 0 2 1-1 1-1 5 发 布 2 0 2 1-1 2-1 5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2、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民 政 局、中 共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凯 旋 街 道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政 府凯 旋 街 道 办 事 处、杭 州 市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秋 芳、张 琴 娟、陈 潇 潇、张 乐、高 宇、陆 玫、贾 效 东。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双 孵 化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双 孵 化 服 务 的 规 范 化 建 设、培 育 流 程、入 壳、孵
3、化、出 壳、持 续 改 进 的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乡 镇 街 道 级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入 驻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开 展 培 育 孵 化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社 区 社 会 组 织以 本 社 区 为 主 的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自 愿 组 成,在 社 区 开 展 为 民 服 务、邻 里 互 助、公 益 慈 善、平安 创 建、文 体 娱 乐 等 活 动 的 依 法 登 记 备 案 的 非 营 利
4、性 社 会 组 织。3.2乡 镇 街 道 级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在 民 政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乡 镇 街 道 级 枢 纽 型、支 持 型 社 会 组 织。3.3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双 孵 化乡 镇 街 道 级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入 驻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党 的 建 设、能 力 提 升、人 才 培 育、扶 持 激励、督 导 服 务、能 力 评 估、跟 踪 服 务 等 培 育 孵 化 服 务,实 现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在 党 建 和 业 务 两 个 方 面 规 范 化发 展。4 规 范 化 建 设4.1 镇 街 级 社 会 组 织
5、 服 务 中 心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a)符 合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社 会 服 务 机 构)登 记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b)接 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与 乡 镇(街 道)共 同 管 理 与 指 导;c)按 照“政 府 部 门 引 导、民 间 力 量 兴 办、专 业 团 队 管 理、政 府 公 众 监 督、社 会 民 众 受 益”原 则,实 行 理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中 心 主 任 负 责 制;d)拥 有 固 定 独 立 的 办 公 场 所,场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1 0 0,并 配 备 工 作 所 需 的 电 脑、网 络、桌 椅 等办 公 设 施 与
6、设 备;e)拥 有 稳 定 的 工 作 人 员 队 伍。应 配 备 1 名 负 责 人 和 1 名 以 上 专 职 人 员。如 委 托 第 三 方 运 营 的,运 营 方 应 为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专 业 社 会 服 务 机 构,且 配 备 不 少 于 1 名 专 兼 职 社 会 工 作 者,并 根 据 辖 区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数 量 适 当 增 减 人 员。如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构 为 非 本 乡 镇 街 道 的,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2除 上 述 要 求 外,运 营 机 构 还 需 按 照 社 会 组 织 评
7、估 管 理 办 法 规 定,参 加 民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社会 组 织 等 级 评 估,且 获 得 不 低 于 A A A 评 估 等 级;f)拥 有 稳 定 的 运 营 经 费 和 培 育 对 象 项 目 扶 持 经 费。4.2 完 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规 范 化 建 设 相 关 管 理 制 度,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制 度:a)党 的 建 设 与 业 务 发 展“双 同 步”制 度;b)入 驻 和 出 壳 制 度;c)督 导 培 训 制 度;d)能 力 建 设 培 训 制 度;e)公 益(微)创 投 制 度;f)咨 询 服 务 制 度;g)宣 传 管 理 制 度
8、5 培 育 流 程乡 镇 街 道 级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入 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双 孵 化,需 经 过 入 壳、孵 化 和 出 壳 三 个 步 骤。入 壳 包 括 申 请 入 驻、初 审 评 审、公 示、签 订 入 驻 协 议 流 程,孵 化 包 含 党 的 建 设、能 力 提 升、人 才 培 育、扶 持 激 励、督 导 服 务 五 大 块 内 容,出 壳 包 括 能 力 评 估 和 跟 踪 服 务。具 体 培 育 流 程 图 见 图 1。图 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发 展 流 程 图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36
9、入 壳6.1 申 请 入 驻6.1.1 有 意 向 入 驻 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向 所 入 驻 的 服 务 中 心 提 交 社 区 社 会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样 式 见 附 录 A)、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建 设 情 况 登 记 表(样 式 见 附 录 B)、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样 式 见 附 录 C)及 相 关 申 请 材 料。6.1.2 备 案 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可 通 过 社 区 报 备,再 由 社 区 提 交 相 关 情 况 至 乡 镇 街 道 审 核。6.2 初 审 和 评
10、 审6.2.1 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申 请 入 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初 审 通 过 的 方可 进 入 评 审 环 节。6.2.2 成 立 评 审 小 组。小 组 成 员 由 中 心 乡 镇 街 道 领 导、镇 街 职 能 科 室、社 区 负 责 人、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织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学 者 组 成,通 过 查 看 资 料、现 场 考 察 和 答 辩 交 流 等 方 式 进 行 审 核。6.3 公 示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入 驻 社
11、 区 社 会 组 织 名 单 进 行 公 示,公 示 期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6.4 签 订 入 驻 协 议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双 方 签 订 入 驻 协 议,完 成 入 驻 培 育 申 请 程 序。7 孵 化7.1 党 的 建 设7.1.1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意 见(试 行)、浙 江 省 委 办 公 厅 关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通 知 要 求,加 强 党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全 面 领 导,推 动 入驻 社 区 社 会 组
12、 织 实 现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的 工 作 有 形 有 效 覆 盖。7.1.2 坚 持 应 建 尽 建,按 党 章 要 求,有 3 名 以 上 党 员 的,要 成 立 社 会 组 织 党 支 部;暂 不 具 备 组 建 条 件的 社 会 组 织,设 立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指 导 员、党 建 联 络 员,服 务 中 心 将 入 党 申 请 人、入 党 积 极 分 子、党 建 联络 员 等 纳 入 管 理。7.1.3 健 全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功 能,为 入 驻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党 建 工 作 指 导、政 策 咨 询、党 群 活 动 等,有 效 开展 党 员 咨 询 服
13、务、党 员 教 育 培 训、政 策 解 读 和 主 题 党 日 活 动 等,实 现 社 会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同 步 孵化、同 步 指 导、同 步 发 展。7.1.4 通 过 成 果 展 示、研 讨 交 流、党 群 互 动、项 目 合 作 等 形 式,开 展 党 群 公 益 活 动,引 导 社 会 组 织 党员 积 极 参 与 公 益。7.2 能 力 提 升7.2.1 为 初 创 期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基 础 性 培 训。从 登 记 备 案 流 程 指 导,社 会 组 织 基 础 知 识 解 读、志 愿 者 招募、团 队 建 设 等 方 面 设 置 培 训 课 程,
14、夯 实 社 会 组 织 基 础;7.2.2 为 成 长 期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专 业 化 培 训。从 加 强 党 组 织 覆 盖、树 立 服 务 理 念、提 升 团 队 建 设、项 目设 计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设 置 培 训 课 程,提 升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引 领 力 和 组 织 自 生 力;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47.2.3 为 成 熟 型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品 牌 化 培 训。从 品 牌 建 设 与 管 理,资 金 募 集,等 级 评 估 等 方 面 设 置 培 训课 程,做 强 社 会 组 织 品 牌。7.3 人 才 培 育7
15、.3.1 每 年 开 展 社 会 组 织 党 务 工 作 者 和 业 务 领 军 人 才 培 训 不 少 于 1 8 课 时,逐 步 实 现 社 会 组 织 负 责 人 与党 组 织 负 责 人“一 肩 挑”;7.3.2 优 化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人 才 队 伍 结 构。按 照 党 组 织 书 记 与 后 备 人 选 1:2 比 例,建 立 社 会 组 织 储 备 人才 库。根 据 储 备 人 才 成 长 发 展 要 求,设 置 个 性 化 培 养 方 案,每 年 开 展 培 训 不 少 于 5 次;采 取“集 中 轮 训+常 态 学 习”拓 宽 培 训 渠 道,每 年 开 展 全 体
16、党 员 集 中 轮 训 不 少 于 1 次;结 合 主 题 党 日,每 月 开 展 常 态 化学 习 不 少 于 1 次。7.3.3 组 织 开 展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发 展、能 力 建 设、日 常 运 作 等 内 容 的 培 训。7.3.4 不 定 期 开 展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负 责 人 和 骨 干 人 才 培 训,提 升 社 会 组 织 整 体 发 展 水 平。7.3.5 鼓 励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知 识 培 训 和 全 国 社 会 工 作 者 职 业 资 格 考 试,有 条 件 的地 方 视 情 况 对 参 加 考 试
17、人 员 给 予 考 试 教 材、考 前 培 训 等 帮 扶 激 励。7.4 扶 持 激 励7.4.1 为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登 记 备 案、日 常 管 理、政 策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服 务。7.4.2 引 导 社 会 组 织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登 记 备 案、年 检 评 估、变 更 注 销 等,加 强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自 身 内 部 治理;7.4.3 组 织 开 展 考 察 见 学、公 益 讲 座、沙 龙 等 交 流 研 讨 活 动,推 动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协 同 发 展;7.4.4 开 辟 网 上 咨 询 服 务 渠 道,在 线 受 理 社
18、会 组 织 各 类 诉 求。建 立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线 上 互 动 交 流 平 台,推 动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开 展 对 外 宣 传。7.4.5 通 过 公 益 微 创 投、项 目 运 营 培 训 等 形 式,鼓 励、引 导 和 支 持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项 目 参 与 矛 盾 调处、协 商 自 治、志 愿 服 务、平 安 创 建、困 难 帮 扶、邻 里 互 助、乡 村 振 兴 等 社 区 治 理 项 目,在 创 新 基 层 社会 治 理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7.4.6 鼓 励 入 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等 级 评 估,通 过 评 估 促 进
19、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发 展。7.4.7 对 规 范 运 行、诚 信 度 高、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方 面 成 效 显 著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可 以 争 取 政 府、企 业 等多 方 资 源,通 过 采 用“以 奖 代 补”等 形 式 资 助 社 会 组 织 发 展,对 获 得 省、市、区 荣 誉 的 优 秀 社 会 组 织 予以 精 神 和 物 质 鼓 励。7.4.8 加 强 宣 传,向 社 会 公 众 宣 传 优 秀 社 区 社 会 组 织,争 取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支 持 和 参 与。7.5 督 导 服 务7.5.1 督 导 陪 伴7.5.1.1 加 强
20、对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的 陪 伴 成 长 和 督 导 工 作,帮 助 建 章 立 制。7.5.1.2 针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登 记 备 案 类 型,建 立 重 大 活 动 事 项 报 告 制 度,探 索 与 业 务 指 导 单 位 协 同 督 导制 度,形 成 制 度 化、规 范 化 的 社 会 组 织 运 行 模 式。7.5.1.3 指 导 入 驻 的 社 会 组 织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开 展 项 目 开 发,提 供 专 业 化 指 导 意 见 与 建 议。7.5.1.4 对 项 目 执 行 进 行 指 导、监 督,提 高 社 会 组 织 项 目 执 行 能 力 和 水 平
21、。7.5.1.5 协 助 项 目 设 计 申 报,对 社 会 组 织 公 益 创 投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辅 导,指 导 社 会 组 织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项目 执 行 程 序,帮 助 社 会 组 织 高 效 完 成 项 目。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57.5.2 定 期 测 评7.5.2.1 开 展 项 目 测 评。加 强 对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政 府 委 托 服 务 项 目 的 跟 踪 和 分 析,从 项 目 申 报 到 结 项 评估 给 予 跟 踪 性 指 导。7.5.2.2 开 展 服 务 测 评。每 年 由 镇 街 领 导、乡 镇 街
22、道 职 能 科 室、相 关 专 家、社 区 等,对 社 区 社 会 组 织的 独 立 运 行、党 组 织 建 设、项 目 承 接、居 民(或 服 务 对 象)满 意 度 等,进 行 多 层 面、多 方 面 测 评。7.5.2.3 开 展 诚 信 测 评。依 托“浙 江 政 务 网”“信 用 杭 州”等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平 台,对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进行 诚 信 监 督 和 管 理。7.5.2.4 对 测 评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给 予 反 馈,并 加 强 相 关 的 督 导 服 务。定 期 测 评 的 情 况 纳 入 社 区社 会 组 织 出 壳 考 核,社
23、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出 壳 评 估 标 准 见 附 录 D。8 出 壳8.1 能 力 评 估8.1.1 入 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的 双 孵 化 周 期 为 两 年,两 年 期 满 后 可 根 据“双 孵 化”的 各 类 指 标(见 附 录 D)对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的 能 力 进 行 评 估,结 果 分 为 不 达 标、达 标、良 好 和 优 秀 四 个 等 级。8.1.2 对 于 评 估 能 力 不 达 标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根 据 情 况 重 新 签 订 培 育 协 议 或 者 终 止 培 育 孵 化。8.1.3 对 于 评 估 能 力 优 秀 的 社 区
24、社 会 组 织,授 予 荣 誉 证 书。8.2 跟 踪 服 务8.2.1 对 于 评 估 达 标 的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跟 踪 服 务,跟 踪 服 务 期 不 少 于 1 年。8.2.2 加 强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品 牌 塑 造,培 养 品 牌 管 理 意 识,打 造 品 牌 服 务 项 目。8.2.3 提 供 资 源 链 接 服 务,帮 助 对 接 开 展 活 动 所 需 的 专 家、社 工、志 愿 者 队 伍。8.2.4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相 关 业 务,对 培 育 对 象 进 行 服 务 和 监 管。9 持 续 改 进9.1 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
25、织 服 务 中 心 应 适 时 公 布 对 入 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的 双 孵 化 情 况。9.2 乡 镇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进 行 持 续 改 进。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6A A附 录 A(资 料 性)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 见 表 A.1。表 A.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社 区 社 会 组 织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机构名称负 责 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D B 3 3 0 1/T 0 3
26、4 6 2 0 2 17表 A.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续)一、申请机构 信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 是 否机构性质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备案)证号机构注册(备案)地省 市区 街道成立时间 年 月服务领域(可多选)社区发展 慈善救助 助老助残安全卫生 文体科普 妇幼维权法律援助 教育助学 生态环境促进就业 基础设施 其他(说明)登记(备案)地址机构网站主要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民间的慈善捐款 企业赞助有偿福利服务所获 其他(说明)联系方式第一联系人 第二联系人姓名 姓名职务 职务手机/固话 手机/固话邮箱/Q Q/微信
27、 邮箱/Q Q/微信机构及主要服务内容简介提示:包 括以 下内 容但 不限 于:基本 概况(成 立时 间,业务范 围等)、机 构愿 景与 使命、取得成绩(获得奖项)等等,可附件,此处说明附件内容。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8表 A.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续)二、机构团队 概况机构创始人或负责人介绍姓 名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职 务 学 历职 称 从业年限简历和主要业绩团队概况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 专业技能是否入驻办公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9表 A.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28、 孵 化 申 报 表(续)三、机构以往 服务经 历以前与什么组织或企业合作过?有什么成功案例吗?(如有请提供台账或原始材料,可附件,此处说明附件内容)四、机构落地 服务项 目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项目类别(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社会捐赠)项目周期 项目金额可加或提供附件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 0表 A.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入 驻 孵 化 申 报 表(续)五、机构未来 3 年发 展规划(请从机构创新特色、风险评估、可持续发展等角度阐述机构发展规划,请提供详细介绍,可附件,此处说明附件内容)六、机构入驻 需求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 项目设计 项目管理 品牌经营
29、导师指导 战略规划 专业能力建设 其他:需要提供的架构支持 组织管理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非营利组织法律知识 资源对接 其他:需要提供的服务支持资源募集 媒体宣传 公共关系协调其他:备 注(另行说明)七、申请机构 承诺书申请方(请填写机构名称):,申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入驻,承诺所提供之信息、资料完全属实,需履行申请方义务,全力与入驻中心配合开展工作。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发生其他不当、不法行为,取消入驻资格,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损害赔偿责任。申请机构名称(盖章):机构申请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B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 1附 录 B(资 料
30、性)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建 设 情 况 登 记 表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建 设 情 况 登 记 表 见 表 B.1。表 B.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建 设 情 况 登 记 表社会组织名称(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社会组织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证号注册地址 社会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社会组织等级 是否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上级党组织名称 党支部名称从业人员数量(人)其中女职工数量(人)党员数量(人)业务范围党组织、群团组织建立时间党组织 工会 妇联 团组织备注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31、 2 11 2B C附 录 C(资 料 性)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见 表 C.1。表 C.1 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党组织名称姓 名 性 别民 族 籍 贯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其他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址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复婚毕业院校学 历 学 位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职 称)入党日期 转正日期所在支部 进入支部日期党内职务 每 月 党 费 交 纳 数 额党员类型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农村 社区 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生活困难党员 离退休党员党员流动情况 流动党员 流入地(单位)
32、在职党员情况 在职党员 报到社区特殊状态“口袋”党员 参教信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 停止党籍 死亡备 注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 3C D附 录 D(资 料 性)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出 壳 评 估 标 准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出 壳 评 估 标 准 见 表 D.1。表 D.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出 壳 评 估 标 准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分 标准基础条件成立资格负责人 按照章程规定产生办公场所 拥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用房名称 有属于自己的独立机构名称理事会成员 符合章程要求章程制定 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得到民政
33、部门或备案机构的核准确认登记和备案变更登记名 称、业 务 范 围、住 所、负 责 人、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等 变 更,按 规 定 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程序 依法依规登记备案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有定期的培训等管理措施从业人员中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占比志愿者团队 对志愿者团队进行合理的筛选并进行培训管理重大活动 事项报告 重大活动事项按时报告年度检查 按规定年检 年检合格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建设 建设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党的工作建设 建设情况暂 不 具 备 组 建 条 件 的 社 会 组 织,是 否 设 立 社
34、会 组 织 党 建 指 导 员、党建联络员党员参与教育培训、公益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业务工作发展规划 活动规划制定年度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活动安排活动机制 制定每次活动计划活动管理 每次活动的计划、活动情况的记录以及活动材料的档案管理活动成效活动完成的满意度调查活动取得的效果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 4表 D.1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出 壳 评 估 标 准(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分 标准业务工作 工作成效参与评估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项目承接情况承 接 政 府 职 能 转 移、授 权、委 托 事 项
35、 和 购 买 服 务 事 项 和 公 益 创 投 等各 类 项 目 执 行 情 况,包 括 项 目 设 计 申 报、执 行 能 力 水 平 和 项 目 中 期成效和结项绩效等。作用发挥在 参 与 矛 盾 调 处、协 商 自 治、志 愿 服 务、帮 扶 救 助、乡 村 振 兴 等 基层治理领域发展积极作用利用自身优秀服务社区居民或社会公众品牌建设具备品牌培养意识,并逐步塑造、深化组织品牌获得省市区品牌社会组织荣誉社会评价内部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自评对工作内容、方式、团队合作评价理事评价对其民主管理评价对其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外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 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评价志愿者评价 对服务活
36、动方式、参与度评价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定期测评督导过程中的项目测评、服务测评和诚信测评情况社会影响力评价公众评价 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收费标准评价政府部门评价 受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媒体报道 受到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其他社会组织评价受到有关社会组织表彰或表扬D B 3 3 0 1/T 0 3 4 6 2 0 2 11 5参 考 文 献 1 社 会 组 织 评 估 管 理 办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令 第 3 9 号)2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意 见(试 行)的 通 知(中 办 发 2 0 1 5 5 1 号)3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浙 委 办 发 2 0 1 6 1 4 号)